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統推步,悉本授時,惟去消長而已。然通軌諸捷法,實為布算所須,其間次序,亦有與曆經微別者。如氣朔發斂,授時原分二章,今合為一。授時盈縮差在日躔,遲疾差在月離,定朔、經朔離為二處。今則經朔後,即求定朔,於用殊便。其目七:曰氣朔,曰日躔,曰月離,曰中星,曰交食,曰五星,曰四餘。
按授時曆既成之後,閏轉交三應數,旋有改定,故元志、曆經閏應二十〇萬一千八百五十分,而通軌載閏應二十〇萬二千〇五十分,實加二百分,是當時經朔改早二刻也。曆經轉應一十三萬一千九百〇四分,通軌載轉應一十三萬〇二百〇五分,實減一千六百九十九分,是入轉改遲一十七刻弱也。曆經交應二十六萬〇一百八十七分八十六秒,通軌交應二十六萬〇三百八十八分,實加二百分一十四秒,是正交改早二刻強也。或以通軌辛巳三應,與元志互異,目為元統所定,非也。夫改憲必由測驗,即當具詳始末,何反追改授時曆,自沒其勤乎?是故通軌所述者,乃授時續定之數,而曆經所存,則其未定之初藁也。
推天正遲疾 置中積,加轉應,減去其年閏餘全分,餘滿轉終去之,即天正入轉。視在轉中已下為疾曆,已上去之為遲曆。如逕求次年者,加二十三萬七一一九一六,經閏再加轉差,皆滿轉終去之,遲疾各仍其舊。若滿轉中去之,為遲疾相代。
推加減差 視經朔弦望下所得盈縮差、遲疾差,以盈遇遲、縮遇疾為同相併,盈遇疾、縮遇遲為異相較,各以八百二十分乘之為實,再以遲疾限行度內減去八百二十分,為定限度為法,法除實為加減差。盈遲為加,縮疾為減,異名相較者,盈多於疾為加,疾多於盈為減,縮多於遲減,遲多於縮加。
推盈日 視恒氣小餘,在沒限已上,為有盈之氣。置策餘一萬〇一四五六二五,以有盈之氣小餘減之,餘以六十八分六六乘之,得數以加恒氣大餘,滿紀法去之,命甲子算外,得盈日。求次盈。置盈日及分秒,以盈策加之,又去紀法,即得。
虛八九五七五 | 危十五四〇 | 室十七一〇 | 壁八六〇 | 奎十六六〇 | 婁十一八〇 | 胃十五六〇 |
昴十一三〇 | 畢十七四〇 | 觜初〇五 | 參十一一〇 | 井三十三三〇 | 鬼二二〇 | 柳十三三〇 |
星六三〇 | 張十七二五 | 翼十八七五 | 軫十七三〇 | 角十二一〇 | 亢九二〇 | 氐十六三〇 |
房五六〇 | 心六五〇 | 尾十九一〇 | 箕十四〇 | 斗二十五二〇 | 牛七二〇 | 女十一三五 |
箕九五九 | 斗二十三四七 | 牛六九〇 | 女十一一二 | 虛九〇〇七五 | 危十五九五 | 室十八三二 |
壁九三四 | 奎十七八七 | 婁十二三六 | 胃十五八一 | 昴十一〇八 | 畢十六五〇 | 觜初〇五 |
參十二八 | 井三十一〇三 | 鬼二一一 | 柳十三 | 星六三一 | 張十七七九 | 翼二十〇九 |
軫十八七五 | 角十二八七 | 亢九五六 | 氐十六四〇 | 房五四八 | 心六二七 | 尾十七九五 |
推正交距冬至加時黃道積度及宿次 置朔後平交日,以月平行乘之為距後度,以加經朔加時中積,為各月正交距冬至加時黃道積度。加冬至加時黃道日度,以黃道積度鈐減之,至不滿宿次,即正交月離。如推次月,累減月平交朔差一度四六三一〇二。遇重交月,同次朔。
箕九度五九 | 斗三十三度〇六 | 牛三十九度九六 | 女五十一度〇八 |
虛六十度〇八七五 | 危七十六度〇三七五 | 室九十四度三五七五 | 壁一百三度六九七五 |
奎一百二十一度五六七五 | 婁一百三十三度九二七五 | 胃一百四十九度七三七五 | 昴一百六十度八一七五 |
畢一百七十七度三一七五 | 觜一百七十七度三六七五 | 參一百八十七度六四七五 | 井二百一十八度六七七五 |
鬼二百二十度七八七五 | 柳二百三十三度七八七五 | 星 二百四十度〇九七五 | 張二百五十七度八八七五 |
翼二百七十七度九七七五 | 軫二百九十六度七二七五 | 角 三百〇九度五九七五 | 亢三百一十九度一五七五 |
氐三百三十五度五五七五 | 房三百四十一度〇三七五 | 心三百四十七度三〇七五 | 尾三百六十五度二五七五 |
箕十度四 | 斗三十五度六 | 牛四十二度八 | 女五十四度一五 |
虛六十三度一〇七五 | 危七十八度五〇七五 | 室九十五度六〇七五 | 壁一百四度二〇七五 |
奎一百二十度八〇七五 | 婁一百三十二度六〇七五 | 胃一百四十八度二〇七五 | 昴一百五十九度五〇七五 |
畢一百七十六度九〇七五 | 觜一百七十六度九五七五 | 參一百八十八度〇五七五 | 井二百二十一度三五七五 |
鬼二百二十三度五五七五 | 柳二百三十六度八五七五 | 星二百四十三度一五七五 | 張二百六十度四〇七五 |
翼二百七十九度一五七五 | 軫二百九十六度四五七五 | 角三百〇八度五五七五 | 亢三百一十七度七五七五 |
氐三百三十四度〇五七五 | 房三百三十九度六五七五 | 心三百四十六度一五七五 | 尾三百六十五度二五七五 |
推正交黃道在二至後初末限 置正交距冬至加時黃道積度,在半歲周已下為冬至後,已上減去半歲周,餘為夏至後。又視二至後度分,在氣象限已下為初限,已上用減半歲周,餘為末限。推次月者,若本月初限,則累減月平交朔差,餘為次月初限。不及減者,反減月平交朔差,餘為次月末限。若本月末限,則累加月平交朔差,為次月末限,至滿氣象限,以減半歲周,餘為次月初限。
推月道與赤道正交後積度幷入初末限 視月道與赤道正交所入某宿次,即置本宿赤道全度,減去月道與赤道正交宿度,餘為正交後積度。以赤道各宿全度累加之,滿氣象限去之,為半交後。又滿去之,為中交後。再滿去之,為半交後。視各交積度,在半象限以下為初限,以上覆減象限,餘為末限。
置正交後宿次,加前交後半交末宿定積度,為活象限。如正交後宿次度少,加前交不及數,卻置正交後宿次加氣象限即是。如遇換交之月,置正交後宿次,以前交前半交末宿定積度加之,為換交活象限。假如前交正交是軫,後交正交是角,其前交欠一軫。求活象限者,置正交後宿次,不從翼下取定積度加之,仍於軫下取定積度也。又如前交、正交是軫,後交、正交是翼,其前交多一翼。求活象限者,置正交後宿次,不從翼下取定積度加之,仍於張下取定積度也。
推定朔弦望入盈縮曆及盈縮定差 置各月朔弦望入盈縮曆,以朔弦望加減差加減之,為定盈縮曆。視盈曆在盈初限已下為盈初限,已上用減半歲周,餘為盈末限。縮曆在縮初限已下為縮初限,已上用減半歲周,餘為縮末限。依步氣朔內求盈縮差,為盈縮定差。
推赤道加時定積度及宿次 置黃道加時定積度,在周天象限已下為至後,已上去之為分後,滿兩象限去之為至後,滿三象限去之為分後。置分至後黃道積度,以立成內分至後積度減之,餘以其下赤道度率乘之,如黃道度率而一,得數加入分至後積度,次以所去象限合之,為赤道加時定積度。置赤道加時定積度,加入天正冬至加時赤道日度,滿赤道積度鈐去之,得定朔弦望赤道加時宿次。
推定朔弦望加時月道宿次 置定朔弦望加時月道定積度,取交後月道定積度,在所置宿前一宿者減之,即得。遇轉交則前積度多,所置積度少為不及減。從半轉正,加其交活象限減之。從正轉半,從半轉中,從中轉半,皆加氣象限減之。
初日十四度六七六四 | 七日十三度二三五三 | 十四日十二度〇八五二 | 二十一日十三度五七一二 |
一日十四度五五七三 | 八日十二度九四七五 | 十五日十二度二一二二 | 二十二日十三度八五一一 |
二日十四度四〇二九 | 九日十二度六九四八 | 十六日十二度三七五二 | 二十三日十四度〇九五五 |
三日十四度二一三〇 | 十日十二度四七七七 | 十七日十二度五七三〇 | 二十四日十四度三〇四六 |
四日十三度九八七七 | 十一日十二度二九六〇 | 十八日十二度八〇六三 | 二十五日十四度四七八二 |
五日十三度七二七一 | 十二日十二度一四九六 | 十九日十三度〇七五三 | 二十六日十四度六一六三 |
六日十三度四四四六 | 十三日十二度〇四六二 | 二十日十三度三三七七 | 二十七日十四度七一五四 |
推定朔弦望夜半入轉積度及宿次 置定朔弦望加時月道定積度,減去加時入轉度,為夜半積度。如朔弦望加時定積度初換交,則不及減,半正相接,用活象限,正半、中半相接,用氣象限加之,然後減加時入轉度,則正者為後半,後半為中,中為前半,前半為正。置朔弦望夜半月道定積度,依推定朔弦望加時月道宿次法減之,為夜半宿次。
推相距度 朔與上弦相距,上弦與望相距,用昏轉積度。望與下弦相距,下弦與朔相距,用晨轉積度。置後段晨昏轉積度,視與前段同交者,竟以前段晨昏轉積度減之,餘為相距度。若後段與前段接兩交者,從正入半,從半入中,從中入半,加氣象限。從半入正,加活象限。然後以前段晨昏轉積度減之。若後段與前段接三交者,其內無從半入正,則加二氣象限,其內有從半入正,則加一活象限,一氣象限,以前段晨昏轉積度減之。
推轉定積度 置晨昏入轉日,以前段減後段,不及減者,加二十八日減之,為晨昏相距日。從前段下,於鈐內驗晨昏相距日同者,取其轉定積度。若朔弦望相距日少晨昏相距日一日者,則於晨昏相距日同者,取其轉積度,減去轉定極差一十四度七一五四,餘為前段至後段轉定積度。
晨昏日 | 距後六日 | 距後七日 | 距後八日 |
初日 | 八十五度五六四四 | 九十九度〇〇九〇 | 一百十二度二四四三 |
一日 | 八十四度三三二六 | 九十七度五六七九 | 一百一十度五一五四 |
二日 | 八十三度〇一〇六 | 九十五度九五八一 | 一百〇八度六五二九 |
三日 | 八十一度五五五二 | 九十四度二五〇〇 | 一百〇六度七二七七 |
四日 | 八十〇度〇三七〇 | 九十二度五一四七 | 一百〇四度八一〇七 |
五日 | 七十八度五二七〇 | 九十〇度八二三〇 | 一百〇二度九七二六 |
六日 | 七十七度〇九五九 | 八十九度二四五五 | 一百〇一度二九一七 |
七日 | 七十五度八〇〇九 | 八十七度八四七一 | 九十九度九三二三 |
八日 | 七十四度六一一八 | 八十六度六九七〇 | 九十八度九〇九二 |
九日 | 七十三度七四九五 | 八十五度九六一七 | 九十八度三三六九 |
十日 | 七十三度二六六九 | 八十五度六四二一 | 九十八度二一五一 |
十一日 | 七十三度一六四四 | 八十五度七三七四 | 九十八度五四三七 |
十二日 | 七十三度四四一四 | 八十六度二四七七 | 九十九度三二三〇 |
十三日 | 七十四度〇九八一 | 八十七度一七三四 | 一百〇〇度五一一一 |
十四日 | 七十五度一二七二 | 八十八度四六四九 | 一百〇二度〇三六一 |
十五日 | 七十六度三九九七 | 八十九度九五〇九 | 一百〇三度八〇二〇 |
十六日 | 七十七度七三八七 | 九十一度五八九八 | 一百〇五度六八五三 |
十七日 | 七十九度二一四六 | 九十三度三一〇一 | 一百〇七度六一〇七 |
十八日 | 八十〇度七三七一 | 九十五度〇四一七 | 一百〇九度五一九九 |
十九日 | 八十二度二三五四 | 九十六度七一三六 | 一百十一度三二九九 |
二十日 | 八十三度六三八三 | 九十八度二五四六 | 一百十二度九七〇〇 |
二十一日 | 八十四度九一六八 | 九十九度六三二三 | 一百十四度三〇七八 |
二十二日 | 八十六度〇六一一 | 一百〇度七三七五 | 一百十五度二九四八 |
二十三日 | 八十六度八八六四 | 一百一度四四三七 | 一百十五度八四六六 |
二十四日 | 八十七度三四八二 | 一百一度七五一一 | 一百十五度九六四一 |
二十五日 | 八十七度四四六五 | 一百一度六五九五 | 一百十五度六四七二 |
二十六日 | 八十七度一八一三 | 一百一度一六九〇 | 一百十四度八九六一 |
二十七日 | 八十六度五五二七 | 一百〇度二七九八 | 一百十三度七二四四 |
亥危十二度二六一五 | 戌奎一度五九九六 | 酉胃三度六三七八 |
申畢七度一五七九 | 未井九度〇六四〇 | 午柳四度〇〇二一 |
巳張十四度八四〇三 | 辰軫九度二七八四 | 卯氐一度一一六五 |
寅尾三度一五四六 | 丑斗四度〇五二八 | 子女二度一三〇九 |
推宮界定積度 視宮界積度在半象限已下為初限,已上覆減氣象限,餘為末限。置其交定限度,與初末限相減、相乘,所得,千約之為度,在正交、中交為加差,在半交為減差。置宮界正半中交後積度,以定差加減之,為宮界定積度。
推每月每日下交宮時刻 置每月宮界宿次,減入交宮日下月離晨昏宿次。如不及減者,加宮界宿次前宿度減之,餘以日周乘之,以其日太陰行定度而一,得數,又視定盈縮曆取立成日下晨昏分加之。如滿日周交宮在次日,不滿在本日,依發斂推之,即交宮時刻。
推昏旦中星 置夜半中星積度,減晨距度,為昏中星積度。以更差度累加之,為逐更及旦中星積度。俱滿赤道宿度去之,即得。以晨分五之一,加倍為更率。更率五而一為點率。凡昏分,即一更一點,累加更率為各更。凡交更即為一點,累加點率為各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