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天地剖判,日月運行,剛柔相摩,寒暑交謝,分之以氣序,紀之以星辰,弦望有盈缺,明晦有修短。古先哲王則之成化,迎日推策,各有司存,以天下之至王,盡生民之能事,先天而天弗違,後天而奉天時。及卯金受命,年曆屢改,當塗啟運,日官變業,分路揚鑣,異門馳騖,回互靡定,交錯不等。豈是人情淺深,苟相違異?蓋亦天道盈縮,欲止不能。
正光之曆既行於世,發元壬子,置差令朔。測影清臺,懸炭之期或爽;候氣重室,布灰之應少差。伏惟陛下當璧膺符,大橫協兆,乘機虎變,撫運龍飛,苞括九隅,牢籠萬宇,四海來王,百靈受職。大丞相、勃海王降神挺生,固天縱德,負圖作宰,知機成務,撥亂反正,決江疏河,效顯勤王,勳彰濟世。功成治定,禮樂惟新,以履端歸餘,術數未盡,乃命兼散騎常侍執讀臣李業興,大丞相府東閤祭酒、夷安縣開國公臣王春,大丞相府戶曹參軍臣和貴興等,委其刊正。但回舍有疾徐,推步有疏密,不可以一方知,難得以一途揆。大丞相主簿臣孫搴,驃騎將軍、左光祿大夫臣曄,前給事黃門侍郎臣季景,勃海王世子開府諮議參軍事、定州大中正臣崔暹,業興息國子學生、屯留縣開國子臣子述等,並令參豫,定其是非。
臣等職司其憂,猶恐未盡。竊以蒙戎為飾,必藉眾腋之華;輪奐成宇,寧止一枝之用。必集名勝,更共修理。左光祿大夫臣盧道約,大司農卿、彭城侯臣李諧,左光祿大夫、東雍州大中正臣裴獻伯,散騎常侍、西兗州大中正臣溫子昇,太尉府長史臣陸操,尚書右丞、城陽縣開國子臣盧元明,中書侍郎臣李同軌,前中書侍郎臣邢子明,中書侍郎臣宇文忠之,前司空府長史、建康伯臣元仲悛,大丞相法曹參軍臣杜弼,尚書左中兵郎中、定陽伯臣李溥濟,尚書起部郎中臣辛術,尚書祠部郎中臣元長和,前青州驃騎府司馬、安定子臣胡世榮,太史令、盧鄉縣開國男臣趙洪慶,太史令臣胡法通,應詔左右臣張喆,員外司馬督臣曹魏祖,太史丞郭慶,太史博士臣胡仲和等,或器標民譽,或術兼世業,並能顯微闡幽,表同錄異,詳考古今,共成此曆。甲為日始,子實天正,命曆置元,宜從此起。運屬興和,以年號為目,豈獨太初表於漢代,景初冠於魏曆而已。謹以封呈,乞付有司,依術施用。
詔以新曆示齊獻武王田曹參軍信都芳,芳關通曆術,駁業興曰:「今年十二月二十日,新曆歲星在營室十三度,順,疾;天上歲星在營室十一度。今月二十日,新曆鎮星在角十一度,留;天上鎮星在亢四度,留。今月二十日,新曆太白在斗二十五度,晨見,逆行;天上太白在斗二十一度,逆行。便為差殊。」
歲星行天,伺候以來八九餘年,恒不及二度。今新曆加二度。至於夕伏晨見,纖毫無爽。今日仰看,如覺二度,及其出沒,還應如術。鎮星,自造壬子元以來,歲常不及,故加壬子七度,亦知猶不及五度,適欲并加,恐出沒頓校十度、十日,將來永用,不合處多。太白之行,頓疾頓遲,取其會歸而已。近十二月二十日,晨見東方,新舊二曆推之,分寸不異。行星三日,頓校四度。如此之事,無年不有,至其伏見,還依術法。
又芳唯嫌十二月二十日星有前卻。業興推步已來,三十餘載,上算千載之日月星辰有見經史者,與涼州趙𣤆、劉義隆廷尉卿何承天、劉駿南徐州從事史祖沖之參校,業興甲子元曆長於三曆一倍。考洛京已來四十餘歲,五星出沒,歲星、鎮星、太白,業興曆首尾恒中,及有差處,不過一日二日、一度兩度;三曆之失,動校十日十度。熒惑一星,伏見體自無常,或不應度。祖沖之曆多甲子曆十日六度,何承天曆不及三十日二十九度;今曆還與壬子同,不有加增。辰星一星,沒多見少,及其見時,與曆無舛,今此亦依壬子元不改。太白、辰星,唯起夕合為異。業興以天道高遠,測步難精,五行伏留,推考不易,人目仰窺,未能盡密,但取其見伏大歸,略其中間小謬,如此曆便可行。若專據所見之驗,不取出沒之效,則曆數之道其幾廢矣。夫造曆者,節之與朔貫穿於千年之間,閏餘斗分推之於毫釐之內。必使盈縮得衷,間限數合,周日小分不殊錙銖,陽曆陰曆纖芥無爽,損益之數驗之交會,日所居度考之月蝕,上推下減,先定眾條,然後曆元可求,猶甲子難值。又雖值甲子,復有差分,如此踳駁,參錯不等。今曆發元甲子,七率同遵,合璧連珠,其言不失。法理分明,情謂為可。如芳所言,信亦不謬。但一合之裏星度不驗者,至若合終必還。依術,鎮星前年十二月二十日見差五度,今日差三度;太白前差四度,今全無差。以此準之,見伏之驗,尋效可知,將來永用,大體無失。
芳又云,以去年十二月中算新曆,其鎮星以十二月二十日在角十一度留,天上在亢四度留,是新曆差天五度;太白、歲星並各有差。校於壬子舊曆,鎮星差天五度,太白歲星亦各有差,是舊曆差天為多,新曆差天為少。凡造曆者,皆須積年累日,依法候天,知其疏密,然後審其近者,用作曆術。不可一月兩月之間,能正是非。若如熒惑行天七百七十九日,一遲、一疾、一留、一逆、一順、一伏、一見之法,七頭一終;太白行天五百八十三日,晨夕之法,七頭一終;歲星行天三百九十八日,七頭一終;鎮星行天三百七十八日,七頭一終;辰星行天一百一十五日,晨夕之法,七頭一終。造曆者必須測知七頭,然後作術。得七頭者造曆為近,不得頭者其曆甚疏,皆非一二日能知是非。自五帝三代以來及秦、漢、魏、晉,造曆者皆積年久測,術乃可觀。其倉卒造者,當時或近,不可久行。若三四年作者,初雖近天,多載恐失。今甲子新曆,業興潛構積年,雖有少差,校於壬子元曆,近天者多。若久而驗天,十年二十年間,比壬子元曆,三星行天,其差為密。
推合朔卻去交度術曰:置入紀以來朔積分,又以所入紀交會差分并之,甲戌紀交會差分二千六百五十二萬二千六百四十九。以會通去之,所得為積交;不盡者,以日法約之,為度,不盡者為度餘,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卻去交度及度餘。
甲戌紀紀首合朔,月在日道表。 | 交會差一百二十七度 | 度餘三萬九千三百三十九 |
甲申紀紀首合朔,月在日道裏。 | 交會差八十一度 | 度餘一萬一千五百六十一 |
甲午紀紀首合朔,月在日道裏。 | 交會差三十四度 | 度餘十九萬二千三百一十三 |
甲辰紀紀首合朔,月在日道表。 | 交會差一百六十二度 | 度餘二萬三千一百二十二 |
甲寅紀紀首合朔,月在日道表。 | 交會差一百一十五度 | 度餘二十萬三千八百七十四 |
推交道所在日術曰:以十一月朔卻去交度及餘減會數及會餘,會餘若不足減者,減一度,加日法乃減之;又以十一月朔小餘加之,滿日法從度,餘為度餘,即是天正十一月朔前去交度及餘。如曆月大小除之,起天正月十一月,不滿月者為入月,算外,交道所在日。又以歲中乘入月小餘,日法除之,所得命以子,算外,即交道所在辰。其交在望前者,其月朔則交會,望則月蝕。交在望後者,其月月蝕,後朔交會。交正在望者,其月月蝕既,前後朔交會。交正朔者,日蝕既,前後月望皆月蝕。
推蝕分多少術曰:其朔望去交度及度餘如入交限數一百五十八度、度餘十一萬六千五十八半以上者,以減會數及會數餘,餘為不蝕度。若朔望去交度如朔望合數十四度、度餘十五萬九千五百八十八半以下者,即是不蝕度。皆以減十五,餘為蝕分。朔望去交度盡者,蝕之既。
推合朔入遲疾曆術曰:置入紀以來朔積分,又以所入紀遲疾差分并之,甲戌紀遲差分二百三十五萬二千一百九十一。以通周去之,所得為積周;不盡者,以日法約之,為日,不盡者為日餘。命日,算外,即所求年天正月十一月合朔入曆日。
月行遲疾度及分 | 損益率 | 盈縮并率 | 盈縮積分 |
一日十四度四百二分 | 益七百五十七 | 盈初 | |
二日十四度三百三十四分 | 益六百八十九 | 盈七百五十七 | 盈積分二萬一千一十一 |
三日十四度二百六十一分 | 益六百一十六 | 盈一千四百四十六 | 盈積分四萬一百三十五 |
四日十四度一百九十分 | 益五百四十五 | 盈二千六十二 | 盈積分五萬七千二百三十二 |
五日十四度一百一十一分 | 益四百六十六 | 盈二千六百七 | 盈積分七萬二千三百六十 |
六日十三度五百二十三分 | 益三百一十五 | 盈三千七十三 | 盈積分八萬五千二百九十四 |
七日十三度二百九十六分 | 益八十九 | 盈三千三百八十八 | 盈積分九萬四千三十七 |
八日十三度六十八分 | 損一百三十九 | 盈三千四百七十七 | 盈積分九萬六千五百七 |
九日十二度四百六十八分 | 損二百八十三 | 盈三千三百三十八 | 盈積分九萬二千六百四十九 |
十日十二度三百七十九分 | 損三百九十 | 盈三千五十五 | 盈積分八萬四千七百九十四 |
十一日十二度二百六十七分 | 損五百二 | 盈二千六百六十五 | 盈積分七萬三千九百六十九 |
十二日十二度一百五十一分 | 損六百一十八 | 盈二千一百六十三 | 盈積分六萬三十六 |
十三日十二度四十分 | 損七百二十九 | 盈一千五百四十五 | 盈積分四萬二千八百八十三 |
十四日十一度五百一十五分 | 損八百一十六 | 盈八百一十六 | 盈積分二萬二千六百四十九 |
十五日十二度三十八分 | 益七百三十一 | 縮初 | |
十六日十二度一百二十三分 | 益六百四十六 | 縮七百三十一 | 縮積分二萬二百九十 |
十七日十二度二百一十一分 | 益五百五十八 | 縮一千三百七十七 | 縮積分三萬八千二百二十 |
十八日十二度三百二十四分 | 益四百四十五 | 縮一千九百三十五 | 縮積分五萬三千七百 |
十九日十二度四百三十五分 | 益三百三十四 | 縮二千三百八十 | 縮積分六萬六千五十九 |
二十日十二度五百五十五分 | 益二百一十四 | 縮二千七百一十四 | 縮積分七萬五千三百二十九 |
二十一日十三度一百二十八分 | 益七十九 | 縮二千九百二十八 | 縮積分八萬一千二百六十九 |
二十二日十三度 二百七十分 | 損六十三 | 縮三千七 | 縮積分八萬三千四百六十三 |
二十三日十三度四百三十二分 | 損二百二十五 | 縮二千九百四十四 | 縮積分八萬一千七百一十三 |
二十四日十四度三十三分損三百八十八 | 縮二千七百一十九 | 縮積分七萬五千四百六十八 | |
二十五日十四度一百九十四分 | 損五百四十九 | 縮二千三百三十一 | 縮積分六萬四千六百九十九 |
二十六日十四度三百一十九分 | 損六百七十四 | 縮一千七百八十三 | 縮積分四萬九千四百六十一 |
二十七日十四度三百四十六分 | 損七百一 | 縮一千一百八 | 縮積分三萬七百五十四 |
周日十四度三百七十九分 | 損七百三十四 | 縮四百七 | 縮積分一萬一千二百九十七 |
推合朔交會月蝕定大小餘術曰:以入曆日餘乘所入曆下損益率,以小周七千五百一十三除之,所得損益盈縮積分為定積分。積分盈者,以減本朔望小餘;縮者,加之。加之滿日法者,交會加時在後日;減之,不足減者,減一日,加日法乃減之,交會加時在前日。月蝕者,隨定大小餘為定日加時。
推加時術曰:以歲中乘定小餘,日法除之,所得命以子,算外。朔望加時有餘不盡者,四之,如法得一為少,二為半,三為太。半又有餘者,三之,如法得一為強,半法以上排成一,不滿半法棄之。以強并少為少強,并半為半強,并太為太強。得二強者為少弱,以之并少為半弱,以之并半為太弱,以之并太為一辰弱。隨所在辰而命之,即其強弱。日之衝為破,月常在破下蝕。
斗二十六度 | 牛八度 | 女十二度 | 虛十度 | 危十七度 | 室十六度 | 壁九度 | 北方玄武七宿:九十八度分四千一百一十七 |
奎十六度 | 婁十二度 | 胃十四度 | 昴十一度 | 畢十六度 | 觜二度 | 參九度 | 西方白虎七宿:八十度 |
井三十三度 | 鬼四度 | 柳十五度 | 星七度 | 張十八度 | 翼十八度 | 軫十七度 | 南方朱鳥七宿:一百一十二度 |
角十二度 | 亢九度 | 氐十五度 | 房五度 | 心五度 | 尾十八度 | 箕十一度 | 東方倉龍七宿:七十五度 |
推土王日術曰:置四立大小餘,各減其大餘十八、小餘四千四百二十、小分十八、微分二,大餘不足減者,加六十乃減之;小餘不足減者,減一日,加蔀法乃減之;小分不足減者,減小餘一,加小分法二十四乃減之;微分不足減者,減小分一,加五,然後皆減之。命以紀,算外,即四立前土王日。
十一月,未濟、蹇、頤、中孚、復。十二月,屯、謙、睽、升、臨。正月,小過、蒙、益、漸、泰。二月,需、隨、晉、解、大壯。三月,豫、訟、蠱、革、夬。四月,旅、師、比、小畜、乾。五月,大有、家人、井、咸、姤。六月,鼎、豐、渙、履、遯。七月,恒、節、同人、損、否。八月,巽、萃、大畜、賁、觀。九月,歸妹、無妄、明夷、困、剝。十月,艮、既濟、噬嗑、大過、坤。
冬至 | 虎始交 | 芸始生 | 荔挺生 |
小寒 | 蚯蚓結 | 麋角解 | 水泉動 |
大寒 | 雁北向 | 鵲始巢 | 雉始雊 |
立春 | 雞始乳 | 東風解凍 | 蟄蟲始振 |
雨水 | 魚上負冰 | 獺祭魚 | 鴻雁來 |
驚蟄 | 始雨水 | 桃始華 | 倉庚鳴 |
春分 | 鷹化為鳩 | 玄鳥至 | 雷始發聲 |
清明 | 電始見 | 蟄蟲咸動 | 蟄蟲啟戶 |
穀雨 | 桐始華 | 田鼠化為鴽 | 虹始見 |
立夏 | 萍始生 | 戴勝降桑 | 螻蟈鳴 |
小滿 | 蚯蚓出 | 王瓜生 | 苦菜秀 |
芒種 | 靡草死 | 小暑至 | 螗蜋生 |
夏至 | 鵙始鳴 | 反舌無聲 | 鹿角解 |
小暑 | 蟬始鳴 | 半夏生 | 木槿榮 |
大暑 | 溫風至 | 蟋蟀居壁 | 鷹乃學習 |
立秋 | 腐草化為螢 | 土潤溽暑 | 涼風至 |
處暑 | 白露降 | 寒蟬鳴 | 鷹祭鳥 |
白露 | 天地始肅 | 暴風至 | 鴻雁來 |
秋分 | 玄鳥歸 | 群鳥養羞 | 雷始收聲 |
寒露 | 蟄蟲附戶 | 殺氣浸盛 | 陽氣日衰 |
霜降 | 水始涸 | 鴻雁來賓 | 雀入大水化為蛤 |
立冬 | 菊有黃華 | 豺祭獸 | 水始冰 |
小雪 | 地始凍 | 雉入大水為蜃 | 虹藏不見 |
大雪 | 冰益壯 | 地始坼 | 鶡旦不鳴 |
上元甲子以來至春秋魯隱公元年,歲在己未,積二十九萬二千七百三十六算。上元甲子以來至今大魏興和二年,歲在庚申,積二十九萬三千九百九十七算。木精曰歲星,其數六百七十二萬三千八百八十八。火精曰熒惑,其數一千三百一十四萬九千八十三。土精曰鎮星,其數六百三十七萬四千六十一。金精曰太白,其數九百八十四萬三千八百八十二。水精曰辰星,其數一百九十五萬三千七百一十六。
推五星術曰:置上元以來盡所求年,減一,以周天乘之,為五星之實;各以其數為法,除之,所得為積合,不盡為合餘。以合餘減法,餘為入歲度分。以日度法約之,所得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冬至後晨夕合度算及度餘。其金、水,以一合日數及合餘減合度算及度餘,得一者為晨,無所得者為夕;若度餘不足減者,減合度算一,加日度法乃減之。命起牛前十二度,宿次除之,不滿宿者,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冬至後晨夕合度及度餘。
徑推五星術曰:置上元以來盡所求年,減一,如法算之。合度餘滿日度法,加合度算一,合度算滿合終日數去之。亦以合終日餘減合度餘,若不足減者,減合度算一,加周虛。所得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冬至後晨夕合度算及度餘。其求金水及命度,皆如上法。
求星合月及日術曰:置冬至去朔日數,減一,加合度算。冬至小餘以加合度餘,合度餘滿日度法去之,加合度算一。合度算變成合日算,合度餘為日餘,命日起天正十一月,如曆月大小除之,不滿月者,算外,即星合月及日。有閏以閏計之。
歲星:晨與日合,在日後伏,十六日、日餘六千八百四,行星二度、度餘一萬三千一百七十五。晨見東方,順,疾,日行五十八分之十一,五十八日行十一度。順,遲,日行九分,五十八日行九度而留。不行,二十五日而旋。逆,日行七分之一,八十四日退十二度。復留,二十五日。復順,遲,日行九分,五十八日行九度。復順,疾,日行十一分,五十八日行十一度。在日前,夕伏西方,順,十六日、日餘六千八百四,行星二度、度餘一萬三千一百七十六,而與日合。
熒惑:晨與日合,在日後伏,七十一日、日餘一萬六千一,行星五十五度、度餘一萬三千九百四十三。晨見東方,順,疾,日行二十三分之十四,一百八十四日行一百一十二度。順,遲,日行十二分,九十二日行四十八度而留。不行,十一日而旋。逆,日行六十二分之十七,六十二日退十七度。復留,十一日。復順,遲,日行十二分,九十二日行四十八度。復順,疾,日行十四分,一百八十四日行一百一十二度。在日前,夕伏西方,順,七十一日、日餘一萬六千二,行星五十五度、度餘一萬三千九百四十三,而與日合。
鎮星:晨與日合,在日後伏,十八日、日餘四百九十,行星二度、度餘六千八百六十二。晨見東方,順,日行十二分之一,八十四日行七度而留。不行,三十六日而旋。逆,日行十七分之一,一百二日退六度。復留,三十六日。復順,日行十二分之一,八十四日行七度。在日前,夕伏西方,順,十八日、日餘四百九十一,行星二度、度餘六千八百六十二而與日合。
太白:夕與日合,在日前伏,四十一日、日餘一萬五千六百八十一,行星五十一度、度餘一萬五千六百八十一。夕見西方,順,疾,日行一度十三分之三,九十一日行一百一十二度。順,遲,日行一度十三分之二,九十一日行一百五度。順,大遲,日行十五分之十一,四十五日行三十三度而留。不行,八日而旋。逆,日行三分之二,九日退六度。在日前,夕伏西方,伏六日,退四度,而與日晨合。
太白:晨與日合,在日後,伏六日,退四度。晨見東方,逆,日行三分之二,九日退六度而留。不行,八日。順,日行十五分之十一,四十五日行三十三度。順,疾,日行一度十三分之二,九十一日行一百五度。順,大疾,日行一度十三分之三,九十一日行一百一十二度。在日後,晨伏東方,順,四十一日、日餘一萬五千六百八十一,行星五十一度、度餘一萬五千六百八十一,而與日夕合。
辰星:夕與日合,在日前伏,十七日、日餘一萬五千八百三十八,行星三十四度、度餘一萬五千八百三十八。夕見西方,順,疾,日行一度三分之一,十八日行二十四度。順,遲,日行七分之五,七日行五度而留。不行,四日。在日前,夕伏西方,逆,十一日退六度,而與日晨合。
辰星:晨與日合,在日後伏,十一日,退六度。晨見東方而留,不行,四日。順,遲,日行七分之五,七日行五度。順,疾,日行一度三分之一,十八日行二十四度。在日後,晨伏東方,順,十七日、日餘一萬五千八百三十八,行星三十四度、度餘一萬五千八百三十八,而與日夕合。
五星曆步術曰:以術法伏日度及餘加星合日度及餘,餘滿日度法一萬六千八百六十得一,從全命之如前,得星見日度及餘。以星行分母乘見度分,日度法如一得一分,不盡半法以上亦得一,以加所行分,分滿其母得一度。逆順母不同,以當行之母乘故分,故母如一,為當行分。留者承前,逆則減之,伏不書度,除斗分,以行母為率,分有損益,前後相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