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步木,晨始見,去日半次。順,日行十一分度二,百二十一日。始留,二十五日而旋。逆,日行七分度一,八十四日。復留,二十四日三分而旋。復順,日行十一分度二,百一十一日有百八十二萬八千三百六十二分而伏。凡見三百六十五日有百八十二萬八千三百六十五分,除逆,定行星三十度百六十六萬一千二百八十六分。凡見一歲,行一次而後伏。日行不盈十一分度一。伏三十三日三百三十三萬四千七百三十七分,行星三度百六十七萬三千四百五十一分。一見,三百九十八日五百一十六萬三千一百二分,行星三十三度三百三十三萬四千七百三十七分。其率,故曰日行千七百二十八分度之百四十五。
金,晨始見,去日半次。逆,日行二分度一,六日,始留,八日而旋。始順,日行四十六分度三十三,四十六日。順,疾,日行一度九十二分度十五,百八十四日而伏。凡見二百四十四日,除逆,定行星二百四十四度。伏,日行一度九十二分度三十三有奇。伏八十三日,行星百一十三度四百三十六萬五千二百二十分。凡晨見、伏三百二十七日,行星三百五十七度四百三十六萬五千二百二十分。夕始見,去日半次。順,日行一度九十二分度十五,百八十一日百七分日四十五。順,遲,日行四十六分度四十三,四十六日。始留,七日百七分日六十二分而旋。逆,日行二分度一,六日而伏。凡見二百四十一日,除逆,定行星二百四十一度。伏,逆,日行八分度七有奇。伏十六日百二十九萬五千三百五十二分,行星十四度三百六萬九千八百六十八分。一凡夕見伏,二百五十七日百二十九萬五千三百五十一分,行星二百二十六度六百九十萬七千四百六十九分。一復,五百八十四日百二十九萬五千三百五十二分。行星亦如之,故曰日行一度。
土,晨始見,去日半次。順,日行十五分度一,八十七日。始留,三十四日而旋。逆,日行八十一分度五,百一日。復留,三十三日八十六萬二千四百五十五分而旋。復順,日行十五分度一,八十五日而伏。凡見三百四十日八十六萬二千四百五十五分,除逆,定餘行星五度四百四十七萬三千九百三十分。伏,日行不盈十五分度三。三十七日千七百一十七萬一百七十分,行星七度八百七十三萬六千五百七十分。一見,三百七十七日千八百三萬二千六百二十五分,行星十二度千三百二十一萬五百分。通其率,故曰日行四千三百二十分度之百四十五。
火,晨始見,去日半次,順,日行九十二分度五十三,二百七十六日,始留,十日而旋。逆,日行六十二分度十七,六十二日。復留,十日而旋。復順,日行九十二分度五十三,二百七十六日而伏。凡見六百三十四日,除逆,定行星三百一度。伏,日行不盈九十二分度七十三,伏百四十六日千五百六十八萬九千七百分,行星百一十四度八百二十一萬八千五分。一見,七百八十日千五百六十八萬九千七百分,凡行星四百一十五度八百二十一萬八千五分。通其率,故曰日行萬三千八百二十四分度之七千三百五十五。
水,晨始見,去日半次。逆,日行二度,一日。始留,二日而旋。順,日行七分度六,七日。順,疾,日行一度三分度一,十八日而伏。凡見二十八日,除逆,定行星二十八度。伏,日行一度九分度七有奇,三十七日一億二千二百二萬九千六百五分,行星六十八度四千六百六十一萬一百二十八分。凡晨見、伏,六十五日一億二千二百二萬九千六百五分,行星九十六度四千六百六十一萬一百二十八分。夕始見,去日半次。順,[疾],日行一度三分度一,十六日二分日一。順,遲,日行七分度六,七日。留,一日二分日一而旋。逆,日行二度,一日而伏。凡見二十六日,除逆,定行星二十六度。伏,逆,日行十五分度四有奇,二十四日,行星六百五千八百六十六萬二千八百二十分。凡夕見伏,五十日,行星十九度七千五百四十一萬九千四百七十七分。一復,百一十五日一億二千二百二萬九千六百五分。行星亦如之,故曰日行一度。
推正月朔,以月法乘積月,盈日法得一,名曰積日,不盈者名曰小余。小余三十八以上,其月大。積日盈六十,除之,不盈者名曰大餘。數從統首日起,算外,則朔日也。求其次月,加大餘二十九,小余四十三。小余盈日法得一,從大餘,數除如法。求弦,加大餘七,小余三十一。求望,倍弦。
推星所見中次,以見中分乘定見覆數,盈見中法得一則積中也。不盈者名曰中餘。以元中除積中,餘則中元餘也。以章中除之,餘則入章中數也。以十二除之,餘則星見中次也。中數從冬至起,次數從星紀起,算外,則星所見中次也。
推星見月,以閏分乘定見覆數,以章歲乘中餘從之,盈見月法得一,並積中,則積月也。不盈者名曰月餘。以元月除積月餘,名曰月元餘。以章月除月元餘,則入章月數也。以十二除之,至有閏之歲,除十三入章。三歲一閏,六歲二閏,九歲三閏,十一歲四閏,十四歲五閏,十七歲六閏,十九歲七閏。不盈者數起於天正,算外,則星所見月也。
推五步,置始見以來日數,至所求日,各以其行度數乘之。其星若日有分者,分子乘全爲實,分母爲法。其兩有分者,分母分度數乘全,分子從之,令相乘爲實,分母相乘爲法,實如法得一,名曰積度。數起星初見所在宿度,算外,則星所在宿度也。
歲術推歲所在,置上元以來,外所求年,盈歲數,除去之,不盈者以百四十五乘之,以百四十四爲法,如法得一,名曰積次,不盈者名曰次餘。積次盈十二,除去之,不盈者名曰定次。數從星紀起,算盡之外,則所在次也。欲知太歲,以六十除積次,餘不盈者,數從丙子起,算盡之外,則太歲日也。
九章歲爲百七十一歲,而九道小終。九終千五百三十九歲而大終。三終而與元終。進退於牽牛之前四度五分。九會。陽以九終,故曰有九道。陰兼而成之,故月有十九道。陽名成功,故九會而終。四營而成易,故四歲中餘一,四章而朔餘一,爲篇首,八十一章而終一統。
世經《春秋》昭公十七年“郯子來朝”,《傳》曰:昭子問少昊氏鳥名何故,對曰:“吾祖也,我知之矣。昔者,黃帝氏以雲紀,故爲雲師而云名;炎帝氏以爲紀,故爲火師而火名;共工氏以水紀,故爲水師而水名;太昊氏以龍紀,故爲龍師而龍名。我高祖少昊摯之立也,鳳鳥適至,故紀於鳥,爲鳥師而鳥名。”言郯子據少昊受黃帝,黃帝受炎帝,炎帝受共工,共工受太昊,故先言黃帝,上及太昊。稽之於《易》,砲犧、神農、黃帝相繼之世可知。
太昊帝《易》曰:“砲犧氏之王天下也。”言砲犧繼天而王,爲百王先,首德始於木,故爲帝太昊。作罔罟以田漁,取犧牲,故天下號曰砲犧氏。《祭典》曰:“共工氏伯九域。”言雖有水德,在火、木之間,其非序也。任知刑以強,故伯而不王。秦以水德,在周、漢木火之間。周人遷其行序,故《易》不載。
《三統》,上元至伐桀之歲,十四萬一千四百八十歲,歲在大火房五度,故《傳》曰:“大火,閼伯之星也,實紀商人。”後爲成湯,方即世崩沒之時,爲天子用事十三年矣。商十二月乙丑朔旦冬至,故《書序》曰:“成湯既沒,太甲元年,使伊尹作《伊訓》。”《伊訓》篇曰:“惟太甲元年十有二月乙丑朔,伊尹祀於先王,誕資有牧方明。”言雖有成湯、太丁、外丙之服,以冬至越茀祀先王於方明以配上帝,是朔旦冬至之歲也。後九十五歲,商十二月甲申朔旦冬至,亡餘分,是爲孟統。自伐桀至武王伐紂,六百二十九歲,故《傳》曰殷“載祀六百”。
《殷歷》曰:當成湯方即世用事十三年,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終六府首。當周公五年,則爲距伐桀四百五十八歲,少百七十一歲,不盈六百二十九。又以夏時乙丑爲甲子,計其年乃孟統後五章,癸亥朔旦冬至也。以爲甲子府首,皆非是。凡殷世繼嗣三十一王,六百二十九歲。
《三統》,上元至伐紂之歲,十四萬二千一百九歲,歲在鶉火張十三度。文王受命九年而崩,再期,在大祥而伐紂,故《書序》曰:“惟十有一年,武王伐紂,作《太誓》。”八百諸侯會。還歸二年,乃遂伐紂克殷,以箕子歸,十三年也。故《書序》曰:“武王克殷,以箕子歸,作《洪範》。《洪範》篇曰:“惟十有三祀,王訪於箕子。”自文王受命而至此十三年,歲亦在鶉火,故《傳》曰:“歲在鶉火,則我有周之分野也。”師初發,以殷十一月戊子,日在析木箕七度,故《傳》曰:“日在析木。”是夕也,月在房五度。房爲天駟,故《傳》曰:“月在天駟。”後三日得周正月辛卯朔,合辰在鬥前一度,斗柄也,故《傳》曰:“辰在斗柄。”明日壬辰,晨星始見。癸巳武王始發,丙午還師,戊午度於孟津。孟津去周九百里,師行三十里,故三十一日而度。明日己未冬至,晨星與婺女伏,歷建星及牽牛,至於婺女天黿之首,故《傳》曰:“星在天黿。”《周書·武成》篇:“惟一月壬辰,旁死霸,若翌日癸巳,武王乃朝步自周,於征伐紂。”《序》曰:“一月戊午,師度於孟津。”至庚申,二月朔日也。四日癸亥,至牧野,夜陳,甲子昧爽而合矣。故《外傳》曰:“王以二月癸亥夜陳。”《武成》篇曰:“粵若來三月,既死霸,粵五日甲子,鹹劉商王紂。”是歲也,閏數餘十八,正大寒中,在周二月己丑晦。明日閏月庚寅朔。三月二日庚申驚蟄。四月己丑朔死霸。死霸,朔也。生霸,望也。是月甲辰望,乙巳,旁之。故《武成》篇曰:“惟四月既旁生霸,粵六日庚戌,武王燎於周廟。翌日辛亥,祀於天位。粵五日乙卯,乃以庶國祀馘於周廟。”文王十五而生武王,受命九年而崩,崩後四年而武王克殷。克殷之歲八十六矣,後七歲而崩。故《禮記·文王世子》曰:“文王九十七而終,武王九十三而終。”凡武王即位十一年,周公攝政五年,正月丁巳朔旦冬至,《殷歷》以爲六年戊午,距煬公七十六歲,入孟統二十九章首也。後二歲,得周公七年“復子明辟”之歲。是歲二月乙亥朔,庚寅望,後六日得乙未。故《召誥》曰:“惟二月既望,粵六日乙未。”又其三月甲辰晦朔,三月丙午。《召誥》曰:“惟三月丙午朏”古文《月採》篇曰“三日曰朏”。是歲十二月戊辰晦,周公以反政。故《洛誥》篇曰:“戊辰,王在新邑,蒸祭歲。命作策,惟周公誕保文、武受命,惟七年。”
成王元年正月己巳朔,此命伯禽俾侯於魯之歲也。後三十年四月庚戌朔,十五日甲子哉生霸。故《顧命》曰“惟四月哉生霸,王有疾不豫,甲子,王乃洮沫水”,作《顧命》。翌日乙丑,成王崩。康王十二年六月戊辰朔,三日庚午,故《畢命豐刑》曰:“惟十有二年六月庚午朏,王命作策《豐刑》。”
《春秋》、《殷歷》皆以殷,魯自周昭王以下亡年數,故據周公、伯禽以下爲紀。魯公伯禽,推即位四十六年,至康王十六年而薨。故《傳》曰“燮父、禽父並事康王”,言晉侯燮、魯公伯禽俱事康王也。子考公就立,酋。考公,《世家》:即位四年,及煬公熙立。煬公二十四年正月丙申朔旦冬至,《殷歷》以爲丁酉,距微公七十六歲。
是歲距上元十四萬二千五百七十七歲,得孟統五十三章首。故《傳》曰:“五年春,王正月辛亥朔,日南至。”“八月甲午,晉侯圍上陽。”童謠雲:“丙子之辰,龍尾伏辰,服振振,取虢之旂。鶉之賁賁,天策,火中成軍,虢公其奔。”卜偃曰:“其九月十月之交乎?丙子旦,日在尾,月在策,鶉火中,必是時也。”冬十二月丙子滅虢。言歷者以夏時,故周十二月,夏十月也。是歲,歲在大火。故《傳》曰晉侯使寺人披伐蒲,重耳奔狄。董因曰:“君之行,歲在大火。”後十二年,釐之十六歲,歲在壽星。故《傳》曰:重耳處狄十二年而行,過衛五鹿,乞食於野人,野人舉塊而與之。子犯曰:“天賜也,後十二年,必獲此土。歲復於壽星,必獲諸侯。”後八歲,釐之二十四年也,歲在實沈,秦伯納之。故《傳》曰董因雲:“君以辰出,而以參人,必獲諸侯。”
《春秋》:釐公即位三十三年,子文公興立。文公元年,距辛亥旦冬至二十九歲。是歲閏餘十三,正小雪,閏當在十一月後,而在三月,故《傳》曰“非禮也”。後五年,閏餘十,是歲亡閏,而置閏。閏,所以正中朔也。亡閏而置閏,又不告朔,故《經》曰“閏月不告朔”,言亡此月也。《傳》曰:“不告朔,非禮也。”
《春秋》:成公即位十八年,子襄公午立。襄公二十七年,距辛亥百九歲。九月乙亥朔,是建申之月也。魯史書:“十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傳》曰:“冬十一月乙亥朔,日有食之,於是辰在申,司歷過也,再失閏矣。”言時實行以爲十一月也,不察其建,不考之於天也。二十八年距辛亥百一十歲,歲在星紀,故《經》曰:“春無冰。”《傳》曰:“歲在星紀,而淫於玄枵。”三十年歲在訾。三十一年歲在降婁。是歲距辛亥百一十三年,二月有癸未,上距文公十一年會於承匡之歲夏正月甲子朔凡四百四十有五甲子,奇二十日,爲日二萬六千六百有六旬。故《傳》曰:絳縣老人曰:“臣生之歲,正月甲子朔,四百四十有五甲子矣。其季於今,三之一也。”師曠曰:“郤成子會於承匡之歲也,七十三年矣。”史趙曰:“亥有二首六身,下二如身,則其日數也。”士文伯曰:“然則二萬六千六百有六旬也。”
《春秋》:襄公即位三十一年,子昭公稠立。昭公八年,歲在析木,十年,歲在顓頊之虛,玄枵也。十八年距辛亥百三十一歲,五月有丙子、戊寅、壬午,火始昏見,宋、衛、陳、鄭火。二十年春王正月,距辛亥百三十三歲,是辛亥後八章首也。正月己丑朔旦冬至,失閏。故《傳》曰:“二月己丑,日南至。”三十二年,歲在星紀,距辛亥百四十五歲,盈一次矣。故《傳》曰:“越得歲,吳伐之,必受其咎。”
《春秋》:定公即位十五年,子哀公蔣立。哀公十二年冬十二月流火,非建戌之月也。是月也螽,故《傳》曰:“火伏而後蟄者畢,今火猶西流,司歷過也。”《詩》曰:“七月流火。”《春秋》:哀公即位二十七年。自《春秋》盡哀十四年,凡二百四十二年。
六國《春秋》:哀公後十三年遜於邾,子悼公曼立,寧。悼公,《世家》:即位三十七年,子元公嘉立。元公四年正月戊申朔旦冬至,《殷歷》以爲己酉,距康公七十六歲。元公,《世家》:即位二十一年,子穆公衍立,顯。穆公,《世家》:即位三十三年,子恭公奮立。恭公,《世家》:即位二十二年,子康公毛立。康公四年正月丁亥朔旦冬至,《殷歷》以爲戊子,距緡公七十六歲。康公,《世家》:即位九年,子景公偃公。景公,《世家》:即位二十九年,子平公旅立。平公,《世家》:即位二十年,子緡公賈立。緡公二十二年正月丙寅朔旦冬至,《殷歷》以爲丁卯,距楚元七十六歲。緡公,《世家》:即位二十三年,子頃公仇立。頃公,《表》:十八年,秦昭王之五十一年也,秦始滅周。周凡三十六王,八百六十七歲。
秦伯昭王,《本紀》:無天子五年。孝文王,《本紀》:即位一年。元年,楚考烈王滅魯,頃公爲家人,周滅後六國也。莊襄王,《本紀》:即位三年。始皇,《本紀》:即位三十七年。二世,《本紀》:即位三年。凡秦伯五世,四十九歲。
漢高祖皇帝,著《紀》,伐秦繼周。木生火,故爲火德。天下號曰“漢”。距上元年十四萬三千二十五歲,歲在大棣之東井二十二度,鶉首之六度也。故《漢志》曰:歲在大棣,名曰敦牂,太歲在午。八年十一月乙巳朔旦冬至,楚元三年也。故《殷歷》以爲丙午,距元朔七十六歲。著《紀》,高帝即位十二年。
武帝建元、元光、元朔各六年。元朔六年十一月甲申朔旦冬至,《殷歷》以爲乙酉,距初元七十六歲。元狩、元鼎、元封各六年。漢歷太初元年,距上元十四萬三千一百二十七歲。前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歲在星紀婺女六度,故《漢志》曰:歲名困敦,正月歲星出婺女。太初、天漢、太始、徵和各四年,後二年,著《紀》,即位五十四年。
平帝,著《紀》,即位元始五年,以宣帝玄孫嬰爲嗣,謂之孺子。孺子,著《紀》,新都侯王莽居攝三年,王莽居攝,盜襲帝位,竊號曰“新室”。始建國五年,天鳳六年,地皇三年,著《紀》,盜位十四年。更始帝,著《紀》,以漢宗室滅王莽,即位二年。赤眉賊立宗室劉盆子,滅更始帝。自漢元年訖更始二年,凡二百三十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