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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四 志第十四職官

書曰:「唐虞稽古,建官惟百。」所以獎導民萌,裁成庶政。易曰:「天垂象,聖人則之。」執法在南宮之右,上相處端門之外,而鳥龍居位,雲火垂名,前史詳之,其以尚矣。黃帝置三公之秩,以親黎元,少昊配九扈之名,以為農正,命重黎於天地,詔融冥於水火,則可得而言焉。伊尹曰:「三公調陰陽,九卿通寒暑,大夫知人事,列士去其私。」而成湯居亳,初置二相,以伊尹、仲虺為之,凡厥樞會,仰承君命。總及周武下車,成康垂則,六卿分職,二公弘化,咸樹司存,各題標準,苟非其道,人弗虛榮。貽厥孫謀,其固本也如此。及秦變周官,漢遵嬴舊,或隨時適用,或因務遷革,霸王之典,義在於斯,既獲厥安,所謂得其時制者也。四征興於漢代,四安起於魏初,四鎮通於柔遠,四平止於喪亂,其渡遼、淩江,輕車、強弩,式揚遐外,用表攻伐,興而復毀,厥號彌繁。及當塗得志,克平諸夏,初有軍師祭酒,參掌戎律。建安十三年,罷漢台司,更置丞相,而以曹公居之,用兼端揆。孫吳、劉蜀,多依漢制,雖復臨時命氏,而無忝舊章。世祖武皇帝即位之初,以安平王孚為太宰,鄭沖為太傅王祥太保司馬望太尉何曾司徒荀顗司空石苞大司馬陳騫大將軍,世所謂八公同辰,攀雲附翼者也。若乃成乎棟宇,非一枝之勢;處乎經綸,稱萬夫之敵。或牽羊以協於夢,或垂釣以申其道,或空桑以獻其術,或操版以啟其心。臥龍飛鴻,方金擬璧,秦奚、鄭產,楚材晉用,斯亦曩時之良具,其又昭彰者焉。宣王既誅曹爽,政由己出,網羅英俊,以備天官。及蘭卿受羈,貴公顯戮,雖復策名魏氏,而乃心皇晉。及文王纂業,初啟晉臺,始置二衛,有前驅養由之弩;及設三部,有熊渠佽飛之眾。是以武帝龍飛,乘茲奮翼,猶武王以周之十亂而理殷民者也。是以泰始盡於太康,喬柯茂葉,來居斯位;自太興訖于建元,南金北銑,用處茲秩。雖未擬乎夔拊龍言,天工人代,亦庶幾乎任官惟賢,蒞事惟能者也。

丞相、相國,並秦官也。晉受魏禪,並不置,自惠帝以後,省置無恒。為之者,趙王倫、梁王肜、成都王穎、南陽王保、王敦王導之徒,皆非復尋常人臣之職。

太宰、太傅太保,周之三公官也。魏初唯置太傅,以鍾繇為之,末年又置太保,以鄭沖為之。晉初以景帝諱故,又採周官官名,置太宰以代太師之任,秩增三司,與太傅太保皆為上公,論道經邦,燮理陰陽,無其人則闕。以安平獻王孚居之。自渡江以後,其名不替,而居之者甚寡。

太尉司徒司空,並古官也。自漢歷魏,置以為三公。及晉受命,迄江左,其官相承不替。

大司馬,古官也。漢制以冠大將軍、驃騎、車騎之上,以代太尉之職,故恒與太尉迭置,不並列。及魏有太尉,而大司馬大將軍各自為官,位在三司上。晉受魏禪,因其制,以安平王孚為太宰,鄭沖為太傅王祥太保義陽王望為太尉何曾司徒荀顗司空石苞大司馬陳騫大將軍,凡八公同時並置,唯無丞相焉。自義陽王望為大司馬之後,定令如舊,在三司上。

大將軍,古官也。漢武帝置,冠以大司馬名,為崇重之職。及漢東京,大將軍不常置,為之者皆擅朝權。至景帝大將軍,亦受非常之任。後以叔父孚為太尉,奏改大將軍太尉下。及晉受命,猶依其制,位次三司下,後復舊,在三司上。太康元年琅邪王伷遷大將軍,復制在三司下,伷薨後如舊。

開府儀同三司,漢官也。殤帝延平元年,鄧騭為車騎將軍儀同三司;儀同之名,始自此也。及魏黃權以車騎將軍開府儀同三司;開府之名,起於此也。

驃騎、車騎、衛將軍、伏波、撫軍都護、鎮軍、中軍、四征、四鎮、龍驤典軍、上軍、輔國等大將軍,左右光祿、光祿三大夫,開府者皆為位從公。

太宰、太傅太保司徒司空、左右光祿大夫光祿大夫,開府位從公者為文官公,冠進賢三梁,黑介幘。

大司馬大將軍太尉、驃騎、車騎、衛將軍諸大將軍,開府位從公者為武官公,皆著武冠,平上黑幘。

武官公,皆假金章紫綬,著五時服。其相國、丞相,皆羇冕,綠盭綬,所以殊於常公也。

諸公及開府位從公者,品秩第一,食奉日五斛。太康二年,又給絹,春百匹,秋絹二百匹,綿二百斤。元康元年,給菜田十頃,田騶十人,立夏後不及田者,食奉一年。置長史一人,秩一千石;西東閤祭酒、西東曹掾、戶倉賊曹令史屬各一人;御屬閤下令史、西東曹倉戶賊曹令史、門令史、記室省事令史、閤下記室書令史、西東曹學事各一人。給武賁二十人,持班劍。給朝車駕駟、安車黑耳駕三各一乘,祭酒掾屬白蓋小車七乘,軺車施耳後戶、皁輪犢車各一乘。自祭酒已下,令史已上,皆皁零辟朝服太尉雖不加兵者,吏屬皆絳服。司徒加置左右長史各一人,秩千石;主簿、左西曹掾屬各一人,西曹稱右西曹,其左西曹令史已下人數如舊令。司空加置導橋掾一人。

諸公及開府位從公加兵者,增置司馬一人,秩千石;從事中郎二人,秩比千石;主簿記室督各一人;舍人四人;兵鎧、士曹,營軍、刺姦、帳下都督外都督令史各一人。主簿已下,令史已上,皆絳服。司馬給吏卒如長史從事中郎給侍二人,主簿記室督各給侍一人。其餘臨時增崇者,則褒加各因其時為節文,不為定制。

諸公及開府位從公為持節都督,增參軍為六人,長史司馬從事中郎主簿記室督祭酒、掾屬、舍人如常加兵公制。

特進,漢官也。二漢及魏晉以加官從本官車服,無吏卒。太僕羊琇遜位,拜特進,加散騎常侍,無餘官,故給吏卒車服。其餘加特進者,唯食其祿賜,位其班位而已,不別給特進吏卒車服,後定令。特進品秩第二,位次諸公,在開府驃騎上,冠進賢兩梁,黑介幘,五時朝服,佩水蒼玉,無章綬,食奉日四斛。太康二年,始賜春服絹五十匹,秋絹百五十匹,綿一百五十斤。元康元年,給菜田八頃,田騶八人,立夏後不及田者,食奉一年。置主簿功曹史、門亭長、門下書佐各一人,給安車黑耳駕御一人,軺車施耳後戶一乘。

左右光祿大夫,假金章紫綬。光祿大夫加金章紫綬者,品秩第二,祿賜、班位、冠幘、車服、佩玉,置吏卒羽林及卒,諸所賜給皆與特進同。其以為加官者,唯假章綬、祿賜班位而已,不別給車服吏卒也。又卒贈此位,本已有卿官者,不復重給吏卒,其餘皆給。

光祿大夫假銀章青綬者,品秩第三,位在金紫將軍下,諸卿上。漢時所置無定員,多以為拜假賵贈之使,及監護喪事。魏氏已來,轉復優重,不復以為使命之官。其諸公告老者,皆家拜此位;及在朝顯職,復用加之。及晉受命,仍舊不改,復以為優崇之制。而諸公遜位,不復加之,或更拜上公,或以本封食公祿。其諸卿尹中朝大官年老致仕者,及內外之職加此者,前後甚眾。由是或因得開府,或進加金章紫綬,又復以為禮贈之位。泰始中,唯太子詹事楊珧給事中光祿大夫。加兵之制,諸所供給依三品將軍。其餘自如舊制,終武、惠、孝懷三世。

光祿大夫與卿同秩中二千石,著進賢兩梁冠,黑介幘,五時朝服,佩水蒼玉,食奉日三斛。太康二年,始給春賜絹五十匹,秋絹百匹,綿百斤。惠帝元康元年,始給菜田六頃,田騶六人,置主簿功曹史、門亭長、門下書佐各一人。

驃騎已下及諸大將軍不開府非持節都督者,品秩第二,其祿與特進同。置長史司馬各一人,秩千石;主簿功曹史門下督錄事,兵鎧士賊曹,營軍、刺姦、帳下都督功曹書佐門吏,門下書吏各一人。其假節為都督者,所置與四征鎮加大將軍不開府為都督者同。

四征鎮安平加大將軍不開府、持節都督者,品秩第二,置參佐吏卒、幕府兵騎如常都督制,唯朝會祿賜從二品將軍之例。然則持節、都督無定員,前漢遣使始有持節。光武建武初,征伐四方,始權時置督軍御史,事竟罷。建安中,魏武為相,始遣大將軍督之。二十一年,征孫權還,夏侯惇督二十六軍是也。魏文帝黃初三年,始置都督諸州軍事,或領刺史。又上軍大將軍曹真都督中外諸軍事假黃鉞,則總統內外諸軍矣。魏明帝太和四年秋,宣帝征蜀,加號大都督高貴鄉公正元二年文帝都督中外諸軍,尋加大都督。及晉受禪,都督諸軍為上,監諸軍次之,督諸軍為下;使持節為上,持節次之,假節為下。使持節得殺二千石以下;持節殺無官位人,若軍事,得與使持節同;假節唯軍事得殺犯軍令者。江左以來,都督中外尤重,唯王導等權重者乃居之。

三品將軍秩中二千石者,著武冠,平上黑幘,五時朝服,佩水蒼玉,食奉、春秋賜綿絹、菜田、田騶如光祿大夫諸卿制。置長史司馬各一人,秩千石;主簿功曹,門下都督錄事,兵鎧士賊曹,營軍、刺姦吏、帳下都督功曹書佐門吏,門下書吏各一人。

錄尚書,案漢武時,左右曹諸吏分平尚書奏事,知樞要者始領尚書事。張安世以車騎將軍,霍光以大將軍,王鳳以大司馬,師丹以左將軍並領尚書事。後漢章帝太傅趙憙、太尉牟融並錄尚書事尚書有錄名,蓋自憙、融始,亦西京領尚書之任,猶唐虞大麓之職也。和帝時,太尉鄧彪為太傅錄尚書事,位上公,在三公上,漢制遂以為常,每少帝立則置太傅錄尚書事,猶古冢宰總已之義,輒罷之。自魏晉以後,亦公卿權重者為之。

尚書令,秩千石,假銅印墨綬,冠進賢兩梁冠,納言幘,五時朝服,佩水蒼玉,食奉月五十斛。受拜則策命之,以在端右故也。太康二年,始給賜絹,春三十匹,秋七十匹,綿七十斤。元康元年,始給菜田六頃,田騶六人,立夏後不及田者,食奉一年。始賈充尚書令,以目疾表置省事吏四人,省事蓋自此始。

僕射,服秩印綬與令同。案漢本置一人,至漢獻帝建安四年,以執金吾榮郃為尚書左僕射僕射分置左右,蓋自此始。經魏至晉,迄於江左,省置無恒,置二,則為左右僕射,或不兩置,但曰尚書僕射。令闕,則左為省主;若左右並闕,則置尚書僕射以主左事。

列曹尚書,案尚書本漢承秦置,及武帝遊宴後庭,始用宦者主中書,以司馬遷為之,中間遂罷其官,以為中書之職。至成帝建始四年,罷中書宦者,又置尚書五人,一人為僕射,而四人分為四曹,通掌圖書祕記章奏之事,各有其任。其一曰常侍曹,主丞相御史公卿事。其二曰二千石曹,主刺史郡國事。其三曰民曹,主吏民上書事。其四曰主客曹,主外國夷狄事。後成帝又置三公曹,主斷獄,是為五曹。後漢光武以三公曹主歲盡考課諸州郡事,改常侍曹吏部曹,主選舉祠祀事,民曹主繕修功作鹽池園苑事,客曹主護駕羌胡朝賀事,二千石曹主辭訟事,中都官曹主水火盜賊事,合為六曹。并令僕二人,謂之八座。尚書雖有曹名,不以為號。靈帝侍中梁鵠為選部尚書,於此始見曹名。及魏改選部吏部,主選部事,又有左民、客曹、五兵、度支,凡五曹尚書、二僕射、一令為八座。及晉置吏部、三公、客曹、駕部屯田、度支六曹,而無五兵。咸寧二年,省駕部尚書四年,省一僕射,又置駕部尚書。太康中,有吏部、殿中及五兵、田曹、度支、左民為六曹尚書,又無駕部、三公、客曹。惠帝世又有右民尚書,止於六曹,不知此時省何曹也。及渡江,有吏部祠部、五兵、左民、度支五尚書祠部尚書常與右僕射通職,不恒置,以右僕射攝之,若右僕射闕,則以祠部尚書攝知右事。

左右丞,自漢武帝建始四年尚書,而便置丞四人。及光武始減其二,唯置左右丞左右丞蓋自此始也。自此至晉不改。晉左丞主臺內禁令,宗廟祠祀,朝儀禮制,選用署吏,急假右丞掌臺內庫藏廬舍,凡諸器用之物,及廩振人租布,刑獄兵器,督錄遠道文書章表奏事。八座郎初拜,皆沿漢舊制,並集都座交禮,遷職又解交焉。

尚書郎西漢舊置四人,以分掌尚書。其一人主匈奴單于營部,一人主羌夷吏民,一人主戶口墾田,一人主財帛委輸。及光武分尚書為六曹之後,合置三十四人,秩四百石,并左右丞為三十六人。郎主作文書起草,更直五日於建禮門內。尚書郎初從三署詣臺試,守尚書郎,中歲滿稱尚書郎三年侍郎,選有吏能者為之。至魏,尚書郎有殿中、吏部駕部金部、虞曹、比部、南主客、祠部、度支、庫部農部水部、儀曹、三公、倉部、民曹、二千石、中兵、外兵、都兵、別兵、考功、定課,凡二十三郎。青龍二年尚書陳矯奏置都官、騎兵,合凡二十五郎。每一郎缺,白試諸孝廉能結文案者五人,謹封奏其姓名以補之。及晉受命,武帝農部、定課,置直事、殿中、祠部、儀曹、吏部、三公、比部金部倉部、度支、都官、二千石、左民、右民、虞曹、屯田起部水部、左右主客、駕部、車部、庫部、左右中兵、左右外兵、別兵、都兵、騎兵、左右士、北主客、南主客,為三十四曹郎。後又置運曹,凡三十五曹,置郎二十三人,更相統攝。及江左,無直事、右民、屯田、車部、別兵、都兵、騎兵、左右士、運曹十曹郎。康穆以後,又無虞曹、二千石二郎,但有殿中、祠部吏部、儀曹、三公、比部金部倉部、度支、都官、左民、起部水部、主客、駕部庫部中兵、外兵十八曹郎。後又省主客、起部水部,餘十五曹云。

侍中,案黃帝時風后為侍中,於周為常伯之任,秦取古名置侍中,漢因之。秦漢俱無定員,以功高者一人為僕射。魏晉以來置四人,別加官者則非數。掌儐贊威儀,大駕出則次直侍中護駕,正直侍中負璽陪乘,不帶劍,餘皆騎從。御登殿,與散騎常侍對扶,侍中居左,常侍居右。備切問近對,拾遺補闕。及江左哀帝興寧四年桓溫奏省二人,後復舊。

給事黃門侍郎,秦官也。漢已後並因之,與侍中俱管門下眾事,無員。及晉,置員四人。

散騎常侍,本秦官也。秦置散騎,又置中常侍,散騎騎從輿車後,中常侍得入禁中,皆無員,亦以為加官。漢東京初,省散騎,而中常侍用宦者。魏文帝黃初初,置散騎,合之於中常侍,同掌規諫,不典事,貂璫插右,騎而散從,至晉不改。及元康中,惠帝始以宦者董猛為中常侍,後遂止。常為顯職。

給事中,秦官也。所加或大夫博士議郎,掌顧問應對,位次中常侍。漢因之。及漢東京省,魏世復置,至晉不改。在散騎常侍下,給事黃門侍郎上,無員。

通直散騎常侍,案魏末散騎常侍又有在員外者。泰始十年武帝使二人與散騎常侍通員直,故謂之通直散騎常侍。江左置四人。

員外散騎常侍,魏末置,無員。

散騎侍郎四人,魏初與散騎常侍同置。自魏至晉,散騎常侍侍郎侍中黃門侍郎共平尚書奏事,江左乃罷。

通直散騎侍郎四人。初,武帝員外散騎侍郎,及太興元年元帝使二人與散騎侍郎通員直,故謂之通直散騎侍郎,後增為四人。

員外散騎侍郎武帝置,無員。

奉朝請,本不為官,無員。漢東京罷三公、外戚宗室、諸侯多奉朝請奉朝請者,奉朝會請召而已。武帝亦以宗室外戚奉車駙馬、騎三都尉奉朝請焉。元帝為晉王,以參軍為奉車都尉,掾屬為駙馬都尉行參軍舍人騎都尉,皆奉朝請。後罷奉車、騎二都尉,唯留駙馬都尉奉朝請。諸尚公主劉惔桓溫皆為之。

中書監及令,案漢武帝遊宴後庭,始使宦者典事尚書,謂之中書謁者,置令、僕射成帝中書謁者令中謁者令,罷僕射。漢東京省中謁者令,而有中官謁者令,非其職也。魏武帝為魏王,置祕書令,典尚書奏事。文帝黃初初改為中書,置監、令,以祕書左丞劉放為中書監右丞孫資為中書令;監、令蓋自此始也。及晉因之,並置員一人。

中書侍郎,魏黃初初,中書既置監、令,又置通事郎,次黃門郎黃門郎已署事過,通事乃署名。已署,奏以入,為帝省讀,書可。及晉,改曰中書侍郎,員四人。中書侍郎蓋此始也。及江左初,改中書侍郎通事郎,尋復為中書侍郎

中書舍人,案晉初初置舍人通事各一人,江左合舍人通事謂之通事舍人,掌呈奏案章。後省,而以中書侍郎一人直西省,又掌詔命。

祕書監,案漢桓帝延熹二年祕書監,後省。魏武為魏王,置祕書令、丞。及文帝黃初初,置中書令,典尚書奏事,而祕書改令為監。後以何禎為祕書丞,而祕書先自有丞,乃以禎為祕書右丞。及晉受命,武帝以祕書并中書省,其祕書著作之局不廢。惠帝永平中,復置祕書監,其屬官有丞,有郎,并統著作省。

著作郎,周左史之任也。漢東京圖籍在東觀,故使名儒著作東觀,有其名,尚未有官。魏明帝太和中,詔置著作郎,於此始有其官,隸中書省。及晉受命,武帝以繆徵為中書著作郎元康二年,詔曰:「著作舊屬中書。而祕書既典文籍,今改中書著作為祕書著作。」於是改隸祕書省。後別自置省而猶隸祕書。著作郎一人,謂之大著作郎,專掌史任,又置佐著作郎八人。著作郎始到職,必撰名臣傳一人。

太常光祿勳衛尉太僕廷尉大鴻臚宗正大司農少府將作大匠太后三卿大長秋,皆為列卿,各置丞、功曹主簿、五官等員。

太常,有博士協律校尉員,又統太學諸博士祭酒太史、太廟、太樂鼓吹、陵等令,太史又別置靈臺丞

太常博士,魏官也。魏文帝初置,晉因之。掌引導乘輿。王公已下應追諡者,則博士議定之。

協律校尉,漢協律都尉之職也,魏杜夔為之。及晉,改為協律校尉

晉初承魏制,置博士十九人。及咸寧四年武帝初立國子學,定置國子祭酒博士各一人,助教十五人,以教生徒博士皆取履行清淳,通明典義者,若散騎常侍中書侍郎太子中庶子以上,乃得召試。及江左初,減為九人。元帝末,增儀禮春秋公羊博士各一人,合為十一人。後又增為十六人,不復分掌五經,而謂之太學博士也。孝武太元十年,損國子助教員為十人。

光祿勳,統武賁中郎將羽林郎將冗從僕射羽林左監、五官左右中郎將、東園匠、太官、御府、守宮、黃門、掖庭、清商、華林園、暴室等令。哀帝興寧二年,省光祿勳,并司徒。孝武寧康元年復置。

衛尉,統武庫公車衛士、諸冶等令,左右都候,南北東西督冶掾。及渡江,省衛尉

太僕,統典農、典虞都尉,典虞丞,左右中典牧都尉車府典牧,乘黃廄、驊騮廄、龍馬廄等令。典牧又別置羊牧丞。太僕,自元帝渡江之後或省或置。太僕省,故驊騮為門下之職。

廷尉,主刑法獄訟,屬官有正、監、評,并有律博士員。

大鴻臚,統大行、典客、園池、華林園、鉤盾等令,又有青宮列丞、鄴玄武苑丞。及江左,有事則權置,無事則省。

宗正,統皇族宗人圖諜,又統太醫令史,又有司牧掾員。及渡江,哀帝省并太常,太醫以給門下省

大司農,統太倉籍田、導官三令,襄國都水長,東西南北部護漕掾。及渡江,哀帝省并都水,孝武復置。

少府,統材官校尉、中左右三尚方、中黃左右藏、左校、甄官、平準、奚官等令,左校坊、鄴中黃左右藏、油官等丞。及渡江,哀帝省并丹楊尹,孝武復置。自渡江唯置一尚方,又省御府

將作大匠,有事則置,無事則罷。

太后三卿衛尉少府太僕,漢置,皆隨太后宮為官號,在同名卿上,無太后則闕。魏改漢制,在九卿下。及晉復舊,在同號卿上。

大長秋皇后卿也,有后則置,無后則省。

御史中丞,本秦官也。秦時,御史大夫有二丞,其一御史丞,其一為中丞中丞外督部刺史,內領侍御史,受公卿奏事,舉劾案章。漢因之,及成帝綏和元年,更名御史大夫為大司空,置長史,而中丞官職如故。哀帝建平二年,復為御史大夫元壽二年,又為大司空,而中丞出外為御史臺主。歷漢東京至晉因其制,以中丞臺主

治書侍御史,案漢宣帝幸宣室齋居而決事,令侍御史二人治書侍側,後因別置,謂之治書侍御史,蓋其始也。及魏,又置治書執法,掌奏劾,而治書侍御史掌律令,二官俱置。及晉,唯置治書侍御史,員四人。泰始四年,又置黃沙獄治書侍御史一人,秩與中丞同,掌詔獄及廷尉不當者皆治之。後并河南,遂省黃沙治書侍御史。及太康中,又省治書侍御史二員。

侍御史,案二漢所掌凡有五曹:一曰令曹,掌律令;二曰印曹,掌刻印;三曰供曹,掌齋祠;四曰尉馬曹,掌廄馬;五曰乘曹,掌護駕。魏置八人。及晉,置員九人,品同治書,而有十三曹:吏曹、課第曹、直事曹、印曹、中都督曹、外都督曹、媒曹、符節曹、水曹、中壘曹、營軍曹、法曹、算曹。及江左初,省課第曹,置庫曹,掌廄牧牛馬市租,後分曹,置外左庫、內左庫云。

殿中侍御史,案魏蘭臺遣二御史居殿中,伺察非法,即其始也。及晉,置四人,江左置二人。又案魏晉官品令又有禁防御史第七品,孝武太元中有檢校御史吳琨,則此二職亦蘭臺之職也。

符節御史,秦符璽令之職也。漢因之,位次御史中丞。至魏,別為一臺,位次御史中丞,掌授節、銅武符、竹使符。及泰始九年武帝省并蘭臺,置符節御史掌其事焉。

司隸校尉,案漢武初置十三州,刺史各一人,又置司隸校尉,察三輔、三河、弘農七郡,歷漢東京及魏晉,其官不替。屬官有功曹都官從事、諸曹從事、部郡從事主簿錄事、門下書佐、省事、記室書佐、諸曹書佐守從事、武猛從事等員,凡吏一百人,卒三十二人。及渡江,乃罷司隸校尉官,其職乃揚州刺史也。

謁者僕射,秦官也,自漢至魏因之。魏置僕射,掌大拜授及百官班次,統謁者十人。及武帝僕射,以謁者蘭臺。江左復置僕射,後又省。

都水使者漢水衡之職也。漢又有都水長丞,主陂池灌溉,保守河渠,屬太常。漢東京省都水,置河隄謁者,魏因之。及武帝省水衡,置都水使者一人,以河隄謁者為都水官屬。及江左,省河隄謁者,置謁者六人。

領軍將軍,魏官也。漢建安四年,魏武丞相府自置,及拔漢中,以曹休為中領軍文帝踐阼,始置領軍將軍,以曹休為之,主五校、中壘、武衛等三營。武帝初省,使中軍將軍羊祜統二衛、前、後、左、右、驍衛等營,即領軍之任也。懷帝永嘉中,改中軍中領軍永昌元年,改曰北軍中候,尋復為領軍成帝世,復為中候,尋復為領軍

護軍將軍,案本秦護軍都尉官也。漢因之,高祖以陳平為護軍中尉武帝復以為護軍都尉,屬大司馬。魏武為相,以韓浩為護軍,史渙為領軍,非漢官也。建安十二年,改護軍中護軍領軍中領軍,置長史司馬。魏初,因置護軍將軍,主武官選,隸領軍,晉世則不隸也。元帝永昌元年,省護軍,并領軍明帝太寧二年,復置領、護,各領營兵。江左以來,領軍不復別領營,總統二衛、驍騎材官諸營,護軍猶別有營也。資重者為領軍護軍,資輕者為中領軍中護軍。屬官有長史司馬功曹主簿、五官,受命出征則置參軍。

左右衛將軍,案文帝初置中衛及衛,武帝受命,分為左右衛,以羊琇為左,趙序為右。並置長史司馬功曹主簿員,江左罷長史

驍騎將軍遊擊將軍,並漢雜號將軍也。魏置為中軍。及晉,以領、護、左右衛驍騎遊擊為六軍。

左右前後軍將軍,案魏明帝時有左軍,則左軍魏官也,至晉不改。武帝初又置前軍、右軍泰始八年又置後軍,是為四軍。

屯騎、步兵、越騎長水射聲校尉,是為五校,並漢官也。魏晉逮于江左,猶領營兵,並置司馬、功曹主簿。後省左軍、右軍、前軍、後軍為鎮衛軍,其左右營校尉自如舊,皆中領軍統之。

二衛始制前驅、由基、強弩為三部司馬,各置督史。左衛,熊渠武賁;右衛,佽飛武賁。二衛各五部督。其命中武賁驍騎遊擊各領之。又置武賁羽林上騎異力四部,并命中為五督。其衛鎮四軍如五校,各置千人。更制殿中將軍中郎校尉司馬驍騎持椎斧武賁,分屬二衛。尉中武賁持鈒冗從羽林司馬,常從人數各有差。武帝甚重兵官,故軍校多選朝廷清望之士居之。先是,陳勰為文帝所待,特有才用,明解軍令。帝為晉王,委任使典兵事。及蜀破後,令勰受諸葛亮圍陣用兵倚伏之法,又甲乙校標幟之制,勰悉闇練之,遂以勰為殿中典兵中郎將,遷將軍。久之,武帝每出入,勰持白獸幡在乘輿左右,鹵簿陳列齊肅。太康末,武帝嘗出射雉,勰時已為都水使者,散從。車駕逼暗乃還,漏巳盡,當合函,停乘輿,良久不得合,乃詔勰合之。勰舉白獸幡指麾,須臾之間而函成。皆謝勰閑解,甚為武帝所任。

太子太傅、少傅,皆古官也。泰始三年武帝始建官,各置一人,尚未置詹事,官事無大小,皆由二傅,並有功曹主簿、五官。太傅中二千石,少傅二千石。其訓導者,太傅在前,少傅在後。皇太子先拜,諸傅然後答之。武帝後以儲副體尊,遂命諸公居之;以本位重,故或行或領。時侍中任愷武帝所親敬,復使領之,蓋一時之制也。咸寧元年,以給事黃門侍郎楊珧詹事,掌宮事,二傅不復領官屬。及楊珧衛將軍,領少傅,省詹事,遂崇廣傅訓,命太尉賈充太保司空齊王攸領太傅,所置吏屬復如舊。二傅進賢兩梁冠,黑介幘,五時朝服,佩水蒼玉,食奉日三斛。太康二年,始給春賜絹五十匹,秋絹百匹,綿百斤。其後太尉汝南王亮、車騎將軍楊駿司空衛瓘、石鑒皆領傅保,猶不置詹事,以終武帝之世。惠帝元康元年,復置詹事,二傅給菜田六頃,田騶六人,立夏後不及田者,食奉一年。置丞一人,秩千石;主簿五官掾功曹史、主記門下史、錄事戶曹法曹倉曹賊曹功曹書佐、門下亭長、門下書佐、省事各一人,給赤耳安車一乘。及愍懷建官,乃置六傅,三太、三少,以景帝諱師,故改太師太保,通省尚書事,詹事文書關由六傅。然自元康之後,諸傅或二或三,或四或六,及永康中復不置詹事也。自太安已來置詹事,終孝懷之世。渡江之後,有太傅少傅,不立師保

中庶子四人,職如侍中

中舍人四人,咸寧四年置,以舍人才學美者為之,與中庶子共掌文翰,職如黃門侍郎,在中庶子下,洗馬上。

食官令一人,職如太官令

庶子四人,職比散騎常侍中書監令。

舍人十六人,職比散騎、中書侍郎

洗馬八人,職如謁者祕書,掌圖籍。釋奠講經則掌其事,出則直者前驅,導威儀。

率更令,主官殿門戶及賞罰事,職如光祿勳衛尉

家令,主刑獄、穀貨、飲食,職比司農少府。漢東京主食官令,食官令及晉自為官,不復屬家令。

僕,主車馬親族職如太僕宗正

左右衛率,案武帝東宮,置衛率,初曰中衛率泰始五年,分為左右,各領一軍。惠帝時,愍懷太子東宮,又加前後二率。及江左,省前後二率,孝武太元中又置。

王置師、友、文學各一人,景帝諱,故改師為傅。友者因文王、仲尼四友之名號。改太守內史,省相及僕。有郎中令中尉、大農為三卿。大國置左右常侍各一人,省郎中,置侍郎二人,典書、典祠、典衛、學官令、典書丞各一人,治書四人,中尉司馬世子庶子、陵廟牧長各一人,謁者四人,中大夫六人,舍人十人,典府各一人。

咸寧三年衛將軍楊珧中書監荀勖齊王攸有時望,懼惠帝有後難,因追故司空裴秀立五等封建之旨,從容共陳時宜於武帝,以為「古者建侯,所以藩衛王室。今吳寇未殄,方岳任大,而諸王為帥,都督封國,既各不臣其統內,於事重非宜。又異姓諸將居邊,宜參以親戚,而諸王公皆在京都,非扞城之義,萬世之固」。帝初未之察,於是下詔議其制。有司奏從諸王公,更制戶邑,皆中尉領兵。其平原、汝南、琅邪、扶風、齊為大國,梁、趙、樂安、燕、安平、義陽為次國,其餘為小國,皆制所近縣益滿萬戶。又為郡公制度如小國王,亦中尉領兵。郡侯如不滿五千戶王,置一軍一千一百人,亦中尉領之。于時,唯特增魯公國戶邑,追進封故司空博陵公王沈郡公,鉅平侯羊祜為南城郡侯。又南宮王承、隨王萬各於泰始中封為縣王,邑千戶,至是改正縣王增邑為三千戶,制度如郡侯,亦置一軍。自此非皇子不得為王,而諸王之支庶,皆皇家之近屬至親,亦各以土推恩受封。其大國次國始封王之支子為公,承封王之支子為侯,繼承封王之支子為伯。小國五千戶已上,始封王之支子為子,不滿五千戶始封王之支子及始封公侯之支子皆為男,非此皆不得封。其公之制度如五千戶國,侯之制度如不滿五千戶國,亦置一軍千人,中尉領之,伯子男以下各有差而不置軍。大國始封之孫罷下軍,曾孫又罷上軍,次國始封子孫亦罷下軍,其餘皆以一軍為常。大國中軍二千人,上下軍各千五百人,次國上軍二千人,下軍千人。其未之國者,大國置守土百人,次國八十人,小國六十人,郡侯縣公亦如小國制度。既行,所增徙各如本奏遣就國,而諸公皆戀京師,涕泣而去。及吳平後,齊王攸遂之國。

中朝制,典書令在常侍下,侍郎上。及渡江,則侍郎常侍,而典書令居三軍下。公國則無中尉常侍、三軍,侯國又無大農、侍郎,伯子男唯典書以下,又無學官令史職,皆以次損焉。公侯以下置官屬,隨國大小無定制,其餘官司各有差。名山大澤不以封,鹽鐵金銀銅錫,始平之竹園,別都宮室園囿,皆不為屬國。其仕在天朝者,與之國同,皆自選其文武官。諸入作卿士而其世子年已壯者,皆遣蒞國。其王公已下,茅社符璽,車旗命服,一如泰始初故事。

州置刺史別駕、治中從事、諸曹從事等員。所領中郡以上及江陽朱提郡,郡各置部從事一人,小郡亦置一人。又有主簿,門亭長錄事、記室書佐、諸曹佐、守從事、武猛從事等。凡吏四十一人,卒二十人。諸州邊遠,或有山險,濱近寇賊羌夷者,又置弓馬從事五十餘人。徐州又置淮海涼州河津,諸州置都水從事各一人。涼、益州置吏八十五人,卒二十人。荊州又置監佃督一人。

郡皆置太守河南郡京師所在,則曰尹。諸王國以內史太守之任,又置主簿、主記室、門下賊曹、議生、門下史、記室史、錄事史、書佐、循行、幹、小史、五官掾功曹史功曹書佐、循行小史、五官掾等員。郡國戶不滿五千者,置職吏五十人,散吏十三人;五千戶以上,則職吏六十三人,散吏二十一人;萬戶以上,職吏六十九人,散吏三十九人。郡國皆置文學掾一人。

縣大者置令,小者置長。有主簿錄事史、主記室史、門下書佐、幹、游徼、議生、循行功曹史、小史、廷掾、功曹史、小史書佐幹、戶曹掾史幹、法曹門幹、金倉賊曹掾史、兵曹史、吏曹史、獄小史、獄門亭長都亭長、賊捕掾等員。戶不滿三百以下,職吏十八人,散吏四人;三百以上,職吏二十八人,散吏六人;五百以上,職吏四十人,散吏八人;千以上,職吏五十三人,散吏十二人;千五百以上,職吏六十八人;散吏一十八人;三千以上,職吏八十八人,散吏二十六人。

郡國及縣,農月皆隨所領戶多少為差,散吏為勸農。又縣五百以上皆置鄉,三千以上置二鄉,五千以上置三鄉,萬以上置四鄉,鄉置嗇夫一人。鄉戶不滿千以下,置治書史一人;千以上置史、佐各一人,正一人;五千五百以上,置史一人,佐二人。縣率百戶置里吏一人,其土廣人稀,聽隨宜置里吏,限不得減五十戶。戶千以上,置校官掾一人。

縣皆置方略吏四人。洛陽縣六部尉。江左以後,建康亦置六部尉,餘大縣置二人,次縣、小縣各一人。鄴、長安置吏如三千戶以上之制。

四中郎將,並後漢置,歷魏及晉,並有其職,江左彌重。

護羌、夷、蠻等校尉,案武帝南蠻校尉襄陽西戎校尉於長安,南夷校尉寧州。元康中,護羌校尉涼州刺史西戎校尉雍州刺史南蠻校尉荊州刺史。及江左初,省南蠻校尉,尋又置於江陵,改南夷校尉鎮蠻校尉。及安帝時,於襄陽寧蠻校尉

護匈奴、羌、戎、蠻、夷、越中郎將,案武帝四中郎將,或領刺史,或持節為之。武帝又置平越中郎將,居廣州,主護南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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