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之動也,一晝一夜而運過周,星從天而西,日違天而東。日之所行與運周,在天成度,在歷成日。居以列宿,終於四七,受以甲乙,終於六旬。日月相推,日舒月速,當其同所,謂之合朔。舒先速後,近一遠三,謂之弦。相與爲衡,分天之中,謂之望。以速及舒,光盡體伏,謂之晦。晦朔合離,鬥建移辰,謂之月。
日月之行,則有冬有夏;冬夏之間,則有春有秋。是故日行北陸謂之冬,西陸謂之春,南陸謂之夏,東陸謂之秋。日道發南,去極彌遠,其景彌長,遠長乃極,冬乃至焉。日道斂北,去極彌近,其景彌短,近短乃極,夏乃至焉。二至之中,道齊景正,春秋分焉。
歲首至也,月首朔也。至朔同日謂之章,同在日首謂之蔀,蔀終六旬謂之紀,歲朔又復謂之元。是故日以實之,月以閏之,時以分之,歲以周之,章以明之,蔀以部之,紀以記之,元以原之。然後雖有變化萬殊,贏朒無方,莫不結繫於此而稟正焉。
朔會望衡,鄰於所交,虧薄生焉。月有晦朔,星有合見,月有弦望,星有留逆,其歸一也,步術生焉。金、水承陽,先後日下,速則先日,遲而後留,留而後逆,逆與日違,違而後速,速與日競,競又先日,遲速順逆,晨夕生焉。日、月、五緯,各有終原,而七元生焉。見伏有日,留行有度,而率數生焉。參差齊之,多少均之,會終生焉。引而伸之,觸而長之,探賾索隱,鉤深致遠,無幽闢潛伏,而不以其精者然。故陰陽有分,寒暑有節,天地貞觀,日月貞明。
若夫祐術開業,淳燿天光,重黎其上也。承聖帝之命若昊天,典曆象三辰,以授民事,立閏定時,以成歲功,羲和其隆也。取象金火,革命創制,治歷明時,應天順民,湯、武其盛也。及王德之衰也,無道之君亂之於上,頑愚之史失之於下。夏後之時,羲和淫湎,廢時亂日,胤乃徵之。紂作淫虐,喪其甲子,武王誅之。夫能貞而明之者,其興也勃焉;回而敗之者,其亡也忽焉。巍巍乎若道天地之綱紀,帝王之壯事,是以聖人寶焉,君子勤之。
夫歷有聖人之德六焉:以本氣者尚其體,以綜數者尚其文,以考類者尚其象,以作事者尚其時,以佔往者尚其源,以知來者尚其流。大業載之,吉凶生焉,是以君子將有興焉,諮焉而以從事,受命而莫之違也。若夫用天因地,揆時施教,頒諸明堂,以爲民極者,莫大乎月令。帝王之大司備矣,天下之能事畢矣。過此而往,羣忌苟禁,君子未之或知也。
鬥之二十一度,去極至遠也,日在焉而冬至,羣物於是乎生。故律首黃鐘,曆始冬至,月先建子,時平夜半。當漢高皇帝受命四十有五歲,陽在上章,陰在執徐,冬十有一月甲子夜半朔旦冬至,日月閏積之數皆自此始,立元正朔,謂之《漢歷》。又上兩元,而月食五星之元,併發端焉。
歷數之生也,乃立儀、表,以校日景。景長則日遠,天度之端也。日發其端,周而爲歲,然其景不復;四周千四百六十一日,而景復初:是則日行之終。以周除日,得三百六十五四分度之一,爲歲之日數。日日行一度,亦爲天度。察日月俱發度端,日行十九周,月行二百五十四周,復會於端,是則月行之終也。以日周除月周,得一歲周天之數。以日一週減之,餘十二十九分之七,則月行過周及日行之數也,爲一歲之月。以除一歲日,爲一月之數。月之餘分積滿其法,得一月,月成則其歲大。月四時推移,故置十二中以定月位。有朔而無中者爲閏月。
中之始曰節,與中爲二十四氣。以除一歲日,爲一氣之日數也。其分積而成日爲沒,並歲氣之分,如法爲一歲沒。沒分於終中,中終於冬至,冬至之分積如其法,得一日,四歲而終。月分成閏,閏七而盡,其歲十九,名之曰章。章首分盡,四之俱終,名之曰蔀。以一歲日乘之,爲蔀之日數也。以甲子命之,二十而復其初,是以二十蔀爲紀。紀歲青龍未終,三終歲後復青龍爲元。
月食數之生也,乃記月食之既者。率二十三食而復既,其月百三十五,率之相除,得五月二十三之二十而一食。以除一歲之月,得歲有再食五百一十三分之五十五也。分終其法,因以與蔀相約,得四與二十七,互之,會二千五十二,二十而與元會。
推月食所入蔀會年,以元會除去上元,其餘以蔀會除之,所得以二十七乘之,滿六十除去之,餘以二十除所得數,從天紀,算外,所入紀,不滿二十者,數從甲子蔀起,算外,所入蔀會也。其初不滿蔀會者,入蔀會年數也。各以所入紀歲名命之,算上,即所求年太歲所在。
──────┬─────┬─────┬───────天紀歲名 │地紀歲名 │人紀歲名 │ 蔀首──────┼─────┼─────┼───────庚辰 │ 庚子 │ 庚申 │ 甲子一丙申 │ 丙辰 │ 丙子 │ 癸卯二壬子 │ 壬申 │ 壬辰 │ 壬午三戊辰 │ 戊子 │ 戊申 │ 辛酉四甲申 │ 甲辰 │ 甲子 │ 庚子五庚子 │ 庚申 │ 庚辰 │ 己卯六丙辰 │ 丙子 │ 丙申 │ 戊午七壬申 │ 壬辰 │ 壬子 │ 丁酉八戊子 │ 戊申 │ 戊辰 │ 丙子九甲辰 │ 甲子 │ 甲申 │ 乙卯十庚申 │ 庚辰 │ 庚子 │ 甲午十一丙子 │ 丙申 │ 丙辰 │ 癸酉十二壬辰 │ 壬子 │ 壬申 │ 壬子十三戊申 │ 戊辰 │ 戊子 │ 辛卯十四甲子 │ 甲申 │ 甲辰 │ 庚午十五庚辰 │ 庚子 │ 庚申 │ 己酉十六丙申 │ 丙辰 │ 丙子 │ 戊子十七壬子 │ 壬申 │ 壬辰 │ 丁卯十八戊辰 │ 戊子 │ 戊申 │ 丙午十九甲申 │ 甲辰 │ 甲子 │ 乙酉二十──────┴─────┴─────┴─────────推天正術,置入蔀年減一,以章月乘之,滿章法得一,名爲積月,不滿爲閏餘,十二以上,其歲有閏。
推天正朔日,置入蔀積月,以蔀日乘之,滿蔀月得一,名爲積日,不滿爲小余,積日以六十除去之,其餘爲大餘,以所入蔀名命之,算盡之外,則前年天正十一月朔日也。小余四百四十一以上,其月大。求後月朔,加大餘二十九,小余四百九十九,小余滿蔀月得一,上加大餘,命之如前。
推沒滅術,置入蔀年減一,以沒數乘之,滿日法得一,名爲積沒,不盡爲沒餘。以通法乘積沒,滿沒法得一,名爲大餘,不盡爲小余。大餘滿六十除去之,其餘以蔀名命之,算盡之外,前年冬至前沒日也。求後沒,加大餘六十九,小余四,小余滿沒法,從大餘,命之如前,無分爲滅。
推合朔所在度,置入蔀積日以蔀月乘之,滿大周除去之,其餘滿蔀月得一,名爲積度,不盡爲餘分。積度加鬥二十一度,加二百三十五分,以宿次除之,不滿宿,則日月合朔所在星度也。求後合朔,加度二十九,加分四百九十九,分滿蔀月得一度,經鬥除二百三十五分。
推月食術曰:“置入蔀會年數,減一,以食數乘之,滿歲數得一,名曰積食,不滿爲食餘。以月數乘積食,滿食法得一,名爲積月,不滿爲月餘分。積月以章月除去之,其餘爲入章月數。當先除入章閏,乃以十二除去之,不滿者命以十一月,算盡之外,則前年十一月前食月也。
推五星術:置上元以來,盡所求年,以周率乘之,滿日率得一,名爲積合;不盡名爲合餘。合餘以周率除之,不得焉退歲;無所得,星合其年,得一合前年,二合前二年。金、水積合奇爲晨,偶爲夕。其不滿周率者反減之,餘爲度分。
推星合月,以合積月乘積合爲小積,又以月餘乘積合,滿其月法得一,從小積爲積月,不盡爲月餘。積月滿紀月去之,餘爲入紀月。每以章閏乘之,滿章月得一爲閏;不盡爲閏餘。以閏減入紀月,其餘以十二去之,餘爲入歲月數,從天正十一月起,算外,星合所在之月也。其閏餘滿二百二十四以上至二百三十一,星合閏月。閏或進退,以朔制之。
一術,加退歲一,以減上元,滿八十除去之,餘以沒數乘之,滿日法得一,爲大餘,不盡爲小余。以甲子命大餘,則星合歲天正冬至日也。以周率乘小余,並度餘,餘滿日度法從度,即至後星合日數也,命以冬至。求後合月,加合積月於入歲月,加月餘於月餘,滿其月法得一,從入歲月。入歲月滿十二去之,有閏計焉,餘命如前,算外,後合月也。金、水加晨得夕,加夕得晨。
木,晨伏,十六日七千三百二十分半,行二度萬三千八百一十一分,在日後十三度有奇,而見東方。見順,日行五十八分度之十一,五十八日行十一度。微遲,日行九分,五十八日行九度。留不行,二十五日。旋逆,日行七分度之一,八十四日退十二度。復留,二十五日。復順,五十八日行九度,又五十八日行十一度,在日前十三度有奇,而夕伏西方。除伏逆,一見三百六十六日,行二十八度。伏復十六日七千三百二十分半,行二度萬三千八百一十一分,而與日合。凡一終,三百九十八日有萬四千六百四十一分,行星三十三度與萬三百一十四分,通率日行四千七百二十五分之三百九十八。
火,晨伏,七十一日二千六百九十四分,行五十五度二千二百五十四分半,在日後十六度有奇,而見東方。見順,日行二十三分度之十四,百八十四日行百一十二度。微遲,日行十二分,九十二日行四十八度。留不行,十一日。旋逆,日行六十二分度之十七,六十二日退十七度。復留,十一日。復順,九十二日,行四十八度,又百八十四日行百一十二度,在日前十六度有奇,而夕伏西方。除伏逆,一見六百三十六日,行三百三度。伏復,七十一日二千六百九十四分,行五十五度二千二百五十四分半,而與日合。凡一終,七百七十九日有千八百七十二分,行星四百一十四度與九百九十三分。通率日行千八百七十六分之九百九十七。
土,晨伏,十九日千八十一分半,行三度萬四千七百二十五分半,在日後十五度有奇,而見東方。見順,日行四十三分度之三,八十六日行六度。留不行,三十三日。旋逆,日行十七分度之一百二,日退六度。復留,三十三日。復順,八十六日,行六度,在日前十五度有奇,而夕伏西方。除伏逆,一見三百四十日,行六度。伏復,十九日千八十一分半,行三度萬四千七百二十五分半,與日合。
金,晨伏,五日,退四度,在日後九度,而見東方。見逆,日行五分度之三,十日,退六度。留不行,八日。旋順,日行四十六分度之三十三,四十六日行三十三度。而疾,日行一度九十一分度之十五,九十一日行百六度。益疾,日行一度二十二分,九十一日行百一十三度,在日後九度,而晨伏東方。除伏逆,一見二百四十六日,行二百四十六度。伏四十一日二百八十一分,行五十度二百八十一分,而與日合。一合二百九十二日二百八十一分,行星如之。
微遲,日行一度十五分,九十一日行百六度。而遲,日行四十六分度之三十三,四十六日行三十三度。留不行,八日。旋逆,日行五分度之三,十日退六度,在日前九度,而夕伏西方。除伏逆,一見二百四十六日,行二百四十六度,伏五日,退四度而複合。凡再合一終,五百八十四日有五百六十二分,行星如之。通率日行一度。
留不行,二日。旋順,日行九分度之八,九日行八度。而疾,日行一度四分度之一,二十日行二十五度,在日後十六度,而晨伏東方。除伏逆,一見,三十二日,行三十二度,伏十六日四萬四千八百五分,行三十二度四萬四千八百五分,而與日合。一合五十七日有四萬四千八百五分,行星如之。
水,夕伏,十六日四萬四千八百五分,行三十二度四萬四千八百五分,在日前十六度,而見西方。見順,疾,日行一度四分度之一,二十日行二十五度。而遲,日行九分度之八,九日行八度。留不行,二日。旋逆,一日退一度,在日前十六度,而夕伏西方。除伏逆,一見三十二日,行三十二度,伏九日,退七度而複合。凡再合一終,百一十五日有四萬一千九百七十八分,行星如之。通率日行一度。
步術,以步法伏日度分,加星合日度餘,命之如前,得星見日度也。行分母乘之,分如日度法而一,分不盡如半法以上,亦得一,而日加所行分,滿其母得一度。逆順母不同,以當行之母乘故分,如故母,如一也。留者承前,逆則減之,伏不書度。經鬥除如行母,四分具一。其分有損益,前後相放。其以赤道命度,進加退減之。其步以黃道。
如遠近而差一刻,以相增損。昏明之生,以天度乘晝漏,夜漏減之,二百而一,爲定度。以減天度,餘爲明;加定度一爲昏。其餘四之,如法爲少。二爲半,三爲太,不盡,三之,如法爲強,餘半法以上以成強。強三爲少,少四爲度,其強二爲少弱也。又以日度餘爲少強,而各加焉。
中星以日所在爲正,日行四歲乃終,置所求年二十四氣小余四之,如法爲少、大,餘不盡,三之,如法爲強、弱,以減節氣昏明中星而各定矣。強,正;弱,負也。其強弱相減,同名相去,異名從之。從強進少爲弱,從弱退少而強。從上元太歲在庚辰以來,盡熹平三年,歲在甲寅,積九千四百五十五歲也。
論曰:《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之分尚矣,乃有皇犧。皇犧之有天下也,未有書計。歷載彌久,暨於黃帝,班示文章,重黎記註,象應著名,始終相驗,準度追元,乃立歷數。天難諶斯,是以五、三,迄於來今,各有改作,不通用。故黃帝造歷,元起辛卯,而顓頊用乙卯,虞用戊午,夏用丙寅,殷用甲寅,周用丁巳,魯用庚子。漢興承秦,初用乙卯,至武帝元封,不與天合,乃會術士作《太初曆》,元以丁丑。王莽之際,劉歆作《三統》,追《太初》前卅一元,得五星會庚戌之歲,以爲上元。《太初曆》到章帝元和,旋復疏闊,徵能術者課校諸歷,定朔稽元,追漢四十五年庚辰之歲,追朔一日,乃與天合,以爲《四分曆》元。加六百五元一紀,上得庚申。有近於緯,而歲不攝提,以辨歷者得開其說,而其元鮮與緯同,同則或不得於天。然歷之興廢,以疏密課,固不主於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