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以幽、营立国,礼乐制度规模日完,授历颁朔二百余年。今奉诏修辽史,体与宋、金儗,其大明历不可少也。历书法禁不可得,求大明历元,得祖冲之法于外史。冲之之法,辽历之所从出也欤?国朝亦尝因之。以冲之法算,而至于辽更历之年,以起元数,是盖辽大明历。辽历因是固可补,然弗之补,史贵阙文也。外史纪其法,司天存其职,辽史志是足矣。作历象志。
大同元年,太宗皇帝自晋汴京收百司僚属伎术历象,迁于中京,辽始有历。先是,梁、唐仍用唐景福崇玄历。晋天福四年,司天监马重绩奏上乙未元历,号调元历,太宗所收于汴是也。穆宗应历十一年,司天王白、李正等进历,盖乙未元历也。圣宗统和十二年,可汗州刺史贾俊进新历,则大明历是也。高丽所志大辽古今录称统和十二年始颁正朔改历,验矣。大明历本宋祖冲之法,具见沈约宋书。具如左。
置入上元年数算外,以章月乘之,满章岁为积月,不尽为闰余。闰余二百四十七以上,其年有闰。以月法乘积月,满日法为积日,不尽为小余。六旬去积日,不尽为大余。大余命以甲子,算外,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也。小余千八百四十九以上,其月大。
月行度 | 损益率 | 盈缩积分 | 差法 |
---|---|---|---|
一日 十四行分十三 | 益七十 | 盈初 | 五千三百四 |
二日 十四十一 | 益六十五 | 盈百八十四万二千三百一十六 | 五千二百七十 |
三日 十四八 | 益五十七 | 盈三百五十五万七百六 | 五千二百一十九 |
四日 十四四 | 益四十七 | 盈五百五万八千三百八 | 五千一百五十一 |
五日 十三二十一 | 益三十四 | 盈六百二十九万七千八百五十七 | 五千六十六 |
六日 十三十七 | 益二十二 | 盈七百二十万二千六百九十一 | 四千九百八十一 |
七日 十三十一 | 益六 | 盈七百七十七万二千七百一十一 | 四千八百七十九 |
八日 十三五 | 损九 | 盈七百九十四万九百五十二 | 四千七百七十七 |
九日 十二二十二 | 损二十四 | 盈七百七十万七千四百一十五 | 四千六百七十五 |
十日 十二十六 | 损三十九 | 盈七百七万二千一百 | 四千五百七十三 |
十一日 十二十一 | 损五十二 | 盈六百三万五千七 | 四千四百八十八 |
十二日 十二八 | 损六十 | 盈四百六十六万三千一百 | 四千四百三十七 |
十三日 十二六 | 损六十五 | 盈三百九万三百三 | 四千四百三 |
十四日 十二四 | 损七十 | 盈百三十八万三千五百八十 | 四千三百六十九 |
十五日 十二五 | 益六十七 | 缩四十五万七千六十九 | 四千三百八十六 |
十六日 十二七 | 益六十二 | 缩二百二十三万七百五十五 | 四千四百二十 |
十七日 十二十 | 益五十五 | 缩三百八十七万五十四 | 四千四百七十一 |
十八日 十二十四 | 益四十四 | 缩五百三十一万九千三百八十五 | 四千五百二十九 |
十九日 十二十九 | 益三十二 | 缩六百四十八万四百四 | 四千六百二十四 |
二十日 十三 | 益十九 | 缩七百三十一万六千六百八 | - |
二十一日 十三七 | 益四 | 缩七百八十一万七千九百九十六 | 四千八百一十一 |
二十二日 十二十二 | 损十一 | 缩七百九十一万七千六百七 | 四千九百一十三 |
二十三日 十三十九 | 损三十七 | 缩七百六十一万五千四百四十 | 五千一十五 |
二十四日 十四一 | 损三十九 | 缩六百九十万一千四百九十五 | 五千一百 |
二十五日 十四十六 | 损五十二 | 缩五百八十七万一千七百三十五 | 五千一百八十五 |
二十六日 十四十 | 损六十二 | 缩四百四十九万九千一百五十九 | 五千二百五十三 |
二十七日 十四十二 | 损六十七 | 缩二百八十五万七千七百三十二 | 五千二百八十七 |
二十八日 十四十 | 损七十四 | 缩百八万二千三百七十九 | 五千三百三十一 |
以夜半入历日余乘损益率,以损益盈缩积分,如差率而一,所得满纪法为度,不尽为度余,以盈加缩减平行度及余为定度。益之或满法,损之或不足,以纪法进退。求度行分如上法。求次日,如所入迟疾加之。虚去分,如上法。
- | 损益率 | 兼数 |
---|---|---|
一日 | 益十六 | 初 |
二日 | 益十五 | 十六 |
三日 | 益十四 | 三十一 |
四日 | 益十二 | 四十五 |
五日 | 益九 | 五十七 |
六日 | 益五 | 六十六 |
七日 | 益一 | 七十一 |
八日 | 损二 | 七十二 |
九日 | 损六 | 七十 |
十日 | 损十 | 六十四 |
十一日 | 损十三 | 五十四 |
十二日 | 损十五 | 四十一 |
十三日 | 损十六 | 二十六 |
十四日 | 损十六 | 十 |
置朔望夜半入阴阳历及余,有半者去之,置小分三百三,以差数加之。小分满六百六从日余,日余满通法从日,日满一历去之。命日算外,则朔望加时入历也。朔望加时入历一日,日余四千一百九十八,小分四百二十八以下,十二日,日余万一千七百八十八,小分四百八十一以上,朔则交会,望则月食。
以十二乘定小余,满日法得一辰,命以子,算外,加时所在辰也。有余者四之,满日法得一为少,二为半,三为太。又有余者三之,满日法得一为强,以强并少为少强,并半为半强,并太为太强。得二者为少弱,以并少为半弱,并半为太弱,并太为一辰弱,以前辰名之。
二十四气 | 日中景 | 昼漏刻 | 夜漏刻 | 昏中星度 | 明中星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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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至 | 一丈三尺 | 四十五 | 五十五 | 八十二行分二十一 | 二百八十三行分八 |
小寒 | 一丈二尺四寸三分 | 四十五六 | 五十四四 | 八十四 | 二百八十二六 |
大寒 | 一丈一尺二寸 | 四十六七 | 五十三二 | 八十六一 | 二百八十六 |
立春 | 九尺八寸 | 四十八四 | 五十一六 | 八十九三 | 二百七十七三 |
雨水 | 八尺一寸七分 | 五十五 | 四十九五 | 九十三 | 二百七十三七 |
惊蛰 | 六尺六寸七分 | 五十二九 | 四十七一 | 九十一 | 二百六十八二十 |
春分 | 五尺三寸七分 | 五十五五 | 四十四五 | 百二三 | 二百六十四三 |
清明 | 四尺二寸五分 | 五十八一 | 四十一九 | 百六二十一 | 二百五十九八 |
谷雨 | 二尺二寸六分 | 六十四 | 三十九六 | 百一十一三 | 二百五十四四 |
立夏 | 二尺五寸三分 | 六十二四 | 三十七六 | 百一十四十八 | 二百五十一七 |
小满 | 一尺九寸九分 | 六十三九 | 二十六一 | 百一十七十二 | 二百四十八十七 |
芒种 | 一尺六寸九分 | 六十四八 | 二十五二 | 百一十九四 | 二百四十七二 |
夏至 | 一尺五寸 | 六十五 | 三十五 | 百一十九十二 | 二百四十六十七 |
小暑 | 一尺六寸九分 | 六十四八分 | 三十五一 | 百一十九四 | 二百四十七一 |
大暑 | 一尺九寸九分 | 六十三九 | 三十六一 | 百一十七十二 | 二百四十八十七 |
立秋 | 二尺五寸三分 | 六十二四 | 三十七六 | 百一十四十八 | 二百五十一十一 |
处暑 | 三尺二寸六分 | 六十四 | 三十九六 | 百一十一二 | 二百五十四四 |
白露 | 四尺二寸五分 | 五十八一 | 四十一九 | 百六二十一 | 二百五十九八 |
秋分 | 五尺三寸七分 | 五十五五 | 四十四五 | 百二三 | 二百六十四三 |
寒露 | 六尺六寸七分 | 五十二九 | 四十七一 | 九十七九 | 二百六十八二十 |
霜降 | 八尺一寸七分 | 五十五 | 四十九五 | 九十三 | 二百七十三七 |
立冬 | 九尺八寸 | 四十八四 | 五十一六 | 八十九三 | 二百七十七三 |
小雪 | 一丈一尺二寸 | 四十六七 | 五十三三 | 八十六一 | 二百八十六 |
大雪 | 一丈二尺四寸三分 | 四十五六 | 五十四四 | 八十四 | 二百八十二六 |
木星:初与日合,伏,十六日,日余万七千八百三十二,行二度,度余三万七千五百四,晨见东方。从,日行四分,百一十二日行十九度十一分。留,二十八日。逆,日行三分,八十六日退十一度五分。又留二十八日。从,日行四分,百一十二日,夕伏西方,日度余如初。一终三百九十八日,日余三万五千六百六十四,行三十三度,度余二万五千二百一十五。
火星:初与日合,伏,七十二日,日余六百八,行五十五度,度余二万八千八百六十五,晨见东方。从,疾,日行十七分,九十二日行六十八度。小迟,日行十四分,九十二日行五十六度。大迟,日行九分,九十二日行三十六度。留,十日。逆,日行六分,六十四日退十六度十六分。又留,十日。从,迟,日行九分,九十二日。小疾,日行十四分,九十二日。大疾,日行十七分,九十二日。夕伏西方,日度余如初。一终七百八十日,日余千二百一十六,行四百一十四度,度余三万二百五十八,除一周,定行四十九度,度余万九千八百九。
土星:初与日合,伏,十七日,日余千三百七十八,行一度,度余万九千三百三十三,晨见东方,行顺,日行二分,八十四日行七度七分。留,三十三日。行逆,日行一分,百一十日退四度十八分。又留,三十三日。从,日行二分,八十四日,夕伏西方,日度余如初。一终三百七十八日,日余二千七百五十六,行十二度,度余三万一千七百九十八。
金星:初与日合,伏,三十九日,日余三万八千一百二十六,行四十九度,度余三万八千一百二十六,夕见西方。从,疾,日行一度五分,九十二日行百十二度。小迟,日行一度四分,九十二日行百八度。大迟,日行十七分,四十五日行三十三度六分。留,九日。迟,日行十六分,九日退六度六分,夕伏西方。伏五日,退五度,而与日合。又五日退五度,而晨见东方。逆,日行十六分,九日。留,九日。从,迟,日行十七分,四十五日。小疾,日行一度四分,九十二日。大疾,日行一度五分,九十二日。晨伏东方,日度余如初。一终五百八十三日,日余三万六千七百六十一,行星如之。除一周,定行二百十八度,度余二万六千三百一十三。合二百九十一日,日余三万八千一百二十六,行星亦如之。
水星:初与日合,伏,十四日,日余三万七千一百一十五,行三十度,度余三万七千一百一十五,夕见西方。从,疾,日行一度六分,二十三日行二十九度。迟,日行二十分,八日行六度二十二分。留,二日。迟,日行十一分,二日退二十二分,夕伏西方。伏八日,退八度,而与日合。又八日退八度,晨见东方。逆,日行十一分,二日。留,二日。从,迟,日行二十分,八日。疾,日行一度六分,二十三日。晨伏东方,日度余如初。一终百一十五日,日余三万四千七百三十九,行星如之。一合五十七日,日余三万七千一百一十五,行星亦如之。
梁武帝天监三年,冲之子暅上疏,论何承天历乖谬不可用。九年正月,诏用祖冲之所造甲子元历颁朔。陈氏因梁,亦用祖冲之历。至辽,圣宗以贾俊所进新历,因宋大明旧号行之。金曰重修大明历。传至皇元亦曰重修大明历。及改授时历,别立司天监存肄之,每岁甲子冬至重修其法。书在太史院,禁莫得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