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宗时,戊寅历益疏,淳风作甲子元历以献。诏太史起麟德二年颁用,谓之麟德历。古历有章、蔀,有元、纪,有日分、度分,参差不齐,淳风为总法千三百四十以一之。损益中晷术以考日至,为木浑图以测黄道,余因刘焯皇极历法,增损所宜。当时以为密,与太史令瞿昙罗所上经纬历参行。
永昌元年十一月,改元载初,用周正,以十二月为腊月,建寅月为一月。神功二年,司历以腊为闰,而前岁之晦,月见东方,太后诏以正月为闰十月。是岁,甲子南至,改元圣历。命瞿昙罗作光宅历,将用之。三年,罢作光宅历,复行夏时,终开元十六年。
以常朔实去期总,不满为闰余。以闰余减期总,为总实,如总法得一,为日。以减冬至,得天正常朔。又以常朔小余并闰余,以减期总,为总实。因常朔加日二十九、小余七百一十一,得次朔。因朔加日七、小余五百一十二太,得上弦。又加,得望及下弦。
中节 | 躔差率 | 消息总 | 先后率 | 盈朒积 |
---|---|---|---|---|
冬至 | 益七百二十二 | 息初 | 先五十四 | 盈初 |
小寒 | 益六百一十八 | 息七百二十二 | 先四十六 | 盈五十四 |
大寒 | 益五百一十四 | 息千三百四十 | 先三十八 | 盈百 |
立春 | 益五百一十四 | 息千八百五十四 | 先三十八 | 盈百三十八 |
启蛰 | 益六百一十八 | 息二千三百六十八 | 先四十六 | 盈百七十六 |
雨水 | 益七百二十二 | 息二千九百八十六 | 先五十四 | 盈二百二十二 |
春分 | 益七百二十二 | 息三千七百八 | 后五十四 | 盈二百七十六 |
清明 | 损六百一十八 | 息二千九百八十六 | 后四十六 | 盈二百二十二 |
谷雨 | 损五百一十四 | 息二千三百六十八 | 后三十八 | 盈百七十六 |
立夏 | 损五百一十四 | 息千八百五十四 | 后三十八 | 盈百三十八 |
小满 | 损六百一十八 | 息千三百四十 | 后四十六 | 盈百 |
芒种 | 损七百二十二 | 息七百二十二 | 后五十四 | 盈五十四 |
夏至 | 益七百二十二 | 消初 | 先五十四 | 朒初 |
小暑 | 益六百一十八 | 消七百二十二 | 先四十六 | 朒五十四 |
大暑 | 益五百一十四 | 消千三百四十 | 先三十八 | 朒百 |
立秋 | 益五百一十四 | 消千八百五十四 | 先三十八 | 朒百三十八 |
处暑 | 益六百一十八 | 消二千三百六十八 | 先四十六 | 朒百七十六 |
白露 | 益七百二十二 | 消二千九百八十六 | 先五十四 | 朒二百二十二 |
秋分 | 益七百二十二 | 消三千七百八 | 后五十四 | 朒二百七十六 |
寒露 | 损六百一十八 | 消二千九百八十六 | 后四十六 | 朒二百二十二 |
霜降 | 损五百一十四 | 消二千三百六十八 | 后三十八 | 朒百七十六 |
立冬 | 损五百一十四 | 消千八百五十四 | 后三十八 | 朒百三十八 |
小雪 | 损六百一十八 | 消千三百四十 | 后四十六 | 朒百 |
大雪 | 损七百二十二 | 消七百二十二 | 后五十四 | 朒五十四 |
各以其气率并后气率而半之,十二乘之,纲纪除之,为末率。二率相减,余以十二乘之,纲纪除,为总差。又以十二乘总差,纲纪除之,为别差。以总差前少以减末率,前多以加末率,为初率。累以别差,前少以加初率,前多以减初率,为每日躔差及先后率。乃循积而损益之,各得其日定气消息与盈朒积。其后无同率,因前末为初率;前少者加总差,前多者以总差减之,为末率。余依术入之。
各以气下消息积,息减、消加常气,为定气。各以定气大小余减所近朔望大小余,十二通其日,以辰率约其余,相从为辰总。其气前多以乘末率,前少以乘初率,十二而一,为总率。前多者,以辰总减纲纪,以乘十二,纲纪而一,以加总率,辰总乘之,二十四除之;前少者,辰总再乘别差,二百八十八除之:皆加总率。乃以先加、后减其气盈朒积为定。以定积盈加、朒减常朔弦望,得盈朒大小余。
以奇法乘总实,满变周,去之;不满者,奇法而一,为变分。盈总法从日,得天正常朔夜半入变。加常朔小余,为经辰所入。因朔加七日、余五百一十二、奇九,得上弦。转加,得望、下弦及次朔。加之满变日及余,去之。又以所入盈朒定积,盈加、朒减之,得朔、弦、望盈朒经辰所入。
变日 | 离程 | 增减率 | 迟速积 |
---|---|---|---|
一日 | 九百八十五 | 增百三十四 | 速初 |
二日 | 九百七十四 | 增百一十七 | 速百三十四 |
三日 | 九百六十二 | 增九十九 | 速二百五十一 |
四日 | 九百四十八 | 增七十八 | 速三百五十 |
五日 | 九百三十三 | 增五十六 | 速四百二十八 |
六日 | 九百一十八 | 增三十三 | 速四百八十四 |
七日 | 九百二 | 增九 初增九 末减隐 | 速五百一十七 |
八日 | 八百八十六 | 减十四 | 速五百二十六 |
九日 | 八百七十 | 减三十八 | 速五百一十二 |
十日 | 八百五十四 | 减六十四 | 速四百七十四 |
十一日 | 八百三十九 | 减八十五 | 速四百一十二 |
十二日 | 八百二十六 | 减百四 | 速三百二十七 |
十三日 | 八百一十五 | 减百二十一 | 速二百二十三 |
十四日 | 八百八 | 初减百二 末增二十九 | 速百二 |
十五日 | 八百十 | 增百二十八 | 迟二十九 |
十六日 | 八百一十九 | 增百一十五 | 迟百五十七 |
十七日 | 八百三十二 | 增九十五 | 迟二百七十二 |
十八日 | 八百四十六 | 增七十四 | 迟三百六十七 |
十九日 | 八百六十一 | 增五十二 | 迟四百四十一 |
二十日 | 八百七十七 | 增二十八 | 迟四百九十三 |
二十一日 | 八百九十三 | 增四 初增四 末减隐 | 迟五百二十一 |
二十二日 | 九百九 | 减二十 | 迟五百二十五 |
二十三日 | 九百二十五 | 减四十四 | 迟五百五 |
二十四日 | 九百四十一 | 减六十八 | 迟四百六十一 |
二十五日 | 九百五十五 | 减八十九 | 迟三百九十三 |
二十六日 | 九百六十八 | 减百八 | 迟三百四 |
二十七日 | 九百七十九 | 减百二十五 | 迟百九十六 |
二十八日 | 九百八十五 | 减百四十四 初减七十一 末增入后 | 迟七十一 |
以离程与次相减,得进退差;后多为进,后少为退,等为平。各列朔、弦、望盈朒经辰所入日增减率,并后率而半之,为通率。又二率相减,为率差。增者以入变历日余减总法,余乘率差,总法而一,并率差而半之;减者半入余乘率差,亦总法而一:皆加通率。以乘入余,总法除,为经辰变率。半之,以速减、迟加入余,为转余。增者以减总法,减者因余:皆乘率差,总法而一;以加通率,变率乘之,总法除之,以速减、迟加变率,为定率。乃以定率增减迟速积为定。其后无同率,亦因前率。应增者,以通率为初数,半率差而减之;应损者,即为通率。其历率损益入余进退日者,分为二日,随余初末,如法求之,所得并以加减变率为定。
七日:初,千一百九十一;末,百四十九。十四日:初,千四十二;末,二百九十八。二十一日:初,八百九十二;末,四百四十八。二十八日:初,七百四十三;末,五百九十七。各视入余初数,已下为初,已上以初数减之,余为末。
黄道:南斗,二十四度三百二十八分。牛,七度。婺女,十一度。虚,十度。危,十六度。营室,十八度。东壁,十度。奎,十七度。娄,十三度。胃,十五度。昴,十一度。毕,十六度。觜觿,二度。参,九度。东井,三十度。舆鬼,四度。柳,十四度。七星,七度。张,十七度。翼,十九度。轸,十八度。角,十三度。亢,十度。氐,十六度。房,五度。心,五度。尾,十八度。箕,十度。
各以初日躔差乘定气小余,总法而一,进加、退减小余,为分;以减加时度,为气初夜半度。乃日加一度,以躔差进加、退减之,得次日。以定朔弦望小余副之;以乘躔差,总法而一,进加、退减其副,各加夜半日躔,为加时宿度。
合朔度,即月离也。上弦,加度九十一度、分四百一十七。望,加度百八十二度、分八百三十四。下弦,加度二百七十三度、分千二百五十一。讫,半其分,降一等,以同程法,得加时月离。因天正常朔夜半所入变日及余,定朔有进退日者,亦进退一日,为定朔夜半所入。累加一日,得次日。
各以夜半入变余乘进退差,总法而一,进加、退减离程,为定程。以定朔弦望小余乘之,总法而一,以减加时月离,为夜半月离。求次日,程法约定程,累加之。若以定程乘夜刻,二百除,为晨分。以减定程,为昏分。其夜半月离,朔后加昏为昏度,望后加晨为晨度。其注历,五乘弦望小余,程法而一,为刻。不满晨前刻者,退命筭上。
定气 | 晨前刻 | 黄道去极度 | 屈伸率 | 发敛差 |
---|---|---|---|---|
冬至 | 三十刻 | 百一十五度 三分 | 伸一 三分 | 益十六 |
小寒 | 二十九刻 五十四分 | 百一十三度 一分 | 伸三 七分 | 益十六 |
大寒 | 二十九刻 十八分 | 百一十度 七分 | 伸六 一分 | 益二十二 |
立春 | 二十八刻 三十三分 | 百七度 九分 | 伸九 四分 | 益九 |
启蛰 | 二十七刻 三十分 | 百二度 九分 | 伸十 七分半 | 益七 |
雨水 | 二十六刻 十八分 | 九十七度 三分 | 伸十一 八分 | 益三 |
春分 | 二十五刻 | 九十一度 三分 | 伸十二 二分半 | 损三 |
清明 | 二十三刻 五十四分 | 八十五度 三分 | 伸十一 八分 | 损七 |
谷雨 | 二十二刻 四十二分 | 七十九度 七分 | 伸十 七分半 | 损九 |
立夏 | 二十一刻 三十九分 | 七十四度 七分 | 伸九 四分 | 损二十二 |
小满 | 二十刻 五十四分 | 七十度 九分 | 伸六 一分 | 损十六 |
芒种 | 二十刻 十八分 | 六十八度 五分 | 伸三 七分 | 损十六 |
夏至 | 二十刻 | 六十七度 三分 | 屈一 三分 | 益十六 |
小暑 | 二十刻 十八分 | 六十八度 五分 | 屈三 七分 | 益十六 |
大暑 | 二十刻 五十四分 | 七十度 九分 | 屈六 一分 | 益二十二 |
立秋 | 二十一刻 三十九分 | 七十四度 七分 | 屈九 四分 | 益九 |
处暑 | 二十二刻 四十二分 | 七十九度 七分 | 屈十 七分半 | 益七 |
白露 | 二十三刻 五十四分 | 八十五度 三分 | 屈十一 八分 | 益三 |
秋分 | 二十五刻 | 九十一度 三分 | 屈十二 二分半 | 损三 |
寒露 | 二十六刻 十八分 | 九十七度 三分 | 屈十一 八分 | 损七 |
霜降 | 二十七刻 三十分 | 百二度 九分 | 屈十 七分半 | 损九 |
立冬 | 二十八刻 三十三分 | 百七度 九分 | 屈九 四分 | 损二十二 |
小雪 | 二十九刻 十八分 | 百一十度 七分 | 屈六 一分 | 损十六 |
大雪 | 二十九刻 五十四分 | 百一十三度 一分 | 屈三 七分 | 损十六 |
置其气屈伸率,各以发敛差损益之,为每日屈伸率。差满十,从分;分满十,为率。各累计其率为刻分。百八十乘之,十一乘纲纪除之,为刻差。各半之,以伸减、屈加晨前刻分,为每日晨前定刻。倍之,为夜刻。以减一百,为昼刻。以三十四约刻差,为分;分满十,为度。以伸减、屈加气初黄道去极,得每日。以昼刻乘期实,二百乘,总法除,为昏中度。以减三百六十五度三百二十八分,余为旦中度。各以加日躔,得昏旦中星,赤道计之。其赤道同太初星距。
置总实,以奇率乘之,满终率去之;不满,以奇率约,为入交分。加天正常朔小余,得朔泛交分。求次朔,以亏朔加之。因朔求望,以实望加之。各以朔望入气盈朒定积,盈加、朒减之;又六十乘迟速定数,七百七十七除,为限数;以速减、迟加,为定交分。其朔,月在日道里者,以所入限数减迟速定数,余以速减、迟加其定交分。而出日道表者,为变交分。不出表者,依定交分。其变交分三时半内者,依术消息,以定蚀不。交中已下者,为月在外道;已上者,去之,余为月在内道。其分如后准已下,为交后分;前准已上者,反减交中,余为交前分。望则月蚀,朔在内道则日蚀。百一十二约前后分,为去交时。置定朔小余,副之。辰率约之,以艮、巽、坤、干为次,命筭外。其余,半法已下为初;已上者,去之,为末。初则因余,末则减法,各为差率。月在内道者,益去交时十而三除之。以乘差率,十四而一,为差。其朔,在二分前后一气内,即以差为定;近冬至以去寒露、雨水,近夏至以去清明、白露气数倍之,又三除去交时增之;近冬至艮巽以加、坤干以减,近夏至艮巽以减、坤干以加其差,为定差。艮、巽加副,坤、干减副。月在外道者,三除去交时数,以乘差率,十四而一,为差。艮、坤以减副,巽、干以加副,为食定小余。望即因定望小余,即所在辰;近朝夕者,以日出没刻校前后十二刻半内候之。
月在外道,朔不应蚀。夏至初日,以二百四十八为初准。去交前后分如初准已下、加时在午正前后七刻内者,蚀。朔去夏至前后,每一日损初准二分,皆毕于九十四日,为每日变准。交分如变准已下、加时如前者,亦蚀。又以末准六十减初准及变准,余以十八约之,为刻准。以并午正前后七刻内数,为时准。加时准内交分,如末准已下,亦蚀。又置末准,每一刻加十八,为差准。加时刻去午前后如刻准已上、交分如差准已下者,亦蚀。自秋分至春分,去交如末准已下、加时巳、午、未者,亦蚀。
月在内道,朔应蚀。若在夏至初日,以千三百七十三为初准。去交如初准已上、加时在午正前后十八刻内者,或不蚀。夏至前后每日益初准一分半,皆毕于九十四日,为每日变准。以初准减变准,余十而一,为刻准。以减午正前后十八刻,余为时准。其去交在变准已上、加时在准内,或不蚀。
朔交,月在内道,入冬至毕定雨水,及秋分毕大雪,皆以五百五十八为蚀差。入春分,日损六分,毕芒种。以蚀差减去交分;不足减者,反减蚀差,为不蚀分。其不蚀分,自小满毕小暑,加时在午正前后七刻外者,皆减一时;三刻内者,加一时。大寒毕立春交前五时外、大暑毕立冬交后五时外者,皆减一时;五时内者,加一时。诸加时蚀差应减者,交后减之,交前加之;应加者,交后加之,交前减之。不足减者,皆既;加减入不蚀限者,或不蚀。月在外道,冬至初日,无蚀差。自后日益六分,毕于雨水。入春分,毕白露,皆以五百二十二为差。入秋分,日损六分,毕大雪。以差加去交分,为蚀分。以减后准,余为不蚀分。十五约蚀差,以百四,为定法。其不蚀分,如定法得一,以减十五,余得日蚀分。
平见,入冬至,毕小寒,均减六日。入大寒,日损六十七分。入春分,依平。乃日加八十九分。入立夏,毕小满,均加六日。入芒种,日损八十九分。入夏至,毕立秋,均加四日。入处暑,日损百七十八分。入白露,依平。自后日减五十二分。入小雪,毕大雪,均减六日。
初顺,百一十四日行十八度五百九分,日益迟一分。前留,二十六日。旋退,四十二日,退六度十二分,日益疾二分。又退,四十二日,退六度十二分,日益迟二分。后留,二十五日。后顺,百一十四日行十八度五百九分,日益疾一分。日尽而夕伏。
初顺,入冬至,率二百四十三日行百六十五度。乃三日损日度各二。小寒初日,率二日三十三日行百五十五度。乃二日损一。入谷雨四日,平,毕小满九日,率百七十八日行百度。乃三日损一。夏至初日,平,毕六日,率百七十一日行九十三度。乃三日益一。入立秋初日,百八十四日行百六度。乃每日益一。入白露初日,率二百一十四日行百三十六度。乃五日益六。入秋分初日,率二百三十二日行百五十四度。又每日益一。入寒露初日,率二百四十七日行百六十九度。乃五日益三。入霜降五日,平,毕立冬十三日,率二百五十九日行百八十一度。乃二日损日一。入冬至,复初。
各依所入常气,平者依率,余皆计日损益,为前疾日度定率。其前迟及留退,入气有损益日、度者,计日损益,皆准此法。疾行日率,入大寒,六日损一;入春分,毕立夏,均减十日;入小满,三日损所减一;毕芒种,依平;入立秋,三日益一;入白露,毕秋分,均加十日;入寒露,一日半损所加一;毕气尽,依平:为变日率。疾行度率,入大寒毕启蛰,立夏毕夏至,大暑毕气尽,霜降毕小雪,皆加四度;清明毕谷雨,加二度:为变度率。
初行入处暑,减日率六十,度率三十;入白露,毕秋分,减日率四十四,度率二十二:皆为初迟半度之行。尽此日、度,乃求所减之余日、度率,续之,为疾。初行入大寒毕大暑,差行,日益迟一分。其前迟、后迟,日率既有增损,而益迟、益疾,差分皆检括前疾末日行分,为前迟初日行分。以前迟平行分减之,余为前迟总差。后疾初日行分,为后迟末日行分,以后迟初日行分减之,余为后迟总差。相减,为前后别日差分。其不满者皆调为小分。迟疾之际,行分衰杀不伦者,依此。
前迟,入冬至,率六十日行二十五度;先疾,日益迟二分。入小寒,三日损一。大寒初日,率五十五日行二十度。乃三日益一。立春初日,平,毕清明,率六十日行二十五度。入谷雨,每气别减一度。立夏初日,平,毕小满,率六十日行二十二度。入芒种,每气别益一度。夏至初日,平,毕处暑,率六十日行二十五度。入白露,三日损一。秋分初日,率六十日行二十五度。乃每日益日一,三日益度二。寒露初日,率七十五日行三十度。乃每日损日一,三日损度一。霜降初日,率六十日行二十五度。乃二日损一度。入立冬一日,平,毕气尽,率六十日行十七度。入小雪,五日益一度。大雪初日,率六十日行二十度。乃三日益一度。入冬至,复初。
前留,十三日。前疾减日率一者,以其数分益此留及后迟日率。前疾加日率者,以其数分减此留及后迟日率。旋退,西行。入冬至初日,率六十三日退二十一度。乃四日益度一。小寒一日,率六十三日退二十六度。乃三日半损度一。立春三日,平,毕启蛰,率六十三日退十七度。乃二日益日、度各一。雨水八日,平,毕气尽,率六十七日退二十一度。入春分,每气损日、度各一。大暑初日,平,毕气尽,率五十八日退十二度。立秋初日,平,毕气尽,率五十七日退十一度。乃二日益日一。寒露九日,平,毕气尽,率六十六日退二十度。乃二日损一。霜降六日,平,毕气尽,率六十三日退十七度。乃三日益一。立冬十一日,平,毕气尽,率六十七日退二十一度。乃二日损一。入冬至,复初。
后留,冬至初,留十三日。乃二日半益一。大寒初日,平,毕气尽,留二十五日。乃二日半损一。雨水初日,留十三日。乃三日益一。清明初日,留二十三日。乃日损一。清明十日,平,毕处暑,留十三日。乃二日损一。秋分十一日,无留。乃每日益一。霜降初日,留十九日。乃三日损一。立冬毕大雪,留十三日。
后疾,冬至初日,率二百一十日行百三十二度。乃每日损一。大寒八日,率百七十二日行九十四度。乃二日损一。启蛰,平,毕气尽,率百六十一日行八十三度。乃二日益一。芒种十四日,平,毕夏至,率二百三十三日行百五十五度。乃每日益一。大暑初日,平,毕处暑,率二百六十三日行百八十五度。乃二日损一。秋分一日,率二百五十五日行百七十七度。乃一日半损一。大雪初日,率二百五日行百二十七度。乃三日益一。入冬至,复初。
其入常气日度之率有损益者,计日损益,为后疾定日度率。疾行日率,其前迟定日朒六十及退行定日朒六十三者,皆以所朒日数加疾行定日率;前迟定日盈六十、退行定日盈六十三、后留定日盈十三者,皆以所盈日数减此疾定日率:各为变日率。疾行度率,其前迟定度朒二十五、退行定度盈十七、后迟入秋分到冬至减度者,皆以所盈朒度数加此疾定率;前迟定度盈二十五及退行定度朒十七者,皆以所盈朒度数减此疾定度率:各为变度率。
平见,入冬至,初减四日。乃日益八十九分。入大寒,毕春分,均减八日。入清明,日损五十九分。入小暑初,依平。自后日加八十九分。入白露初,加八日。自后日损百七十八分。入秋分,均加四日。入寒露,日损五十九分。入小雪初日,依平。乃日减八十九分。
初顺,八十三日行七度二百九十分,日益迟半分。前留,三十七日。旋退,五十一日退二度四百九十一分,日益疾少半。又退,五十一日退二度四百九十一分,日益迟少半。后留,三十七日。后顺,八十三日,行七度二百九十分,日益疾半分。日尽而夕伏。
夕顺,入冬至毕立夏,入立秋毕大雪,率百七十二日行二百六度。入小满后,十日益一度,为定度。入白露,毕春分,差行,益迟二分。自余平行。夏至毕小暑,率百七十二日行二百九度。入大暑,五日损一度,毕气尽。平行,入冬至,大暑毕气尽,率十三日行十三度。入冬至,十日损一,毕立春。入立秋,十日益一,毕秋分。启蛰毕芒种,七日行七度。入夏至后,五日益一,毕于小暑。寒露初日,率二十三日行二十二度,乃六日损一,毕小雪。顺迟,四十二日,行三十度,日益迟八分。前疾加过二百六度者,准数损此度。夕留,七日。夕退,十日退五度。日尽而夕伏。
晨退,十日退五度。晨留,七日。顺迟,冬至毕立夏,大雪毕气尽,率四十二日行三十度,日益疾八分。入小满,率十日损一度,毕芒种。夏至毕寒露,率四十二日行二十七度。入霜降,每气益一度,毕小雪。平行,冬至毕气尽,立夏毕气尽,十三日行十三度。入小寒后,六日益日、度各一,毕启蛰。小满后,七日损日、度各一,毕立秋。雨水初日,率二十三日行二十三度。自后六日损日、度各一,毕谷雨。处暑毕寒露,无平行。入霜降后,五日益日、度各一,毕大雪。疾行,百七十二日,行二百六度。前迟行损度不满三十度者,此疾依数益之。处暑毕寒露,差行,日益疾一分。自余平行。日尽而晨伏。
夕平见,入冬至,毕清明,依平。入谷雨,毕芒种,均减二日。入夏至,毕大暑,依平。入立秋,毕霜降,应见不见。其在立秋、霜降气内,夕去日十八度外、三十六度内有木、火、土、金星者,亦见。入立冬,毕大雪,依平。
顺疾,十二日行二十一度六分,日行一度五百三分。大暑毕处暑,十二日行十七度二分,日行一度二百八十分。平行,七日行七度。入大暑后,二日损日、度各一。入立秋,无此平行。顺迟,六日行二度四分,日行二百二十四分。前疾行十七度者,无此迟行。夕留,五日。日尽而夕伏。
晨平见,入冬至,均减四日。入小寒,毕大寒,依平。入立春,毕启蛰,均减三日。其在启蛰气内,去日度如前,晨无木、火、土、金星者,不见。入雨水,毕立夏,应见不见。其在立夏气内,去日度如前,晨有木、火、土、金星者,亦见。入小满,毕寒露,依平。入霜降,毕立冬,均加一日。入小雪,毕大雪,依平。
晨见,留,五日。顺迟,六日行二度四分,日行二百二十四分。入大寒,毕启蛰,无此迟行。平行,七日行七度。入大寒后,二日损日、度各一。入立春,无此平行。顺疾,行十二日行二十一度六分,日行一度五百三分。前无迟行者,十二日行十七度一十分,日行一度二百八十分。日尽而晨伏。
各以伏分减总实,以总率去之;不尽,反以减总率,如总法,为日。天正定朔与常朔有进退者,亦进减、退加一日。乃随次月大小去之,命日筭外,得平见所在。各半见余以同半总。太白、辰星以夕见伏日加之,得晨平见。各依所入常气加减日及应计日损益者,以损益所加减;讫,余以加减平见,为常见。又以常见日消息定数之半,息减、消加常见,为定见日及分。
置定见夜半日躔,半其分,以其日躔差乘定见余,总法而一,进加、退减之,乃以其星初见去日度,岁星十四,太白十一,荧惑、镇星、辰星十七,晨减、夕加,得初见定辰所在宿度。其初见消息定数,亦半之,以息加、消减其星初见行留日率。其岁星、镇星不须加减。其加减不满日者,与见通之,过半从日,乃依行星日度率,求初日行分。
置定见余,以减半总,各以初日行分乘之,半总而一,顺加、逆减星初见定辰所在度分,得星见后夜半宿度。以所行度分,顺加、逆减之。其差行益疾益迟者,副置初日行分,各以其差迟损、疾加之,留者因前,逆则依减,以程法约行分为度分,得每日所至。
中宗反正,太史丞南宫说以麟德历上元,五星有入气加减,非合璧连珠之正,以神龙元年岁次乙巳,故治乙巳元历。推而上之,积四十一万四千三百六十筭,得十一月甲子朔夜半冬至,七曜起牵牛之初。其术有黄道而无赤道,推五星先步定合,加伏日以求定见。他与淳风术同。所异者,惟平合加减差。既成,而睿宗即位,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