“大司馬臣去病昧死再拜上疏皇帝陛下:陛下過聽,使臣去病待罪行間。宜專邊塞之思慮,暴骸中野無以報,乃敢惟他議以幹用事者,誠見陛下憂勞天下,哀憐百姓以自忘,虧膳貶樂,損郎員。皇子賴天,能勝衣趨拜,至今無號位師傅官。陛下恭讓不恤,羣臣私望,不敢越職而言。臣竊不勝犬馬心,昧死原陛下詔有司,因盛夏吉時定皇子位。唯陛下幸察。臣去病昧死再拜以聞皇帝陛下。”三月乙亥,御史臣光守尚書令奏未央宮。制曰:“下御史。”
六年三月戊申朔,乙亥,御史臣光守尚書令、丞非,下御史書到,言:“丞相臣青翟、御史大夫臣湯、太常臣充、大行令臣息、太子少傅臣安行宗正事昧死上言:大司馬去病上疏曰:‘陛下過聽,使臣去病待罪行間。宜專邊塞之思慮,暴骸中野無以報,乃敢惟他議以幹用事者,誠見陛下憂勞天下,哀憐百姓以自忘,虧膳貶樂,損郎員。皇子賴天,能勝衣趨拜,至今無號位師傅官。陛下恭讓不恤,羣臣私望,不敢越職而言。臣竊不勝犬馬心,昧死原陛下詔有司,因盛夏吉時定皇子位。唯原陛下幸察。’制曰‘下御史’。臣謹與中二千石、二千石臣賀等議:古者裂地立國,並建諸侯以承天於,所以尊宗廟重社稷也。今臣去病上疏,不忘其職,因以宣恩,乃道天子卑讓自貶以勞天下,慮皇子未有號位。臣青翟、臣湯等宜奉義遵職,愚憧而不逮事。方今盛夏吉時,臣青翟、臣湯等昧死請立皇子臣閎、臣旦、臣胥爲諸侯王。昧死請所立國名。”
三月丙子,奏未央宮。“丞相臣青翟、御史大夫臣湯昧死言:臣謹與列侯臣嬰齊、中二千石二千石臣賀、諫大夫博士臣安等議曰:伏聞周封八百,姬姓並列,奉承天子。康叔以祖考顯,而伯禽以周公立,鹹爲建國諸侯,以相傅爲輔。百官奉憲,各遵其職,而國統備矣。竊以爲並建諸侯所以重社稷者,四海諸侯各以其職奉貢祭。支子不得奉祭宗祖,禮也。封建使守籓國,帝王所以扶德施化。陛下奉承天統,明開聖緒,尊賢顯功,興滅繼絕。續蕭文終之後於酇,襃厲羣臣平津侯等。昭六親之序,明天施之屬,使諸侯王封君得推私恩分子弟戶邑,錫號尊建百有餘國。而家皇子爲列侯,則尊卑相逾,列位失序,不可以垂統於萬世。臣請立臣閎、臣旦、臣胥爲諸侯王。”三月丙子,奏未央宮。
四月戊寅,奏未央宮。“丞相臣青翟、御史大夫臣湯昧死言:臣青翟等與列侯、吏二千石、諫大夫、博士臣慶等議:昧死奏請立皇子爲諸侯王。制曰:‘康叔親屬有十而獨尊者,襃有德也。周公祭天命郊,故魯有白牡、騂剛之牲。羣公不毛,賢不肖差也。“高山仰之,景行鄉之”,朕甚慕焉。所以抑未成,家以列侯可。’臣青翟、臣湯、博士臣將行等伏聞康叔親屬有十,武王繼體,周公輔成王,其八人皆以祖考之尊建爲大國。康叔之年幼,周公在三公之位,而伯禽據國於魯,蓋爵命之時,未至成人。康叔後扞祿父之難,伯禽殄淮夷之亂。昔五帝異制,周爵五等,春秋三等,皆因時而序尊卑。高皇帝撥亂世反諸正,昭至德,定海內,封建諸侯,爵位二等。皇子或在襁褓而立爲諸侯王,奉承天子,爲萬世法則,不可易。陛下躬親仁義,體行聖德,表裏文武。顯慈孝之行,廣賢能之路。內襃有德,外討彊暴。極臨北海,西月氏,匈奴、西域,舉國奉師。輿械之費,不賦於民。虛御府之藏以賞元戎,開禁倉以振貧窮,減戍卒之半。百蠻之君,靡不鄉風,承流稱意。遠方殊俗,重譯而朝,澤及方外。故珍獸至,嘉穀興,天應甚彰。今諸侯支子封至諸侯王,而家皇子爲列侯,臣青翟、臣湯等竊伏孰計之,皆以爲尊卑失序,使天下失望,不可。臣請立臣閎、臣旦、臣胥爲諸侯王。”四月癸未,奏未央宮,留中不下。
“丞相臣青翟、太僕臣賀、行御史大夫事太常臣充、太子少傅臣安行宗正事昧死言:臣青翟等前奏大司馬臣去病上疏言,皇子未有號位,臣謹與御史大夫臣湯、中二千石、二千石、諫大夫、博士臣慶等昧死請立皇子臣閎等爲諸侯王。陛下讓文武,躬自切,及皇子未教。羣臣之議,儒者稱其術,或誖其心。陛下固辭弗許,家皇子爲列侯。臣青翟等竊與列侯臣壽成等二十七人議,皆曰以爲尊卑失序。高皇帝建天下,爲漢太祖,王子孫,廣支輔。先帝法則弗改,所以宣至尊也。臣請令史官擇吉日,具禮儀上,御史奏輿地圖,他皆如前故事。”制曰:“可。”
“維六年四月乙巳,皇帝使御史大夫湯廟立子閎爲齊王。曰:於戲,小子閎,受茲青社!朕承祖考,維稽古建爾國家,封於東土,世爲漢籓輔。於戲念哉!恭朕之詔,惟命不於常。人之好德,克明顯光。義之不圖,俾君子怠。悉爾心,允執其中,天祿永終。厥有炋臧,乃兇於而國,害於爾躬。於戲,保國艾民,可不敬與!王其戒之。”
“維六年四月乙巳,皇帝使御史大夫湯廟立子旦爲燕王。曰:於戲,小子旦,受茲玄社!朕承祖考,維稽古,建爾國家,封於北土,世爲漢籓輔。於戲!葷粥氏虐老獸心,侵犯寇盜,加以奸巧邊萌。於戲!朕命將率徂徵厥罪,萬夫長,千夫長,三十有二君皆來,降期奔師。葷粥徙域,北州以綏。悉爾心,毋作怨,毋俷德,毋乃廢備。非教士不得從徵。於戲,保國艾民,可不敬與!王其戒之。”
“維六年四月乙巳,皇帝使御史大夫湯廟立子胥爲廣陵王。曰:於戲,小子胥,受茲赤社!朕承祖考,維稽古建爾國家,封於南土,世爲漢籓輔。古人有言曰:‘大江之南,五湖之間,其人輕心。楊州保疆,三代要服,不及以政。’於戲!悉爾心,戰戰兢兢,乃惠乃順,毋侗好軼,毋邇宵人,維法維則。書雲:‘臣不作威,不作福,靡有後羞。’於戲,保國艾民,可不敬與!王其戒之。”
太史公曰:古人有言曰“愛之慾其富,親之慾其貴”。故王者壃土建國,封立子弟,所以襃親親,序骨肉,尊先祖,貴支體,廣同姓於天下也。是以形勢彊而王室安。自古至今,所由來久矣。非有異也,故弗論箸也。燕齊之事,無足採者。然封立三王,天子恭讓,羣臣守義,文辭爛然,甚可觀也,是以附之世家。
蓋聞孝武帝之時,同日而俱拜三子爲王:封一子於齊,一子於廣陵,一子於燕。各因子才力智能,及土地之剛柔,人民之輕重,爲作策以申戒之。謂王:“世爲漢籓輔,保國治民,可不敬與!王其戒之。”夫賢主所作,固非淺聞者所能知,非博聞彊記君子者所不能究竟其意。至其次序分絕,文字之上下,簡之參差長短,皆有意,人莫之能知。謹論次其真草詔書,編於左方。令覽者自通其意而解說之。
王夫人者,趙人也,與衛夫人並幸武帝,而生子閎。閎且立爲王時,其母病,武帝自臨問之。曰:“子當爲王,欲安所置之?”王夫人曰:“陛下在,妾又何等可言者。”帝曰:“雖然,意所欲,欲於何所王之?”王夫人曰:“原置之雒陽。”武帝曰:“雒陽有武庫敖倉,天下旻戹,漢國之大都也。先帝以來,無子王於雒陽者。去雒陽,餘儘可。”王夫人不應。武帝曰:“關東之國無大於齊者。齊東負海而城郭大,古時獨臨菑中十萬戶,天下膏腴地莫盛於齊者矣。”王夫人以手擊頭,謝曰:“幸甚。”王夫人死而帝痛之,使使者拜之曰:“皇帝謹使使太中大夫明奉璧一,賜夫人爲齊王太后。”子閎王齊,年少,無有子,立,不幸早死,國絕,爲郡。天下稱齊不宜王雲。
所謂“受此土”者,諸侯王始封者必受土於天子之社,歸立之以爲國社,以歲時祠之。春秋大傳曰:“天子之國有泰社。東方青,南方赤,西方白,北方黑,上方黃。”故將封於東方者取青土,封於南方者取赤土,封於西方者取白土,封於北方者取黑土,封於上方者取黃土。各取其色物,裹以白茅,封以爲社。此始受封於天子者也。此之爲主土。主土者,立社而奉之也。“朕承祖考”,祖者先也,考者父也。“維稽古”,維者度也,念也,稽者當也,當順古之道也。
齊地多變詐,不習於禮義,故戒之曰“恭朕之詔,唯命不可爲常。人之好德,能明顯光。不圖於義,使君子怠慢。悉若心,信執其中,天祿長終。有過不善,乃兇於而國,而害於若身”。齊王之國,左右維持以禮義,不幸中年早夭。然全身無過,如其策意。
夫廣陵在吳越之地,其民精而輕,故誡之曰“江湖之間,其人輕心。楊州葆疆,三代之時,迫要使從中國俗服,不大及以政教,以意御之而已。無侗好佚,無邇宵人,維法是則。無長好佚樂馳騁弋獵淫康,而近小人。常念法度,則無羞辱矣”。三江、五湖有魚鹽之利,銅山之富,天下所仰。故誡之曰“臣不作福”者,勿使行財幣,厚賞賜,以立聲譽,爲四方所歸也。又曰“臣不作威”者,勿使因輕以倍義也。
其後胥果作威福,通楚王使者。楚王宣言曰:“我先元王,高帝少弟也,封三十二城。今地邑益少,我欲與廣陵王共發兵雲。廣陵王爲上,我復王楚三十二城,如元王時。”事發覺,公卿有司請行罰誅。天子以骨肉之故,不忍致法於胥,下詔書無治廣陵王,獨誅首惡楚王。傳曰“蓬生麻中,不扶自直;白沙在泥中,與之皆黑”者,土地教化使之然也。其後胥復祝詛謀反,自殺,國除。
燕土墝埆,北迫匈奴,其人民勇而少慮,故誡之曰“葷粥氏無有孝行而禽獸心,以竊盜侵犯邊民。朕詔將軍往徵其罪,萬夫長,千夫長,三十有二君皆來,降旗奔師。葷粥徙域遠處,北州以安矣”。“悉若心,無作怨”者,勿使從俗以怨望也。“無俷德”者,勿使背德也。“無廢備”者,無乏武備,常備匈奴也。“非教士不得從徵”者,言非習禮義不得在於側也。
會武帝崩,昭帝初立,旦果作怨而望大臣。自以長子當立,與齊王子劉澤等謀爲叛逆,出言曰:“我安得弟在者!今立者乃大將軍子也。”欲發兵。事發覺,當誅。昭帝緣恩寬忍,抑案不揚。公卿使大臣請,遣宗正與太中大夫公戶滿意、御史二人,偕往使燕,風喻之。到燕,各異日,更見責王。宗正者,主宗室諸劉屬籍,先見王,爲列陳道昭帝實武帝子狀。侍御史乃復見王,責之以正法,問:“王欲發兵罪名明白,當坐之。漢家有正法,王犯纖介小罪過,即行法直斷耳,安能寬王。”驚動以文法。王意益下,心恐。公戶滿意習於經術,最後見王,稱引古今通義,國家大禮,文章爾雅。謂王曰:“古者天子必內有異姓大夫,所以正骨肉也;外有同姓大夫,所以正異族也。周公輔成王,誅其兩弟,故治。武帝在時,尚能寬王。今昭帝始立,年幼,富於春秋,未臨政,委任大臣。古者誅罰不阿親戚,故天下治。方今大臣輔政,奉法直行,無敢所阿,恐不能寬王。王可自謹,無自令身死國滅,爲天下笑。”於是燕王旦乃恐懼服罪,叩頭謝過。大臣欲和合骨肉,難傷之以法。
其後旦復與左將軍上官桀等謀反,宣言曰“我次太子,太子不在,我當立,大臣共抑我”云云。大將軍光輔政,與公卿大臣議曰:“燕王旦不改過悔正,行惡不變。”於是脩法直斷,行罰誅。旦自殺,國除,如其策指。有司請誅旦妻子。孝昭以骨肉之親,不忍致法,寬赦旦妻子,免爲庶人。傳曰“蘭根與白芷,漸之滫中,君子不近,庶人不服”者,所以漸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