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天正经朔:置天正冬至气积分,以朔实去之,不尽为闰余;以减天正冬至气积分,余为天正十一月经朔加时积分;满旬周去之,不尽,以统法约之为大余,不满为小余。其大余命甲子,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经朔日辰及余。
求每日盈缩分:置入二至后全日,各在初限已下为初限;已上,用减二至限,余为末限。列初、末限日及分于上,倍初、末限日及约分于下,相减相乘。求盈缩分者,在盈初、缩末,以三千二百九十四除之;在盈末、缩初,以三千六百五十九除之,皆为度,不满,退除为分秒。求朏朒积者,各进二位,在盈初缩末,以三百六十六而一;在盈末缩初,以四百七而一,各得所求。以盈缩相减,余为升降分;盈初缩末为升,缩初盈末为降。以朏朒积相减,余为损益率。在初为益,在末为损。
求夏至赤道日度:置天正冬至加时赤道日度,以二至限及余加之,满赤道宿次去之,即得夏至加时赤道日度及余秒。因求后昏后夜半赤道日度者,以二至小余减统法,余以加二至赤道日度之余,即二至初日昏后夜半赤道日度,以每日累加一度,去命如前,各得所求。
求二十八宿黄道度:各置赤道宿入初、末限度及分,三之,为限分;用减四百,余以限分乘之,一万二千而一为度,命曰黄赤道差;至后以减、分后以加赤道宿积度,为黄道积度;以前宿黄道积度减之,余为二十八宿黄道度及分。其分就近约为太、半、少,若二至之宿不足减者,即加二至限,然后减之,余依术算。
求天正冬至加时黄道日度:置天正冬至加时赤道日度及约分,三之,为限分;用减四百,余以限分乘之,一万二千而一为度,命曰黄赤道差;用减天正冬至加时赤道日度及分,即为所求年天正冬至加时黄道日度及分。夏至日度,准此求之。
转日 | 转定分 | 增减差 | 迟疾度 | 损益率 | 朏朒积 |
一日 | 一千二百六 | 增一百三十一 | 迟空度 | 益一千一百八十七 | 朒空 |
二日 | 一千二百一十五 | 增一百二十二 | 迟一度 三十一 | 益一千八十九 | 朒一千一百八十七 |
三日 | 一千二百三十二 | 增一百四 | 迟二度 五十三 | 益九百四十五 | 朒二千二百七十六 |
四日 | 一千二百五十一 | 增八十六 | 迟三度 五十七 | 益七百六十五 | 朒三千二百二十一 |
五日 | 一千二百七十五 | 增六十二 | 迟四度 四十三 | 益五百六十 | 朒三千九百八十六 |
六日 | 一千三百一 | 增三十六 | 迟五度 五 | 益三百二十二 | 朒四千五百四十六 |
七日 | 一千三百二十七 | 初增一十 末减 | 迟五度 四十一 | 初益九十九 末损九 | 朒四千八百六十九 |
八日 | 一千三百五十四 | 减一十七 | 迟五度 五十一 | 损一百五十四 | 朒四千九百五十九 |
九日 | 一千三百七十八 | 减四十一 | 迟五度 三十四 | 损三百六十九 | 朒四千八百五 |
十日 | 一千四百三 | 减六十一 | 迟四度 九十三 | 损五百九十四 | 朒四千四百三十六 |
十一日 | 一千四百二十七 | 减九十 | 迟四度 二十七 | 损八百一十 | 朒三千八百四十二 |
十二日 | 一千四百四十六 | 减一百九 | 迟三度 三十七 | 损九百七十九 | 朒三千三十二 |
十三日 | 一千四百五十七 | 减一百二十二 | 迟二度 二十八 | 损一千九十九 | 朒二千五十三 |
十四日 | 一千四百七十三 | 初减一百六 末增三十 | 迟一度 六 | 初损九百五十四 末益二百七十 | 朒九百五十四 |
十五日 | 一千四百六十六 | 增一百二十九 | 疾空度 三十 | 益一千一百六十一 | 朏二百七十 |
十六日 | 一千四百五十四 | 增一百一十七 | 疾一度 五十九 | 益一千五十二 | 朏一千四百三十一 |
十七日 | 一千四百三十七 | 增一百 | 疾二度 七十六 | 益九百 | 朏二千四百八十三 |
十八日 | 一千四百一十六 | 增七十九 | 疾三度 七十六 | 益七百一十一 | 朏三千三百八十三 |
十九日 | 一千三百九十四 | 增五十七 | 疾四度 五十五 | 益五百一十二 | 朏四千九十四 |
二十日 | 一千三百六十八 | 增三十一 | 疾五度 一十二 | 益二百七十九 | 朏四千六百六 |
二十一日 | 一千三百四十一 | 初增九 末减五 | 疾五度 四十三 | 初益八十二 末损四十五 | 朏四千八百八十五 |
二十二日 | 一千三百一十五 | 减二十二 | 疾五度 四十七 | 损一百九十八 | 朏四千九百二十二 |
二十三日 | 一千二百九十 | 减四十七 | 疾五度 二十五 | 损四百二十三 | 朏四千七百二十四 |
二十四日 | 一千二百六十五 | 减七十三 | 疾四度 七十八 | 损六百五十七 | 朏四千三百一 |
二十五日 | 一千二百四十三 | 减九十四 | 疾四度 五 | 损八百四十六 | 朏三千六百四十四 |
二十六日 | 一千二百三十五 | 减一百一十二 | 疾三度 一十一 | 损一千八 | 朏二千七百九十八 |
二十七日 | 一千二百一十三 | 减一百二十四 | 疾一度 九十九 | 损一千一百一十六 | 朏一千一百一十六 |
二十八日 | 一千二百六 | 初减七十五 | 疾空度 七十五 | 损六百七十四 | 朏六百七十四 |
求朔弦望入转朏朒定数:置入转余,乘其日算外损益率,如统法而一,所得,以损益其下朒朏积为定数。其在四七日下余如初数已下,初率乘之,初数而一,以损益其下朏朒积为定数。若初数已上者,以初数减之,余乘末率,末数而一,用减初率,余加其日下朏朒积为定数。其十四日下余若在初数已上者,初数减之,余乘末率,末数而一,便为朏定数。
求朔弦望定日:各以入限、入转朏朒定数,朏减朒加经朔、弦、望小余,满若不足,进退大余,命甲子,算外,各得定日及余。若定朔干名与后朔干名同者月大,不同者月小,其月内无中气者为闰月。凡注历,观定朔小余,秋分后在统法四分之三已上者,进一日;若春分后定朔晨昏差如春分之日者,三约之,用减四分之三;定朔小余在此数已上者,亦进一日;或当交亏初在日入已前者,其朔不进。弦、望定小余不满日出分者,退一日;望若有交,亏初在日出分已前者,其定望小余虽满日出分,亦退一日。又有月行九道迟疾,历有三大二小者;依盈缩累增损之,则有四大三小,理数然也。若俯循常仪,当察加时早晚,随其所近而进退之,使不过三大二小。
求月行九道:凡合朔初交,冬入阴历,夏入阳历,月行青道;冬至、夏至后,青道半交在春分之宿,出黄道东;立冬、立夏后,青道半交在立春之宿,出黄道东南:至所冲之宿亦如之。冬入阳历,夏入阴历,月行白道;冬至、夏至后,白道半交在秋分之宿,出黄道西;立冬、立夏后,白道半交在立秋之宿,出黄道西北:至所冲之宿亦如之。春入阳历,秋入阴历,月行朱道;春分、秋分后,朱道半交在夏至之宿,出黄道南;立夏、立秋后,朱道半交在立夏之宿,出黄道西南:至所冲之宿亦如之。春入阴历,秋入阳历,月行黑道。春分、秋分后,黑道半交在冬至之宿,出黄道北;立春、立秋后,黑道半交在立冬之宿,出黄道东北;至所冲之宿亦如之。四序离为八节,至阴阳之所交,皆与黄道相会,故月行有九道。各视月行所入正交积度,满交象去之,入交积度及交象度,并在交会术中。若在半交象已下为初限;已上,覆减交象,余为末限。置初、末限度及分,三之,为限分;用减四百,余以限分乘之,二万四十而一为度,命曰月道与黄道差数。距正交后、半交前,以差数加;距半交后、正交前,以差数减。此加减出入黄道六度,单与黄道相校之数,若校赤道,则随气迁变不常。仍计去冬、夏二至已来度数,乘差数,如九十而一,为月道与赤道差数。凡日以赤道内为阴,外为阳;月以黄道内为阴,外为阳。故月行宿度,入春分交后行阴历,秋分交后行阳历,皆为同名;入春分交后行阳历,秋分交后行阴历,皆为异名。其在同名者,以差数加者加之,减者减之;其在异名者,以差数加者减之,减者加之。二差皆增益黄道宿积度,为九道宿积度;以前宿九道积度减之,为其宿九道度及分秒。其分就近约之为太、半、少。
求月行九道平交入气:各以其月闰日及余,加经朔加时入交泛日及余秒,盈交终日及余秒去之,乃减交终日及余秒,即各得平交入其月中气日及余秒;若满气策即去之,余为平交入后月节气日及余秒。若求朏朒定数,如求朔、望朏朒术入之,即得所求。
求正交加时月离九道宿度:置正交度加时黄道日及分,三之,为限分;用减四百,余以限分乘之,二万四千而一,命曰月道与黄道差数;以加黄道宿度,仍计去冬、夏二至已来度数,以乘差数,如九十而一,为月道与赤道差数;同名以加,异名以减,二差皆增损正交度,即正交加时月离九道宿度及分秒。
求定朔弦望加时月离黄道宿度:置定朔、弦、望加时日躔黄道宿度及分,凡合朔加时,月行潜在日下,与太阳同度,是为加时月度;各以弦、望度加其所当日度,满黄道宿次去之,即各得定朔、弦、望加时月离黄道宿度及分秒。
求定朔弦望加时月离九道宿度:置定朔、弦、望加时月离黄道宿度及分秒,加前宿正交后黄道积度,如前求九道术入之,以前定宿正交后九道积度减之,余为定朔、弦、望加时月离九道宿度及分秒。凡合朔加时若非正交,即日在黄道、月在九道所入宿度。虽多少不同,考其去极,若应绳准,故曰加时九道。
求晨昏月度:以晨分乘其日算外转定分,如统法而一,为晨转分;用减转定分,余为昏转分;乃以朔、弦、望小余乘其日算外转定分,如统法而一,为加时分;以减晨昏转分,余为前;不足减者,覆减之,余为后;以前加后减定朔、弦、望月度,即晨、昏月所在度。
求天正十一月定朔夜半平行月:置天正经朔小余,以平行月度分秒乘之,如统法而一为度,不满,退除为分秒,以减天正十一月经朔加时平行月积度,即天正十一月经朔晨前夜半平行月。其定朔大余有进退者,亦进退平行度,否则因经为定,即天正十一月定朔晨前夜半平行月积度及分秒。
求定朔晨前夜半入转:置其月经朔晨前夜半入转日及余秒,若定朔大余有进退者,亦进退转日,否则因经为定,其余如统法退除为分秒,即得其月定朔晨前夜半入转日及分秒。因求次日,累加一日,满转周二十七日五十五分、秒四十六去之,即每日晨前夜半入转。
求定朔弦望晨前夜半定月:置定朔、弦、望晨前夜半入转分,乘其日算外增减差,百约为分,分满百为度,增减其下迟疾度,为迟疾定度;迟减疾加定朔、弦、望晨前夜半平行月积度及分秒,以天正冬至加时黄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各得定朔、弦、望晨前夜半月离宿度及分秒。如求每日晨、昏月,依前术入之,即得所求。
求岳台午中晷影定数:置入二至后日及分,如初限已下者为初;已上,覆减二至限,余为末。其在冬至后初限、夏至后末限者,以入限日及分减一千九百三十七半,为泛差;仍以入限日及分乘其日盈缩积,其盈缩积者,以入盈缩限日及分与二百相减相乘,为盈缩积也。五因百约,用减泛差,为定差;乃以入限日及分自相乘,以定差乘之,满一百万为尺,不满为寸分,以减冬至岳台晷影常数,余为其日午中晷影定数。其在冬至后末限、夏至后初限者,以三约入限日及分,减四百八十五少,为泛差;仍以盈缩差度减去极度,余者春分后、秋分前,四约,以加泛差,为定差;春分前、秋分后,以去二分日数乘之,六百而一,以减泛差,为定差;乃以入限日及分自相乘,以定差乘之,满一百万为尺,不满为寸分,以加夏至岳台晷影常数,为其日午中晷影定数。
求每日午中消息定数:置定积日及分,在一象已下自相乘,已上,用减二至限,余亦自相乘,七因,进二位,以消息法除之,为消息常数;副置之,用减六百一半,余以乘其副,以二千六百七十除之,以加常数,为消息定数。冬至后为息,夏至后为消。
求更点辰刻:置其日夜半定漏,倍之,二十五而一,为筹差;半之,进位,为更差。以昏明刻加日入辰刻,即甲夜辰刻;以更筹差累加之,满辰刻及分去之,各得每更筹所在辰刻及分。若用司辰漏者,倍夜半定漏,减去待旦十刻,余依术算,即得内中更筹也。
求每日昏晓中星及五更中星:置距中度,以其日昏后夜半赤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得其日昏中星所格宿次,命之曰初更中星;以每更差度加而命之,即乙夜中星;以更差度累加之,去命如前,即五更及晓中星。若依司辰星漏,倍距子度,减去待旦三十六度五十二分半,余依术求更点差度,即内中昏晓五更及攒点中星也。
求九服晷影:若地在岳台北冬至前后者,以冬至前后日数减距差日,为余日;以余日减一千九百三十七半,为泛差;依前术求之,以加岳台冬至晷影常数,为其地其日午中晷影定数。冬至前后日多于距差日者,乃减去距差日,余依法求之,即得其地其日午中晷影定数。若地在岳台南夏至前后者,以夏至前后日数减距差日,为余日;乃三约之,以减四百八十五少,为泛差;依前术求之,以减岳台夏至晷影常数,即其地其日午中晷影定数。如夏至前后日数多于距差日,乃减去距差日,余依法求之,即得其地其日午中晷影定数,即晷在表南也。
求九服所在昼夜漏刻:各于所在下水漏,以定二至夜刻,乃相减,余为二至差刻。乃置岳台其日消息定数,以其处二至差刻乘之,如岳台二至差刻二十除之,所得,为其地其日消息定数。乃倍消息定数,进位,满刻法约之为刻,不满为分,以加减其处二至夜刻,春分后、秋分前,以加夏至夜刻;秋分后、春分前,以减冬至夜刻。为其地其日夜刻;以减百刻,余为昼刻。求日出入差刻及五更中星,并依岳台法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