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先哲王,受命而帝天下者,必先观象以垂法,治历以明时,使万物服其化风,四海同其正朔,然后能允厘下土,钦若上天。故虞舜之绍唐尧,先齐七政;武王之得箕子,首叙九畴。皇极由是而允兴,人时以之而不忒。历代已降,何莫由斯。
粤自轩黄,肇正天统,岁躔辛卯,历法时成。故黄帝始用辛卯历,颛顼次用乙卯历,虞用戊午历,夏用丙寅历,商用甲寅历,周用丁巳历,鲁用庚子历,秦用乙卯历。汉用太初历、四分历、三统历,凡三本。魏用黄初历、景初历,凡二本。晋用元始历、合元万分历,凡二本。宋用大明历、元嘉历,凡二本。齐用天保历、同章历、正象历,凡三本。后魏用兴和历、正光历、正元历,凡三本。梁用大同历、乾象历、永昌历,凡三本。后周用天和历、丙寅历、明元历,凡三本。隋用甲子历、开皇历、皇极历、大业历,凡四本。唐用戊寅历、麟德历、神龙历、大衍历、元和观象历、长庆宣明历、宝应历、正元历、景福崇玄历,凡九本。
及晋祖肇位,司天监马重绩始造新历,奉表上之,云「臣闻为国者,正一气之元,宣万邦之命,爰资历以立章程。长庆宣明,虽气朔不渝,即星躔罕验;景福崇玄,纵五历甚正,而年差一日。今以宣明气朔,崇元星纬,二历相参,方得符合。自古诸历,皆以天正十一月为岁首,循太古甲子为上元,积岁弥多,差阔至甚。臣改法定元,创为新历一部二十一卷,七章上下经二卷,算草八卷,立成十二卷,取唐天宝十四载乙未,立为上元,以雨水正月朔为岁首。谨诣合门上进。」晋高祖命司天少监赵仁锜、张文皓,秋官正徐皓,天文参谋赵延乂、杜升、杜崇龟等,以新历与宣明、崇元考核得失,俾有司奉而行之,因赐号调元历,仍命翰林学士承旨和凝撰序。
臣闻圣人之作也,在乎识天人之变者也。人情之动,则可以言知之;天道之动,则当以数知之。数之为用也,圣人以之观天道焉。岁月日时,由斯而成;阴阳寒暑,由斯而节;四方之政,由斯而行。夫为国家者,履端立极,必体其元;布政考绩,必因其岁;礼动乐举,必正其朔;二农百工,必授其时;五刑九伐,必顺其气;庶务有为,必从其日月:六籍宗之为大典,百王执之为要道。是以圣人受命,必治历数。故得五纪有常度,庶征有常应,正朔行之于天下也。
自唐而下,凡历数朝,乱日失天,垂将百载,天之历数,汨陈而已矣。今陛下顺考古道,寅畏上天,咨询庶官,振举坠典。以臣薄游曲艺,尝涉旧史,遂降述作之命,俾究推测之要,虽非能者,敢不奉诏。乃包万象以立法,齐七政以立元,测圭箭以候气,审朓朒以定朔,明九道以步月,校迟疾以推星,考黄道之斜正,辨天势之升降,而交蚀详焉。
夫立天之道,曰阴与阳,阴阳各有数,合则化成矣。阳之策三十六,阴之策二十四,奇偶相命,两阳三阴,同得七十二,同则阴阳之数合。七十二者,化成之数也,化成则谓之五行之数。五行得朞之数,过者谓之气盈,不及谓之朔虚。至于应变分用,无所不通,所谓包万象矣。故以七十二为经法,经者常也,常用之法也。法者数之节也,随法进退,不失旧位,故谓之通法。以通法进经法,得七千二百,谓之统法。自元入经,先用此法,统历之诸法也。以通法进统法,得七十二万,气朔之下,收分必尽,谓之全率。以通法进全率,得七千二百万,谓之大率,而元纪生焉。元者,岁月日时皆甲子,日月五星,合在子正之宿,当盈缩先后之中,所谓七政齐矣。
古之植圭于阳城者,以其近洛故也,盖尚慊其中,乃在洛之东偏。开元十二年,遣使天下候影,南距林邑国,北距横野军,中得浚仪之岳台,应南北弦,居地之中。皇家建国,定都于梁。今树圭置箭,测岳台晷漏,以为中数,晷漏正,则日之所至,气之所应得之矣。
日月皆有盈缩。日盈月缩,则后中而朔;月盈日缩,则先中而朔。自古朓朒之法,率皆平行之数,入历既有前次,而又衰稍不伦。皇极旧述,则迂回而难用,降及诸历,则踈远而多失。今以月离朓朒,随历较定,日躔朓朒,临用加减,所得者入离定日也。一日之中,分为九限,逐限损益,衰稍有伦。朓朒之法,所谓审矣。
赤道者,天之弦带也,其势圆而平,纪宿度之常数焉。黄道者,日轨也,半在赤道内,半在赤道外,去赤道极远二十四度。当与赤道交,则其势斜;当去赤道远,则其势直。当斜则日行宜迟,当直则日行宜速。故二分前后加其度,二至前后减其度。九道者,月轨也,其半在黄道内,半在黄道外,去黄道极远六度。出黄道谓之正交,入黄道谓之中交。若正交在秋分之宿,中交在春分之宿,则比黄道益斜。若正交在春分之宿,中交在秋分之宿,则比黄道反直。若正交、中交在二至之宿,则其势差斜。故较去二至、二分远近,以考斜正,乃得加减之数。自古虽有九道之说,盖亦知而未详,空有祖述之文,全无推步之用。今以黄道一周,分为八节,一节之中,分用九道,尽七十二道而复,使日月之轨,无所隐其斜正之势焉。九道之法,所谓明矣。
星之行也,近日而疾,远日而迟,去日极远,势尽而留。自古诸历,分段失实,隆降无准,今日行分尚多,次日便留,自留而退,唯用平行,仍以入段行度为入历之数,皆非本理,遂至乖戾。今校定逐日行分,积逐日行分以为变段。于是日疾渐而迟,势尽而留,自留而行,亦积微而后多。别立诸段变历,以推变差,俾诸段变差际会相合,星之迟疾,可得而知之矣。
臣检讨先代图籍,今古历书,皆无蚀神首尾之文,盖天竺胡僧之祅说也。近自司天卜祝小术,不能举其大体,遂为等接之法。盖从假用以求径捷,于是乎交有逆行之数,后学者不能详知,便言历有九曜,以为注历之恒式,今并削而去之。
变段 | 变日 | 变度 | 变历 |
---|---|---|---|
晨见 | 一十七 | 三三十七 | 二二十四 |
顺迟 | 二十五 | 二九 | 一二十九 |
退迟 | 一十四 | 一一十二 | 空二十八 |
退疾 | 二十七 | 四三十八一三十七 | - |
后留 | 二十六三十二 | - | - |
顺疾 | 九十 | 一十六六十三一十一一十三 | - |
顺疾 | 九十 | 一十六六十三一十一一十三 | - |
前留 | 二十六三十二 | - | - |
退疾 | 二十七 | 四三十八一三十七 | - |
退迟 | 一十四 | 一一十二空二十八 | - |
顺迟 | 二十五 | 二九一二十九 | - |
夕伏 | 一十七 | 三三十七 | 二二十四 |
变段 | 变日 | 变度 | 变历 |
---|---|---|---|
晨见 | 七十三 | 五十三六十八五十五十八 | - |
顺疾 | 七十三 | 五十一一四十八三 | - |
次疾 | 七十一 | 四十六六十九四十四一十六 | - |
次迟 | 七十一 | 四十五三十三四十二五十八 | - |
顺迟 | 六十二 | 一十九二十九一十八二十 | - |
前留 | 八六十九 | - | - |
退迟 | 一十 | 一五十八空四十四 | - |
退疾 | 二十一 | 七四十六二四十 | - |
退疾 | 二十一 | 七四十六 | 二四十 |
退迟 | 一十 | 一五十八 | 空四十 |
后留 | 八六十九 | - | - |
顺迟 | 六十二 | 一十九二十九 | 一十八二十 |
次迟 | 七十一 | 四十五三十三四十二五十八 | - |
次疾 | 七十一 | 四十六六十九 | 四十四一十七 |
顺疾 | 七十三 | 五十一一 | 四十八三 |
夕伏 | 七十三 | 五十三六十六五十五十八 | - |
变段 | 变日 | 变度 | 变历 |
---|---|---|---|
晨见 | 一十九 | 二七 | 一一十四 |
顺疾 | 六十五 | 六三十八三五十一 | - |
顺迟 | 一十九 | 空六十三空三十五 | - |
前留 | 三十七 | - | - |
退迟 | 一十六 | 空四十三 | 空一十四 |
退疾 | 三十三 | 二三十五 | 空六十 |
退疾 | 三十三 | 二三十五空六十 | - |
退迟 | 一十六 | 空四十三 | 空一十四 |
后留 | 三十七三 | - | - |
顺迟 | 一十九 | 空六十三 | 空三十五 |
顺疾 | 六十五 | 六三十八三五十一 | - |
夕伏 | 一十九 | 二七 | 一一十四 |
变段 | 变日 | 变度 | 变历 |
---|---|---|---|
夕见 | 四十二 | 五十三四十 | 五十一一十七 |
顺疾 | 九十六 | 一百二十一五十七一百一十六三十九 | - |
次疾 | 七十三 | 八十三十七七十七一 | - |
次迟 | 三十三 | 三十四一三十二四十 | - |
顺迟 | 二十四 | 一十一六十一一十一二十四 | - |
前留 | 六六十九 | - | - |
退迟 | 四 | 一二十二空三十一 | - |
退疾 | 六 | 三六十五一二十二 | - |
夕伏 | 七 | 四四十 | 一三十七 |
晨见 | 七 | 四四十一三十七 | - |
退疾 | 六 | 三六十五一二十二 | - |
退迟 | 四 | 一二十二 | 空三十一 |
后留 | 六六十九 | - | - |
顺迟 | 二十四 | 一十一六十一一十一二十四 | - |
次迟 | 三十三 | 三十四一三十二四十 | - |
次疾 | 七十三 | 八十三十七 | 七十七一 |
顺疾 | 九十六 | 一百二十一五十七 | 一百一十六三十九 |
晨伏 | 四十二 | 五十三四十五十一一十七 | - |
变段 | 变日 | 变度 | 变历 |
---|---|---|---|
夕见 | 一十七 | 三十四一 | 二十九五十四 |
顺疾 | 一十一 | 一十八二十四一十六四 | - |
顺迟 | 一十六 | 一十一四十三 | 一十一十 |
前留 | 二六十八 | - | - |
夕伏 | 一十一 | 六 | 二 |
晨见 | 一十一 | 六 | 二 |
后留 | 二六十八 | - | - |
顺迟 | 一十六 | 一十一四十三一十一十 | - |
顺疾 | 一十一 | 一十八二十四 | 一十六四 |
晨伏 | 一十七 | 三十四一 | 二十九五十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