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先哲王,受命而帝天下者,必先觀象以垂法,治歷以明時,使萬物服其化風,四海同其正朔,然後能允釐下土,欽若上天。故虞舜之紹唐堯,先齊七政;武王之得箕子,首敘九疇。皇極由是而允興,人時以之而不忒。歷代已降,何莫由斯。
粵自軒黃,肇正天統,歲躔辛卯,歷法時成。故黃帝始用辛卯歷,顓頊次用乙卯歷,虞用戊午歷,夏用丙寅歷,商用甲寅歷,周用丁巳歷,魯用庚子歷,秦用乙卯歷。漢用太初歷、四分歷、三統歷,凡三本。魏用黃初歷、景初歷,凡二本。晉用元始歷、合元萬分歷,凡二本。宋用大明歷、元嘉歷,凡二本。齊用天保歷、同章歷、正象歷,凡三本。後魏用興和歷、正光歷、正元歷,凡三本。梁用大同歷、乾象歷、永昌歷,凡三本。後周用天和歷、丙寅歷、明元歷,凡三本。隋用甲子歷、開皇歷、皇極歷、大業歷,凡四本。唐用戊寅歷、麟德歷、神龍歷、大衍歷、元和觀象歷、長慶宣明歷、寶應歷、正元歷、景福崇玄歷,凡九本。
及晉祖肇位,司天監馬重績始造新歷,奉表上之,云「臣聞為國者,正一氣之元,宣萬邦之命,爰資歷以立章程。長慶宣明,雖氣朔不渝,即星躔罕驗;景福崇玄,縱五歷甚正,而年差一日。今以宣明氣朔,崇元星緯,二歷相參,方得符合。自古諸歷,皆以天正十一月為歲首,循太古甲子為上元,積歲彌多,差闊至甚。臣改法定元,創為新歷一部二十一卷,七章上下經二卷,算草八卷,立成十二卷,取唐天寶十四載乙未,立為上元,以雨水正月朔為歲首。謹詣閤門上進。」晉高祖命司天少監趙仁錡、張文皓,秋官正徐皓,天文參謀趙延乂、杜昇、杜崇龜等,以新歷與宣明、崇元考覈得失,俾有司奉而行之,因賜號調元歷,仍命翰林學士承旨和凝撰序。
臣聞聖人之作也,在乎識天人之變者也。人情之動,則可以言知之;天道之動,則當以數知之。數之為用也,聖人以之觀天道焉。歲月日時,由斯而成;陰陽寒暑,由斯而節;四方之政,由斯而行。夫為國家者,履端立極,必體其元;布政考績,必因其歲;禮動樂舉,必正其朔;二農百工,必授其時;五刑九伐,必順其氣;庶務有為,必從其日月:六籍宗之為大典,百王執之為要道。是以聖人受命,必治歷數。故得五紀有常度,庶徵有常應,正朔行之于天下也。
自唐而下,凡歷數朝,亂日失天,垂將百載,天之歷數,汨陳而已矣。今陛下順考古道,寅畏上天,咨詢庶官,振舉墜典。以臣薄游曲藝,嘗涉舊史,遂降述作之命,俾究推測之要,雖非能者,敢不奉詔。乃包萬象以立法,齊七政以立元,測圭箭以候氣,審朓朒以定朔,明九道以步月,校遲疾以推星,考黃道之斜正,辨天勢之昇降,而交蝕詳焉。
夫立天之道,曰陰與陽,陰陽各有數,合則化成矣。陽之策三十六,陰之策二十四,奇偶相命,兩陽三陰,同得七十二,同則陰陽之數合。七十二者,化成之數也,化成則謂之五行之數。五行得朞之數,過者謂之氣盈,不及謂之朔虛。至于應變分用,無所不通,所謂包萬象矣。故以七十二為經法,經者常也,常用之法也。法者數之節也,隨法進退,不失舊位,故謂之通法。以通法進經法,得七千二百,謂之統法。自元入經,先用此法,統歷之諸法也。以通法進統法,得七十二萬,氣朔之下,收分必盡,謂之全率。以通法進全率,得七千二百萬,謂之大率,而元紀生焉。元者,歲月日時皆甲子,日月五星,合在子正之宿,當盈縮先後之中,所謂七政齊矣。
古之植圭于陽城者,以其近洛故也,蓋尚慊其中,乃在洛之東偏。開元十二年,遣使天下候影,南距林邑國,北距橫野軍,中得浚儀之岳臺,應南北弦,居地之中。皇家建國,定都于梁。今樹圭置箭,測岳臺晷漏,以為中數,晷漏正,則日之所至,氣之所應得之矣。
日月皆有盈縮。日盈月縮,則後中而朔;月盈日縮,則先中而朔。自古朓朒之法,率皆平行之數,入歷既有前次,而又衰稍不倫。皇極舊述,則迂迴而難用,降及諸歷,則踈遠而多失。今以月離朓朒,隨歷較定,日躔朓朒,臨用加減,所得者入離定日也。一日之中,分為九限,逐限損益,衰稍有倫。朓朒之法,所謂審矣。
赤道者,天之弦帶也,其勢圓而平,紀宿度之常數焉。黃道者,日軌也,半在赤道內,半在赤道外,去赤道極遠二十四度。當與赤道交,則其勢斜;當去赤道遠,則其勢直。當斜則日行宜遲,當直則日行宜速。故二分前後加其度,二至前後減其度。九道者,月軌也,其半在黃道內,半在黃道外,去黃道極遠六度。出黃道謂之正交,入黃道謂之中交。若正交在秋分之宿,中交在春分之宿,則比黃道益斜。若正交在春分之宿,中交在秋分之宿,則比黃道反直。若正交、中交在二至之宿,則其勢差斜。故較去二至、二分遠近,以考斜正,乃得加減之數。自古雖有九道之說,蓋亦知而未詳,空有祖述之文,全無推步之用。今以黃道一周,分為八節,一節之中,分用九道,盡七十二道而復,使日月之軌,無所隱其斜正之勢焉。九道之法,所謂明矣。
星之行也,近日而疾,遠日而遲,去日極遠,勢盡而留。自古諸歷,分段失實,隆降無准,今日行分尚多,次日便留,自留而退,唯用平行,仍以入段行度為入歷之數,皆非本理,遂至乖戾。今校定逐日行分,積逐日行分以為變段。于是日疾漸而遲,勢盡而留,自留而行,亦積微而後多。別立諸段變歷,以推變差,俾諸段變差際會相合,星之遲疾,可得而知之矣。
臣檢討先代圖籍,今古歷書,皆無蝕神首尾之文,蓋天竺胡僧之祅說也。近自司天卜祝小術,不能舉其大體,遂為等接之法。蓋從假用以求徑捷,于是乎交有逆行之數,後學者不能詳知,便言歷有九曜,以為注歷之恆式,今並削而去之。
變段 | 變日 | 變度 | 變歷 |
---|---|---|---|
晨見 | 一十七 | 三三十七 | 二二十四 |
順遲 | 二十五 | 二九 | 一二十九 |
退遲 | 一十四 | 一一十二 | 空二十八 |
退疾 | 二十七 | 四三十八一三十七 | - |
後留 | 二十六三十二 | - | - |
順疾 | 九十 | 一十六六十三一十一一十三 | - |
順疾 | 九十 | 一十六六十三一十一一十三 | - |
前留 | 二十六三十二 | - | - |
退疾 | 二十七 | 四三十八一三十七 | - |
退遲 | 一十四 | 一一十二空二十八 | - |
順遲 | 二十五 | 二九一二十九 | - |
夕伏 | 一十七 | 三三十七 | 二二十四 |
變段 | 變日 | 變度 | 變歷 |
---|---|---|---|
晨見 | 七十三 | 五十三六十八五十五十八 | - |
順疾 | 七十三 | 五十一一四十八三 | - |
次疾 | 七十一 | 四十六六十九四十四一十六 | - |
次遲 | 七十一 | 四十五三十三四十二五十八 | - |
順遲 | 六十二 | 一十九二十九一十八二十 | - |
前留 | 八六十九 | - | - |
退遲 | 一十 | 一五十八空四十四 | - |
退疾 | 二十一 | 七四十六二四十 | - |
退疾 | 二十一 | 七四十六 | 二四十 |
退遲 | 一十 | 一五十八 | 空四十 |
後留 | 八六十九 | - | - |
順遲 | 六十二 | 一十九二十九 | 一十八二十 |
次遲 | 七十一 | 四十五三十三四十二五十八 | - |
次疾 | 七十一 | 四十六六十九 | 四十四一十七 |
順疾 | 七十三 | 五十一一 | 四十八三 |
夕伏 | 七十三 | 五十三六十六五十五十八 | - |
變段 | 變日 | 變度 | 變歷 |
---|---|---|---|
晨見 | 一十九 | 二七 | 一一十四 |
順疾 | 六十五 | 六三十八三五十一 | - |
順遲 | 一十九 | 空六十三空三十五 | - |
前留 | 三十七 | - | - |
退遲 | 一十六 | 空四十三 | 空一十四 |
退疾 | 三十三 | 二三十五 | 空六十 |
退疾 | 三十三 | 二三十五空六十 | - |
退遲 | 一十六 | 空四十三 | 空一十四 |
後留 | 三十七三 | - | - |
順遲 | 一十九 | 空六十三 | 空三十五 |
順疾 | 六十五 | 六三十八三五十一 | - |
夕伏 | 一十九 | 二七 | 一一十四 |
變段 | 變日 | 變度 | 變歷 |
---|---|---|---|
夕見 | 四十二 | 五十三四十 | 五十一一十七 |
順疾 | 九十六 | 一百二十一五十七一百一十六三十九 | - |
次疾 | 七十三 | 八十三十七七十七一 | - |
次遲 | 三十三 | 三十四一三十二四十 | - |
順遲 | 二十四 | 一十一六十一一十一二十四 | - |
前留 | 六六十九 | - | - |
退遲 | 四 | 一二十二空三十一 | - |
退疾 | 六 | 三六十五一二十二 | - |
夕伏 | 七 | 四四十 | 一三十七 |
晨見 | 七 | 四四十一三十七 | - |
退疾 | 六 | 三六十五一二十二 | - |
退遲 | 四 | 一二十二 | 空三十一 |
後留 | 六六十九 | - | - |
順遲 | 二十四 | 一十一六十一一十一二十四 | - |
次遲 | 三十三 | 三十四一三十二四十 | - |
次疾 | 七十三 | 八十三十七 | 七十七一 |
順疾 | 九十六 | 一百二十一五十七 | 一百一十六三十九 |
晨伏 | 四十二 | 五十三四十五十一一十七 | - |
變段 | 變日 | 變度 | 變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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夕見 | 一十七 | 三十四一 | 二十九五十四 |
順疾 | 一十一 | 一十八二十四一十六四 | - |
順遲 | 一十六 | 一十一四十三 | 一十一十 |
前留 | 二六十八 | - | - |
夕伏 | 一十一 | 六 | 二 |
晨見 | 一十一 | 六 | 二 |
後留 | 二六十八 | - | - |
順遲 | 一十六 | 一十一四十三一十一十 | - |
順疾 | 一十一 | 一十八二十四 | 一十六四 |
晨伏 | 一十七 | 三十四一 | 二十九五十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