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天正经朔:置天正冬至气积分,以朔实去之,不尽,为天正闰余;用减气积分,余为天正十一月经朔加时积分;满旬周去之,不满,如日法而一为大余,不尽为小余。其大余命己卯,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经朔日辰及余。
求六十四卦:各置中气大、小余命之,为公卦用事日;以卦策加之,得辟卦用事日;又加之,得诸侯内卦用事日;以土王策加之,得十有二节之初诸侯外卦用事日;又加之,得大夫卦用事日;复以卦策加之,得卿卦用事日。各命己卯,算外,即得所求日辰。
常气 | 中积日 | 盈缩分 | 先后数 | 损益率 | 朒朏积 |
冬至 | 空 | 盈七千六十 | 先初 | 益三百八十五 | 朒积空 |
小寒 | 一十五一千五百九十二太 二十一 八十四 | 盈五千九百二十 | 先七千六十 | 益三百二十三 | 朒三百八十五 |
大寒 | 三十三千一百八十五半 四十三 六十九 | 盈四千七百一十七 | 先一万二千九百八十 | 益二百五十七 | 朒七百八 |
立春 | 四十五四千七百七十八少 六十五 五十四 | 盈三千四百五十一 | 先一万七千六百九十七 | 益一百八十七 | 朒九百六十五 |
雨水 | 六十六千三百七十一 八十七 三十九 | 盈二千一百二十二 | 先二万一千一百四十八 | 益一百一十六 | 朒一千一百五十三 |
惊蛰 | 七十六六百七十三太 九 二十四 | 盈七百三十 | 先二万三千二百七十 | 益四十 | 朒一千二百六十九 |
春分 | 九十一二千二百六十六半 三十一 九 | 缩七百三十 | 先二万四千 | 损四十 | 朒一千三百九 |
清明 | 一百六三千八百五十九少 五十二 九十三 | 缩二千一百二十二 | 先二万三千二百七十 | 损一百一十六 | 朒一千三百六十九 |
谷雨 | 一百二十一五千四百五十二 七十四 七十八 | 缩三千四百五十一 | 先二万一千一百四十八 | 损一百八十八 | 朒一千一百五十三 |
立夏 | 一百三十六七千四十四太 九十六 六十三 | 缩四千七百一十七 | 先一万七千六百九十七 | 损二百五十七 | 朒九百六十五 |
小满 | 一百五十二一千三百四十七半 一十八 四十八 | 缩五千九百二十 | 先一万二千九百八十 | 损三百二十三 | 朒七百八 |
芒种 | 一百六十七二千九百四十少 四十 三十三 | 缩七千六十 | 先七千六十 | 损三百八十五 | 朒三百八十五 |
夏至 | 一百八十二四千五百三十三 六十二 一十八 | 缩七千六十 | 后初 | 益三百八十五 | 朏空 |
小暑 | 一百九十七六千一百二十五太 八十四 三 | 缩五千九百二十 | 后七千六十 | 益三百二十三 | 朏三百八十五 |
大暑 | 二百一十三四百二十八半 五 八十七 | 缩四千七百一十七 | 后一万二千九百八十 | 益二百五十七 | 朏七百八 |
立秋 | 二百二十八二千二十少 二十七 七十二 | 缩三千四百五十一 | 后一万七千六百九十七 | 益一百八十八 | 朏九百六十五 |
处暑 | 二百四十三三千一百六十四 四十九 五十七 | 缩二千一百二十二 | 后二万一千一百四十八 | 益一百一十六 | 朏一千一百五十三 |
白露 | 二百五十八五千二百六太 七十一 四十二 | 缩七百三十 | 后二万三千二百七十 | 益四十 | 朏一千二百六十九 |
秋分 | 二百七十三六千七百九十九半 九十三 二十七 | 盈七百三十 | 后二万四千 | 损四十 | 朏一千三百九 |
寒露 | 二百八十九一千一百二少 一十五 一十二 | 盈二千一百二十二 | 后二万三千二百七十 | 损一百一十六 | 朏一千二百六十九 |
霜降 | 三百四二千六百九十五 三十六 九十六 | 盈三千四百五十一 | 后二万一千一百四十八 | 损一百八十八 | 朏一千一百五十三 |
立冬 | 三百一十九四千二百八十七太 五十八 八十一 | 盈四千七百一十七 | 后一万七千六百九十七 | 损二百五十七 | 朏九百六十五 |
小雪 | 三百二十四五千八百八十半 八十 六十六 | 盈五千九百二十 | 后一万二千九百八十 | 损三百二十三 | 朏七百八 |
大雪 | 三百五十一百八十三少 二 五十一 | 盈七千六十 | 后七千六十 | 损三百八十五 | 朏三百八十 |
求每日盈缩分先后数:置所求盈缩分,以乘法乘之,如除法而一,为其气中平率;与后气中平率相减,为合差;半合差,加减其气中平率,为初、末泛率。至后加为初、减为末,分后减为初、加为末。又以乘法乘合差,如除法而一,为日差;半日差,加减初、末泛率,为初、末定率。至后减初加末,分后加初减末。以日差累加减其气初定率,为每日盈缩分;至后减,分后加。各以每日盈缩分加减气下先后数。冬至后,积盈为先,在缩减之;夏至后,积缩为后,在盈减之。其分、至前一气,无后气相减,皆因前气合差为其气合差。余依前术,求朏朒倣此。
求经朔弦望入气:置天正闰日及余,如气策以下者,以减气策,为入大雪气;以上者去之,余以减气策,为入小雪气:即天正十一月经朔入气日及余。求弦、望及后朔入气,以弦策累加之,满气策去之,即各得弦、望及次朔入气日及余。
求冬至赤道日度:以岁差乘所求积年,满周天分去之,不满,覆减周天分,余如五千八百三十二而一为分,不尽,退除为秒。其分,满百为度,命起赤道虚宿七度外去之,至不满宿,即所求年天正冬至加时日躔赤道宿度及分秒。
求二十八宿黄道度:以四正后赤道宿入初、末限度及分,减一百一度,余以初、末限度及分乘之,进位,满百为分,分满百为度,至后以减、分后以加赤道宿积度,为其宿黄道积度;以前宿黄道积度减之,其四正之宿,先加象限,然后以前宿减之。为其宿黄道度分。其分就近约为太、半、少。
求二十四气加时黄道日度:置所求年冬至日躔黄赤道差,以次年黄赤道差减之,余以所求气数乘之,二十四而一,所得,以加其气中积及约分,又以其气初日先后数先加后减之,用加冬至加时黄道日度,依宿次命之,即各得其气加时黄道日躔宿度及分秒。如其年冬至加时赤道宿度空,分秒在岁差已下者,即加前宿全度。然求黄赤道差,余依术算。
求二十四气晨前夜半黄道日度:置日法,以其气小余减之,余副置之;以其气初日盈缩分乘之,如万约之,所得,盈加缩减其副,满日法为度,不满,退除为分秒,以加其气加时黄道日度,即各得其气一日晨前夜半黄道日度及分秒;每日加一度,以百约每日盈缩分为分秒,盈加缩减之,满黄道宿次去之,即每日晨前夜半黄道日躔宿度及分秒。其二十四气初日晨前夜半黄道日度,系属前气,自前气摊算,即各得所求。
求每日午中黄道入初末限:视二至后黄道积度,在四十三度一十二分、秒八十七以下为初限;以上,用减象限,余为入末限。其积度满象限去之,为二分后黄道积度,在四十八度一十八分、秒二十二以下为初限;以上,用减象限,余为入末限。
求每日午中赤道日度:以所求日午中黄道积度,入至后初限、分后末限度及分秒,进三位,加二十万二千五十少,开平方除之,所得,减去四百四十九半,余在初限者,直以二至赤道日度加而命之;在末限者,以减象限,余以二分赤道日度加而命之:即每日午中赤道日度。以所求日午中黄道积度,入至后末限、分后初限度及分秒,进三位,用减三十万三千五十少,开平方除之,所得,以减五百五十半,余在初限者,直以二分赤道日度加而命之;在末限者,以减象限,余以二至赤道日度加而命之:即每日午中赤道日度。
求太阳入宫日时刻及分:各置入宫宿度及分秒,以其日晨前夜半日度减之,余以二十四乘,为时实;以其日太阳行度及分秒为法实,如法而一,为半时数;不满,进二位,为刻实;以二十四乘,前法除之为刻,不满,退除为分。其半时命起子正,算外,即得太阳入宫初正时、刻及分。其逐刻日、时及分,旧历均其日数,从其简略,未尽其详。今但依入宫正术求之,即允协天道。
求岳台晷影午中定数:冬至后初限、夏至后末限,以百通日,内分,自相乘为实,置之;以七百二十五除之,所得,加一十万六百一十七,并入限分,折半为法,实如法而一为分,不满,退除为小分,其分满十为寸,寸满十为尺,用减冬至岳台晷影常数,即得所求午中晷影定数。夏至后初限、冬至后末限,以百通日,内分,自相乘,为实,乃置入限分,九因,再折,加一十九万八千七十五为法,其夏至前后,日如在半限以上者,减去半限,余置于上,列半限于下,以上减下,余以乘上,进二位,七十七除之,所得加法为定法,然后除之。实如法而一为分,不满,退除为小分,其分满十为寸,寸满十为尺,以加夏至岳台晷影常数,即得所求日午中晷影定数。
求每日赤道内外度:置所求日午中日行积度及分,如不满二至限,在象限已下为冬至后度;象限已上,用减二至限,为夏至前度。如满二至限去之,余在象限以下为夏至后度;象限以上,用减二至限,为冬至前度。并置之于上,列象限于下,以上减下,余以乘上,冬至前后五百一十七而一,夏至前后四百而一为度,不满,退除为分,以加二至前后度,所得,用减象限,余置于上,列二至限于下,以上减下,余以乘上,其度分秒皆以百通,然后乘之。退一位,如三十四万八千八百五十六而一为秒,满百为分,分满百为度,即所求日黄道去赤道内外度及分。冬至前后为外,夏至前后为内。
求每日日出入分晨昏分半昼分:置所求日黄道去赤道内外度及分,以三百六十三乘之,进一位,如二百三十九而一,所得,以加减一千八百二十二半,赤道内以减,赤道外以加。为所求日日出分;用减日法,为日入分。以昏明分减日出分,为晨分;加日入分,为昏分;以日出分减半法,为半昼分。
求每日昼夜刻日出入辰刻:置日出分,倍之,进一位,满刻法为刻,不满为分,即所求日夜刻;以减百刻,余为昼刻;半夜刻,满辰刻为辰数;命子正,算外,即日出辰刻;以半辰刻加之,即命起时初。以昼刻加之,满辰刻为辰数;命日出,算外,即日入辰刻及分。
求每日距中度及每更差度:置所求日黄道去赤道内、外度及分,以四千四百三十五乘之,如五千八百一十二而一为度,不满,退除为分,以内加外减一百度七十二分、秒七为距中度;用减一百六十四度八十一分、秒五十七,余四因,退一位,为每更差度。
求昏晓五更及攒点中星:置距中度,以其日午中赤道日度加而命之,即昏中星所格宿次,命为初更中星;以每更差度加而命之,即二更中星;以每更差度累加之,满赤道宿度去之,即逐更及攒点中星;加三十六度六十二分、秒五十七,满赤道宿度去之,即晓中星。
求九服晷景:各于所在测冬夏二至晷数,乃相减之,余为二至差数。如地在岳台南测夏至晷景在表南者,并冬夏二至晷数为二至差数。其所求日在冬至后初限、夏至后末限者,置岳台冬至晷景常数,以所求日岳台午中晷景定数减之,余以其处二至差数乘之,如岳台二至差数一丈一尺二寸七分而一,所得,以减其处冬至晷数,即其地其日中晷定数。所求日在夏至后初限、冬至后末限者,置所求日岳台午中晷景定数,以岳台夏至晷景常数减之,余以其处二至差数乘之,如岳台二至差数而一,所得,以加其处夏至晷数,即其地其日中晷定数。如其处夏至景在表南者,以所得之数减其处夏至晷数,余为其地其日中晷定数,亦在表南也。其所得之数多于其处夏至晷数,即减去夏至晷数,余为其地其日中晷定数,在表北也。
求九服所在昼夜漏刻:各于所在下水漏,以定其处冬夏二至夜刻,但得一至可矣,不必须要冬夏二至。乃与五十刻相减,余为至差刻。置所求日黄道去赤道内外度及分,以至差刻乘之,进一位,如二百三十九而一为刻,不尽,以刻法乘之,复八而一为分,内减外加五十刻,即所求日夜刻;减百刻,余为昼刻。其日日出入辰刻及更点差刻、每更点辰刻,并依岳台术求之。
求天正十一月经朔入转:置天正十一月经朔加时积分,以转周分及秒去之,不尽,满日法除之为日,不满为余秒,命日,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经朔加时入转日及余秒。若以朔差日及余秒加之,满转周日及余秒去之,即次朔加时入转日。
转日 | 进退衰 | 转定分 | 加减差 | 迟疾度 | 损益率 | 朏朒积 |
一日 | 退一十 | 一千四百六十八 | 加一百三十一 | 疾初 | 益七百一十四 | 朏初 |
二日 | 退十五 | 一千四百五十七 | 加一百二十 | 疾一度三十一 | 益六百五十四 | 朏七百一十四 |
三日 | 退二十 | 一千四百四十二 | 加一百五 | 疾二度五十一 | 益五百七十三 | 朏一千三百六十八 |
四日 | 退二十三 | 一千四百二十二 | 加八十五 | 疾三度五十六 | 益四百六十四 | 朏一千九百四十一 |
五日 | 退二十六 | 一千三百九十九 | 加六十二 | 疾四度四十一 | 益三百三十八 | 朏二千四百五 |
六日 | 退二十六 | 一千三百七十三 | 加三十六 | 疾五度三 | 益一百九十六 | 朏二千七百四十三 |
七日 | 退二十六 | 一千三百四十七 | 初加一十一 末减一 | 疾五度三十九 | 初益六十 末损五 | 朏二千九百三十九 |
八日 | 退二十六 | 一千三百二十一 | 减一十六 | 疾五度四十九 | 损八十八 | 朏二千九百九十四 |
九日 | 退二十四 | 一千二百九十五 | 减四十二 | 疾五度三十三 | 损二百二十九 | 朏二千九百六 |
十日 | 退二十四 | 一千二百七十一 | 减六十六 | 疾四度九十一 | 损三百六十 | 朏二千六百七十七 |
十一日 | 退十九 | 一千二百四十七 | 减九十 | 疾四度二十五 | 损四百九十 | 朏二千三百十七 |
十二日 | 退十四 | 一千二百二十八 | 减一百九 | 疾三度三十五 | 损五百九十五 | 朏一千八百二十七 |
十三日 | 退十 | 一千二百一十四 | 减一百二十二 | 疾二度二十六 | 损六百七十 | 朏一千二百三十二 |
十四日 | 进四 | 一千二百四 | 初减一百三 末加三十 | 疾一度三 | 初损五百六十二 末益一百六十四 | 朏五百六十二 |
十五日 | 进十一 | 一千二百八 | 加一百二十九 | 迟空度三十 | 益七百三 | 朒一百六十四 |
十六日 | 进十七 | 一千二百一十九 | 加一百一十八 | 迟一度五十九 | 益六百四十三 | 朒八百六十七 |
十七日 | 进二十二 | 一千二百三十六 | 加一百一 | 迟二度七十七 | 益五百五十一 | 朒一千五百一十 |
十八日 | 进二十三 | 一千二百五十八 | 加七十九 | 迟三度七十八 | 益四百三十一 | 朒二千六十一 |
十九日 | 进二十六 | 一千二百八十一 | 加五十六 | 迟四度五十七 | 益三百五 | 朒二千四百九十 |
二十日 | 进二十六 | 一千三百七 | 加三十 | 迟五度一十三 | 益一百六十四 | 朒二千七百九十七 |
二十一日 | 进二十六 | 一千三百三十三 | 初加七 末减三 | 迟五度四十三 | 初益三十八 末损一十六 | 朒二千九百六十一 |
二十二日 | 进二十五 | 一千三百五十九 | 减二十二 | 迟五度四十七 | 损一百二十 | 朒二千九百八十三 |
二十三日 | 进二十四 | 一千三百八十四 | 减四十七 | 迟五度二十五 | 损二百五十六 | 朒二千八百六十三 |
二十四日 | 进二十三 | 一千四百八 | 减七十一 | 迟四度七十八 | 损三百八十八 | 朒二千六百七 |
二十五日 | 进十八 | 一千四百三十一 | 减九十四 | 迟四度七 | 损五百一十二 | 朒二千二百一十九 |
二十六日 | 进十四 | 一千四百四十九 | 减一百一十二 | 迟三度一十三 | 损六百一十一 | 朒一千七百七 |
二十七日 | 进九 | 一千四百六十三 | 减一百二十六 | 迟二度一 | 损六百八十七 | 朒一千九十六 |
二十八日 | 退四 | 一千四百七十二 | 初减七十五 | 迟空度七十五 | 初损四百九 | 朒四百九 |
求朔弦望入转朏朒定数:置入转余,以其日算外损益率乘之,如日法而一,所得,以损益其下朏朒积为定数。其四七日下余如初数已下者,初率乘之,初数而一,以损益朏朒为定数。如初数已上者,以初数减之,余乘末率,末数而一,用减初率,余加朏朒为定数。其十四日下余如初数已上者,初数减之,余乘末率,末数而一,为朏朒定数。
求朔弦望定日:各置经朔、弦、望小余,以入气、入转朏朒定数朏减朒加之,满与不足,进退大余,命己卯,算外,各得定日日辰及余。定朔干名与后朔干名同者月大,不同者月小,其月内无中气者为闰月。凡注历,观定朔小余,秋分后在日法四分之三已上者,进一日;春分后定朔日出分差如春秋之日者,三约之,用减四分之三;定朔小余及此数已上者,亦进一日;或当交亏初在日入已前者,其朔不进。弦、望定小余不满日出分者,退一日;望若有食亏初在日出已前者,定望小余进满日出分,亦退一日。又月行九道迟疾,有三大二小;日行盈缩累增损之,则有四大三小,理数然也。若俯循常仪,当察加时早晚,随其所近而进退之,使不过三大二小。
求平交日辰:置交终日及余秒,以其月经朔加时入交泛日及余秒减之,余为平交入其月经朔加时后日算及余秒,以加减其月经朔大、小余,其大余命己卯,算外,即平交日辰及余秒。求次交者,以交终日及余秒加之,大余满纪法去之,命如前,即次平交日辰及余秒。
求正交加时黄道月度:置平交入经朔加时后日算及约余秒,以日法通日,内余,进一位,如五千四百五十三而一为度,不满,退除为分秒,以加其月经朔加时中积,然后以冬至加时黄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得其月正加时月离黄道宿度及分秒。如求次交者,以交终度及分秒加而命之,即得所求。
求月行九道宿度:凡月行所交,冬入阴历,夏入阳历,月行青道;冬至、夏至后,青道半交在春分之宿,当黄道东;立冬、立夏后,青道半交在立春之宿,当黄道东南:至所冲之宿亦如之。冬入阳历,夏入阴历,月行白道;冬至、夏至后,白道半交在秋分之宿,当黄道西;立冬、立夏后,白道半交在立秋之宿,当黄道西北:至所冲之宿亦如之。春入阳历,秋入阴历,月行朱道;春分、秋分后,朱道半交在夏至之宿,当黄道南;立春、立秋后,朱道半交在立夏之宿,当黄道西南:至所冲之宿亦如之。春入阴历,秋入阳历,月行黑道。春分、秋分后,黑道半交在冬至之宿,当黄道北;立春、立秋后,黑道半交在立冬之宿,当黄道东北:至所冲之宿亦如之。四序离为八节,至阴阳之所交,皆与黄道相会,故月行有九道。各以所入初、末限度及分减一百一度,余以所入初、末限度及分乘之,半而退位为分,分满百为度,命为月道与黄道泛差。凡日以赤道内为阴,外为阳;月以黄道内为阴、外为阳。故月行正交,入夏至后宿度内为同名,入冬至后宿度内为异名。其在同名者,置月行与黄道泛差,九因八约之,为定差;半交后、正交前以差减,正交后、半交前以差加。此加减出入六度,正如黄、赤道相交同名之差。若较之渐异,则随交所在,迁变不常。仍以正交度距秋分度数乘定差,如象限而一,所得,为月道与赤道定差,前加者为减,减者为加。其在异名者,置月行与黄道泛差,七因八约之,为定差;半交后、正交前以差加,正交后、半交前以差减。此加减出入六度,异如黄赤道相交异名之差,若较之渐同,则随交所在,迁变不常。仍以正交度距春分度数乘定差,如象限而一,所得,为月行与赤道定差,前加者为减,减者为加;皆加减黄道宿积度,为九道宿积度;以前宿九道积度减之,为其宿九道度及分。其分就近约为太、半、少。论春、夏、秋、冬,以四时日所在宿度为正。
求正交加时月离九道宿度:以正交加时黄道日度及分减一百一度,余以正交度及分乘之,半而退位为分,分满百为度,命为月道与黄道泛差。其在同名者,置月行与黄道泛差,九因八约之,为定差,以加;仍以正交度距秋分度数乘定差,如象限而一,所得,为月道与赤道定差,以减。其在异名者,置月行与黄道泛差,七因八约之,为定差,以减;仍以正交度距春分度数乘定差,如象限而一,所得,为月道与赤道定差,以加。置正交加时黄道月度及分,以二差加减之,即正交加时月离九道宿度及分。
求定朔弦望加时月所在度:置定朔加时日躔黄道宿次,凡合朔加时,月行潜在日下,与太阳同度,是为加时月离宿次;各以弦、望度及分秒加其所当弦、望加时日躔黄道宿度,满宿次去之,命如前,各得定朔、弦、望加时月所在黄道宿度及分秒。
求定朔弦望加时九道月度:各以定朔、弦、望加时月离黄道宿度及分秒,加前宿正交后黄道积度,为定朔、弦、望加时正交后黄道积度。如前求九道积度,以前宿九道积度减之,余为定朔、弦、望加时九道月离宿度及分秒。其合朔加时若非正交,则日在黄道、月在九道。所入宿度虽多少不同,考其两极,若应绳准,故云月行潜在日下,与太阳同度。
求晨昏月度:置其日晨分,乘其日算外转定分,日法而一,为晨转分;用减转定分,余为昏转分;又以朔、弦、望定小余乘转定分,日法而一,为加时分;以减晨昏转分,为前;不足,覆减之,余为后;乃前加后减加时月度,即晨、昏月所在宿度及分秒。
求所求日加时平行月:置所求日大余及加时小余,以其月经朔大、小余减之,余为入经朔加时后日数及余;以其日乘月平行度及分秒,列于上位,又以其余乘月平行度及分秒,满日法除之为度,不满,退除为分秒,并上位,用加经朔加时平行月,满周天度及分秒去之,即得所求日加时平行月积度及分秒。
求所求日加时定月:置所求日加时入转分,以其日算外加减差乘之,百约为分,分满百为度,加减其下迟疾度,为迟疾定度;乃以迟减疾加所求日加时平行月,为定月;各以天正冬至加时黄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得所求日加时月离黄道宿度及分秒。其入转若在四、七日者,如求朏朒术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