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圣通天地之至理,极生民之能事,体妙系于神机,作范留于器象。然则制物成法,故冥赜可寻;推变有因,而化生以验。昔黄帝采竹昆仑之阴,听凤岐阳之下,断自然之物,写自然之音。音既协矣,黄钟以立;数既生矣,气亦征之。于是乎备数、和声、审度、嘉量、权衡之用,皆出于兹矣。三古所共行,百王不能易。汉孝武置协律之官,元帝时京房明六十律,事为密矣。王莽世,征天下通钟律之士,刘歆总而条奏之,最为该博,故班固取以为志。后汉待诏严嵩颇为知律,至其子宣不传,遂罢。魏世杜夔亦以通乐制律,晋中书监荀勗持夔律校练八音,以谓后汉至魏尺长古尺四分有余。又得古玉律,勗以新律命之,谓其应合,遂改晋调,而散骑侍郎阮咸讥其声高。永嘉以后,中原丧乱,考正钟律,所未闻焉。其存于夷裔,声器而已。
魏氏平诸僭伪,颇获古乐。高祖虑其永爽,太和中诏中书监高闾修正音律,久未能定。闾出为相州刺史,十八年,闾表曰:「书称『同律度量衡』,论云『谨权量,审法度』。此四者乃是王者之要务,生民之所由。四者何先?以律为首。岂不以取法之始,求天地之气故也。孔子曰:『移风易俗,莫尚于乐。』然则乐之所感,其致远矣。今调音制乐,非律无以克和,然则律者乐之本也。臣前被敕理乐,与皇宗博士孙惠蔚、太乐祭酒公孙崇等考周官、国语及后汉律历志,案京房法作准以定律,吹律以调丝,案律寸以孔竹,八音之别,事以粗举。书既三奏,备在前文。臣年垂七十,日就衰颓,恐一朝先犬马,竟无丝发之益,使律法长绝,遗恨没世,是以㥪㥪惓惓,不敢忘怠。近在邺见崇,臣先以其聪敏精勤,有挈瓶之智,虽非经国之才,颇长推考之术,故臣举以教乐,令依臣先共所论乐事,自作钟磬志议二卷,器数为备,可谓世不乏贤。今崇徒教乐童书学而已,不恭乐事,臣恐音律一旷,精赏实难,习业差怠,转乖本意。今请使崇参知律吕钟磬之事,触类而长之,成益必深。求持臣先所奏三表勘后汉律历志,陛下亲览,以求厥衷,俱然易了。又著作郎韩显宗博闻强识,颇有史才,粗解音律,亦求令时往参知。臣虽在外官,窃慕古人举善之义,愚意所及,不能自己,虽则越分,志在补益,愿不以言废人。」诏许之。
景明四年,并州获古铜权,诏付崇以为钟律之准。永平中,崇更造新尺,以一黍之长,累为寸法。寻太常卿刘芳受诏修乐,以秬黍中者一黍之广即为一分,而中尉元匡以一黍之广度黍二缝,以取一分。三家纷竞,久不能决。太和十九年,高祖诏,以一黍之广,用成分体,九十黍之长,以定铜尺。有司奏从前诏,而芳尺同高祖所制,故遂典修金石。迄武定末,未有谙律者。
历者数之用,探灵测化,穷微极幽之术也。所以上齐七政,下授万方。自轩辕以还,迄于三代,推元革统,厥事不一也。秦世汉兴,历同颛顼,百有余年,始行三统。后汉孝章世改从四分,光和中易以乾象,魏文时用韩翊所定,至明帝行杨伟景初,终于晋朝,无所改作。司天测象,今古共情,启端归余,为法不等,协日正时,俱有得失。太祖天兴初,命太史令晁崇修浑仪以观星象,仍用景初历。岁年积久,颇以为疏。世祖平凉土,得赵𣤆所修玄始历,后谓为密,以代景初。真君中,司徒崔浩为五寅元历,未及施行,浩诛,遂寝。高祖太和中,诏秘书钟律郎上谷张明豫为太史令,修综历事,未成,明豫物故。迁洛,仍岁南讨,而宫车晏驾。
世宗景明中,诏太乐令公孙崇、太乐令赵樊生等同共考验。正始四年冬,崇表曰:「臣顷自太乐,详理金石,及在秘省,考步三光,稽览古今,研其得失。然四序迁流,五行变易,帝王相踵,必奉初元,改正朔,殊徽号、服色,观于时变,以应天道。故易,汤武革命,治历明时。是以三五迭隆,历数各异。伏惟皇魏绍天明命,家有率土,戎轩仍动,未遑历事,因前魏景初历,术数差违,不协晷度。世祖应期,辑宁诸夏,乃命故司徒、东郡公崔浩错综其数。浩博涉渊通,更修历术,兼著五行论。是时故司空、咸阳公高允该览群籍,赞明五纬,并述洪范。然浩等考察未及周密,高宗践祚,乃用敦煌赵𣤆甲寅之历,然其星度,稍为差远。臣辄鸠集异同,研其损益,更造新历。以甲寅为元,考其盈缩,晷象周密,又从约省。起自景明,因名景明历。然天道盈虚,岂曰必协,要须参候是非,乃可施用。太史令辛宝贵职司玄象,颇闲秘数;秘书监郑道昭才学优赡,识览该密;长兼国子博士高僧裕乃故司空允之孙,世综文业;尚书祠部郎中宗景博涉经史;前兼尚书郎中崔彬微晓法术:请此数人在秘省参候。而伺察晷度,要在冬夏二至前后各五日,然后乃可取验。臣区区之诚,冀效万分之一。」诏曰:「测度晷象,考步宜审,可令太常卿芳率太学、四门博士等依所启者,悉集详察。」
延昌四年冬,侍中、国子祭酒领著作郎崔光表曰:「易称『君子以治历明时』;书云『历象日月星辰』,『迺同律度量衡』;孔子陈后王之法,曰『谨权量,审法度』;春秋举『先王之正时也,履端于始』,又言『天子有日官』。是以昔在轩辕,容成作历;逮乎帝唐,羲和察影。皆所以审农时而重民事也。太和十一年,臣自博士迁著作,忝司载述,时旧钟律郎张明豫推步历法,治己丑元,草创未备。及迁中京,转为太史令,未几丧亡,所造致废。臣中修史,景明初奏求奉车都尉、领太史令赵樊生,著作佐郎张洪,给事中、领太乐令公孙崇等造历,功未及讫,而樊生又丧,洪出除泾州长史,唯崇独专其任。暨永平初,云已略举。时洪府解停京,又奏令重修前事,更取太史令赵胜、太庙令庞灵扶、明豫子龙祥共集秘书,与崇等详验,推建密历。然天道幽远,测步理深,候观迁延,岁月滋久,而崇及胜前后并丧。洪所造历为甲午、甲戌二元,又除豫州司马。灵扶亦除蒲阴令。洪至豫州,续造甲子、己亥二元。唯龙祥在京,独修前事,以皇魏运水德,为甲子元。兼校书郎李业兴本虽不预,亦和造历,为戊子元。三家之术并未申用。故贞静处士李谧私立历法,言合纪次,求就其兄玚追取,与洪等所造,递相参考,以知精粗。臣以仰测晷度,实难审正,又求更取诸能算术兼解经义者前司徒司马高绰、驸马都尉卢道虔、前冀州镇东长史祖莹、前并州秀才王延业、谒者仆射常景等日集秘书,与史官同检疏密;并朝贵十五日一临,推验得失,择其善者奏闻施用。限至岁终。但世代推移,轨宪时改,上元今古,考准或异,故三代课步,始卒各别。臣职预其事,而朽惰已甚,既谢运筹之能,弥愧意算之艺,由是多历年世,兹业弗成,公私负责,俯仰惭腼。」灵太后令曰:「可如所请。」
延昌四年冬,太傅、清河王怿,司空、尚书令、任城王澄,散骑常侍、尚书仆射元晖,侍中、领军、江阳王继奏:「天道至远,非人情可量;历数幽微,岂以意辄度。而议者纷纭,竞起端绪,争指虚远,难可求衷,自非建标准影,无以验其真伪。顷永平中虽有考察之利,而不累岁穷究,遂不知影之至否,差失少多。臣等参详,谓宜今年至日,更立表木,明伺晷度,三载之中,足知当否。令是非有归,争者息竞,然后采其长者,更议所从。」
神龟初,光复表曰:「春秋载『天子有日官,诸侯有日御』,又曰『履端于始』,『归余于终』,皆所以推二气,考五运,成六位,定七曜,审八卦,立三才,正四序,以授百官于朝,万民于野。阴阳刚柔,仁义之道,罔不毕备。由是先代重之,垂于典籍。及史迁、班固、司马彪著立书志,所论备矣。谨案历之作也,始自黄帝,辛卯为元,迄于大魏,甲寅纪首,十有余代,历祀数千,轨宪不等,远近殊术。其消息盈虚,觇步疏密,莫得而识焉。去延昌四年冬,中坚将军、屯骑校尉张洪,故太史令张明豫息荡寇将军龙祥,校书郎李业兴等三家并上新历,各求申用。臣学缺章程,艺谢筹运,而窃职观阁,谬忝厥司,奏请广访诸儒,更取通数兼通经义者及太史,并集秘书,与史官同验疏密,并请宰辅群官临检得失,至于岁终,密者施用。奉诏听可。时太傅、太尉公、清河王臣怿等以天道至远,非卒可量,请立表候影,期之三载,乃采其长者,更议所从。又蒙敕许。于是洪等与前镇东府长史祖莹等研穷其事,尔来三年,再历寒暑,积勤构思,大功获成。谨案洪等三人前上之历,并驸马都尉卢道虔、前太极采材军主卫洪显、殄寇将军太史令胡荣及雍州沙门统道融、司州河南人樊仲遵、定州巨鹿人张僧豫所上,总合九家,共成一历,元起壬子,律始黄钟,考古合今,谓为最密。昔汉武帝元封中治历,改年为太初,即名太初历;魏文帝景初中治历,即名景初历。伏惟陛下道唯先天,功𨗿稽古,休符告征,灵蔡炳瑞。壬子北方,水之正位;龟为水畜,实符魏德;修母子应,义当麟趾。请定名为神龟历。今封以上呈,乞付有司重加考议。事可施用,并藏秘府,附于典志。」肃宗以历就,大赦改元,因名正光历,班于天下。其九家共修,以龙祥、业兴为主。
壬子元以来,至今大魏正光三年岁在壬寅,积十六万七千七百五十,算外;壬子岁入甲申纪以来,至今孝昌二年岁在丙午,积四万六千五百五十四,算外。从壬子元以来,至今大魏孝昌三年岁次丁未,积十六万七千七百五十六,算上;壬子岁入甲申纪以来,至今大魏孝昌三年岁次丁未,积四万六千五百五十六,算上。
章岁,五百五。古十九年七闰,闰余尽为章。积至多年,月尽之日,月见东方,日蚀先晦,辄复变历,以同天象。二百年多一日,三百年多一日半,晦朔失。故先儒及纬文皆言「三百年斗历改宪」。候天减闰,五百五年减闰余一,九千五百九十五年减一闰月,则从僖公五年至今,日蚀不失晦与二日,合朔者多。闰余成月,余尽为章。
推二十四气术曰:置入纪年以来,算外,以余数乘之为实。以蔀法除之,所得为积没,不尽为小余。以六旬去积没,不尽为大余。命以纪,算外,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冬至日。求次气,加大余十五、小余一千三百二十四、小分一,小分满气法二十四,从小余一;小余满蔀法,从大余一;大余满六十,去之,命如上,即次气日。
冬至十一月中。小寒十二月节。大寒十二月中。立春正月节雨水正月中。惊蛰二月节。春分二月中。清明三明节谷雨三月中。立夏四月节。小满四月中。芒种五月节夏至五月中。小暑六月节。大暑六月中。立秋七月节处暑七月中。白露八月节。秋分八月中。寒露九月节霜降九月中。立冬十月节。小雪十月中。大雪十一月节。
求望去交度术曰:加度十四日、度余五万七千三百六十半,度余满日法从度,满会数去之,亦除其余;余若不足减者,减度一,加会虚,则望去交度及分。朔望去交度分如朔望合数十四度、度余五万七千三百六十半已下,入交限数一百五十八度、度余四万七百九十九半以上者,朔则交会,望则月蚀。
甲戌纪合朔月在日道里。 | 交会差四十九度 | 度余三万六千七百四十四 |
甲申纪合朔月在日道里。 | 交会差九十八度 | 度余七万三千四百八十八 |
甲午纪合朔月在日道里。 | 交会差一百四十八度 | 度余三万五千二百八十 |
甲辰纪合朔月在日道里。 | 交会差二十四度 | 度余四万八千八百一十六 |
甲寅纪合朔月在日道里。 | 交会差七十四度 | 度余一万六百八 |
求交道所在月:以十一月朔却去交度及余,减会数及余,余若不足减者,减一度,加日法,乃减之。乃以十一月朔小余加之,满日法,除去之,从日一,余为日余。命起往年十一月,如历月大小除之,不满月者为入月,算外,交道日。交在望前者,其月朔则交会,望则月蚀;交在望后者亦其月月蚀,后月朔则交会。交正在望者,其月月蚀既,前后朔皆交会;交正在朔者,日蚀既,前后望皆月蚀。
推月在日道表里术曰:置入纪朔积分,又以纪交会差分加之,今用甲申纪交会差分七百四十一万八千七百八十四。倍会通,去之。余不满会通者:纪首里者,则天正十一月合朔,月在日道里;纪首表者,则月在表。若满会通者:纪首表者,则月在里;纪首里者,则月在表。黄道南为表,北为里。其满会通者去之,余如日法而一,即往年天正十一月朔却交度及余。以却去交度及余减会数及会余,会余若不足减者,减一度,加日法乃减。余为前去度及余。又以十一月朔小余加之,满日法从度一。命起十一月,如历月大小除之,不满月者为入月日及余,算外,交道日。若十一月朔月在日道里者,此交为出外,后交为入内;十一月朔在表者,此交为入内,后交为出外。一出一入,常法也。其交在朔后望前者,朔,月在日道表里与十一月同,望则反矣。若交在望后朔前者,望与十一月同,后月朔则异矣。若先交会后月蚀者,朔,月在日道里;望,在表。朔在表,则望在里。其先月蚀后交会者,望在表则朔在里也。望在里则朔在表矣。
推交会起角术曰:其月在外道,先会后交者,亏从东南角起;先交后会者,亏从西南角起。其月在内道,先会后交者,亏从西北角起;先交后会者,亏从西北角起。合交中者,蚀之既。其月蚀在日之冲,起角亦如之。凡日月蚀,去交十五为限,十以下是蚀也,十以上,亏蚀微少,光影相接而已。
推合朔入历迟疾术曰:置入纪以来朔日积分,又以纪迟疾差分并之。今用甲申纪,迟疾差分一百八十一万九千七百九十二。以通周如一为积周,不尽者以日法约之,为日,不尽为日余。命日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合朔入历日。
甲子纪 | 迟疾差二十四日 | 日余六万三千五百六十八 |
甲戌纪 | 迟疾差二十四日 | 日余四万二千二百五十六 |
甲申纪 | 迟疾差二十四日 | 日余二万九百四十四 |
甲午纪 | 迟疾差二十三日 | 日余七万四千五百八十四 |
甲辰纪 | 迟疾差二十三日 | 日余五万三千二百七十二 |
甲寅纪 | 迟疾差二十三日 | 日余三万一千九百六十 |
月行迟疾度及分 | 损益率 | 盈缩并 | 盈缩积分 |
一日十四度三百六十一分 | 益六百八十 | 盈初 | |
二日十四度三百分 | 益六百一十九 | 盈六百八十 | 盈积分七千五百五十 |
三日十四度二百三十六分 | 益五百五十五 | 盈一千二百九十九 | 盈积分一万四千四百二十二 |
四日十四度一百七十一分 | 益四百九十 | 盈一千八百五十四 | 盈积分二万五百八十四 |
五日十四度九十九分 | 益四百一十八 | 盈二千三百四十四 | 盈积分二万六千二十四 |
六日十三度四百七十一分 | 益二百八十五 | 盈二千七百六十二 | 盈积分三万六百六十五 |
七日十三度二百六十六分 | 益八十 | 盈三千四十七 | 盈积分三万三千八百二十九 |
八日十三度六十一分 | 损一百二十五 | 盈三千一百二十七 | 盈积分三万四千七百一十七 |
九日十二度四百三十九分 | 损二百五十二 | 盈三千二 | 盈积分三万三千三百二十九 |
十日十二度三百三十八分 | 损三百五十三 | 盈二千七百五十 | 盈积分三万五百三十一 |
十一日十二度二百三十七分 | 损四百五十四 | 盈二千三百九十七 | 盈积分二万六千六百一十二 |
十二日十二度一百三十六分 | 损五百五十五 | 盈一千九百四十三 | 盈积分二万一千五百七十二 |
十三日十二度三十五分 | 损六百五十六 | 盈一千三百八十八 | 盈积分一万五千四百一十 |
十四日十一度四百六十四分 | 损七百三十二 | 盈七百三十二 | 盈积分八千一百二十七 |
十五日十二度三十六分 | 益六百五十五 | 缩初 | |
十六日十二度一百九分 | 益五百八十二 | 缩六百五十五 | 缩积分七千二百七十二 |
十七日十二度一百八十九分 | 益五百二 | 缩一千二百三十七 | 缩积分一万三千七百三十四 |
十八日十二度二百九十分 | 益四百一 | 缩一千七百三十七 | 缩积分一万九千三百九 |
十九日十二度三百九十二分 | 益二百九十九 | 缩二千一百四十 | 缩积分二万三千七百五十九 |
二十日十二度四百九十六分 | 益一百九十五 | 缩二千四百三十九 | 缩积分二万七千七十九 |
二十一日十三度一百一十八分 | 益六十八 | 缩二千六百三十四 | 缩积分二万九千二百四十四 |
二十二日十三度二百四十三分 | 损五十七 | 缩二千七百二 | 缩积分二万九千九百九十九 |
二十三日十三度三百八十八分 | 损二百二 | 缩二千六百四十五 | 缩积分二万九千三百六十六 |
二十四日十四度二十九分 | 损三百四十八 | 缩二千四百四十三 | 缩积分二万七千一百二十三 |
二十五日十四度一百七十四分 | 损四百九十三 | 缩二千九十五 | 缩积分二万三千二百五十九 |
二十六日十四度二百八十七分 | 损六百六 | 缩一千六百二 | 缩积分一万七千七百八十六 |
二十七日十四度三百一十二分 | 损六百三十一 | 缩九百九十六 | 缩积分一万一千五十八 |
周日十四度三百三十九分小分九千六百八十四 | 损六百五十小分九千六百八十四分 | 缩三百六十五 | 缩积分四百五十二 |
推合朔交会月蚀定大小余术曰:以入历日余乘所入历下损益率,以小周六千七百五十一除之,所得以损益盈缩积分,为定积分。值盈者,以减本朔望小余;值缩者,加之。加之满日法者,交会加时在后日。减之,不足减者,减上一日,加下日法乃减之,交会加时在前日。月蚀者,随定大小余为定日加时。
推加时术曰:以时法六千二百四十六除定小余,所得命以子起,算外。朔望加时有余不尽者,四之,如法得一为少,二为半,三为太半。又有余者,三之,如法得一为强,半法以上排成之,不满半法弃之。以强并少为少强,并半为半强,并太为太强,得二强者为少弱,以之并少为半强,以之并半为太弱。以之并太为一弱,随所在辰命之,则其强弱。日之冲为破,月常在破下蚀。
斗二十六度 | 牛八度 | 女十二度 | 虚十度 | 危十七度 | 室十六度 | 壁九度 | 北方玄武七宿:九十八度一千四百七十七分 |
奎十六度 | 娄十二度 | 胃十四度 | 昴十一度 | 毕十六度 | 觜二度 | 参九度 | 西方白虎七宿:八十度 |
井三十三度 | 鬼四度 | 柳十五度 | 星七度 | 张十八度 | 翼十八度 | 轸十七度 | 南方朱鸟七宿:一百一十二度 |
角十二度 | 亢九度 | 氐一十五度 | 房五度 | 心五度 | 尾十八度 | 箕十一度 | 东方仓龙七宿:七十五度 |
推五行用事日:水、火、木、金、土各王七十三日、小余二百九十五、小分九、微分三,春木、夏火、秋金、冬水四立即其用事。始求土者,置立春大小余及分,以木王七十三日、小余二百九十五、小分九、微分三加之,微分满五从小分一,小分满气法二十四从小余一,小余满蔀法从大余一,大余满六十去之,命以纪,得季春土王日。又加土王十八日、小余一千五百八十八、小分二十、微分二,满从命如上,即得立夏日。求次如法。又一法求土王用事日:各置四立大小余及分,各减大余十八、小余一千五百八十八、小分二十、微分二,命以纪,算外,即四立土王日。若大余不足减者,加六十而后减之;小余不足减者,减取大余一,加蔀法乃减之。
又,以冬至去朔日加没日,冬至小余满蔀法从没日,命日起天正十一月,如历月大小除之,不足,除者入月算,命以朔,算外,即冬至后没日。求次没:加没没日六十九,没余三千九百五十九、没分二万四千六百九十七,分满没法从没余,没余满蔀法从没日,命起前没月,历月大小除之,即后没日及余。
十一月,未济、蹇、颐、中孚、复;十二月,屯、谦、睽、升、临;正月,小过、蒙、益、渐、泰;二月,需、随、晋、解、大壮;三月,讼、豫、蛊、革、夬;四月,旅、师、比、小畜、干;五月,大有、家人、井、咸、始;六月,鼎、丰、涣、履、遯;七月,恒、节、同人、损、否;八月,巽、萃、大畜、贲、观;九月,归妹、无妄、明夷、困、剥;十月,艮、既济、噬嗑、大过、坤。
四正为方伯,中孚为三公,复为天子,屯为诸侯,谦为大夫,暌为九卿,升还从三公,周而复始。九三应上九,清净微温阳风;九三应上六,绛赤决温阴雨。六三应上六,白浊微寒阴雨;六三应上九,曲尘决寒阳风。诸卦上有阳爻者,阳风;上有阴爻者,阴雨。
冬至 | 虎始交 | 芸始生 | 荔挺出 |
小寒 | 蚯蚓结 | 麋角解 | 水泉动 |
大寒 | 雁北向 | 鹊始巢 | 雉始雊 |
立春 | 鸡始乳 | 东风解冻 | 蛰虫始振 |
雨水 | 鱼上冰 | 獭祭鱼 | 鸿雁来 |
惊蛰 | 始雨水 | 桃始华 | 仓庚鸣 |
春分 | 鹰化鸠 | 玄鸟至 | 雷始发声 |
清明 | 电始见 | 蛰虫咸动 | 蛰虫启户 |
谷雨 | 桐始花 | 田鼠化为𫛪 | 虹始见 |
立夏 | 萍始生 | 戴胜降于桑 | 蝼蝈鸣 |
小满 | 蚯蚓出 | 王瓜生 | 苦菜秀 |
芒种 | 靡草死 | 小暑至 | 螳蜋生 |
夏至 | 鵙始鸣 | 反舌无声 | 鹿角解 |
小暑 | 蝉始鸣 | 半夏生 | 木槿荣 |
大暑 | 温风至 | 蟋蟀居壁 | 鹰乃学习 |
立秋 | 腐草化萤 | 土润溽暑 | 凉风至 |
处暑 | 白露降 | 寒蝉鸣 | 鹰祭鸟 |
白露 | 天地始肃 | 暴风至 | 鸿雁来 |
秋分 | 玄鸟归 | 群鸟养羞 | 雷始收声 |
寒露 | 蛰虫附户 | 杀气浸盛 | 阳气始衰 |
霜降 | 水始涸 | 鸿雁来宾 | 雀入大水化为蛤 |
立冬 | 菊有黄华 | 豺祭兽 | 水始冰 |
小雪 | 地始冻 | 雉入大水化为蜃 | 虹藏不见 |
大雪 | 冰益壮 | 地始坼 | 鹖旦不鸣 |
木精曰岁星,其数二百四十一万六千六百六十。火精曰荧惑,其数四百七十二万五千八百四十八。土精曰镇星,其数二百二十九万一千二十一。金精曰太白,其数三百五十三万八千一百三十一。水精曰辰星,其数七十万二千一百八十二。
推五星:置上元以来尽所求年,减一,以周天二百二十一万三千三百七十七乘之,名为六通之实。以蔀法除之,所得为冬至积日,不尽为小余。以六旬去积日,不尽为大余,命以甲子,算外,即冬至日。以章岁五百五除冬至小余,所得命子,算外,即律气加时。
五星各以其数为法,除六通实,所得为积合,不尽为合余。以合余减法,余为入岁度分,以日度约之,所得即所求天正十一月冬至后晨夕合度算及余。其金、水,以一合日数及合余减合度算及余,得一者为夕见,无所得为晨见。若度余不足减,减合度算一,加日度法乃减之。命起牛前十二度,宿次除之,不满宿者,算外,即天正十一月冬至后晨夕合度及余。
岁星:晨与日合,在日后伏,十六日、余二千三百九十,行星二度、余四千六百八十一半。去日十三度半,晨见东方,顺,疾,日行五十七分之十一,五十七日行十一度。顺,迟,日行九分,五十七日行九度而留。不行,二十七日而旋。逆,日行七分之一,八十四日退十二度。复留二十七日。复顺,迟,日行九分,五十七日行九度。复疾,日行十一分,五十七日行十一度,在日前,夕伏西方。顺,迟,十六日、日余二千三百九十,行星二度、余四千六百八十一半,与日合。凡一见三百六十六日,行星二十八度;在日前后伏三十二日、余四千七百八十,行星五度、度余三千三百三,复终于晨见。
荧惑:晨与日合,在日后伏,七十一日、余五千五百八十四,行星五十五度、余四千八百四十五半。去日十六度,晨见东方,顺,疾,日行二十三分之十四,一百八十四日行一百一十二度。顺,迟,日行二十三分之十二,九十二日行四十八度而留。不行,十一日而旋。逆,日行六十二分之十七,六十二日退十七度。复留十一日。复顺,疾,日行十四分,一百八十四日行一百一十二度。在日前,夕伏西方,顺,七十一日、余五千五百八十四,行星五十五度、度余四千八百四十五半,而与日合。凡一见六百三十六日,行星三百三度;在日前后伏一百四十三日、余五千一百八,行星一百一十一度、余三千六百三十一,过周四十九度、度余二千一百五十四,复终于晨见。
镇星:晨与日合,在日后伏,十八日、日余一百七十半,行星二度、余二千四百六十二,去日十五度半,晨见东方。顺,日行十二分之一,八十四日行七度而留。不行,三十六日而旋。逆,日行十七分之一,一百二日退六度。复留三十六日。复顺,日行十二分之一,八十四日行七度,在日前,伏西方。顺,十八日、日余一百七十半,行星二度、余二千四百六十二,而与日合。凡见三百四十二日,行星八度;在日前后,伏三十六日、日余三百四十一,行星四度、度余四千九百二十四,复终于晨见。
太白:晨与日合,在日后伏,六日,退四度,去日十度,晨见东方。逆,日行三分之二,九日退六度。留,不行八日。顺,迟,日行十五分之十一,四十五日行三十三度。顺,疾,日行一度、十三分之二,九十一日行一百五度。大疾,日行一度、十三分之三,九十一日行一百一十二度,在日后,晨伏东方。顺,四十一日、余五千六百五半,行星五十一度、度余五千六百五半,而与日合。凡见东方二百四十四日,行星二百四十四度,在日后伏,四十一日、余五千六百五半,行星五十一度、余五千六百五半,而与日合。见西方亦如之。夕与日合,在前,伏四十一日、余五千六百五半,行星五十一度、余五千六百五半,去日十度,夕见西方。顺,疾,日行一度、十三分之三,九十一日行一百一十二度。顺,迟,日行一度、十三分之二,九十一日行一百五度。顺,迟,日行十五分之十一,四十五日行三十三度而留。不行,八日而旋。逆,日行三分之二,九日退六度,在日前,夕伏西方。六日退四度,而与日合。凡再见四百八十八日,行星四百八十八度;在日前后,伏八十三日、余五千一百五十一,行星一百三度、度余五千一百五十一,过周二百一十八度、度余三千六百七十四,复终于晨见。
辰星:与日合,在日后,伏十一日,退六度,去日十七度,晨见东方而留。不行,四日。顺,迟,日行七分之五,七日行五度。顺,疾,日行一度、三分之一,十八日行二十四度,在日后,晨伏东方。顺,十七日、余五千六百七十一,行星三十四度、余五千六百六十一,而与日合。凡见东方二十九日,行星二十九度,在日后,伏二十八日、余五千六百七十一,行星三十四度、余五千六百七十一,而与日合。见西方亦然。
辰星:夕与日合,在日前,伏十七日、余五千六百七十一,行星三十四度、余五千六百七十一,去日十七度,夕见西方。顺,疾,日行一度、三分之一,十八日行二十四度。顺,迟,日行七分之五,七日行五度,而留四日,在日前,夕伏西方。逆,十一日退六度,而晨与日合。凡再见五十八日,行星四十六度;在日前后,伏五十七日、余五千二百八十二,行星六十九度、余五千二百八十二,复终于晨见。
斗一至牛五,星纪,丑。牛五至危五,玄枵,子。危五至壁三,陬訾,亥。壁三至娄八,降娄,戌。娄八至毕二,大梁,酉。毕二至井五,实沈,申。井五至鬼三,鹑首,未。鬼三至张七,鹑火,午。张七至轸一,鹑尾,巳。轸一至亢三,寿星,辰。亢三至心四,大火,卯。心四至斗一,析木,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