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年冬十月,詔曰:“蓋聞古者祖有功而宗有德,制禮樂各有由。歌者,所以發德也;舞者,所以明功也。高廟酎,奏《武德》、《文始》《五行》之舞。孝惠廟酎,奏《文始》、《五行》之舞。孝文皇帝臨天下,通關梁,不異遠方;除誹謗,去肉刑,賞賜長老,收恤孤獨,以遂羣生;減耆欲,不受獻,罪人不帑,不誅亡罪,不私其利也;除宮刑,出美人,重絕人之世也。朕既不敏,弗能勝識。此皆上世之所不及,而孝文皇帝親行之。德厚侔天地,利澤施四海,靡不獲福。明象乎日月,而廟樂不稱,朕甚懼焉。其爲孝文皇帝廟爲《昭德》這舞,以明休德。然後祖宗之功德,施於萬世,永永無窮,朕甚嘉之。其與丞相、列侯、中二千石、禮官具禮儀奏。”丞相臣嘉等奏曰:“陛下永思孝道,立《昭德》之舞以明孝文皇帝之盛德,皆臣嘉等愚所不及。臣謹議:世功莫大於高皇帝,德莫盛於孝文皇帝。高皇帝廟宜爲帝者太祖之廟,孝文皇帝廟宜爲帝者太宗之廟。天子宜世世獻祖宗之廟。郡國諸侯宜各爲孝文皇帝立太宗之廟。諸侯王、列侯使者侍祠天子所獻祖宗之廟。請宣佈天下。”制曰“可”。
秋七月,詔曰:“吏受所監臨,以飲食免,重;受財物,賤買貴賣,論輕。廷尉與丞相更議著令。”廷尉信謹與丞相議曰:“吏及諸有秩受其官屬所監、所治、所行、所將,其與飲食,計償費,勿論。它物,若買故賤,賣故貴,皆坐臧爲盜,沒入臧縣官。吏遷徙、兔、罷,受其故官屬所將、監、治送財物,奪爵爲士伍,免之。無爵,罰金二斤,令沒入所受。有能捕告,畀其所受臧。”
夏六月,詔曰:“乃者吳王濞等爲逆,起兵相脅,詿誤吏民,吏民不得已。今濞等已滅,吏民當坐濞等及逋逃亡軍者,皆赦之。楚元王子藝等與濞等爲逆,朕不忍加法,除其籍,毋令污宗室。”立平陸侯劉禮爲楚王,續元王后。立皇子端爲膠西王,勝爲中山王。賜民爵一級。
二年春二月,令諸侯王薨、列侯初封及之國,大鴻臚奏諡、誄、策。列侯薨及諸侯太傅初除之官,大行奏諡、誄、策。王薨,遣光祿大夫吊襚、祠、賵,視喪事,因立嗣子。列侯薨,遣太中大夫吊祠,視喪事,因立嗣。其葬,國得發民挽喪、穿、復土,治墳無過三百人畢事。
九月,詔曰:“法令度量,所以禁暴止邪也。獄,人之大命,死者不可復生。吏或不奉法令,以貨賂爲市,朋黨比周,以苛爲察,以刻爲明,令亡罪者失職,朕甚憐之。有罪者不伏罪,奸法爲暴,甚亡謂也。諸獄疑,若雖文致於法而於人心不厭者,輒讞之。”
五月,詔曰:“夫吏者,民之師也。車駕、衣服宜稱。吏六百石以上,皆長吏也。亡度者、或不吏服出入閭里,與民亡異。令長吏二千石車硃兩轓;千石至六百石硃左轓。車騎從者不稱其官衣服、下吏出入閭巷亡吏體者,二千石上其官屬,三輔舉不如法令者,皆上丞相御史請之。”先是,吏多軍功,車、服尚輕,故爲設禁,又惟酷吏奉憲失中,乃詔有司減笞法,定棰令。語在《刑法志》。
夏四月,詔曰:“雕文刻鏤,傷農事者也;錦繡纂組,害女紅者也。農事傷則飢之本也,女紅害則寒之原也。夫飢寒並至,而能亡爲非者寡矣。朕親耕,後親桑,以奉宗廟粢盛、祭服,爲天下先;不受獻,減太官,省徭賦,欲天下務農蠶,素有畜積,以備災害。強毋攘弱,衆毋暴寡;老耆以壽終,幼孤得遂長。今,歲或不登,民食頗寡,其咎安在?或詐僞爲吏,吏以貨賂爲市,漁奪百姓,侵牟萬民。縣丞,長吏也,奸法與盜盜,甚無謂也。其令二千石各修其職;不事官職、耗亂者,丞相以聞,請其罪。佈告天下,使明知朕意。”
五月,詔曰:“人不患其不知,患其爲詐也;不患其不勇,患其爲暴也;不患其不富,患其亡厭也。其唯廉士,寡慾易足。今訾算十以上乃得官,廉士算不必衆。有市籍不得官,無訾又不得官,朕甚愍之。訾算四得官,亡令廉士久失職,貪夫長利。”
三年春正月,詔曰:“農,天下之本也。黃金、珠玉,飢不可食,寒不可衣,以爲幣用,不識其終始。間歲或不登,意爲末者衆,農民寡也。其令郡國務勸農桑,益種樹,可得衣食物。吏發民若取庸採黃金、珠玉者,坐臧爲盜。二千石聽者,與同罪。”
贊曰:孔子稱“斯民,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信哉!周、秦之敝,罔密文峻,而奸軌不勝。漢興,掃除煩苛,與民休息。至於孝文,加之以恭儉,孝景遵業,五六十載之間,至於移風易俗,黎民醇厚。周雲成、康,漢言文、景,美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