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桓皇帝諱志,肅宗曾孫也。祖父河間孝王開,父蠡吾侯翼,母匽氏。翼卒,帝襲爵爲侯。
本初元年,梁太后徵帝到夏門亭,將妻以女弟。會質帝崩,太后遂與兄大將軍冀定策禁中,閏月庚寅,使冀持節,以王青蓋車迎帝入南宮,其日即皇帝位,時年十五。太后猶臨朝政。
辛巳,謁高廟、光武廟。丙戌,詔曰:“孝廉、廉吏皆當典城牧民,禁奸舉善,興化之本,恆必由之。詔書連下,分明懇惻,而在所玩習,遂至怠慢,選舉乖錯,害及元元。頃雖頗繩正,猶未懲改。方今淮夷未殮,軍師屢出,百姓疲悴,困於徵發。庶望羣吏,惠我勞民,蠲滌貪穢,以祈休詳。其令秩滿百石,十歲以上,有殊才異行,乃得參選。臧吏子孫,不得察舉。杜絕邪僞請託之原。令廉白守道者得信其操。各明守所司,將觀厥後。”
九月戊戌,追尊皇祖河間孝王曰孝穆皇,夫人趙氏曰孝穆皇后,皇考蠡吾侯曰孝崇皇。冬十月甲午,尊皇母匽氏爲孝崇博園貴人。
建和元年春正月辛亥朔,日有食之。詔三公、九卿、校尉各言得失。戊午,大赦天下。賜史更勞一歲;男子爵,人二級,爲父後及三老、孝悌、力田人三級;鰥、寡、孤、獨、篤癃、貧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貞婦帛,人三匹。災害所傷什四以上,勿收田租;其不滿者,以實除之。
夏四月庚寅,京師地震。詔大將軍、公、卿、校尉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各一人。又命列侯、將、大夫、御史、謁者、千石、六百石、博士、議郎、郎官各上封事,指陳得失。又詔大將軍、公、卿、郡、國舉至孝篤行之士各一人。
壬辰,詔州郡不得迫脅驅逐長吏。長吏臧滿三十萬而不糾舉者,刺史、二千石以縱避爲罪。若有擅相假印綬者,與殺人同棄市論。丙午,詔郡國繫囚減死罪一等,勿笞。唯謀反大逆,不用此書。又詔曰:“比起陵塋,彌歷時節,力役既廣,徒隸尤勤。頃雨澤不沾,密雲復散,倘或在茲。其令徒作陵者減刑各六月。”
冬十月,司徒趙戒爲太尉,司空袁湯爲司徒,前太尉胡廣爲司空。
十一月,濟陰言有五色大鳥見於己氏。戊午,減天下死罪一等,戍邊。
清河劉文反,殺國相射暠,欲立清河王蒜爲天子;事覺伏誅。蒜坐貶爲尉氏候,徙桂陽,自殺。前太尉李固、杜喬皆下獄死。陳留盜賊李堅自稱皇帝,伏誅。
二年春正月甲子,皇帝加元服。庚午,大赦天下。賜河間、勃海二王黃金各百斤,彭城諸國王各五十斤;公主、大將軍、三公、特進、侯、中二千石、二千石、將、大夫、郎吏、從官、四姓及梁、鄧小侯、諸夫人以下帛,各有差。年八十以上賜米、酒、肉,九十以上加帛二匹,綿三斤。
白馬羌寇廣漢屬國,殺長吏,益州刺史率板楯蠻討破之。
夏四月丙子,封帝弟碩爲平原王,奉孝崇皇祀。尊孝崇皇夫人馬氏爲孝崇園貴人。
五月癸丑,北宮掖廷中德陽殿及左掖門火,車駕移幸南宮。
冬十月,長平陳景自號“黃帝子”,署置官屬,又南頓管伯亦稱“真人”,並圖舉兵,悉伏誅。
五月乙亥,詔曰:“蓋聞天生蒸民,不能相理,爲之立君,使司牧之。君道得於下,則休祥著乎上;庶事失其序,則咎徵見乎象。間者,日食毀缺,陽光晦暗,朕祗懼潛思,匪遑啓處。傳不云乎:‘日食修德,月食修刑。’昔孝章帝愍前世禁徙,故建初之元,並蒙恩澤,流徙者使還故郡,沒入者免爲庶民。先皇德政,可不務乎!其自永建元年迄乎今歲,凡諸妖惡,支親從坐,及吏民減死徙邊者,悉歸本郡;唯沒入者不從此令。”
六月庚子,詔大將軍、三公、特進、侯,其與卿、校尉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之士各一人。乙卯,震憲陵寢屋。
九月己卯,地震。庚寅,地又震。詔死罪以下及亡命者贖,各有差。郡國五山崩。
冬十月,太尉趙戒免。司徒袁湯爲太尉,大司農河內張歆爲司徒。
十一月甲申,詔曰:“朕攝政失中,災眚連仍,三光不明,陰陽錯序。監寐寤嘆,疢如疾首。今京師廝舍,死者相枕,郡縣阡陌,處處有之,甚違周文掩胔之義。其有家屬而貧無以葬者,給直,人三千,喪主布三匹;若無親屬,可於官壖地葬之,表識姓名,爲設祠祭。又徙在作部,疾病致醫藥,死亡厚埋藏。民有不能自振及流移者,稟谷如科。州郡檢察,務崇恩施,以康我民。”
乙丑,詔曰:“曩者遭家不造,先帝早世。永惟大宗之重,深思嗣續之福,詢謀臺輔,稽之兆佔。既建明哲,克定統業,天人協和,萬國咸寧。元服已加,將即委付,而四方盜竊,頗有未靜,故假延臨政,以須安謐。幸賴股肱禦侮之助,殘醜消蕩,民和年稔,普天率土,遐邇洽同。遠覽‘復子明辟’之義,近慕先姑歸授之法,及今令辰,皇帝稱制。羣公卿士,虔恭爾位,勠力一意,勉同斷金。‘展也大成’,則所望矣。”
二月,扶風妖賊裴優自稱皇帝,伏誅。甲寅,皇太后梁氏崩。
元嘉元年春正月,京師疾疫,使光祿大夫將醫藥案行。癸酉,大赦天下,改元元嘉。
二年春正月,西域長史王敬爲於窴國所殺。丙辰,京師地震。
夏五月丙申,大赦天下,改元永興。丁酉,濟南王廣薨,無子,國除。
秋七月,郡國三十二蝗。河水溢。百姓飢窮,流冗道路,至有數十萬戶,冀州尤甚。詔在所賑給乏絕,安慰居業。
冬十月,太尉袁湯免,太常胡廣爲太尉。司徒吳雄罷,司空趙戒免;以太僕黃瓊爲司徒,光祿勳房植爲司空。
二月辛丑,初聽刺史、二千石行三年喪服。癸卯,京師地震,詔公、卿、校尉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各一人。詔曰:“比者星辰謬越,坤靈震動,災異之降,必不空發。敕己修政,庶望有補。其輿服制度有逾侈長飾者,皆宜損省。
六月,彭城泗水增長逆流。詔司隸校尉、部刺史曰:“蝗災爲害,水變仍至,五穀不登,人無宿儲。其令所傷郡國種蕪菁以助人食。”
九月丁卯朔,日有食之。詔曰:“朝政失中,雲漢作旱,川靈湧水,蝗螽孽蔓,殘我百穀,太陽虧光,饑饉薦臻。其不被害郡縣,當爲飢餒者儲。天下一家,趣不糜爛,則爲國寶。其禁郡、國不得賣酒,祠祀裁足。”
減天下死罪一等,徙邊戍。蜀郡李伯詐稱宗室,當立爲“太初皇帝”,伏誅。
冬十一月甲辰,校獵上林苑,遂至函谷關,賜所過道傍年九十以上錢,各有差。
二月,司隸、冀州飢,人相食。敕州郡賑給貧弱。若王侯吏民有積穀者,一切貣十分之三,以助稟貸;其百姓吏民者,以見錢僱直。王侯須新租乃償。
六月,洛水溢,壞鴻德苑。南陽大水。司空房植免,太常韓縯爲司空。
詔太山、琅琊遇賊者,勿收租、賦,復更、算三年。又詔被水死流失屍骸者,令郡縣鉤求收葬;及所唐突壓溺物故,七歲以上賜錢,人二千。壞敗廬舍,亡失穀食,尤貧者稟,人二斛。”
南匈奴左薁鞬臺耆、且渠伯德等叛,寇美稷,安定屬國都尉張奐討除之。
秋七月,鮮卑寇雲中。太山賊公孫舉等寇青、兗、徐二州,遣中郎將段熲討,破斬之。
夏四月,九真蠻夷叛,太守皃式討之,戰歿;遣九真都尉魏朗擊破之。復屯據日南。
六月戊寅,大赦天下,改元延熹。丙戌,分中山置博陵郡,以奉孝崇皇園陵。
秋七月己巳,雲陽地裂。甲子,太尉黃瓊免,太常胡廣爲太尉。
十二月,鮮卑寇邊,使匈奴中郎將張奐率南單于擊破之。
秋七月,初造顯陽苑,置丞。丙午,皇后梁氏崩。乙丑,葬懿獻皇后於懿陵。
大將軍梁冀謀爲亂。八月丁丑,帝御前殿,詔司隸校尉張彪將兵圍冀第,收大將軍印綬,冀與妻皆自殺。衛尉梁淑、河南尹梁胤、屯騎校尉梁讓、越騎校尉梁忠、長大校尉梁戟等,及中外宗親數十人,皆伏誅。太尉胡廣坐免。司徒韓縯、司空孫朗下獄。
壬午,立皇后鄧氏,追廢懿陵爲貴人冢。詔曰:“梁冀奸暴,濁亂王室。孝質皇帝聰敏早茂,冀心懷忌畏,私行殺毒。永樂太后親尊莫二,冀又遏絕,禁還京師,使朕離母子之愛,隔顧復之恩。禍害深大,罪釁日滋。賴宗廟之靈,及中常侍單超、徐璜、具瑗、左悺、唐衡、尚書令尹勳等激憤建策,內外協同,漏刻之間,桀逆梟夷。斯誠社稷之佑,臣下之力,宜班慶賞,以酬忠勳。其封超等五人爲縣侯,勳等七人爲亭侯。”於是舊故恩私,多受封爵。
大司農黃瓊爲太尉,光祿大夫中山祝恬爲司徒,大鴻臚梁國盛允爲司空。初置祕書監官。
冬十月壬申,行幸長安。乙酉,幸未中宮。甲午,祠高廟。
十一月庚子,遂有事十一陵。壬寅,中常侍單超爲車騎將軍。
十二月己巳,至自長安,賜長安民粟人十斛,園陵人五斛,行所過縣三斛。
燒當等八種羌叛,寇隴右,護羌校尉段熲追擊於羅亭,破之。
閏月,燒何羌叛,寇張掖,護羌校尉段熲追擊於積石,大破之。白馬令李雲坐直諫,下獄死。
九月,太山、琅邪賊勞丙等復叛,寇掠百姓。遣御史中丞趙某持節督州郡討之。丁亥,詔無事之官權絕奉,豐年如故。
冬十一月,日南蠻賊率衆詣郡降。勒姐羌圍允街,段熲擊破之。
太山賊叔孫無忌攻殺都尉侯章。十二月,遣中郎將宗資討破之。
武陵蠻寇江陵,車騎將軍馮緄討,皆降散。荊州刺史度尚討長沙蠻,平之。
四年春正月辛酉,南宮嘉德殿火。戊子,丙署火。大疫。
夏四月,太常劉矩爲太尉。甲寅,封河間王開子博爲任城王。
五月辛酉,有星孛於心。丁卯,原陵長壽門火。己卯,京師雨雹。六月,京兆、扶風及涼州地震。庚子,岱山及博尤來山並穨裂。己酉,大赦天下。
犍爲屬國夷寇鈔百姓,益州刺史山昱擊破之。零吾羌與先零諸種並叛,寇三輔。
秋七月,京師雩。減公卿以下奉,貣王侯半租。佔賣關內侯、虎賁、羽林、緹騎營士、五大夫錢各有差。
冬十月,天竺國來獻。南陽黃武與襄城惠得、昆陽樂季訞言相署,皆伏誅。
先零沈氐羌與諸種羌寇並、涼二州,十一月,中郎將皇甫規擊破之。
夏四月,長沙賊起,寇桂陽、蒼梧。驚馬逸象突入宮殿。乙丑,恭陵東闕火。
五月,康陵園寢火。長沙、零陵賊起,攻桂陽、蒼梧、南海、交阯,遣御史中丞盛修督州郡討之,不克。乙亥,京師地震。詔公、卿各上封事。甲申,中藏府承祿署火。
八月庚子,詔減虎賁、羽林住寺不任事者半奉,勿與冬衣;其公卿以下給冬衣之半。
艾縣賊焚燒長沙郡縣,寇益陽,殺令。又零陵蠻亦叛,寇長沙。己卯,罷琅邪都尉官。
冬十月,武陵蠻叛,寇江陵,南郡太守李肅坐奔北棄市;辛丑,以太常馮緄爲車騎將軍,討之。假公卿以下奉。又換王侯租以助軍糧,出濯龍中藏錢還之。
京兆虎牙都尉宗謙坐臧,下獄死。滇那羌寇武威、張掖、酒泉。太尉劉矩免,太常楊秉爲太尉。
武陵蠻復叛,太守陳奉與戰,大破降之。隴西太守孫羌討滇那羌,破之。
野王山上有死龍。荊州刺史度尚擊零陵、桂陽盜賊及蠻夷,大破平之。
冬十月壬寅,南巡狩。庚申,幸章陵,祠舊宅,遂有事於園廟,賜守令以下各有差。戊辰,幸雲夢,臨漢水;還,幸新野,祠湖陽、新野公主、魯哀王、壽張敬侯廟。
八年春正月,遣中常侍左悺之苦縣,祠老子。勃海王悝謀反,降爲癭陶王。
癸亥,皇后鄧氏廢。河南尹鄧萬世、虎賁中郎將鄧會下獄死。
桂陽胡蘭、朱蓋等復反,攻沒郡縣,轉寇零陵,零陵太守陳球拒之;遣中郎將度尚、長沙太守抗徐等擊蘭、蓋,大破斬之。蒼梧太守張敘爲賊所執,又桂陽太守任胤背敵畏懦,皆棄市。
冬十月,司空周景免,太常劉茂爲司空。辛巳,立貴人竇氏爲皇后。
勃海妖賊蓋登等稱“太上皇帝”,有玉印、珪、璧、鐵券,相署置,皆伏誅。
十一月壬子,德陽殿西閤、黃門北寺火,延及廣義、神虎門,燒殺人。
九年春正月辛卯朔,日有食之。詔公、卿、校尉、郡國舉至孝。
沛國戴異得黃金印,無文字,遂與廣陵人龍尚等共祭井,作符書,稱“太上皇”,伏誅。
己酉,詔曰:“比歲不登,民多飢窮,又有水旱疾疫之困。盜賊徵發,南州尤甚。災異日食,譴告累至。政亂在予,仍獲咎徵。其令大司農絕今歲調度徵求,及前年所調未畢者,勿復收責。其災旱盜賊之郡,勿收租,餘郡悉半入。”
司隸、豫州飢死者什四五,至有滅戶者,遣三府掾賑稟之。
秋七月,沈氐羌寇武威、張掖。詔舉武猛,三公各二人,卿、校尉各一人。
南陽太守成瑨、太原太守劉質,並以譖棄市。司空劉茂免。大秦國王遣使奉獻。
光祿勳汝南宣酆爲司空。南匈奴、烏桓率衆詣張奐降。司隸校尉李膺等二百餘人受誣爲黨人,並坐下獄,書名王府。
永康元年春正月,先零羌寇三輔,中郎將張奐破平之。當煎羌寇武威,護羌校尉段熲追擊於鸞鳥,大破之。西羌悉平。
廬江賊起,寇郡界。壬子晦,日有食之。詔公、卿、校尉舉賢良方正。
六月庚申,大赦天下,悉除黨錮,改元永康。丙寅,阜陵王統薨。
六州大水,勃海海溢。詔州郡賜溺死者七歲以上錢,人二千;一家皆被害者,悉爲收斂;其亡失穀食,稟人三斛。
十二月壬申,復癭陶王悝爲勃海王。丁丑,帝崩於德陽前殿。年三十六。戊寅,尊皇后曰皇太后,太后臨朝。
論曰:前史稱桓帝好音樂,善琴笙。飾芳林而考濯龍之宮,設華蓋以祠浮圖、老子,斯將所謂“聽於神”乎!及誅梁冀,奮威怒,天下猶企其休息。而五邪嗣虐,流衍四方。自非忠賢力爭,屢折奸鋒,雖願依斟流彘,亦不可得已。
贊曰:桓自宗支,越躋天祿。政移五幸,刑淫三獄。傾宮雖積,皇身靡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