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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十三 志第四十九 職官二

都察院總督巡撫 通政司 大理詹事府附左右春坊司經局 翰林院 國子監 衍聖公五經博士

都察院

都察院。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左、右僉都御史。其屬,經歷司,經歷一人,都事一人。司務廳司務二人。。照磨所照磨檢校司獄司司獄,各一人。十三道監察御史一百十人,浙江江西河南、山東各十人,福建、廣東廣西四川貴州各七人,陝西湖廣山西各八人,雲南十一人。其在外加都御史或副、僉都御史銜者,有總督,有提督,有巡撫,有總督兼巡撫提督兼巡撫,及經略、總理、贊理、巡視、撫治等員。

都御史職專糾劾百司,辯明冤枉,提督各道,為天子耳目風紀之司。凡大臣姦邪、小人搆黨、作威福亂政者,劾。凡百官猥茸貪冒壞官紀者,劾。凡學術不正、上書陳言變亂成憲、希進用者,劾。遇朝覲、考察,同吏部司賢否陟黜。大獄重囚會鞫於外朝,偕刑部大理讞平之。其奉敕內地,拊循外地,各專其敕行事。

十三道監察御史,主察糾內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在內兩京刷卷,巡視京營,監臨鄉、會試及武舉,巡視光祿,巡視倉場,巡視內庫皇城、五城,輪值登聞鼓。在外巡按,清軍,提督學校,巡鹽,茶馬,巡漕,巡關,儹運,印馬,屯田。師行則監軍紀功,各以其事專監察。而巡按則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縣官諸考察,舉劾尤專,大事奏裁,小事立斷。按臨所至,必先審錄罪囚,弔刷案卷,有故出入者理辯之。諸祭祀壇場,省其牆宇祭器。存恤孤老,巡視倉庫,查算錢糧,勉勵學校,表揚善類,翦除豪蠹,以正風俗,振綱紀。凡朝會糾儀,祭祀監禮。凡政事得失,軍民利病,皆得直言無避。有大政,集闕廷預議焉。蓋六部至重,然有專司,而都察院總憲綱,惟所見聞得糾察。諸御史糾劾,務明著實跡,開寫年月,毋虛文泛詆,訐拾細瑣。出按復命,都御史覆劾其稱職不稱職以聞。凡御史犯罪,加三等,有贓從重論。

十三道各協管兩京、直隸衙門;而都察院衙門分屬河南道,獨專諸內外考察。

初,吳元年御史臺,設左、右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治書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察院監察御史經歷都事照磨管勾。以鄧愈湯和御史大夫劉基章溢御史中丞,諭之曰:「國家立三大府,中書總政事,都督掌軍旅,御史掌糾察。朝廷紀綱盡繫於此,而臺察之任尤清要。卿等當正己以率下,忠勤以事上,毋委靡因循以縱姦,毋假公濟私以害物。」洪武九年侍御史及治書、殿中侍御史十年七月詔遣監察御史巡按州縣。十三年專設左、右中丞,左、右侍御史,尋罷御史臺十五年更置都察院,設監察都御史八人,秩正七品。分監察御史浙江河南、山東、北平、山西陝西湖廣、福建、江西廣東廣西四川十二道,各道置御史或五人或三、四人,秩正九品。每道鑄印二,一畀御史久次者掌之,一藏內府,有事受印以出,既事納之,文曰「繩愆糾繆」。以秀才李原名詹徽等為都御史吳荃等為試監察御史十六年都察院正三品,設左、右都御史各一人,正三品,左、右副都御史各一人,正四品,左、右僉都御史各二人,正五品經歷一人,正七品知事一人,正八品十七年都御史正二品副都御史正三品僉都御史正四品,十二道監察御史正七品二十三年左副都御史袁泰言,「各道印篆相同,慮有詐偽」,乃更鑄監察御史印曰「某道監察御史印」,其巡按印曰「巡按某處監察御史印」。建文元年改設都御史一人,革僉都御史二年改為御史府,設御史大夫,改十二道為左、右兩院,止設御史二十八人。成祖復舊制。

永樂元年改北平道為北京道十九年北京道,增設貴州雲南交阯三道。洪熙元年稱行在都察院,同六部,又定巡按八月出巡。宣德十年交阯道,始定為十三道。正統中,去「行在」字。嘉靖中,以清屯,增副都御史三人,尋罷。隆慶中,以提督京營,增右都御史三人,尋亦罷。

總督漕運兼提督軍務巡撫鳳陽等處管河道一員。太祖時,嘗置京畿都漕運司,設漕運使。永樂間,設漕運總兵官,以平江伯陳瑄治漕。宣德中,又遣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督運。至景泰二年,因漕運不繼,始命副都御史王竑總督,因兼巡撫淮、揚、廬、鳳四府,徐、和、滁三州,治淮安成化八年分設巡撫、總漕各一員。九年復舊。正德十三年又分設。十六年又復舊。嘉靖三十六年,以倭警,添設提督軍務巡撫鳳陽都御史四十年歸併,改總督漕運提督軍務萬曆七年加兼管河道

總督薊遼、保定等處軍務兼理糧餉一員。嘉靖二十九年置。先是,薊、遼有警,間遣重臣巡視,或稱提督。至是以邊患益甚,始置總督開府密雲,轄順天保定遼東巡撫,兼理糧餉。萬曆九年兼巡撫順天等處。十一年復舊。天啟元年遼東經略。崇禎四年併入總督十一年又增設總督保定

總督宣大、山西等處軍務兼理糧餉一員。正統元年始遣僉都御史巡撫宣大。景泰二年宣府大同各設巡撫,遣尚書石璞總理軍務。成化、弘治間,有警則遣。正德八年總制嘉靖初,兼轄偏、保。二十九年去偏、保,定設總督宣大、山西等處銜。三十八年令防秋日駐宣府四十三年移駐懷來。隆慶四年移駐陽和

總督陝西三邊軍務一員。弘治十年,火篩入寇,議遣重臣總督陝西、甘肅、延綏寧夏軍務,乃起左都御史王越任之。十五年以後,或設或罷。至嘉靖四年,始定設,初稱提督軍務七年改為總制十九年避制字,改為總督開府固原,防秋駐花馬池

總督兩廣軍務兼理糧餉帶管鹽法兼巡撫廣東地方一員。永樂二年給事中雷填巡撫廣西十九年郭瑄艾廣巡撫廣東景泰三年,苗寇起,以兩廣宜協濟應援,乃設總督成化元年兼巡撫事,駐梧州正德十四年總督總制,尋改提督嘉靖四十五年另設廣東巡撫,改提督總督,止兼巡撫廣西,駐肇慶隆慶三年又設廣西巡撫,除兼職。四年廣東巡撫,改為提督兩廣軍務兼理糧餉,巡撫廣東萬曆三年仍改總督,加帶管鹽法。

總督四川陝西河南湖廣等處軍務一員。正德五年設,尋罷。嘉靖二十七年,以苗患,又設總督四川湖廣貴州雲南等處軍務四十二年罷。天啟元年,以土官奢崇明反,又設四川湖廣雲南貴州廣西五省總督四年兼巡撫貴州

總督浙江、福建、江南兼制江西軍務一員。嘉靖三十三年,以倭犯杭州置。四十一年革。

總督陝西山西河南湖廣四川五省軍務一員。崇禎七年置,或兼七省。十二年後,俱以內閣督師。

總督鳳陽地方兼制河南湖廣軍務一員。崇禎十四年設。

總督保定地方軍務一員。崇禎十一年設。

總督河南湖廣軍務兼巡撫河南一員。崇禎十六年設。

總督九江地方兼制江西湖廣軍務一員。崇禎十六年設。

總理南直隸河南、山東、湖廣四川軍務一員。崇禎八年設,以盧象昇為之,與總督或分或併。

理河漕兼提督軍務一員。永樂九年尚書治河,自後間遣侍郎都御史。成化後,始稱總督河道正德四年定設都御史嘉靖二十年都御史工部職銜,提督河南、山東、直隸河道。隆慶四年提督軍務萬曆五年改總理河漕兼提督軍務八年革。

總理糧儲提督軍務兼巡撫應天等府一員。宣德五年初命侍郎總督糧儲兼巡撫景泰四年定遣都御史嘉靖三十三年以海警,加提督軍務,駐蘇州萬曆中,移駐句容,已復駐蘇州

巡撫浙江等處地方兼提督軍務一員。永樂初,遣尚書兩浙農事。以後或巡視或督鹺,有事則遣。嘉靖二十六年以海警,始命都御史巡撫浙江,兼管福建福、興、建寧、漳、泉海道地方,提督軍務二十七年巡撫為巡視。二十八年罷。三十一年復設。

巡撫福建地方兼提督軍務一員。嘉靖二十六年既設浙江巡撫兼轄福、興、漳、泉等處,三十五年以閩、浙道遠,又設提督軍務兼巡福、興、漳、泉、福寧海道都御史。後改巡撫福建,統轄全省。

巡撫順天等府地方兼整飭薊州等處邊備一員。成化二年始專設都御史贊理軍務巡撫順天永平二府,尋兼撫河間、真定保定,凡五府七年兼理八府八年以畿輔地廣,從居庸關中分,設二巡撫,其東為巡撫順天永平二府,駐遵化崇禎二年又於永平分設巡撫提督山海軍務,其舊者止轄順天

巡撫保定等府提督紫荊等關兼管河道一員。成化八年居庸關以西,另設巡撫保定真定、河間、順德、大名、廣平六府提督紫荊、倒馬、龍泉等關,駐真定萬曆七年管河道

巡撫河南等處地方兼管河道提督軍務一員。宣德五年兵部侍郎于謙巡撫山西河南正統七年右副都御史王來巡撫湖廣河南景泰七年始專設河南巡撫萬曆七年管河道八年提督軍務

巡撫山西地方兼提督鴈門等關軍務一員。宣德五年侍郎巡撫河南山西正統十三年始命都御史專撫山西鎮守鴈門。天順、成化間暫革,尋復置。

巡撫山東等處地方督理營田兼管河道提督軍務一員。正統五年始設巡撫十三年定遣都御史嘉靖四十二年加督理營田。萬曆七年管河道八年提督軍務

巡撫遼東地方贊理軍務一員。正統元年設,舊駐遼陽,後地日蹙,移駐廣寧,駐山海關,後又駐寧遠

巡撫宣府地方贊理軍務一員。正統元年都御史出巡塞北,因奏設巡撫兼理大同景泰二年另設大同巡撫,後復併為一。成化十年復分設。十四年贊理軍務

巡撫大同地方贊理軍務一員。初與宣府共一巡撫,後或分或併。成化十年復專設,加贊理軍務

巡撫延綏等處贊理軍務一員。宣德十年都御史出鎮。景泰元年專設巡撫參贊軍務成化九年徙鎮榆林隆慶六年贊理軍務

巡撫寧夏地方贊理軍務一員。正統元年右僉都御史郭智鎮撫寧夏參贊軍務天順元年罷。二年復設,去參贊隆慶六年贊理軍務

巡撫甘肅等處贊理軍務一員。宣德十年侍郎鎮守正統元年,甘、涼用兵,命侍郎參贊軍務景泰元年定設巡撫都御史隆慶六年贊理軍務

巡撫陝西地方贊理軍務一員。宣德初,遣尚書侍郎出鎮。正統間,命右都御史陳鎰王文等出入更代。景泰初,耿九疇刑部侍郎出鎮,文移不得徑下按察司,特改都御史巡撫成化二年提督軍務,後改贊理,駐西安,防秋駐固原

巡撫四川等處地方兼提督軍務一員。宣德五年都御史鎮撫,後停遣。正統十四年始設巡撫萬曆十一年提督軍務

巡撫湖廣等處地方兼贊理軍務一員。正統三年都御史賈諒鎮守,以後或侍郎大理卿出撫。景泰元年定設巡撫都御史贊理軍務萬曆八年改為提督軍務十二年仍為贊理。

巡撫江西地方兼理軍務一員。永樂後,間設巡撫鎮守。成化以後,定為巡撫,或有時罷遣。嘉靖六年始定設。四十年加兼理軍務

巡撫南贛汀韶等處地方提督軍務一員。弘治十年始設巡撫正德十一年提督軍務嘉靖四十五年巡撫銜,所轄南安贛州、南雄、韶州汀州郴州地方,駐贛州

巡撫廣東地方兼贊理軍務一員。永樂中,設巡撫,後以總督兼巡撫事,遂罷不設。嘉靖四十五年復另設巡撫,加贊理軍務隆慶四年又罷。

巡撫廣西地方一員。廣西舊有巡撫,沿革不常。隆慶三年復專設。

巡撫雲南建昌、畢節等處地方贊理軍務兼督川、貴糧餉一員。正統九年侍郎參贊軍務十年鎮撫天順元年罷。成化十二年復設。嘉靖三十年加兼理軍務四十三年改贊理。隆慶二年兼撫建昌、畢節等處。

巡撫貴州兼督理湖北、川東等處地方提督軍務一員。正統十四年以苗亂置總督鎮守貴州、湖北、川東等處。景泰元年另設貴州巡撫成化八年罷。十一年復設。正德二年又罷。五年又復設。嘉靖四十二年裁革總督,令巡撫兼理湖北、川東等處提督軍務

巡撫天津地方贊理軍務一員。萬曆二十五年以倭陷朝鮮,暫設,尋為定制。

巡撫登萊地方贊理軍務一員。天啟元年設。崇禎二年罷。三年復設。

撫安廬地方贊理軍務一員。崇禎十年設,以史可法為之。十六年又增設安、太、池、廬四府巡撫

巡撫偏沅地方贊理軍務一員。萬曆二十七年以征播暫設,尋罷。天啟二年後,或置或罷。崇禎二年定設。

巡撫密雲地方贊理軍務一員。崇禎十一年設。

巡撫淮揚地方贊理軍務一員。崇禎十一年設。

巡撫承天贊理軍務一員。崇禎十六年設。

撫治鄖陽等處地方兼提督軍務一員。成化十二年以鄖、襄流民屢叛,遣都御史安撫,因奏設官撫治之。萬曆二年以撫治事權不專,添提督軍務兼撫治職銜。九年裁革,十一年復設。

贊理松潘地方軍務一員。正統四年王翺為之。

通政使司通政使一人,左、右通政各一人,謄黃右通政一人,左、右參議各一人。其屬,經歷司,經歷一人,知事一人。

通政使掌受內外章疏敷奏封駁之事。凡四方陳情建言,申訴冤滯,或告不法等事,於底簿內謄寫訴告緣由,齎狀奏聞。凡天下臣民實封入遞,即於公廳啟視,節寫副本,然後奏聞。即五軍、六部、都察院衙門,有事關機密重大者,其入奏仍用本司印信。凡諸司公文、勘合辨驗允當,編號注寫,公文用「日照之記」、勘合用「驗正之記」關防之。凡在外之題本、奏本,在京之奏本,並受之,於早朝彙而進之。有徑自封進者則參駁。午朝則引奏臣民之言事者,有機密則不時入奏。有違誤則籍而彙請。凡抄發、照駁諸司公移及勘合、訟牒、勾提件數、給繇人員,月終類奏,歲終通奏。凡議大政、大獄及會推文武大臣,必參預。

初,洪武三年置察言司,設司令二人,掌受四方章奏,尋罷。十年通政使司,以曾秉正通政使,劉仁為左通政,諭之曰:「政猶水也,欲其常通,故以『通政』名官。卿其審命令以正百司,達幽隱以通庶務。當執奏者勿忌避,當駁正者勿阿隨,當敷陳者毋隱蔽,當引見者毋留難。」十二年撥承敕監給事中、殿廷儀禮司、九關通事使隸焉。建文中,改司為寺,通政使通政卿,通政參議少卿寺丞增置左、右補闕,左、右拾遺各一人。成祖復舊制。成化二年提督謄黃右通政,不理司事,錄武官黃衞所襲替之故,以徵選事。萬曆九年革。

大理

大理寺。卿一人,左、右少卿各一人,左、右寺丞各一人。其屬,司務廳司務二人。左、右二寺,各寺正一人,寺副二人,評事四人。

卿掌審讞平反刑獄之政令。少卿寺丞贊之。左、右寺分理京畿、十三布政司刑名之事。凡刑部都察院五軍斷事官所推問獄訟,皆移案牘,引囚徒,詣寺詳讞。左、右寺寺正,各隨其所轄而覆審之。既按律例,必復問其款狀,情允罪服,始呈堂准擬具奏。不則駁令改擬,曰照駁。三擬不當,則糾問官,曰參駁。有牾律失入者,調他司再訊,曰番異。猶不愜,則請下九卿會訊,曰圓審。已評允而招由未明,移再訊,曰追駁。屢駁不合,則請旨發落,曰制決。凡獄既具,未經本寺評允,諸司毋得發遣。誤則糾之。

初,吳元年大理司卿,秩正三品洪武元年革。三年磨勘司,凡諸司刑名、錢糧,有冤濫隱匿者,稽其功過以聞。尋亦革。十四年復置大理寺,改卿秩正五品,左、右少卿從五品,左、右寺丞正六品。其屬,左、右寺正各一人,寺副各二人,左評事四人,右評事八人。又置審刑司,共平庶獄。凡大理寺所理之刑,審刑司復詳議之。十七年改建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審刑司五軍斷事官署於太平門外,名其所曰貫城十九年審刑司二十二年復,卿秩正三品二十九年又罷,盡移案牘於後湖。建文初復置,改左、右寺為司,寺正都評事,寺副為副都評事司務為都典簿。祖初,仍置大理寺,其左、右寺設官,復如洪武時。又因左、右二寺評事多寡不等,所治事亦繁簡不均,以二寺評事均分,左、右各六人,如刑部都察院十二司道,各帶管直隸地方審錄永樂二年仍復舊。後定都北京,又改分寺屬。弘治元年裁減右評事四人。萬曆九年,更定左、右寺分理天下刑獄浙江、福建、山東、廣東四川貴州六司道,左寺理之。江西陝西河南山西湖廣廣西雲南七司道,右寺理之。以能按律出人罪者為稱職。司務典出納文移。

詹事府

詹事府詹事一人,少詹事二人,府丞二人,主簿廳主簿一人,錄事二人,通事舍人二人。左春坊大學士左庶子左諭德,各一人,左中允左贊善左司直郎,各二人,左清紀郎一人,左司諫二人,右春坊,亦如之。司經局,洗馬一人,校書正字,各二人。

詹事掌統府、坊、局之政事,以輔導太子少詹事佐之。凡入侍太子,與坊、局翰林官番直進講尚書春秋資治通鑑大學衍義貞觀政要諸書。前期纂輯成章進御,然後赴文華殿講讀。講讀畢,率其僚屬,以朝廷所處分軍國重事及撫諭諸蕃恩義,陳說於太子。凡朝賀,必先奏朝廷,乃具啟本以進。凡府僚暨坊、局官與翰林院職互相兼,試士、修書皆與焉。通事舍人東宮朝謁、辭見之禮,承令勞問之事,凡廷臣朝賀、進箋、進春、進曆於太子,則引入而舉案。

春坊大學士太子上奏請、下啟箋及講讀之事,皆審慎而監省之。庶子、諭德、中允贊善各奉其職以從。凡東宮監國、撫軍、出狩,及朝會出入,覆啟,畫諾,必審署以移詹事。諸祥眚必啟告。內外庶政可為規鑒者,隨事而贊諭。伶人、僕御有改變新聲、導逢非禮者,則陳古義,申典制,糾正而請斥遠之。司直清紀郎掌彈劾宮僚,糾舉職事。文華殿講讀畢,諸臣班退,有獨留奏事及私謁者,則共糾之。司諫掌箴誨鑒戒,以拾遺補過。凡有啟事於東宮,與司直、清紀執筆紀令旨,規正其偽繆者。

洗馬掌經史子集、制典、圖書刊輯之事。立正本、副本、貯本以備進覽。凡天下圖冊上東宮者,皆受而藏之。校書正字掌繕寫裝潢,詮其訛謬而調其音切,以佐洗馬。

先是,洪武初,置大本堂,充古今圖籍其中,召四方名儒訓導太子親王。諸儒專經面授,分番夜直。已而,太子文華堂,諸儒迭班侍從,又選才俊之士入充伴讀,時時賜宴、賦詩,商榷今古,評論文學。是時,東宮官屬,自太子少師少傅少保、賓客外,則有左、右詹事同知詹事院事副詹事詹事丞,左、右率府使同知左、右率府事,左、右率府副使,諭德,贊善大夫,皆以勳舊大臣兼領其職。又有文學、中舍、正字、侍正、洗馬、庶子及贊讀等官。十五年更定左、右春坊官,各置庶子、諭德、中允贊善司直郎,又各設大學士。尋定司經局官,設洗馬、校書正字二十二年以官聯無統,始置詹事院二十五年改院為府,定詹事正三品春坊大學士正五品司經局洗馬從五品。雖各有印,而事總於詹事府二十九年增設左、右春坊清紀郎司諫通事舍人建文中,增少卿寺丞各一人,賓客二人。又置資德院資德一人,資善二人。其屬,贊讀、贊書、著作郎各二人,掌典籍各一人。成祖復舊制。英宗初,命大學士提調講讀官

詹事府多由他官兼掌。天順以前,或尚書侍郎都御史,成化以後,率以禮部尚書侍郎由翰林出身者兼掌之。其協理者無常員。春坊大學士,景泰間,倪謙劉定之而後,僅楊廷和一任之,後不復設。其司直司諫清紀郎亦不常置。惟嘉靖十八年陸深詹事崔銑少詹事,王教、羅洪先華察等為諭德、贊善、洗馬,皇甫涍唐順之等為司直司諫,皆天下名儒。自明初宋濂諸人後,宮僚莫盛於此。嗣是,出閤講讀,每點別員,本府坊局僅為翰林官遷轉之階。

翰林院

翰林院學士一人,侍讀學士侍講學士各二人,侍讀侍講各二人,五經博士九人,典籍二人,侍書二人,待詔六人,孔目一人,史官修撰編修檢討庶吉士,無定員。

學士掌制誥、史冊、文翰之事,以考議制度,詳正文書,備天子顧問。凡經筵日講,纂修實錄、玉牒、史志諸書,編纂六曹章奏,皆奉敕而統承之。誥敕,以學士一人兼領。大政事、大典禮,集諸臣會議,則與諸司參決其可否。車駕幸太學聽講,凡郊祀慶成諸宴,則學士侍坐於四品京卿上。

侍讀侍講掌講讀經史。五經博士,初置五人,各掌專經講義,繼以優給聖賢先儒後裔世襲,不治院事。

史官掌修國史。凡天文、地理、宗潢、禮樂、兵刑諸大政,及詔敕、書檄,批答王言,皆籍而記之,以備實錄。國家有纂修著作之書,則分掌考輯撰述之事。經筵充展卷官,鄉試充考試官,會試充同考官,殿試充收卷官。凡記注起居,編纂六曹章奏,謄黃冊封等咸充之。庶吉士讀書翰林院,以學士一人教習之。侍書掌以六書供侍。待詔掌應對。孔目掌文移。

元年,初置翰林院,秩正三品,設學士侍講學士直學士修撰典簿編修洪武二年學士承旨,正三品,改學士從三品。增設待制,應奉,典籍,等官。十三年增設檢閱。十四年學士正五品,革承旨、直學士待制、應奉、檢閱、典簿,設孔目、五經博士、侍書、待詔檢討。令編修檢討典籍左春坊左司直郎正字、贊讀考駁諸司奏啟,平允則署其銜曰「翰林院兼平駁諸司文章事某官某」,列名書之。十八年更定品員,以侍讀侍講。建文時,仍設承旨,改侍讀侍講學士為文學博士,設文翰、文史二館,文翰以居侍讀侍講、侍書、五經博士典籍待詔,文史以居修撰編修檢討。改孔目為典簿,改中書舍人為侍書,以隸翰林。又設文淵待詔拾遺、補闕等官。成祖初復舊。其年九月特簡講、讀、編、檢等官參預機務,謂之內閣。然解縉胡廣等既直文淵閣,猶相繼署院事。至洪熙以後,楊士奇等加至師保,禮絕百僚,始不復署。正統七年翰林院落成,學士錢習禮不設楊士奇楊榮公座,曰「此非三公府也」,二楊以聞。乃命工部具椅案,禮部定位次,以內閣固翰林職也。其在六部,自成化時,周洪謨以後,禮部尚書侍郎必由翰林,吏部侍郎必有一由於翰林。其由翰林者,尚書則兼學士侍郎則兼侍讀侍講學士。其在詹事府暨坊、局官,視其品級,必帶本院銜。

史官,自洪武十四年修撰三人,編修檢討各四人。其後由一甲進士除授及庶吉士留館授職,往往溢額,無定員。嘉靖八年復定講、讀、修撰各三人,編修檢討各六人,皆從吏部推補,如諸司例。然未幾,即以侍從人少,詔采方正有學術者以充其選,因改御史胡經、員外郎陳束主事唐順之等七人俱為編修。以後仍循舊例,由庶吉士除授,卒無定額。崇禎七年考選推官知縣編修檢討,蓋亦創舉,非常制也。

庶吉士自洪武初有六科庶吉士十八年進士翰林院、承敕監等近侍者,俱稱庶吉士永樂二年始定為翰林院庶吉士,選進士文學優等及善書者為之。三年試之。其留者,二甲授編修三甲檢討;不得留者,則為給事中御史,或出為州縣官。宣德五年始命學士教習。萬曆以後,掌教習者,專以吏、禮二部侍郎二人。

明初,嘗置弘文館學士秘書監起居注,尋皆罷。

國子監

國子監祭酒一人,司業一人,其屬,繩愆廳監丞一人,博士廳五經博士五人,率性、修道、誠心、正義、崇志、廣業六堂助教十五人,學正十人,學錄七人,典簿廳典簿一人,典籍廳典籍一人,掌饌廳,掌饌二人。

祭酒司業,掌國學諸生訓導之政令。凡舉人貢生官生、恩生、功生、例生、土官、外國生、幼勳臣及勳戚大臣子弟之入監者,奉監規而訓課之,造以明體達用之學,以孝弟、禮義、忠信、廉恥為之本,以六經、諸史為之業,務各期以敦倫善行,敬業樂羣,以修舉古樂正成均師道。有不率者,扑以夏楚,不悛,徙謫之。其率教者,有升堂積分超格敍用之法。課業倣書,季呈翰林院考校,文冊歲終奏上。每歲仲春秋上丁,遣大臣祀先師,則總其禮儀。車駕幸學,則執經坐講。新進士釋褐,則坐而受拜。監丞繩愆廳之事,以參領監務,堅明其約束,諸師生有過及廩膳不潔,並糾懲之,而書之於集愆冊。博士掌分經講授,而時其考課。凡經,以春秋禮記,人專一經,大學中庸論語孟子習之助教學士學錄六堂之訓誨,士子肄業本堂,則為講說經義文字,導約之以規矩。典簿典文移金錢出納支受。典籍典書籍。掌饌掌飲饌。

明初,即置國子學。設博士助教學正學錄典樂典書典膳等官。吳元年國子學官制,增設祭酒司業典簿洪武八年又置中都國子學,命國子學分官領之。十三年典膳掌饌十五年改為國子監,秩從四品,設祭酒一人,司業一人,監丞典簿各一人,博士三人,助教十六人,學正學錄各三人,掌饌一人。中都國子監制亦如之。十六年宋訥祭酒,敕諭之曰:「太學天下賢關,禮義所由出,人材所由興。卿夙學耆德,故特命為祭酒。尚體朕立教之意,俾諸生有成,士習丕變,國家其有賴焉。」又命曹國公李文忠監事,車駕時幸。二十四年更定國子監品秩、員數。中都國子監祭酒司業監丞典簿博士學正學錄掌饌各一人,助教二人,品秩與在京同。二十六年中都國子監建文中,陞監丞為堂上官,革學正學錄成祖復舊制。永樂元年國子監北京,設祭酒司業監丞典簿博士學正學錄掌饌各一人,助教二人。宣德九年司業弘治十五年復設。明初祭酒司業,擇有學行者任之,後皆由翰林院官遷轉。

衍聖公

衍聖公孔氏世襲正二品。袍帶、誥命、朝班一品。其屬,掌書典籍司樂知印奏差書寫各一人。曲阜知縣孔氏世職。翰林院世襲五經博士孔氏二人,顏氏一人,曾氏一人,仲氏一人,孟氏一人,周氏一人,程氏二人,邵氏一人,張氏一人,朱氏二人,劉氏一人,教授司,教授學錄、學司,孔、顏、曾、孟四氏,各一人。又尼山洙泗二書院,各學錄一人。

先是,元代封孔子後裔為衍聖公,賜三品印。洪武元年太祖既以孔希學襲封衍聖公,因謂禮臣曰:「孔子萬世帝王之師,待其後嗣,秩止三品,弗稱褒崇,其授希學秩二品,賜以銀印。」又命復孔、顏、孟三家子孫徭役。十八年工部詢問,凡有聖賢子孫以罪輸作者,釋之。永樂二十二年衍聖公宅於京師,加一品金織衣。正統元年詔免凡聖賢子孫差役,選周、程、張、朱諸儒子孫聰明俊秀可教養者,不拘名數,送所在儒學讀書,仍給廩饌。成化元年給孔、顏、孟三氏學印,令三年貢有學行者一人,入國子監六年衍聖公始襲者在監讀書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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