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 | 一千四百六十八 | 初度 | 疾初 | 益五百一十三 | 朓初 |
二日 | 一千四百五十七 | 一十四度六十八 | 疾一度三十一 | 益四百六十九 | 朓五百一十三 |
三日 | 一千四百四十二 | 二十九度二十五 | 疾二度五十一 | 益四百一十一 | 朓九百八十二 |
四日 | 一千四百二十二 | 四十三度六十七 | 疾三度五十六 | 益三百三十二 | 朓一千三百九十三 |
五日 | 一千三百九十九 | 五十七度八十九 | 疾四度四十一 | 益二百四十三 | 朓一千七百二十五 |
六日 | 一千三百七十三 | 七十一度八十八 | 疾五度三 | 益一百四十一 | 朓一千九百六十八 |
七日 | 一千三百四十七 | 八十五度六十一 | 疾五度三十九 | 初益四十三末損四 | 朓二千一百九 |
八日 | 一千三百二十一 | 九十九度八 | 疾五度四十九 | 損六十三 | 朓二千一百四十八 |
九日 | 一千二百九十五 | 一百一十二度二十九 | 疾五度三十三 | 損一百六十四 | 朓二千八十五 |
十日 | 一千二百七十一 | 一百二十五度二十四 | 疾四度九十一 | 損二百五十八 | 朓一千九百二十一 |
十一日 | 一千二百四十七 | 一百三十七度九十五 | 疾四度二十五 | 損三百五十二 | 朓一千六百六十三 |
十二日 | 一千二百二十八 | 一百五十度四十二 | 疾三度三十五 | 損四百二十七 | 朓一千三百一十一 |
十三日 | 一千二百一十四 | 一百六十二度七十 | 疾二度二十六 | 損四百八十一 | 朓八百八十四 |
十四日 | 一千二百四 | 一百七十四度八十四 | 疾一度三 | 初損四百〇三末益一百一十七 | 朓四百三 |
十五日 | 一千二百八 | 一百八十六度八十八 | 遲空三十 | 益五百〇五 | 朒一百一十七 |
十六日 | 一千二百一十九 | 一百九十八度九十六 | 遲一度五十九 | 益四百六十二 | 朒六百二十二 |
十七日 | 一千二百三十六 | 二百一十一度十五 | 遲二度七十七 | 益三百九十五 | 朒一千八十四 |
十八日 | 一千二百五十八 | 二百二十三度五十一 | 遲三度七十八 | 益三百〇九 | 朒一千四百七十九 |
十九日 | 一千二百八十一 | 二百三十六度九 | 遲四度五十七 | 益二百一十九 | 朒一千七百八十八 |
二十日 | 一千三百七 | 二百四十八度九十 | 遲五度十三 | 益一百一十七 | 朒二千〇七 |
二十一日 | 一千三百三十三 | 二百六十一度九十七 | 遲五度四十三 | 初益二十七末損一十一 | 朒二千一百二十四 |
二十二日 | 一千三百五十九 | 二百七十五度三十 | 遲五度四十七 | 損八十六 | 朒二千一百四十 |
二十三日 | 一千三百八十四 | 二百八十八度八十九 | 遲五度二十五 | 損一百八十四 | 朒二千五十四 |
二十四日 | 一千四百八 | 三百二度七十三 | 遲四度七十八 | 損二百七十八 | 朒一千八百七十 |
二十五日 | 一千四百三十一 | 三百一十六度八十一 | 遲四度七 | 損三百六十八 | 朒一千五百九十二 |
二十六日 | 一千四百四十九 | 三百三十一度十二 | 遲三度十三 | 損四百三十八 | 朒一千二百二十四 |
二十七日 | 一千四百六十三 | 三百四十五度六十一 | 遲二度一 | 損四百九十三 | 朒七百八十六 |
二十八日 | 一千四百七十二 | 三百六十度二十四 | 遲空七十五 | 損二百九十三 | 朒二百九十三 |
置入轉小餘,以其日算外,損益率乘之,如日法而一,所得,以損益朓朒積為定數。其四七日下餘,如初數以下,初率乘之,初數而一,以損益朓朒積為定數。如初數以上,初數減之,餘乘末率,末數而一,用減初率,餘加朓朒為定數。其十四日下餘,如初數以上者,初數減之,餘乘末率,末數而一,便為朓朒定數。
置經朔、弦、望小餘,朓減朒加入氣入轉朓朒定數,滿與不足,進退大餘,命甲子算外,各得定朔、弦、望日辰及餘。定朔前干名與後干名同者,其月大;不同者,其月小。月內無中氣者為閏。視定朔小餘:秋分後,在日法四分之三以上者,進一日。春分後,定朔日出分與春分日出分相減之餘,三約之,用減四分之三,定朔小餘及此數以上者,亦進一日。或有交,虧初在日入前者,不進之。
定弦、望小餘在日出分以下者,退一日。望或有交,虧初在日出前者,小餘雖在日出後,亦退之。如十七日望者,又視定朔小餘在四分之三以下之數,與定望小餘在日出分以上之數相較之;朔少望多者,望不退,而朔猶進之。望少朔多者,朔不進,而望猶退之。
置定朔、弦、望約餘,以所入氣日損益率乘,盈縮損益。萬約之,以損益其下盈縮積,乃盈加縮減定朔弦望中積;又以冬至加時日躔黃道宿度加之,依宿次去之,即得定朔、弦、望加時日所在度及分秒。又置定朔、弦、望約餘,副置之。以乘其日盈縮之損益率,萬約之,應益者盈加縮減,應損者盈減縮加其副,滿百為分,分滿百為度,以加其日夜半日度,命之,各得其日加時日躔黃道宿次。
置經朔入轉,以經朔小餘減之,為經朔夜半入轉。又經朔小餘與半法相減之餘,以加減經朔加時入轉,為經朔午中入轉。若定朔大餘有進退者,亦加減轉日,否則因經為定。每日累加一日,滿轉終日及餘秒去命如前,各得每日夜半、午中入轉。
置其日晨分,乘其日算外轉定分,日法而一,為晨轉分。用減轉定分,餘為昏轉分。又以朔、弦、望定小餘,乘轉定分,日法而一,為加時分。以減晨、昏轉分,為前;不足,覆減之,為後。乃前加後減加時月度,即晨昏月所在宿度及分秒。
置平交入經朔加時後日算及餘秒,以日法通日,內餘,進二位,如三萬九千一百二十一分而一為度,不滿退除為分秒,以加其月經朔加時中積,然後以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得其月正交加時月離黃道宿度及分秒。如求次交者,以交終度及分秒加而命之,即得所求。
各以所入初末限度及分秒,減一百一度,餘以所入初末限度及分乘之,半而退位為分,分滿百為度,命為月道與黃道汎差。凡日以赤道內為陰,外為陽;月以黃道內為陰,外為陽。故月行正交,入夏至後宿度內為同名,入冬至後宿度內為異名。其在同名者,置月行與黃道汎差,九因八約之,為定差。半交後,正交前,以差減;正交後,半交前,以差加。仍以正交度距秋分度數,乘定差,如象限而一,所得為月道與赤道定差。前加者為減,減者為加。其在異名者,置月行與黃道汎差,七因八約之,為定差。半交後,正交前,以差加;正交後,半交前,以差減。仍以正交度距春分度數,乘定差,如象限而一,所得為月道與赤道定差。前加者為減,減者為加。各加減黃道宿積度,為九道宿積度。以前宿九道積度減之,為其宿九道度及分。
以正交加時黃道日度及分,減一百一度,餘以正交度及分乘之,半而退位為分,分滿百為度,命為月道與黃道汎差。其在同名者,置月行與黃道汎差,九因八約之,為定差,以加;仍以正交度距秋分度數,乘定差,如象限而一,所得為月道與赤道定差,以減。其在異名者,置月行與黃道汎差,七因八約之,為定差,以減;仍以正交度距春分度數,乘定差,如象限而一,所得為月道與赤道定差,以加。置正交加時黃道月度及分,以二差加減之,即為正交加時月離九道宿度及分。
各置入交汎日及餘秒,減去經朔、望小餘,即為定朔、望夜半入交汎日及餘秒。若定朔、望有進退者,亦進退交日,否則因經為定。大月加二日,小月加一日,餘皆加四千一百二十秒六百三十二,即次朔夜半入交。累加一日,滿交終日及餘秒去之,即每日夜半入交汎日及餘秒。
置定朔、望加時入交汎日,以日法通之,內餘,進二位,如三萬九千一百二十一而一為度,不滿退除為分秒,即定朔、望加時月行入交積度。以定朔、望加時入轉遲疾度,遲減疾加之,即月行入交定積度。如交中度以下,入陽曆積度;以上,去之,餘為入陰曆積度。
視月入陰陽曆積度及分,如交象以下,為少象;以上,覆減交中,餘為老象。置所入老少象度於上,列交象度於下,相減相乘,倍而退位為分,滿百為度,用減所入老少象度及分,餘又與交中度相減相乘,八因之,以百一十除為分,分滿百為度,即得月去黃道度。
日蝕:視汎餘如半法以下,為中前分;半法以上,去半法,為中後分。置中前後分,與半法相減相乘,倍之,萬約為分,曰時差。中前,以時差減汎餘為定餘,覆減半法,餘為午前分。中後,以時差加汎餘為定餘,減去半法,為午後分。
月食:視汎餘在日入後、夜半前者,如日法四分之三以下,減去半法,為酉前分;四分之三以上,覆減日法,餘為酉後分。又視汎餘在夜半後、日出前者,如日法四分之一以下,為卯前分,四分之一以上,覆減半法,餘為卯後分。其卯酉前後分,自相乘,四因,退位,萬約為分,以加汎餘,為定餘。各置定餘,以發歛加時法求之,即得日月所蝕之辰刻。
置定朔、望食甚大小餘,與經朔、望大小餘相減之餘,以加減經朔、望入氣日小餘,經朔、望日少加多減。即為食甚入氣。以加其氣中積,為食甚中積。又置食甚入氣小餘,以所入氣日損益率盈縮之損益。乘之,日法而一,以損益其日盈縮積;盈加縮減食甚中積,即為食甚日行積度及分。
置日食甚日行積度及分,滿中限去之,餘在象限以下,為初限;以上,覆減中限,為末限。皆自相乘,進二位,如四百七十八而一,所得,用減一千七百四十四,餘為氣差恆數。以午前後分乘之,半晝分除之,所得,以減恆數為定數。春分後,陽曆減,陰曆加;秋分後,陽曆加,陰曆減。
置日食甚日行積度及分,滿中限去之,餘與中限相減相乘,進二位,如四百七十八而一,所得,為刻差恆數。以午前後分乘之,日法四分之一除之,所得為定數。冬至後,午前陽加陰減,午後陽減陰加。夏至後,午前陽減陰加,午後陽加陰減。
氣刻二差定數,同名相從,異名相消,為食差。依其加減去交前後分,為去交前後定分。視其前後定分,如在陽曆,即不食;如在陰曆,即有食之。如交前陰曆不及減,反減之,為交後陽曆;交後陰曆不及減,反減之,為交前陽曆;即不食。交前陽曆不及減,反減之,為交後陰曆;交後陽曆,不及減,反減之,為交前陰曆;即日有食之。
月食旣者,以旣內大分與十五相減相乘,又以四千二百乘之,如定望入轉算外轉定分而一,所得,為旣內分。用減定用分,為旣外分。置月食定餘減定用分,為初虧。因加旣外分,為食旣。又加旣內分,為食甚。再加旣內分,為生光。復加旣外分,為復圓。各以發歛加時法求之,即得月食五限辰刻。
段目 | 段日 | 平度 | 限度 | 初行率 |
---|---|---|---|---|
合伏 | 一十六日八十六分 | 三度八十六 | 二度九十三 | 二十三 |
晨順疾 | 二十八日 | 六度一十一 | 四度六十四 | 二十二 |
晨次疾 | 二十八日 | 五度五十一 | 四度一十九 | 二十一 |
晨順遲 | 二十八日 | 四度三十一 | 三度二十八 | 一十八 |
晨末遲 | 二十八日 | 一度九十一 | 一度四十五 | 一十二 |
晨留 | 二十四日 | - | - | - |
晨退 | 四十六日五十八 | 四度八十八一十八 | 空三十二八十二 | - |
夕退 | 四十六日五十八 | 四度八十八一十八 | 空三十二八十二 | 一十八 |
夕留 | 二十四日 | - | - | - |
夕末遲 | 二十八日 | 一度九十一 | 一度四十五 | - |
夕順遲 | 二十八日 | 四度三十一 | 三度二十八 | 一十二 |
夕次疾 | 二十八日 | 五度五十一 | 四度一十九 | 一十八 |
夕順疾 | 二十八日 | 六度一十一 | 四度六十四 | 二十一 |
夕伏 | 一十六日八十六 | 三度八十六 | 二度九十三 | 二十二 |
策數 | 損益率 | 盈積度 | 損益率 | 縮積度 |
一 | 益一百五十九 | 初 | 益一百五十九 | 初 |
二 | 益一百四十二 | 一度五十九 | 益一百四十二 | 一度五十九 |
三 | 益一百二十 | 三度一 | 益一百二十 | 三度一 |
四 | 益九十三 | 四度二十一 | 益九十三 | 四度二十一 |
五 | 益六十一 | 五度一十四 | 益六十一 | 五度一十四 |
六 | 益二十四 | 五度七十五 | 益二十四 | 五度七十五 |
七 | 損二十四 | 五度九十九 | 損二十四 | 五度九十九 |
八 | 損六十一 | 五度七十五 | 損六十一 | 五度七十五 |
九 | 損九十三 | 五度一十四 | 損九十三 | 五度一十四 |
十 | 損一百二十 | 四度二十一 | 損一百二十 | 四度二十一 |
十一 | 損一百四十二 | 三度一 | 損一百四十二 | 三度一 |
十二 | 損一百五十九 | 一度五十九 | 損一百五十九 | 一度五十九 |
段目 | 段日 | 平度 | 限度 | 初行率 |
---|---|---|---|---|
合伏 | 六十七日 | 四十八度 | 四十五度四十八 | 七十二 |
晨順疾 | 六十三日 | 四十四度六十 | 四十二度二十六 | 七十一 |
晨次疾 | 五十八日 | 四十度九 | 三十七度九十九 | 七十 |
晨中疾 | 五十二日 | 三十四度六 | 三十二度三十二 | 六十八 |
晨末疾 | 四十五日 | 二十六度三十二 | 二十四度九十九 | 六十三 |
晨順遲 | 三十七日 | 一十六度六十八 | 一十五度八十 | 五十四 |
晨末遲 | 二十八日 | 五度七十五 | 五度四十五 | 三十七 |
晨留 | 一十一日 | - | - | - |
晨退 | 二十八日九十六 五十八 | 八度一十五六十 | 三度五四十 | - |
夕退 | 二十八日九十六 五十八 | 八度一十五六十 | 三度五四十 | 四十一 |
夕留 | 一十一日 | - | - | - |
夕末遲 | 二十八日 | 五度七十五 | 五度四十五 | - |
夕順遲 | 三十七日 | 一十六度六十八 | 一十五度八十 | 三十七 |
夕末疾 | 四十五日 | 二十六度三十二 | 二十四度九十九 | 五十四 |
夕中疾 | 五十二日 | 三十四度六 | 三十二度三十二 | 六十三 |
夕次疾 | 五十八日 | 四十度九 | 三十七度九十九 | 六十八 |
夕順疾 | 六十三日 | 四十四度六十 | 四十二度二十六 | 七十 |
夕伏 | 六十七日 | 四十八度 | 四十五度四十八 | 七十一 |
策數 | 損益率 | 盈積度 | 損益率 | 縮積度 |
一 | 益一千一百六十卷 | 初 | 益四百五十八 | 初 |
二 | 益八百 | 一十一度六十 | 益四百五十三 | 四度五十八 |
三 | 益四百六十四 | 一十九度六十 | 益四百三十三 | 九度一十一 |
四 | 益一百五十二 | 二十四度二十四 | 益三百九十六 | 一十三度四十四 |
五 | 損五十七 | 二十五度七十六 | 益三百四十一 | 一十七度四十 |
六 | 損一百七十二 | 二十五度一十九 | 益二百六十六 | 二十度八十一 |
七 | 損二百六十六 | 二十三度四十七 | 益一百七十二 | 二十三度四十七 |
八 | 損三百四十一 | 二十度八十一 | 益五十七 | 二十五度一十九 |
九 | 損三百九十六 | 十七度四十 | 損一百五十二 | 二十五度七十六 |
十 | 損四百三十三 | 十三度四十四 | 損四百六十四 | 二十四度二十四 |
十一 | 損四百五十三 | 九度一十一 | 損八百 | 十九度六十 |
十二 | 損四百五十八 | 四度五十八 | 損一千一百六十卷 | 十一度六十 |
段目 | 段日 | 平度 | 限度 | 初行率 |
---|---|---|---|---|
合伏 | 十九日四十八 | 二度四十八 | 一度五十六 | 一十三 |
晨順疾 | 二十七日五十 | 三度二十二 | 二度二 | 一十二 |
晨次疾 | 二十七日五十 | 二度六十四 | 一度六十五 | 一十一 |
晨遲 | 二十七日五十 | 一度四十八 | 空度九十一 | 八 |
晨留 | 三十六日 | - | - | - |
晨退 | 五十一日六 五十一半 | 三度三十九六十六半 | 空度二十八三十三半 | - |
夕退 | 五十一日六 五十一半 | 三度三十九六十六半 | 空度二十八三十三半 | 九七十五 |
夕留 | 三十六日 | - | - | - |
夕遲 | 二十七日五十 | 一度四十八 | 空度九十一 | - |
夕次疾 | 二十七日五十 | 二度六十四 | 一度六十五 | 八 |
夕順疾 | 二十七日五十 | 三度二十二 | 二度二 | 一十一 |
夕伏 | 一十九日四十八 | 二度四十八 | 一度五十六 | 一十二 |
策數 | 損益率 | 盈積度 | 損益率 | 縮積度 |
一 | 益二百一十三 | 初 | 益一百六十三 | 初 |
二 | 益一百九十七 | 二度一十三 | 益一百四十九 | 一度六十三 |
三 | 益一百六十八 | 四度一十 | 益一百二十八 | 三度一十二 |
四 | 益一百二十八 | 五度七十八 | 益一百 | 四度四十 |
五 | 益八十一 | 七度六 | 益六十五 | 五度四十 |
六 | 益三十三 | 七度八十七 | 益二十三 | 六度五 |
七 | 損三十三 | 八度二十 | 損二十三 | 六度二十八 |
八 | 損八十一 | 七度八十七 | 損六十五 | 六度五 |
九 | 損一百二十八 | 七度六 | 損一百 | 五度四十 |
十 | 損一百六十八 | 五度七十八 | 損一百二十八 | 四度四十 |
十一 | 損一百九十七 | 四度一十 | 損一百四十九 | 三度一十二 |
十二 | 損二百一十三 | 二度一十三 | 損一百六十三 | 一度六十三 |
段目 | 段日 | 平度 | 限度 | 初行率 |
---|---|---|---|---|
合伏 | 三十九日二十五 | 四十九度七十五 | 四十七度七十六 | 一百二十七 |
夕順疾 | 四十七日七十五 | 六十度一十六五十 | 五十七度七十六 | 一百二十六 |
夕次疾 | 四十七日七十五 | 五十九度三十九 | 五十七度一 | 一百二十五 |
夕中疾 | 四十七日七十五 | 五十七度空 | 五十四度七十二 | 一百二十三 |
夕末疾 | 三十九日二十五 | 四十二度二十九 | 四十度六十 | 一百一十五 |
夕順遲 | 二十九日二十五 | 二十四度七十二 | 二十三度七十三 | 一百 |
夕末遲 | 一十八日二十五 | 六度九十三五十 | 六度六十六 | 六十九 |
夕留 | 七日 | - | - | - |
夕退 | 九日七十七 | 三度七十九九十三 | 一度六十九七 | - |
夕退伏 | 六日 | 四度五十 | 二度二 | 六十八 |
合退伏 | 六日 | 四度五十 | 二度二 | 八十二 |
晨退 | 九日七十七 | 三度七十九九十三 | 一度六十九七 | 六十八 |
晨留 | 七日 | - | - | - |
晨末遲 | 一十八日二十五 | 六度九十三五十 | 六度六十六 | - |
晨順遲 | 二十九日二十五 | 二十四度七十二 | 二十三度七十三 | 六十九 |
晨末疾 | 三十九日二十五 | 四十二度二十九 | 四十度六十 | 一百 |
晨中疾 | 四十七日七十五 | 五十七度空 | 五十四度七十二 | 一百一十五 |
晨次疾 | 四十七日七十五 | 五十九度三十九 | 五十七度一 | 一百二十三 |
晨順疾 | 四十七日七十五 | 六十度一十六五十 | 五十七度七十六 | 一百二十五 |
晨伏 | 三十九日二十五 | 四十九度七十五 | 四十七度七十六 | 一百二十六 |
策數 | 損益率 | 盈積度 | 損益率 | 縮積度 |
一 | 益五十二 | 初 | 益五十二 | 初 |
二 | 益四十八 | 空度五十二 | 益四十八 | 空度五十二 |
三 | 益四十一半 | 一度空 | 益四十一半 | 一度空 |
四 | 益三十二半 | 一度四十一半 | 益三十二半 | 一度四十一半 |
五 | 益二十一 | 一度七十四 | 益二十一 | 一度七十四 |
六 | 益七 | 一度九十五 | 益七 | 一度九十五 |
七 | 損七 | 二度二 | 損七 | 二度二 |
八 | 損二十一 | 一度九十五 | 損二十一 | 一度九十五 |
九 | 損三十二半 | 一度七十四 | 損三十二半 | 一度七十四 |
十 | 損四十一半 | 一度四十一半 | 損四十一半 | 一度四十一半 |
十一 | 損四十八 | 一度空 | 損四十八 | 一度空 |
十二 | 損五十二 | 空度五十二 | 損五十二 | 空度五十二 |
段目 | 段日 | 平度 | 限度 | 初行率 |
---|---|---|---|---|
合伏 | 一十五日 | 二十九度 | 二十四度三十六 | 二百五 |
夕順疾 | 一十五日 | 二十三度七十五 | 一十九度九十五 | 一百八十一 |
夕順遲 | 一十五日 | 一十三度二十五 | 一十一度一十三 | 一百三十五 |
夕留 | 二日 | - | - | - |
夕退伏 | 一十日九十三八十 | 八度六二十 | 二度四十九八十 | - |
合退伏 | 一十日九十三八十 | 八度六二十 | 二度四十九八十 | 一百八 |
晨留 | 二日 | - | - | - |
晨順遲 | 一十五日 | 一十三度二十五 | 一十一度一十三 | - |
晨順疾 | 一十五日 | 二十三度七十五 | 一十九度九十五 | 一百三十五 |
晨伏 | 一十五日 | 二十九度 | 二十四度三十六 | 一百八十一 |
策數 | 損益率 | 盈積度 | 損益率 | 縮積度 |
一 | 益五十七 | 初 | 益五十七 | 初 |
二 | 益五十三 | 空度五十七 | 益五十三 | 空度五十七 |
三 | 益四十五 | 一度一十 | 益四十五 | 一度一十 |
四 | 益三十五 | 一度五十五 | 益三十五 | 一度五十五 |
五 | 益二十二 | 一度九十 | 益二十二 | 一度九十 |
六 | 益八 | 二度一十二 | 益八 | 二度一十二 |
七 | 損八 | 二度二十 | 損八 | 二度二十 |
八 | 損二十二 | 二度一十二 | 損二十二 | 二度一十二 |
九 | 損三十五 | 一度九十 | 損三十五 | 一度九十 |
十 | 損四十五 | 一度五十五 | 損四十五 | 一度五十五 |
十一 | 損五十三 | 一度一十 | 損五十三 | 一度一十 |
十二 | 損五十七 | 空度五十七 | 損五十七 | 空度五十七 |
各置其星其段入曆度及分秒,如在曆中以下,為在盈;以上,減去曆中,餘為在縮。以其星曆策除之為策數,不盡為入策度及分,命策數算外,以其策數下損益率乘之,如曆策而一為分,以損益其下盈縮積度,即為其星其段盈縮定差。
前伏者,置後段初日行分,加其日差之半,為末日行分。後伏者,置前段末日行分,加其日差之半,為初日行分。以減伏段平行分,餘為增減差。前遲者,置前段末日行分,倍其日差減之,為初日行分。後遲者,置後段初日行分,倍其日差減之,為末日行分。以遲段平行分減之,餘為增減差。
木、火、土三星,各以平合晨疾夕伏定積,便為定合定見定伏汎積。金、水二星,置其段盈縮差,各以行差除之,為日,不滿退除為分秒。若在平合夕見晨伏者,盈減縮加;如在退合夕伏晨見者,盈加縮減。皆以加減定積,為定合定見定伏汎積。
金、水二星順合退合,各以平合退合行差除其日太陽盈縮差,為距合差日。順加退減太陽盈縮差,為距合差度。順在盈曆,以差日差度加之;在縮,減之。退在盈曆,以差日減之,差度加之;在縮,以差日加之,差度減之。皆以加減其星定合及再定合汎積,為定合再定合定積定星。以冬至大餘及約分,加定積,滿紀法去,命,即得定合日辰。以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定星,滿宿次去之,即得定合所在宿次。
各置其星定見伏汎積,晨加夕減象限日及分秒,如中限以下,自相乘,以上,覆減歲周日及分秒,餘亦自相乘,滿七十五而一,所得,以其星伏見度乘之,十五除之,為差。其差如其段行差而一,為日,不滿退除為分秒。見加伏減汎積為定積。加命如前,即得日辰也。
各以伏見日行差,除其日太陽盈縮差,為日。若晨伏夕見,日在盈曆,加之,在縮,減之。如夕伏晨見,日在盈曆,減之,在縮,加之。加減其星汎積為常積。視常積,如中限以下,為冬至後,以上,去之,餘為夏至後。其二至後,如象限以下,自相乘,以上,覆減中限,亦自相乘,各如法而一,為分。以伏見度乘之,十五除之,為差。差滿行差而一,為日,不滿退除為分秒。加減常積為定積。加命如前,即得定見伏日辰。
古之言天者有三家:一曰蓋天,二曰宣夜,三曰渾天。漢靈帝時,蔡邕於朔方上書,言「宣夜之學,絕無師法」;周髀術數具存,考驗天狀多所違失;惟渾天為近,最得其情,近世太史候臺銅儀是也。立八尺體圓而具天地之形,以正黃道赤道之表裡,以行日月之度數,步五緯之遲速,察氣候之推遷,精微深妙,百代所不可廢者也。然傳歷久遠,製造者衆,測候占察,互有得失。張衡之制謂之靈憲,史失其傳。魏、晉以來官有其器,而無本書,故前志亦闕。吳中常侍王蕃云:「渾天儀者,羲和之舊器,謂之機衡。」積代相傳,沿革不一。宋太平興國中,蜀人張思訓首創其式,造之禁中,踰年而成,詔置文明殿東鼓樓下,題曰「太平渾儀」。自思訓死,璣衡斷壞,無復知其法制者。景德中,曆官韓顯符依倣劉曜時、孔挺、晁崇之法,失之簡略。景祐中,冬官正舒易簡乃用唐梁令瓚、僧一行之法,頗為詳備,亦失之於密而難為用。元祐時,尚書右丞蘇頌與昭文館校理沈括奉勑詳定渾儀法要,遂奏舉吏部勾當官韓公廉通九章勾股法,常以推考天度與張衡、王蕃、僧一行、梁令瓚、張思訓法式,大綱可以尋究。若據算術考案象器,亦能成就,請置局差官製造。詔如所言。奏鄭州原武主簿王沇之,太史局官周日嚴、於太古、張仲宣,同行監造。制度旣成,詔置之集英殿,緫謂之渾天儀。公廉將造儀時,先撰九章勾股驗測渾天書一卷,貯之禁中,今失其傳,故世無知者。
公廉之制則為輪三重:一曰六合儀,縱置地渾中,即天經環也,與地渾相結,其體不動;二曰三辰儀,置六合儀內;三曰四游儀,置三辰儀內。植四龍柱於地渾之下,又置鼇雲於六合儀下。四龍柱下設十字水趺,鑿溝道通水以平高下。別設天常單環於六合儀內,又設黃道赤道二單環,皆置三辰儀內,東西相交隨天運轉,以驗列舍之行。又為四象環,附三辰儀,相結於天運環,黃赤道兩交為直距二縱置於四游儀內。北屬六合儀地渾之上,以正北極出地之度。南屬六合儀地渾之下,以正南極入地之度。此渾儀之大形也。直距內夾置望筒一,於筒之半設關軸,附直距上,使運轉低昂,筒常指日,日體常在筒竅中,天西行一周,日東移一度,仍以窺測四方星度,皆斟酌李淳風、孔挺、韓顯符、舒易簡之制也。
舊制渾象,張衡所謂置密室中者,推步七曜之運,以度曆象昏明之候,校二十四氣,考晝夜刻漏,無出於渾象。隋志稱梁秘府中有宋元嘉中所造者,以木為之,其圓如丸,遍體布二十八宿、三家星色、黃赤道、天河等,別為橫規繞於外,上下半之,以象地也。開元中,詔僧一行與梁令瓚更造銅渾象,為圓天之象,上具列宿周天度數,注水激輪令其自轉,一日一夜天轉一周,又別置日月五星循繞,絡在天外,令得運行。每天西轉一匝,日正東行一度,月行一十三度有奇,凡二十九轉而日月會,三百六十五轉而日行一匝。仍置木櫃以為地平,令象半在地上,半在地下,又立二木偶人於地平之前,置鍾鼓使木人自然撞擊以報辰刻,命之曰水運渾天俯視圖。旣成,命置之武成殿。
公廉乃增損隋志制之,上列二十八宿周天度數,及紫微垣中外官星,以俯窺七政之運轉,納於六合儀天經地渾之內,同以木櫃載之。其中貫以樞軸,南北出渾象外,南長北短,地渾在木櫃面,橫置之,以象地。天經與地渾相結,縱置之,半在地上,半隱地下,以象天。其樞軸北貫天經上槓中,末與槓平,出櫃外三十五度稍弱,以象北極出地。南亦貫天經出下槓外,入櫃內三十五度少弱,以象南極入地。就赤道為牙距,四百七十八牙以銜天輪,隨機輪地轂正東西運轉,昏明中星旣應其度,分至節氣亦驗應而不差。
王蕃云:「渾象之法,地當在天內,其勢不便,故反觀其形,地為外郭,於已解者無異,詭狀殊體而合於理,可謂奇巧者也。」今地渾亦在渾象外,蓋出於王蕃制也。其下則思訓舊制,有樞輪關軸,激水運動,以直神搖鈴扣鐘擊鼓,置時刻十二神司辰象於輪上,時初、正至,則執牌循環而出,報隨刻數以定晝夜長短。至冬水凝,運轉遲澀,則以水銀代之。
今公廉所製,共置一臺,臺中有二隔,渾儀置其上,渾象置其中,激水運轉,樞機輪軸隱於下。內設晝夜時刻機輪五重;第一重曰天輪,以撥渾象赤道牙距;第二重曰撥牙輪,上安牙距,隨天柱中輪轉動,以運上下四輪;第三重曰時刻鍾鼓輪,上安時初、時正百刻撥牙,以扣鐘擊鼓搖鈴;第四重曰日時初、正司辰輪,上安時初十二司辰、時正十二司辰;第五重曰報刻司辰輪,上安百刻司辰。以上五輪並貫於一軸,上以天束束之,下以鐵杵臼承之,前以木閣五層蔽之,稍增異其舊制矣。五輪之北,又側設樞輪,其輪以七十二輻為三十六洪,束以三輞,夾持受水三十六壺。轂中橫貫鐵樞軸一,南北出軸為地轂,運撥地輪。天柱中輪動,機輪動渾象,上動渾天儀。又樞輪左設天池、平水壺,平水壺受天池水,注入受水壺,以激樞輪。受水壺落入退水壺,由壺下北竅引水入昇水下壺,以昇水下輪運水入昇水上壺,上壺內昇水上輪及河車同轉上下輪,運水入天河,天河復流入天池,每一晝一夜周而復始。此公廉所製渾儀、渾象二器而通三用,緫而名之曰渾天儀。
金旣取汴,皆輦致於燕,天輪赤道牙距撥輪懸象鍾鼓司辰刻報天池水壺等器久皆棄毀,惟銅渾儀置之太史局候臺。但自汴至燕相去一千餘里,地勢高下不同,望筒中取極星稍差,移下四度纔得窺之。明昌六年秋八月,風雨大作,雷電震擊,龍起渾儀鼇雲水趺下,臺忽中裂而摧,渾儀仆落臺下,旋命有司營葺之,復置臺上。貞祐南渡,以渾儀鎔鑄成物,不忍毀拆,若全體以運則艱於輦載,遂委而去。
興定中,司天臺官以臺中不置渾儀及測候人數不足,言之於朝,宜鑄儀象,多補生員,庶得盡占考之實。宣宗召禮部尚書楊雲翼問之,雲翼對曰:「國家自來銅禁甚嚴,雖罄公私所有,恐不能給。今調度方殷,財用不足,實未可行。」他日,上又言之,於是止添測候之人數員,鑄儀之議遂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