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揲法去中積分,不盡曰歸餘之掛。以減中積分,為朔積分。如通法為日,去命如前,得天正經朔。加一象之日七、餘千一百六十三少,得上弦。倍之,得望。參之,得下弦。四之,是謂一揲,得後月朔。凡四分,一為少,三為太。綜中盈、朔虛分,累益歸餘之掛,每其月閏衰。凡歸餘之掛五萬六千七百六十以上,其歲有閏。因考其閏衰,滿掛限以上,其月合置閏。或以進退,皆以定朔無中氣裁焉。
凡常氣小餘不滿通法、如中盈分之半已下者,以象統乘之,內秒分,參而伍之,以減策實;不盡,如策餘為日。命常氣初日筭外,得沒日。凡經朔小餘不滿朔虛分者,以小餘減通法,餘倍參伍乘之,用減滅法;不盡,如朔虛分為日。命經朔初日筭外,得滅日。
各因中節命之,得初候。加天中之策,得次候。又加,得末候。因中氣命之,得公卦用事。以地中之策累加之,得次卦,若以貞悔之策加侯卦,得十有二節之初外卦用事。因四立命之,得春木、夏火、秋金、冬水用事。以貞悔之策減季月中氣,得土王用事。凡相加減而秒母不齊,當令母互乘子,乃加減之;母相乘為法。
常氣 月中節 四正卦 | 初候 | 次候 | 末候 | 始卦 | 中卦 | 終卦 |
---|---|---|---|---|---|---|
冬至 十一月中 坎初六 | 丘蚓結 | 麋角解 | 水泉動 | 公 中孚 | 辟 復 | 侯 屯內 |
小寒 十二月節 坎九二 | 鴈北鄉 | 鵲始巢 | 野雞始雊 | 侯 屯外 | 大夫 謙 | 卿 睽 |
大寒 十二月中 坎六三 | 雞始乳 | 鷙鳥厲疾 | 水澤腹堅 | 公 升 | 辟 臨 | 侯 小過 內 |
立春 正月節 坎六四 | 東風解凍 | 蟄蟲始振 | 魚上冰 | 侯 小過 外 | 大夫 蒙 | 卿 益 |
雨水 正月中 坎九五 | 獺祭魚 | 鴻鴈來 | 草木萌動 | 公 漸 | 辟 泰 | 侯 需 內 |
驚蟄 二月節 坎上六 | 桃始華 | 倉庚鳴 | 鷹化為鳩 | 侯 需 外 | 大夫 隨 | 卿 晉 |
春分 二月中 震初九 | 玄鳥至 | 雷乃發聲 | 始電 | 公 解 | 辟 大壯 | 侯 豫 內 |
清明 三月節 震六二 | 桐始華 | 田鼠化為鴽 | 虹始見 | 侯 豫 外 | 大夫 訟 | 卿 蠱 |
穀雨 三月中 震六三 | 萍始生 | 鳴鳩拂其羽 | 戴勝降於桑 | 公 革 | 辟 史 | 侯 旅 內 |
立夏 四月節 震九四 | 螻蟈鳴 | 丘蚓出 | 王瓜生 | 侯 旅 外 | 大夫 師 | 卿 比 |
小滿 四月中 震六五 | 苦菜秀 | 靡草死 | 小暑至 | 公 小畜 | 辟 乾 | 侯 大有 內 |
芒種 五月節 震上六 | 螳蜋生 | 鵙始鳴 | 反舌無聲 | 侯 大有 外 | 大夫 家人 | 卿 井 |
夏至 五月中 離初九 | 鹿角解 | 蜩始鳴 | 半夏生 | 公 咸 | 辟 姤 | 侯 鼎 內 |
小暑 六月節 離六二 | 溫風至 | 蟋蟀居壁 | 鷹乃學習 | 侯 鼎 外 | 大夫 豐 | 卿 渙 |
大暑 六月中 離九三 | 腐草為螢 | 土潤溽暑 | 大雨時行 | 公 履 | 辟 遯 | 侯 恒 內 |
立秋 七月節 離九四 | 涼風至 | 白露降 | 寒蟬鳴 | 侯 恒 外 | 大夫 節 | 卿 同人 |
處暑 七月中 離六五 | 鷹祭鳥 | 天地始肅 | 禾乃登 | 公 損 | 辟 否 | 侯 巽 內 |
白露 八月節 離上九 | 鴻鴈來 | 玄鳥歸 | 羣鳥養羞 | 候巽 外 | 大夫 萃 | 卿 大畜 |
秋分 八月中 兌初九 | 雷乃收聲 | 蟄蟲培戶 | 水始涸 | 公 賁 | 辟 觀 | 侯 歸妹 內 |
寒露 九月節 兌九二 | 鴻鴈來賔 | 雀入大水為蛤 | 菊有黃華 | 侯 歸妹 外 | 大夫 無妄 | 卿 明夷 |
霜降 九月中 兌六三 | 豺乃祭獸 | 草木黃落 | 蟄蟲咸俯 | 公 困 | 辟 剝 | 侯 艮 內 |
立冬 十月節 兌九四 | 水始冰 | 地始凍 | 野雞入水為蜃 | 侯 艮 外 | 大夫 旣濟 | 卿噬嗑 |
小雪 十月中 兌九五 | 虹藏不見 | 天氣上騰地氣下降 | 閉塞而成冬 | 公 大過 | 辟 坤 | 侯 未濟 內 |
大雪 十一月節 兌上六 | 鶡鳥不鳴 | 虎始交 | 荔挺生 | 侯 未濟 外 | 大夫 蹇 | 卿頤 |
各以通法約其月閏衰,為日,得中氣去經朔日筭。求卦、候者,各以天、地之策,累加減之。凡發斂加時,各置其小餘,以六爻乘之,如辰法而一,為半辰之數。不盡者,三約為分。分滿刻法為刻。若令滿象積為刻者,即置不盡之數,十之,十九而一,為分。命辰起子半筭外。
定氣 | 盈縮分 | 先後數 | 損益率 | 朓朒積 |
---|---|---|---|---|
冬至 | 盈二千三百五十三 | 先端 | 益百七十六 | 朒初 |
小寒 | 盈千八百四十五 | 先二千三百五十三 | 益百三十八 | 朒百七十六 |
大寒 | 盈千三百九十 | 先四千一百九十八 | 益百四 | 朒三百一十四 |
立春 | 盈九百七十六 | 先五千五百八十八 | 益七十三 | 朒四百一十八 |
雨水 | 盈五百八十八 | 先六千五百六十四 | 益四十四 | 朒四百九十一 |
驚蟄 | 盈二百一十四 | 先七千一百五十二 | 益十六 | 朒五百三十五 |
春分 | 縮二百一十四 | 先七千三百六十六 | 損十六 | 朒五百五十一 |
清明 | 縮五百八十八 | 先七千一百五十二 | 損四十四 | 朒五百三十五 |
穀雨 | 縮九百七十六 | 先六千五百六十四 | 損七十三 | 朒四百九十一 |
立夏 | 縮千三百九十 | 先五千五百八十八 | 損百四 | 朒四百一十八 |
小滿 | 縮千八百四十五 | 先四千一百九十八 | 損百三十八 | 朒三百一十四 |
芒種 | 縮二千三百五十三 | 先二千三百五十三 | 損百七十六 | 朒百七十六 |
夏至 | 縮二千三百五十三 | 後端 | 益百七十六 | 朓初 |
小暑 | 縮千八百四十五 | 後二千三百五十三 | 益百三十八 | 朓百七十六 |
大暑 | 縮千三百九十 | 後四千一百九十八 | 益百四 | 朓三百一十四 |
立秋 | 縮九百七十六 | 後五千五百八十八 | 益七十三 | 朓四百一十八 |
處暑 | 縮五百八十八 | 後六千五百六十四 | 益四十四 | 朓四百九十一 |
白露 | 縮二百一十四 | 後七千一百五十二 | 益十六 | 朓五百三十五 |
秋分 | 盈二百一十四 | 後七千三百六十六 | 損十六 | 朓五百五十一 |
寒露 | 盈五百八十八 | 後七千一百五十二 | 損四十四 | 朓五百三十五 |
霜降 | 盈九百七十六 | 後六千五百六十四 | 損七十三 | 朓四百九十一 |
立冬 | 盈千三百九十 | 後五千五百八十八 | 損百四 | 朓四百一十八 |
小雪 | 盈千八百四十五 | 後四千一百九十八 | 損百三十八 | 朓三百一十四 |
大雪 | 盈二千三百五十三 | 後二千三百五十三 | 損百七十六 | 朓百七十六 |
以盈縮分盈減、縮加三元之策,為定氣所有日及餘。乃十二乘日,又三其小餘,辰法約而一,從之,為定氣辰數。不盡,十之,又約為分。以所入氣并後氣盈縮分,倍六爻乘之,綜兩氣辰數除之,為末率。又列二氣盈縮分,皆倍六爻乘之,各如辰數而一;以少減多,餘為氣差。至後以差加末率,分後以差減末率,為初率。倍氣差,亦倍六爻乘之,復綜兩氣辰數除,為日差。半之,以加減初末,各為定率。以日差至後以減、分後以加氣初定率,為每日盈縮分。乃馴積之,隨所入氣日加減氣下先後數,各其日定數。其求朓朒倣此。冬至後為陽復,在盈加之,在縮減之;夏至後為陰復,在縮加之,在盈減之。距四正前一氣,在陰陽變革之際,不可相并,皆因前末為初率。以氣差至前加之,分前減之,為末率。餘依前術,各得所求。其分不滿全數,母又每氣不同,當退法除之。以百為母,半已上,收成一。冬至、夏至偕得天地之中,無有盈縮。餘各以氣下先後數先減、後加常氣小餘,滿若不足,進退其日,得定大小餘。凡推日月度及軌漏、交蝕,依定氣;注曆,依常氣;以減經朔、弦、望,各其所入日筭。若大餘不足減,加爻數,乃減之。減所入定氣日筭一,各以日差乘而半之;前少以加、前多以減氣初定率,以乘其所入定氣日筭及餘秒。凡除者,先以母通全,內子,乃相乘;母相乘除之。所得以損益朓朒積,各其入朓朒定數。若非朔望有交者,以十二乘所入日筭;三其小餘,辰法除而從之;以乘損益率,如定氣辰數而一。所得以損益朓朒積,各為定數。
南斗二十六,牛八,婺女十二,虛十,虛分七百七十九太。危十七,營室十六,東壁九,奎十六,婁十二,胃十四,昴十一,畢十七,觜觿一,參十,東井三十三,輿鬼三,柳十五,七星七,張十八,翼十八,軫十七,角十二,亢九,氐十五,房五,心五,尾十八,箕十一,為赤道度。其畢、觜觿、參、輿鬼四宿度數,與古不同。依天以儀測定,用為常數。紘帶天中,儀極攸憑,以格黃道。
推冬至歲差所在,每距冬至前後各五度為限,初數十二,每限減一。盡九限,數終於四。當二立之際,一度少強,依平。乃距春分前、秋分後,初限起四,每限增一,盡九限,終於十二,而黃道交復。計春分後、秋分前,亦五度為限。初數十二,盡九限,數終於四。當二立之際,一度少強,依平。乃距夏至前後,初限起四,盡九限,終於十二。皆累裁之,以數乘限度,百二十而一,得度。不滿者,十二除,為分。若以十除,則大分,十二為母,命太、半、少及強、弱。命曰黃赤道差數。二至前後各九限,以差減赤道度,二分前後各九限,以差加赤道度,各為黃道度。
開元十二年,南斗二十三半,牛七半,婺女十一少,虛十,六虛之差十九太。危十七太,營室十七少,東壁九太,奎十七半,婁十二太,胃十四太,昴十一,畢十六少,觜觿一,參九少,東井三十,輿鬼二太,柳十四少,七星六太,張十八太,翼十九少,軫十八太,角十三,亢九半,氐十五太,房五,心四太,尾十七,箕十少,為黃道度,以步日行。月與五星出入,循此。求此宿度,皆有餘分,前後輩之成少、半、太,準為全度。若上考往古,下驗將來,當據歲差,每移一度,各依術筭,使得當時度分,然後可以步三辰矣。
以秒法乘朔積分,盈轉終去之;餘復以秒法約,為入轉分;滿通法,為日。命日筭外,得天正經朔加時所入。因加轉差日一、餘二千九百六十七、秒一,得次朔。以一象之策,循變相加,得弦、望。盈轉終日及餘秒者,去之。各以經朔、弦、望小餘減之,得其日夜半所入。
轉日 | 轉分 | 列衰 | 轉積度 | 損益率 | 朓朒積 |
---|---|---|---|---|---|
一日 | 九百一十七 | 進十三 | 度初 | 益二百九十七 | 朒初 |
二日 | 九百三十 | 進十三 | 十二度 五分 | 益二百五十九 | 朒二百九十七 |
三日 | 九百四十三 | 進十三 | 二十四度 二十三分 | 益二百二十 | 朒五百五十六 |
四日 | 九百五十六 | 進十四 | 三十六度 五十四分 | 益百八十 | 朒七百七十六 |
五日 | 九百七十 | 進十四 | 四十九度 二十二分 | 益百三十九 | 朒九百五十六 |
六日 | 九百八十四 | 進十六 | 六十二度 四分 | 益九十七 | 朒千九十五 |
七日 | 千 | 進十八 | 七十五度 空 | 初益四十八 末損六 | 朒千一百九十二 |
八日 | 千一十八 | 進十九 | 八十八度 十二分 | 損六十四 | 朒千二百三十四 |
九日 | 千三十七 | 進十四 | 百一度 四十二分 | 損百六 | 朒千一百七十 |
十日 | 千五十一 | 進十四 | 百一十五度 十五分 | 損百四十八 | 朒千六十四 |
十一日 | 千六十五 | 進十四 | 百二十九度 二分 | 損百八十九 | 朒九百一十六 |
十二日 | 千七十九 | 進十三 | 百四十三度 三分 | 損二百二十九 | 朒七百二十七 |
十三日 | 千九十二 | 進十三 | 百五十七度 十八分 | 損二百六十七 | 朒四百九十八 |
十四日 | 千一百五 | 進十 退三 | 百七十一度 四十六分 | 初損二百三十一 末益六十六 | 朒二百三十一 |
十五日 | 千一百一十二 | 退十三 | 百八十六度 十一分 | 益二百八十九 | 朓六十六 |
十六日 | 千九十九 | 退十三 | 二百度 五十九分 | 益二百五十 | 朓三百五十五 |
十七日 | 千八十六 | 退十三 | 二百一十五度 十八分 | 益二百一十一 | 朓六百五 |
十八日 | 千七十三 | 退十四 | 二百二十九度 四十分 | 益百七十一 | 朓八百一十六 |
十九日 | 千五十九 | 退十四 | 二百四十三度 四十九分 | 益百三十 | 朓九百八十七 |
二十日 | 千四十五 | 退十七 | 二百五十七度 四十四分 | 益八十七 | 朓千一百一十七 |
二十一日 | 千二十八 | 退十八 | 二百七十一度 二十五分 | 初益三十六 末損十八 | 朓千二百四 |
二十二日 | 千一十 | 退十八 | 二百八十四度 六十五分 | 損七十三 | 朓千二百二十二 |
二十三日 | 九百九十二 | 退十四 | 二百九十八度 十一分 | 損百一十六 | 朓千一百四十九 |
二十四日 | 九百七十八 | 退十四 | 三百一十一度 十五分 | 損百五十七 | 朓千三十三 |
二十五日 | 九百六十四 | 退十四 | 三百二十四度 五分 | 損百九十八 | 朓八百七十六 |
二十六日 | 九百五十 | 退十三 | 三百三十六度 五十七分 | 損二百三十七 | 朓六百七十八 |
二十七日 | 九百三十七 | 退十三 | 三百四十九度 十九分 | 損二百七十六 | 朓四百四十一 |
二十八日 | 九百二十四 | 退七 進六 | 三百六十一度 四十四分 | 初損百六十五 末益入後 | 朓百六十五 |
各置朔、弦、望所入轉日損益率,并後率而半之,為通率。又二率相減,為率差。前多者,以入餘減通法,餘乘率差,盈通法得一,并率差而半之;前少者,半入餘,乘率差,亦以通法除之:為加時轉率。乃半之,以損益加時所入,餘為轉餘。其轉餘,應益者,減法;應損者,因餘:皆以乘率差,盈通法得一,加於通率,轉率乘之,通法約之,以朓減、朒加轉率,為定率。乃以定率損益朓朒積,為定數。其後無同率者,亦因前率。應益者,以通率為初數,半率差而減之;應損者,即為通率。其損益入餘進退日,分為二日,隨餘初末,如法求之。所得並以損益轉率。此術本出皇極曆,以究筭術之微變。若非朔望有交者,直以入餘乘損益率,如通法而一,以損益朓朒,為定數。
七日:初數二千七百一,末數三百三十九。十四日:初數二千三百六十三,末數六百七十七。二十一日:初數二千二十四,末數千一十六。二十八日:初數千六百八十六,末數千三百五十四。以四象約轉終,均得六日二千七百一分。就全數約為九分日之八。各以減法,餘為末數。乃四象馴變相加,各其所當之日初末數也。視入轉餘,如初數已下者,加減損益,因循前率。如初數以上,則反其衰,歸于後率云。
各置朔、弦、望大小餘,以入氣、入轉朓朒定數,朓減、朒加之,為定朔、弦、望大小餘。定朔日名與後朔同者,月大;不同者,小;無中氣者,為閏月。凡言夜半,皆起晨前子正之中。若注曆,觀弦、望定小餘,不盈晨初餘數者,退一日。其望有交、起虧在晨初已前者,亦如之。又月行九道遲疾,則有三大二小。以日行盈縮累增損之,則容有四大三小,理數然也。若俯循常儀,當察加時早晚,隨其所近而進退之,使不過三大三小。其正月朔有交、加時正見者,消息前後一兩月,以定大小,令虧在晦、二。定朔、弦、望夜半日度各隨所直日度及餘分命之。乃列定朔、望小餘,副之。以乘其日盈縮分,如通法而一,盈加、縮減其副。以加夜半日度,各得加時日度。
凡合朔所交,冬在陰曆、夏在陽曆,月行青道;冬至、夏至後,青道半交在春分之宿,當黃道東。立冬、立夏後,青道半交在立春之宿,當黃道東南。至所衝之宿,亦如之。冬在陽曆,夏在陰曆,月行白道;冬至、夏至後,白道半交在秋分之宿,當黃道西。立冬、立夏後,白道半交在立秋之宿,當黃道西北。至所衝之宿,亦如之。春在陽曆,秋在陰曆,月行朱道;春分、秋分後,朱道半交在夏至之宿,當黃道南。立春、立秋後,朱道半交在立夏之宿,當黃道西南。至所衝之宿,亦如之。春在陰曆,秋在陽曆,月行黑道。春分、秋分後,黑道半交在冬至之宿,當黃道北。立春、立秋後,黑道半交在立冬之宿,當黃道東北。至所衝之宿,亦如之。四序離為八節,至陰陽之所交,皆與黃道相會,故月有九行。各視月交所入七十二候距交初中黃道日度,每五度為限,亦初數十二,每限減一,數終於四,乃一度強,依平。更從四起,每限增一,終於十二,而至半交,其去黃道六度。又自十二,每限減一,數終於四,亦一度強,依平。更從四起,每限增一,終於十二,復與日軌相會。各累計其數,以乘限度,二百四十而一,得度。不滿者,二十四除,為分,若以二十除之,則大分,以十二為母。為月行與黃道差數。距半交前後各九限,以差數為減;距正交前後各九限,以差數為加。此加減出入六度,單與黃道相較之數。若較之赤道,則隨氣遷變不常。計去冬至、夏至以來候數,乘黃道所差,十八而一,為月行與赤道差數。凡日以赤道內為陰,外為陽;月以黃道內為陰,外為陽。故月行宿度,入春分交後行陰曆、秋分交後行陽曆,皆為同名。若入春分交後行陽曆、秋分交後行陰曆,皆為異名。其在同名,以差數為加者,加之;減者,減之。若在異名,以差數為加者,減之;減者,加之。皆以增損黃道度,為九道定度。
又置平交所入定氣餘,加其日夜半入轉餘,以乘其日損益率,滿通法而一,以損益其日朓朒積,交率乘之,交數而一,為定數。乃以入氣入轉朓朒定數,朓減、朒加平交入氣餘,滿若不足,進退日筭,為正交入定氣日筭。其入定氣餘,副之,乘其日盈縮分,滿通法而一,以盈加、縮減其副,以加其日夜半日度,得正交加時黃道日度。以正交加時度餘減通法,餘以正交之宿距度所入限數乘之,為距前分。置距度下月道與黃道差,以通法乘之,減去距前分,餘滿二百四十除,為定差。不滿者一退為秒。以定差及秒加黃道度、餘,仍計去冬至、夏至已來候數乘定差,十八而一;所得依名同異而加減之,滿若不足,進退其度,得正交加時月離九道宿度。
各置定朔、弦、望加時日度,從九道循次相加。凡合朔加時,月行潛在日下,與太陽同度,是謂離象。先置朔、弦、望加時黃道日度,以正交加時所在黃道宿度減之;餘以加其正交九道宿度,命起正交宿度筭外,即朔、弦、望加時所當九道宿度也。其合朔加時,若非正交,則日在黃道,月在九道,各入宿度雖多少不同,考其去極,若應繩準。故云:月行潛在日下,與太陽同度。以一象之度九十一、餘九百五十四、秒二十二半為上弦,兌象。倍之,而與日衝,得望,坎象。參之,得下弦,震象。各以加其所當九道宿度,秒盈象統從餘,餘滿通法從度,得其日加時月度。綜五位成數四十,以約度餘,為分。不盡者,因為小分。
視定朔、弦、望夜半入轉,各半列衰以減轉分。退者,定餘乘衰,以通法除,并衰而半之;進者,半餘乘衰,亦以通法除:皆加所減。乃以定餘乘之,盈通法得一,以減加時月度,為夜半月度。各以每日轉定分累加之,得次日。若以入轉定分,乘其日夜漏,倍百刻除,為晨分。以減轉定分,餘為昏分。望前以昏、望後以晨加夜半度,各得晨昏月。
交日 | 屈伸率 | 屈伸積 |
---|---|---|
一日 | 屈二十七 | 積初 |
二日 | 屈十九 | 積二十七 |
三日 | 屈十三 | 積四十六 |
四日 | 屈八 | 積五十九 |
五日 | 屈十三 | 積六十七 |
六日 | 屈十九 | 積一度四 |
七日 | 初屈二十 末伸七 | 積一度二十三 |
八日 | 伸十九 | 積一度三十六 |
九日 | 伸十三 | 積一度十七 |
十日 | 伸八 | 積一度四 |
十一日 | 伸十三 | 積七十二 |
十二日 | 伸十九 | 積五十九 |
十三日 | 伸二十七 | 積四十 |
十四日 | 初伸十三 末屈入後 | 積十三 |
定氣 | 陟降率 | 息息衰 | 陽城日晷 | 漏刻 | 黃道去極度 | 距中星度 |
---|---|---|---|---|---|---|
冬至 | 降七十八 | 息空 六十四 | 丈二尺七寸一分 五十 | 二十七刻 二百三十分 | 百一十七度 二十分 | 八十二度 二十六分 |
小寒 | 降七十二 | 息十一 九十一 | 丈二尺二寸二分 七十七 | 二十七刻 百三十五分 | 百一十四度 三十五分 | 八十二度 九十一分 |
大寒 | 降五十三 | 息二十二 四十二 | 丈一尺二寸一分 八十二 | 二十六刻 三百八十分 | 百一十一度 九十分 | 八十四度 七十七分 |
立春 | 降三十四 | 息三十 二十五 | 九尺七寸三分 五十一 | 二十五刻 四百七十五分 | 百八度 五分 | 八十七度 七十分 |
雨水 | 降 初限七十八 | 息三十五 七十八 | 八尺二寸一分 六 | 二十四刻 四百七十分 | 百三度 二十分 | 九十一度 三十九分 |
驚蟄 | 降一 | 息三十九 五十 | 六尺七寸三分 八十四 | 二十三刻 三百六十分 | 九十七度 三十分 | 九十五度 八十八分 |
春分 | 陟五 | 息三十九 六十五 | 五尺四寸三分 十九 | 二十二刻 二百三十分 | 九十一度 三十分 | 百度 四十四分五十 |
清明 | 陟 初限一 | 息三十八 八十九 | 四尺三寸二分 十一 | 二十一刻 百二十分 | 八十五度 三十分 | 百五度 一分 |
穀雨 | 陟三十二 | 息三十三 五十六 | 三尺三寸 四十七 | 二十刻 十分 | 七十九度 三十分 | 百九度 五十分 |
立夏 | 陟五十二 | 息二十八 三十八 | 二尺五寸三分 三十一 | 十九刻 五分 | 七十四度 五十五分 | 百十三度 十九分 |
小滿 | 陟六十三 | 息二十 十二 | 尺九寸五分 七十六分 | 十八刻 百分 | 七十度 七十分 | 百一十六度 十二分 |
芒種 | 陟六十四 | 息十 十二 | 尺六寸 三 | 十七刻 三百三十五分 | 六十八度 二十五分 | 百一十七度 九十八分 |
夏至 | 降六十四 | 消空 五十二 | 尺四寸七分 七十九 | 十七刻 二百五十分 | 六十七度 四十分 | 百一十八度 六十三分 |
小暑 | 降六十三 | 消十 七十六 | 尺六寸 三 | 十七刻 三百三十五分 | 六十八度 二十五分 | 百一十七度 九十八分 |
大暑 | 降五十二 | 消二十 七十五 | 尺九寸五分 七十六 | 十八刻 百分 | 七十度 七十分 | 百一十六度 十二分 |
立秋 | 降三十二 | 消二十八 九十 | 二尺五寸三分 三十一 | 十九刻 五分 | 七十四度 五十五分 | 百十一三度 十九分 |
處暑 | 降 初限九十九 | 消三十四 五十五分 | 三尺三寸 四十七 | 二十刻 十分 | 七十九度 三十分 | 百九度 五十分 |
白露 | 降五 | 消三十八 九十 | 四尺三寸二分 十一 | 二十一刻 百二十分 | 八十五度 三十分 | 百五度 一分 |
秋分 | 陟一 | 消三十九 六十六 | 五尺四寸三分 十九 | 二十二刻 二百三十分 | 九十一度 三十分 | 百度 四十四分五十 |
寒露 | 陟 初限一 | 消三十九 五十 | 六尺七寸三分 八十四 | 二十三刻 三百六十分 | 九十七度 三十分 | 九十五度 八十八分 |
霜降 | 陟三十四 | 消廿四 九十八 | 八尺二寸一分 六 | 二十四刻 四百七十分 | 百三度 二十分 | 九十一度 三十九分 |
立冬 | 陟五十三 | 消二十九 七十二 | 九尺七寸三分 五十一 | 二十五刻 四百七十五分 | 百八度 五分 | 八十七度 七十分 |
小雪 | 陟七十二 | 消二十一 七十 | 丈一尺二寸一分 八十二 | 二十六刻 三百八十分 | 百一十一度 九十分 | 八十四度 七十七分 |
大雪 | 陟七十八 | 消十一 十三 | 丈二尺二寸二分 七十七 | 二十七刻 百三十五分 | 百一十四度 三十五分 | 八十二度 九十一 分 |
各置其氣消息衰,依定氣所有日,每以陟降率陟減、降加其分,滿百從衰,各得每日消息定衰。其距二分前後各一氣之外,陟降不等,皆以三日為限。雨水初日,降七十八。初限,日損十二。次限,日損八。次限,日損三。次限,日損二。次限,日損一。清明初日,陟一。初限,日益一。次限,日益二。次限,日益三。次限,日益八。末限,日益十九。處暑初日,降九十九。初限,日損十九。次限,日損八。次限,日損三。次限,日損二。末限,日損一。寒露初日,陟一。初限,日益一。次限,日益二。次限,日益三。次限,日益八。末限,日益十二。各置初日陟降率,依限次損益之,為每日率。乃遞以陟減、降加氣初消息衰,各得每日定衰。
南方戴日之下,正中無晷。自戴日之北一度,乃初數千三百七十九。自此起差,每度增一,終於二十五度,計增二十六分。又每度增二,終於四十度。又每度增六,終於四十四度,增六十八。又每度增二,終於五十度。又每度增七,終於五十五度。又每度增十九,終於六十度,增百六十。又每度增三十三,終於六十五度。又每度增三十六,終於七十度。又每度增三十九,終於七十二度,增二百六十。又度增四百四十。又度增千六十。又度增千八百六十。又度增二千八百四十。又度增四千。又度增五千三百四十。各為每度差。因累其差,以遞加初數,滿百為分,分十為寸,各為每度晷差。又累其晷差,得戴日之北每度晷數。
以其日所在氣定小餘,爻統減之,餘為中後分。不足減,反相減,為中前分。以其晷差乘之,如通法而一,為變差。以加減中晷常數,冬至後,中前以差減,中後以差加。夏至後,中前以差加,中後以差減。冬至一日,有減無加。夏至一日,有加無減。得每日中晷定數。
各倍夜半漏,為夜刻。以減百刻,餘為晝刻。減晝五刻以加夜,即晝為見刻,夜為沒刻。半沒刻加半辰,起子初筭外,得日出辰刻。以見刻加而命之,得日入。置夜刻,五而一,得每更差刻。又五除之,得每籌差刻。以昏刻加日入辰刻,得甲夜初刻。又以更籌差加之,得五夜更籌所當辰。其夜半定漏,亦名晨初夜刻。
凡九服所在,每氣初日中晷常數不齊。使每氣去極度數相減,各為其氣消息定數。因測其地二至日晷,測一至可矣,不必兼要冬夏。於其戴日之北每度晷數中,較取長短同者,以為其地戴日北度數及分。每氣各以消息定數加減之,因冬至後者,每氣以減。因夏至後者,每氣以加。得每氣戴日北度數。各因所直度分之晷數,為其地每定氣初日中晷常數。其測晷有在表南者,亦據其晷尺寸長短與戴日北每度晷數同者,因取其所直之度,去戴日北度數。反之,為去戴日南度。然後以消息定數加減之。
二至各於其地下水漏以定當處晝夜刻數。乃相減,為冬夏至差刻。半之,以加減二至晝夜刻數,為定春秋分初日晝夜刻數。乃置每氣消息定數。以當處差刻數乘之,如二至去極差度四十七分,八十而一,所得依分前後加減初日晝夜漏刻,各得餘定氣初日晝夜漏刻。
置每日消息定衰,亦以差刻乘之,差度而一,所得以息減、消加其氣初漏刻,得次日。其求距中度及昏明中星日出入,皆依陽城法求之。仍以差刻乘之,差度而一,為今有之數。若置其地春秋定日中晷常數與陽城每日晷數,較其同者,因其日夜半漏亦為其地定春秋分初日夜半漏。求餘定氣初日,亦以消息定數依分前後加減刻分,春分後以減,秋分後以加。滿象積為刻。求次日,亦以消息定衰,依陽城術求之。此術究理,大體合通。然高山平川,視日不等。較其日晷,長短乃同。考其水漏,多少殊別。以茲參課,前術為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