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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关键词 词云图

卷七十六 志第五十二 職官五

公侯伯 駙馬都尉附儀賓 五軍都督府 京營 京衞 錦衣衞旗手等衞 南京守備 南京五軍都督府 南京衞 王府護衞附儀衞司 總兵官 留守司 都司附行都司 各衞 各所 宣慰司 宣撫司 安撫司 招討司 長官司蠻夷長官司 軍民府附土州土縣

公、侯、伯,凡三等,以封功臣及外戚,皆有流有世。功臣則給鐵券,封號四等:佐太祖定天下者,曰開國輔運推誠;從成祖起兵,曰奉天靖難推誠;餘曰奉天翊運推誠,曰奉天翊衞推誠。武臣曰宣力武臣,文臣曰守正文臣。歲祿以功為差。已封而又有功,仍爵或進爵,增祿。其才而賢者,充京營總督五軍都督府僉書南京守備,或出充鎮守總兵官,否則食祿奉朝請而已。年幼而嗣爵者,咸入國子監讀書。嘉靖八年,定外戚封爵毋許世襲,其有世襲一二代者,出特恩。

駙馬都尉

駙馬都尉,位在伯上。凡尚大長公主長公主公主,並曰駙馬都尉。其尚郡主縣主、郡君、縣君、鄉君者,並曰儀賓。歲祿各有差,皆不得與政事。明初駙馬都尉典兵出鎮及掌府部事者。建文時,梅殷鎮守淮安總兵官,李堅為左副將軍成祖時,李讓北京行部事。仁宗時沐昕,宣宗宋琥,並守備南京英宗時,趙輝南京左府事。其餘惟奉祀孝陵,攝行廟祭,署宗人府事。往往受命,一充其任。若恩親侯李貞,永春王寧京山侯崔元,以恩澤封侯,非制也。

中軍、左軍、右軍、前軍、後軍五都督府,每府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僉事,其屬,經歷司,經歷都事,各一人。

都督府掌軍旅之事,各領其都司、衞所,以達於兵部。凡武職,世官流官、土官襲替、優養、優給,所屬上之府,移兵部請選。旣選,移府,以下之都司、衞所。首領官吏部選授,給繇亦如之。凡武官誥敕、俸糧、水陸步騎操練、官舍旗役併試、軍情聲息、軍伍勾補、邊腹地圖、文冊、屯種、器械、舟車、薪葦之事,並移所司而綜理之。凡各省、各鎮鎮守總兵官副總兵,並以三等真、署都督及公、侯、伯充之。有大征討,則掛諸號將軍大將軍前將軍副將軍總兵出,旣事,納之。其各府之掌印僉書,率皆公、侯、伯。

初,太祖集慶,即置行樞密院,自領之。又置諸翼統軍元帥府。尋罷樞密院,改置大都督府。以朱文正大都督節制中外諸軍事,設司馬、參軍、經歷都事等官。又增設左、右都督同知,副使,僉事照磨各一人,并設斷事官。定制,大都督從一品,左、右都督正二品同知都督從二品副都督正三品,僉都督從三品經歷從五品都事從七品;統軍元帥府元帥正三品同知元帥從三品,副使正四品經歷正七品知事從八品照磨正九品;又以都鎮撫司大都督府,秩從四品。尋罷統軍元帥府。吳元年,更定官制,罷大都督不設,以左、右都督長官同知都督副都督,僉都督,俱陞品秩。其屬,設參議經歷斷事官都事照磨洪武九年,罷副都督,改參議為掌判官。十二年,陞都督僉事正二品,掌判官為正三品十三年,始改都督府五軍都督府,分領在京各衞所,及在外各都司、衞所,以中軍都督府斷事官為五軍斷事官十五年,置五軍十衞參軍府,設左、右參軍。十七年五軍各設左、右斷事二人,提控案牘一人,二十三年,陞五軍斷事官正五品,總治五軍刑獄。分為五司,司設稽仁稽義稽禮稽智稽信五人,各理其軍之刑獄二十九年,置五軍照磨所,專掌文牘。建文中,革斷事及五司官永樂元年,設北京留守後軍都督府,置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僉事,無定員,經歷都事各一人。後又分五府,稱行在五軍都督府十八年,除「行在」字,在應天者加「南京」字。洪熙元年復稱行在,仍設行後府。宣德三年又革。正統六年復除「行在」字。

京營

京營永樂二十二年,置三大營,曰五軍營,曰神機營,曰三千營五軍、神機各設中軍左右哨左右掖五軍、三千各設五司。每營俱選勳臣二人提督之。其諸營管哨、掖官,曰坐營,曰坐司。又設把總把司把牌等官。景泰元年選三營精銳立十團營,涖以總兵,統以總督,監以內臣。其舊設者,號為老營成化三年,分團營為十二,每營又各分五軍、三千統騎兵,神機統火器。其各營統領,俱擇都督、都指揮或列爵充之,以總督統轄之。

正德中,又選團營精銳,置東西兩官廳,另設總兵參將統領嘉靖二十九年,革團營官廳,仍併三大營,改三千曰神樞,設副、參、遊、佐、坐營、號頭、中軍千把總等官。統以提督總兵官一員。已,改提督總督,鑄「總督京營戎政」印,俾仇鸞佩之。更設侍郎一人,協理京營戎政。定巡視科道官歲一代更,悉革內侍官。增設巡視主事,尋亦革。隆慶初,仍以總督提督,改協理為閱視,尋併改閱視為提督四年二月,更京營制,三營各設提督,又各設右都御史一員提督之。九月,罷六提督,仍復總督戎政一人。天啟初,增設協理一人,已,仍革一人。崇禎初,復增一人。

京衞

京衞指揮使司,指揮使一人,指揮同知二人,指揮僉事四人。鎮撫司鎮撫二人,其屬,經歷司,經歷知事吏目倉大使、副使各一人。所轄千戶所,多寡各不等。

京衞有上直衞,有南、北京衞,品秩並同。各有掌印,有僉書。其以恩廕寄祿,無定員。凡上直衞親軍指揮使司,二十有六。曰錦衣衞,曰旗手衞,曰金吾前衞。曰金吾後衞,曰羽林左衞,曰羽林右衞,曰府軍衞,曰府軍左衞,曰府軍右衞,曰府軍前衞,曰府軍後衞,曰虎賁左衞。曰金吾左衞,曰金吾右衞,曰羽林前衞,曰燕山左衞,曰燕山右衞,曰燕山前衞,曰大興左衞,曰濟陽衞,曰濟州衞,曰通州衞。曰騰驤左衞,曰騰驤右衞,曰武驤左衞,曰武驤右衞番上宿衞名親軍,以護宮禁,不隸五都督府

其京衞隸都督府者,三十有三。曰留守左衞,曰鎮南衞,曰驍騎右衞,曰龍虎衞,曰瀋陽左衞,曰瀋陽右衞,隸左軍都督府。曰留守右衞,曰虎賁右衞,曰武德衞,隸右軍都督府。曰留守中衞,曰神策衞,曰應天衞,曰和陽衞,及牧馬千戶所蕃牧千戶所,俱隸中軍都督府。曰留守前衞,曰龍驤衞,曰豹韜衞,隸前軍都督府。曰留守後衞,曰鷹揚衞,曰興武衞,曰大寧中衞,曰大寧前衞,曰會州衞,曰富峪衞,曰寬河衞,曰神武左衞,曰忠義右衞,曰忠義前衞,曰忠義後衞,曰義勇右衞,曰義勇前衞,曰義勇後衞,曰武成中衞,曰蔚州左衞,隸後軍都督府

又京衞非親軍而不隸都督府者,十有五。曰武功中衞,曰武功左衞,曰武功右衞,曰永清左衞,曰永清右衞,曰彭城衞,曰長陵衞,曰獻陵衞,曰景陵衞,曰裕陵衞,曰茂陵衞,曰泰陵衞,曰康陵衞,曰永陵衞,曰昭陵衞。

明初,置帳前總制親軍都指揮使司,以馮國用都指揮使。後改置金吾侍衞親軍都護府,設都護經歷知事照磨。又置各衞親軍指揮使司,設指揮使同知指揮使,副使,經歷知事照磨千戶所正千戶副千戶鎮撫、百戶。因置武德龍驤豹韜飛熊、威武、廣武、興武、英武、鷹揚驍騎、神武、雄武、鳳翔、天策、振武、宣武羽林十七衞親軍指揮使司,此設親軍衞之始。尋罷金吾侍衞親軍都護府。洪武、永樂間,增設親軍諸衞,名為上二十二衞,分掌宿衞。而錦衣衞主巡察、緝捕、理詔獄,以都督、都指揮領之,蓋特異於諸衞焉。

留守五衞,舊為都鎮撫司總領禁衞,先屬中書省,改隸大都督府,設都鎮撫,副鎮撫知事,尋改宿衞鎮撫司,設宿衞鎮撫、宿衞知事洪武三年,改為留守指揮使司,專領軍守禦各城門,及巡警皇城與城垣造作之事。後陞為留守都衞,統轄天策、豹韜飛熊鷹揚江陰廣洋、橫海、龍江、水軍左、右十衞。八年,復為留守衞,與天策等八衞俱為親軍指揮使司,並隸大都督府十一年,改為留守中衞,增置留守左、右、前、後四衞,仍為親軍十三年,始分隸五都督府

錦衣衞

錦衣衞,掌侍衞、緝捕、刑獄之事,恒以勳戚都督領之,恩廕寄祿無常員。凡朝會、巡幸,則具鹵簿儀仗,率大漢將軍等侍從扈行。宿衞則分番入直。朝日夕月、耕耤、視牲,則服飛魚服,佩繡春刀,侍左右。盜賊奸宄,街塗溝洫,密緝而時省之。凡承制鞫獄錄囚勘事,偕三法司五軍官舍比試併鎗,同兵部涖視。統所凡十有七。中、左、右、前、後五所,領軍士。五所分鑾輿、擎蓋、扇手、旌節、旛幢、班劍斧鉞、戈戟、弓矢、馴馬十司,各領將軍校尉,以備法駕。上中、上左、上右、上前、上後、中後六親軍所,分領將軍力士軍匠。馴象所,領象奴養象,以供朝會陳列、駕輦、馱寶之事。

明初,置拱衞司,秩正七品,管領校尉,屬都督府。後改拱衞指揮使司,秩正三品。尋又改為都尉司洪武三年,改為親軍尉府,管左、右、中、前、後五衞軍士,而設儀鸞司隸焉。四年,定儀鸞司正五品,設大使一人,副使二人。十五年,罷儀鸞司,改置錦衣衞,秩從三品,其屬有御椅等七員,皆正六品。設經歷司,掌文移出入;鎮撫司,掌本衞刑名,兼理軍匠十七年,改錦衣衞指揮使正三品二十年,以治錦衣衞者多非法凌虐,乃焚刑具,出繫囚,送刑部審錄,詔內外獄咸歸三法司,罷錦衣獄。成祖時復置。尋增北鎮撫司,專治詔獄。成化間,刻印畀之,獄成得專達,不關白錦衣,錦衣官亦不得干預。而以舊所設為南鎮撫司,專理軍匠

旗手衞,本旗手千戶所洪武十八年改置。掌大駕金鼓、旗纛,帥力士隨駕宿衞。凡歲祭旗頭六纛之神,八月於壇,十二月於承天門外,皆衞官涖事,統所五。

府軍前衞,掌統領幼軍,輪番帶刀侍衞。明初,有帶刀舍人。洪武時,府軍等衞皆有習技幼軍。永樂十三年,為皇太孫特選幼軍,置府軍前衞,設官屬,統所二十有五。

金吾、羽林等十九衞,掌守衞巡警,統所凡一百有二。

騰驤等四衞,掌帥力士直駕、隨駕,統所三十有二。

南京守備

南京守備一人,協同守備一人。南京守備參贊機務為要職。守備,以公、侯、伯充之,兼領中軍都督府事。協同守備,以侯、伯、都督充之,領五府事。參贊機務,以南京兵部尚書領之。其治所在中府,掌南都一切留守、防護之事。永樂十九年遷都北京,命中府掌府事官守備南京節制南京諸衞所。洪熙元年,始以內臣同守備景泰三年,增設協同守備一人。

南京五軍都督府

南京五軍都督府,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僉事,不全設。其掌印僉書,皆以勳爵及三等都督為之。分掌南京衞所,以達於南京兵部。凡管領大教場及江上操備等事,各府奉敕分掌之。城門之管鑰,中府專掌之。其屬,經歷都事各一人。

南京

南京指揮使司,凡四十有九。分隸五都督府者三十有二。曰留守左衞,曰鎮南衞,曰水軍左衞,曰驍騎右衞,曰龍虎衞,曰龍虎左衞,曰英武衞,曰龍江右衞,曰瀋陽左衞,曰瀋陽右衞,隸左府。曰留守右衞,曰虎賁右衞,曰水軍右衞,曰武德衞,曰廣武衞,隸右府。曰留守中衞,曰神策衞,曰廣洋衞,曰廣天衞,曰和陽衞,及牧馬千戶所,隸中府。曰留守前衞,曰龍江左衞,曰龍驤衞,曰飛熊衞,曰天策衞,曰豹韜衞,曰豹韜左衞,隸前府。曰留守後衞,曰橫海衞,曰鷹揚衞,曰興武衞,曰江陰衞,隸後府。又親軍指揮使司十有七:曰金吾前衞,曰金吾後衞,曰金吾左衞,曰金吾右衞,曰羽林左衞,曰羽林右衞,曰羽林前衞,曰府軍衞,曰府軍左衞,曰府軍右衞,曰府軍後衞,曰虎賁左衞,曰錦衣衞,曰旗手衞,曰江淮衞,曰濟州衞,曰孝陵衞。與左府所屬十衞,右府所屬五衞,前府所屬七衞,後府所屬五衞,並聽中府節制。各衞領所一百一十有八。

王府護衞

王府護衞指揮使司,設官如京衞。王府儀衞司。儀衞正一人,儀衞副二人,典仗六人。儀衞,掌侍衞儀仗。護衞,掌防禦非常,護衞王邸。有征調,則聽命於朝。明初,諸王府置護軍府洪武三年,置儀衞司,司設正、副各一人,秩比正、副千戶司仗六人,秩比百戶。四年,改司仗典仗五年,置親王護衞指揮使司,每王府設三護衞,衞設左、右、前、後、中五所,所千戶二人,百戶十人。又設圍子手二所,每所千戶一人。九年,罷護軍府建文中,改儀衞司為儀仗司,增置吏目一人。成祖初復舊制。

總兵官

總兵官副總兵參將遊擊將軍守備把總,無品級,無定員。總鎮一方者為鎮守,獨鎮一路者為分守,各守一城一堡者為守備,與主將同守一城者為協守。又有提督提調、巡視、備禦、領班、備倭等名。凡總兵副總兵,率以公、侯、伯、都督充之。其總兵掛印稱將軍者,雲南征南將軍大同征西前將軍湖廣曰平蠻將軍,兩廣曰征蠻將軍遼東征虜前將軍宣府鎮朔將軍,甘肅曰平羌將軍寧夏征西將軍交阯副將軍延綏鎮西將軍。其在薊鎮、貴州湖廣四川及儹運淮安者,不得稱將軍掛印。宣德間,又設山西陝西總兵。嘉靖間,分設廣東廣西貴州湖廣總兵為四,改設福建、保定副總兵總兵,又添設浙江總兵。萬曆間,又增設於臨洮、山海。天啟間,增設登萊。至崇禎時,益紛不可紀,而位權亦非復當日。蓋明初,雖參將遊擊把總,亦多有充以勳戚都督等官,至後則杳然矣。

鎮守薊州總兵官一人,舊設。隆慶二年,改為總理練兵事務鎮守,駐三屯營協守副總兵三人。分守參將十一人,遊擊將軍六人,統領南兵遊擊將軍三人,領班遊擊將軍七人,坐營官八人,守備八人,把總一人,提調官二十六人。

鎮守昌平總兵官一人,舊設副總兵,又有提督武臣。嘉靖三十八年,裁副總兵,以提督改為鎮守總兵,駐昌平城,聽總督節制分守參將三人,遊擊將軍二人,坐營官三人,守備十人,提調官一人。

鎮守遼東總兵官一人,舊設,駐廣寧隆慶元年,令冬月移駐河東遼陽適中之地,調度防禦,應援海州瀋陽協守副總兵一人,分守參將五人。遊擊將軍八人,守備五人,坐營中軍官一人,備禦十九人。

鎮守保定總兵官一人。弘治十八年,初設保定副總兵,後改為參將正德九年,復為分守副總兵嘉靖二十年,改為鎮守三十年,改設鎮守總兵官萬曆元年,令春秋兩防移駐浮圖峪,遇有警,移駐紫荊關,以備入援。分守參將四人,遊擊將軍六人,坐營中軍官一人,守備七人,把總七人,忠順官二人。

鎮守宣府總兵官一人,舊設,駐宣府鎮城。協守副總兵一人,分守參將七人,遊擊將軍三人,坐營中軍官二人,守備三十一人,領班備禦二人。

鎮守大同總兵官一人,舊設,駐大同鎮城。協守副總兵一人,分守參將九人,遊擊將軍二人,入衞遊擊四人,坐營中軍官二人,守備三十九人。

鎮守山西總兵官一人,舊為副總兵嘉靖二十年改設,駐寧武關。防秋移駐陽方口,防冬移駐偏關協守副總兵一人,分守參將六人,遊擊將軍一人,坐營中軍官一人,守備十三人,操守二人。

鎮守延綏總兵官一人,舊設,駐鎮城。協守副總兵一人,分守參將六人,遊擊將軍二人,入衞遊擊四人,守備十一人,坐營中軍官一人。

鎮守寧夏總兵官一人,舊設,駐鎮城。協守副總兵一人,分守參將四人,遊擊將軍三人,入衞遊擊一人,守備三人,備禦領班二人,坐營中軍官二人,營理鎮城都司一人,領班都司二人管理水利屯田都司一人。

鎮守甘肅總兵官一人,舊設,駐鎮城。協守副總兵一人,分守副總兵一人,分守參將四人,遊擊將軍四人,坐營中軍官一人,守備十一人,領班備禦都司四人。

鎮守陝西總兵官一人,舊駐會城,後移駐固原分守副總兵一人,分守參將五人,遊擊將軍四人,坐營中軍官二人,守備八人。

鎮守四川總兵官一人,隆慶五年添設,駐建武所分守副總兵一人,協守參將二人,遊擊將軍二人,守備六人。

鎮守雲南總兵官一人,舊設,駐雲南府分守參將三人,守備二人。巡撫中軍坐營官一人。

鎮守貴州總兵官一人,舊設,嘉靖三十二年,加提督麻陽等處地方職銜,駐銅仁府分守參將二人,守備七人,巡撫中軍官一人。

鎮守廣西總兵官一人,舊為副總兵嘉靖四十五年改設,駐桂林府分守參將五人,守備三人,坐營官一人。

鎮守湖廣總兵官一人,舊設,嘉靖十年罷,十二年復設,萬曆八年又罷,十二年仍復設,駐省城。分守參將三人,守備十一人,把總一人。

鎮守廣東總兵官一人。舊為征蠻將軍、兩廣總兵官嘉靖四十五年分設,駐潮州府協守副總兵一人,分守參將七人,練兵遊擊將軍一人,守備五人,坐營中軍官二人,把總四人。

提督狼山副總兵一人,嘉靖三十七年添設,駐通州鎮守江南副總兵一人,舊係總兵官,駐福山港,後移駐鎮江、儀真二處。嘉靖八年裁革。十九年復設。二十九年仍革。三十二年,改設副總兵,駐金山衞。四十三年移駐吳淞分守參將二人,遊擊將軍一人,守備六人,鳳陽軍門中軍官一人,把總十三人。

鎮守浙江總兵官一人,嘉靖三十四年設,總理浙直海防。三十五年,改鎮守浙直。四十二年,改鎮守浙江,舊駐定海縣,後移駐省城。分守參將四人,遊擊將軍二人,總捕都司一人,把總七人。

分守江西參將一人,守備四人,把總六人。

鎮守建總兵官一人,舊為副總兵嘉靖四十二年改設,駐福寧州分守參將一人,守備三人,把總七人,坐營官一人。

鎮守山東總兵官一人,天啟中增設。總督備倭都司一人,領薊鎮班都司四人。又河南守備三人,領薊鎮班都司四人。

總督漕運總兵官一人。永樂二年,設總兵副總兵統領官軍海運。後海運罷,專督漕運天順元年又令兼理河道協同督運參將一人,把總十二人,

留守司

留守司正留守一人,副留守一人,指揮同知二人。其屬,經歷司,經歷都事斷事司,斷事,副斷事吏目各一人。掌中都、興都守禦防護之事。洪武二年,詔以臨濠中都,置留守指揮使司,隸鳳陽都督府十四年,始置中都留守司,統鳳陽等八衞,防護皇陵,設留守一人,左、右副留守各一人。嘉靖十八年,改荊州左衞為顯陵衞,置興都留守司,統顯陵、承天二衞,防護顯陵,設官如中都焉。

都指揮使司都指揮使一人,都指揮同知二人,都指揮僉事四人。其屬,經歷司,經歷都事斷事司,斷事,副斷事吏目各一人。司獄司司獄。倉庫、草場,大使、副使各一人。行都指揮使司,設官與都指揮使司同。都司掌一方之軍政,各率其衞所以隸於五府,而聽於兵部。凡都司並流官,或得世官,歲撫、按察其賢否,五歲考選軍政而廢置之。都指揮使同知僉事,常以一人統司事,曰掌印,一人練兵,一人屯田,曰僉書巡捕、軍器、漕運京操備禦諸雜務,並選充之,否則曰帶俸。凡備倭守備都指揮事者,不得建牙、陞公座。凡朝廷吉凶表箋,序銜布、按二司上。經歷都事,典文移。斷事,理刑獄明初,置各行省都督府,設官如都督府。又置各都衞指揮使司。洪武四年,置各都衞斷事司,以理軍官、軍人詞訟。又以都衞節制方面,職係甚重,從朝廷選擇陞調,不許世襲七年,置西安行都衞指揮使司於河州八年十月,詔各都衞並改為都指揮使司,凡改設都司十有三,行都司三,十五年,增置貴州雲南二都司。後以北平都司北平行都司永樂元年改為大寧都司宣德中,增置萬全都司。計天下都司凡十有六。又於建昌四川行都司,於鄖陽湖廣行都司。計天下行都司凡五。明初,又於各行省都鎮撫司,設都鎮撫,副鎮撫知事。吳元年都鎮撫正五品,副鎮撫正六品知事提控案牘,省注。洪武六年罷。

指揮使司,設官如京衞。外衞各統於都司、行都司或留守司。率世官,或有流官。凡襲替、陞授、優給、優養及屬所軍政,掌印僉事都指揮使司,達所隸都督府,移兵部。每歲撫、按察其賢否,五歲一考選軍政,廢置之。凡管理衞事,惟屬掌印僉書。不論指揮使同知僉事考選其才者充之。分理屯田、驗軍、營操、巡捕漕運備禦、出哨、入衞、戍守、軍器諸雜務,曰見任管事;不任事入隊,曰帶俸差操。征行,則率其屬,聽所命主帥調度。

所,千戶所正千戶一人,副千戶二人,鎮撫二人,其屬,吏目一人。所轄百戶所凡十,共百戶十人,總旗二十人,小旗百人。其守禦千戶所,軍民千戶所設官並同。凡千戶,一人掌印,一人僉書,曰管軍。千戶、百戶,有試,有實授。其掌印,恆以一人兼數印。凡軍政,衞下於所,千戶督百戶,百戶下總旗小旗,率其卒伍以聽令。鎮撫無獄事,則管軍,百戶缺,則代之。其守禦千戶所,不隸衞,而自達於都司。凡衞所皆隸都司,而都司又分隸五軍都督府明初,置千戶所,設正千戶副千戶鎮撫、百戶。又立各萬戶府,設正萬戶,副萬戶知事照磨。尋以名不稱實,遂罷萬戶府,而設指揮使及千戶等官。覈諸將所部有兵五千者為指揮使,千人者為千戶,百人者為百戶,五十人為總旗,十人為小旗洪武二年,置刻期百戶所,選能疾行者二百人,以百戶領之。七年,申定衞所之制。先是,內外衞所,凡一衞統十千戶,一千戶統十百戶,百戶領總旗二,總旗小旗五,小旗領軍十。至是更定其制,每衞設前、後、中、左、右五千戶所,大率以五千六百人為一衞,一千一百二十人為一千戶所,一百一十二人為一百戶所,每百戶所總旗二人,小旗十人。二十年,始命各衞立掌印僉書,專職理事,以指揮使掌印同知僉事各領一所。士卒有武藝不嫻、器械不利者,皆責所領之官。二十三年,又設軍民指揮使司、軍民千戶所,計天下內外衞凡五百四十有七,所凡二千五百九十有三。自衞指揮以下,其官多世襲,其軍士亦父子相繼,為一代定制。

土官,宣慰使司宣慰使一人,同知一人,副使一人,僉事一人。經歷司,經歷一人,都事一人。

宣撫司

宣撫司宣撫使一人,同知一人,副使一人,僉事一人。經歷司,經歷一人,知事一人,照磨一人。

安撫司

安撫司安撫使一人,同知一人,副使一人,僉事一人。其屬,吏目一人。

招討司

招討司招討使一人,副招討一人。其屬,吏目一人。

長官司

長官司長官一人,副長官一人,其屬,吏目一人。蠻夷長官司長官副長官各一人。又有蠻夷官、苗民官及千夫長、副千夫長等官。

軍民府

軍民府、土州、土縣,設官如府州縣

洪武七年,西南諸蠻夷朝貢,多因元官授之,稍與約束,定征徭差發之法。漸為宣慰司者十一,為招討司者一,為宣撫司者十,為安撫司者十九,為長官司者百七十有三。其府州縣正貳屬官,或土或流,皆因其俗,使之附輯諸蠻,謹守疆土,修職貢,供征調,無相攜貳。有相讐者,疏上聽命於天子。又有番夷都指揮使司三,衞指揮使司三百八十五,宣慰司三,招討司六,萬戶府四,千戶所四十一,站七,地面七,寨一,並以附寨番夷官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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