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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关键词 词云图

卷七十五 志第五十一 職官四

南京宗人吏部 戶部總督糧儲 禮部 兵部 刑部 工部 都察院提督操江 通政司 大理詹事府 翰林院 國子監 太常寺 光祿寺 太僕寺 鴻臚寺 尚寶司 六科 行人司 欽天監 太醫院 五城兵馬司 應天上元江寧二縣已上南京 王府長史司 布政司 按察司 各道 行太僕寺 苑馬寺 都轉運鹽使司 鹽課提舉司 市舶提舉司 茶馬司 府 州 縣 儒學 巡檢司稅課司 倉庫 織染局 河泊所附閘壩官 批驗所 遞運所 鐵冶所 醫學 陰陽學 僧綱司 道紀司

南京宗人

南京宗人府。經歷司,經歷一人。

吏部

吏部尚書一人,右侍郎一人。其屬,司務廳司務一人。文選、考功、驗封、稽勳清吏司,各郎中一人,主事一人。凡南京官,六年考察,考功掌之,不由北吏部

戶部

戶部尚書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務一人,照磨一人。十三司郎中十三人,員外郎九人,主事十七人,所轄,寶鈔提舉司提舉一人。廣積庫承運庫贓罰庫、甲乙丙丁戊五字庫、寶鈔廣惠庫、軍儲倉,各大使一人。長安門倉、東安門倉、西安門倉、北安門倉各副使一人。龍江鹽倉檢校批驗所,大使一人。

總督糧儲一人。

禮部

禮部尚書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務一人。儀制、祠祭、主客、精膳四司,各郎中一人。儀制、祠祭二司,各主事一人。所轄,鑄印局,副使一人。教坊司右韶舞一人,左右司樂各一人。

兵部

兵部。尚書參贊機務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務一人。武選、職方、車駕、武庫四司郎中四人,員外郎二人,主事五人。所轄,典牧所,提領一人。會同館大勝關,各大使一人。按參贊機務,自宣德八年黃福始。成化二十三年,始奉敕諭,專以本部尚書參贊機務,同內外守備官操練軍馬,撫卹人民,禁戢盜賊,振舉庶務,故其職視五部為特重云。

刑部

刑部尚書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務照磨各一人。十三司郎中十三人,員外郎五人,主事十四人,分掌南京諸司,及公、侯、伯、五府、京衞所刑名之事。司獄二人。

工部

工部尚書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務一人。營繕、虞衡、都水、屯田四司郎中四人,員外郎二人,主事八人。所轄,營繕所,所正、所副、所丞各一人。龍江清江提舉司,各提舉一人。文思院寶源局軍器局織染所、龍江抽分竹木局、瓦屑壩抽分竹木局,各大使一人。

都察院

都察院右都御史一人,右副都御史一人,右僉都御史一人,司務經歷都事照磨各一人,司獄二人。浙江江西河南、山東、山西陝西四川雲南貴州九道,各御史二人。福建、湖廣廣東廣西四道,各御史三人。凡刷卷、巡倉、巡江、巡城、屯田、印馬、巡視糧儲、監收糧斛、點閘軍士、管理京營、比驗軍器,皆敘而差之。清軍,則偕兵部、兵科。覈後湖黃冊,則偕戶部、戶科。

提督操江一人。

通政使司通政使一人,右通政一人,右參議一人,掌收呈狀,付刑部審理。經歷一人。

大理

大理寺。卿一人,右寺丞一人,司務一人,左、右寺正各一人,左、右評事各三人。

詹事府

詹事府主簿一人。

翰林院

翰林院學士一人,孔目一人。

國子監

國子監祭酒一人,司業一人,監丞一人,典簿一人,博士三人,助教六人,學正五人,學錄二人,典籍一人,掌饌一人。

太常寺

太常寺。卿一人,少卿一人,典簿一人,博士一人,協律郎二人,贊禮郎七人,司樂二人。各祠祭署合奉祀八人,祀丞七人。

光祿寺

光祿寺。卿一人,少卿一人,典簿一人。大官、珍羞、良醞掌醢四署,各署正一人,署丞一人。

太僕寺

太僕寺。卿一人,少卿二人,寺丞二人,主簿一人。

鴻臚寺

鴻臚寺。卿一人,主簿一人。司儀、司賓二署,各署丞一人,鳴贊四人,序班九人。

尚寶司

尚寶司。卿一人。

吏、戶、禮、兵、刑、工六科給事中六人。又戶科給事中一人,管理後湖黃冊。

行人司

行人司左司副一人。

欽天監

欽天監監正一人,監副一人,主簿一人。五官正一人,五官靈臺郎二人,五官監候一人,五官司曆一人。

太醫院

太醫院院判一人,吏目一人。惠民藥局、生藥庫,各大使一人。

五城兵馬司

五城兵馬司。指揮各一人,副指揮各三人,吏目各一人。

應天

應天府府尹一人,府丞一人,治中一人,通判二人,推官一人,經歷知事照磨檢校各一人。儒學教授一人,訓導六人。所轄,上元江寧二縣,各知縣一人,縣丞一人,主簿二人,典史一人。司獄一人。織染局,大使一人,左、右副使各一人。都稅司、宣課司,稅課局,各大使一人,副使或一人或二人。龍江遞運所,大使、副使各一人。批驗所,大使一人。河泊所,官一人。龍江關、石灰山關,各大使一人,副使四人。洪武三年,改應天府知府府尹,秩正三品,賜銀印。十三年,始立儒學。

南京官,自永樂四年成祖北京,置行部尚書,備行在九卿印以從。是時,皇太子監國,大小庶務悉以委之。惟封爵、大辟、除拜三品以上文武職,則六科都給事中以聞,政本故在南也。十八年,官屬悉移而北,南京六部所存惟禮、刑、工三部,各一侍郎,在南之官加「南京」字於職銜上。仁宗時補設官屬,除「南京」字。正統六年,定制復如永樂時。

王府長史司

王府長史司。左、右長史各一人。其屬,典簿一人,所轄,審理所,審理正一人,副一人,典膳所,典膳正一人,副一人,奉祠所,奉祠正一人,副一人,典樂一人,典寶所,典寶正一人,副一人,紀善所,紀善二人,良醫所,良醫正一人,副一人,典儀所,典儀正一人,副一人,工正所,工正一人,副一人,伴讀四人,教授無定員,引禮舍人三人,倉大使、副使各一人,庫大使、副使各一人。郡王府教授一人,典膳一人。鎮國將軍教授一人。

長史掌王府之政令,輔相規諷以匡王失,率府僚各供乃事,而總其庶務焉。凡請名、請封、請婚、請恩澤,及陳謝、進獻表啟、書疏,長史為王奏上。若王有過,則詰長史。曾經過犯之人,毋得選用是職。審理,掌推按刑獄,禁詰橫暴,無干國紀典膳掌祭祀、賓客,王若妃之膳羞。奉祠掌祭祀樂舞。典寶,掌王寶符牌。紀善,掌諷導禮法,開諭古誼,及國家恩義大節,以詔王善。良醫掌醫典儀,掌陳儀式。工正,掌繕造修葺宮邸、廨舍。伴讀掌侍從起居,陳設經史。教授,掌以德義迪王,校勘經籍。凡宗室年十歲以上,入宗學教授與紀善為之師。引禮,掌接對賓客,贊相威儀。

洪武三年,置王相府,左、右相各一人,左、右傅各一人。參軍府,參軍一人,錄事二人,紀善一人,各以其品秩列朝官之次。又置典籤司、諮議官。尋以王府武相皆勳臣,令居文相上,王相府官屬仍與朝官更互除授。是年置王府教授四年,更定官制。九年,改參軍為長史,罷王傅府典籤司、諮議官,增設伴讀四人,選老成明經慎行之士任之,侍讀四人,收掌文籍,少則缺之。尋改王相府所屬奉祠、典寶、典膳良醫工正各所正并紀善俱正八品,副,從八品十三年,并罷王相府,陞長史司為正五品,置左、右長史各一人,典簿一人,定王府孳牲所、倉庫等官俱為雜職。二十八年,置靖江王諮議所,諮議、記室、教授各一人。建文中,增置親王賓輔二人,伴讀、伴講、伴書各一人,長史三人。郡王賓友二人,教授一人,記室二人,直史一人,左、右直史各一人,吏目一人,典印、典祠、典禮、典饌、典藥五署官各一人,典儀二人,引禮舍人二人,儀仗司吏目一人。其賓輔、三伴、賓友、教授進見時,侍坐,稱名而不稱臣,禮如賓師。成祖初,復舊制,改靖江王諮議所為長史司。萬曆間,周府設宗正一人。郡王府增設教授一人。又洪武七年公主府設家令一人,司丞一人,錄事一人,二十三年,改家令司為中使司,以內使為之。

承宣布政使司。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左、右參政,左、右參議,無定員。經歷司,經歷一人,都事一人。照磨所照磨一人,檢校一人。理問所理問一人,副理問一人,提控案牘一人。司獄司司獄一人,庫大使一人,副使一人。倉大使一人。副使一人。雜造局軍器局寶泉局織染局,各大使一人,副使一人。

布政使掌一省之政,朝廷有德澤、禁令,承流宣播,以下於有司。凡僚屬滿秩,廉其稱職、不稱職,上下其考,報撫、按以達於吏部都察院三年,率其府州縣正官朝覲京師,以聽察典。十年,會戶版以登民數、田數。賓興貢合省之士而提調之。宗室、官吏、師生、軍伍,以時班其祿俸、廩糧。祀典神祗,謹其時祀。民鰥寡孤獨者養之,孝弟貞烈者表揚之,水旱疾疫災祲,則請於上蠲振之。凡貢賦役,視府州縣土地人民豐瘠多寡而均其數。凡有大興革及諸政務,會都、按議,經畫定而請於撫、按若總督。其國慶國哀,遣僚貳朝賀弔祭於京師。天子即位,則左布政使親至。參政參議分守各道,及派管糧儲、屯田、清軍、驛傳、水利、撫民等事,併分司協管京畿經歷都事,典受發文移,其詳巡按巡鹽御史文書,用經歷印。照磨檢校典勘理卷宗。理問刑名

初,太祖集慶,自領江南行中書省戊戌,置中書分省婺州。後每畧定地方,即置行省,其官自平章政事以下,大畧中書省同。設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參知政事,左、右司郎中員外郎都事檢校照磨管勾理問所,正理問副理問知事,尋改知事提控案牘

洪武九年,改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廣西四川、山東、廣東河南陝西湖廣山西行省俱為承宣布政使司,罷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等官,改參知政事布政使,秩正二品,左、右參政從二品,改左、右司經歷司。十三年布政使正三品參政從三品十四年,增置左、右參議正四品。尋增設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十五年,置雲南布政司二十二年,定秩從二品建文中,陞正二品,裁一人。成祖復舊制。永樂元年以北平布政司北京五年,置交阯布政司十一年,置貴州布政司宣德三年,罷交阯布政司,除兩京外,定為十三布政司。初置藩司,與六部均重。布政使入為尚書侍郎副都御史每出為布政使。宣德、正統間猶然,自後無之。

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一人,副使,僉事無定員。經歷司,經歷一人,知事一人。照磨所照磨一人,檢校一人。司獄司司獄一人,

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糾官邪,戢奸暴,平獄訟,雪冤抑,以振揚風紀,而澄清其吏治。大者暨都、布二司會議,告撫、按,以聽於部、院。凡朝覲慶弔之禮,具如布政司。副使、僉事,分道巡察,其兵備、提學、撫民、巡海、清軍、驛傳、水利、屯田、招練、監軍,各專事置,併分員巡備京畿

明初,置提刑按察司。吳元年,置各道按察司,設按察使正三品,副使,正四品僉事正五品十三年,改使秩正四品,尋罷。十四年復置,并置各道按察分司十五年,又置天下府州縣按察分司。以儒士王存中等五百三十一人為試僉事,人按二縣。凡官吏賢否、軍民利病,皆得廉問糾舉。十六年,盡罷試僉事,改按察使從三品,副使二人,從四品僉事從五品,多寡從其分道之數。二十二年,復定按察使正三品二十九年,改置按察分司為四十一道。三十年,始置雲南按察司。建文時,改為十三道肅政按察司。成祖初,復舊。永樂五年,置交阯按察司,又增設各按察司僉事十二年,置貴州按察司。宣德五年交阯按察司。正統三年,增設理倉副使僉事,又設僉事布政司參議各一員於甘肅,監收倉糧。八年,增設僉事,專理屯田景泰二年,增巡河僉事。自後,各省因事添設,或置或罷,不可勝紀。今總布、按二司所分諸道詳左。

布政司

布政司參政參議分司諸道。督糧道,督冊道,分守道浙江杭嘉湖道寧紹台道金衢嚴道溫處道江西南瑞道,湖東道,湖西道,饒南九江道贛南道。山東濟南道,東兗道,海右道。山西冀寧道河東道冀北道,冀南道陝西關內道關西道西寧道,關南道,河西道隴右道河南大梁道河南道汝南道河北道湖廣武昌道,下荊南道,上荊南道,荊西道,上湖南道,下湖南道,上江防道,下江防道。福建興泉道福寧道漳南道建南道汀漳道廣東嶺東道,嶺西道,羅定道,嶺北道嶺南道四川川西道川北道,上下川東道上川南道,下川南道,廣西桂平道蒼梧道左江道右江道貴州安平道,貴寧道,新鎮道,思仁道,雲南臨安道騰衝道瀾滄道

按察司

按察司副使僉事分司諸道。提督學道清軍道驛傳道

分巡道浙江嚴道寧紹道嘉湖道金衢道江西饒南九江道湖西道南昌道,湖東道,嶺北道。山東兗州道濟寧道青州海防道濟南道,海右道,海道,登萊道遼海道山西冀寧道冀南道鴈門道陝西關內道關西道隴右道河西道西寧道河南大梁道汝南道河南道河北道湖廣武昌道,荊西道,上荊南道,下荊南道湖北道,上湖南道,下湖南道,沅靖道。福建巡海道福寧道興泉道建南道,武平道,漳南道建寧道,海道,汀漳道廣東嶺東道,嶺西道,嶺南道海北道海南道四川上東道,下東道,川西道川北道,下川南道,上川南道廣西府江兵巡道桂林兵巡道蒼梧兵巡道左江兵巡道,右江兵巡道貴州貴寧道,思石道,都清道。雲南安普道,臨沅道,洱海道,金滄道。

整飭兵備道浙江寧紹道嘉興道溫處道,台海道。江西南瑞道,廣建道,山東臨清道武德道,曹濮道,沂州道遼東道山西鴈北道,大同道陽和道,潞安道岢嵐道陝西肅州道,固原道臨洮道洮岷道靖遠道榆林中路道,榆林東路道,寧夏河西道寧夏河東兵糧道,莊浪道,漢羌道潼關道湖廣辰沅道河南睢東道。福建兵備道巡海道廣東南韶道,南雄道。四川松潘道,威茂道建昌道,重夔道,安綿道,敘瀘道。廣西,分巡兼兵備。貴州威清道,畢節道。雲南曲靖道

其外又有協堂道,水利道,屯田道,管河道鹽法道,撫治道,監軍道,招練道。其北直隸之道寄銜於山東者,則為密雲道,大名道,天津道,霸州道;寄銜於山西者,則為易州道口北道昌平道井陘道薊州永平等道南直隸之道寄銜於山東者,太倉道潁州道徐州道;寄銜浙江江西湖廣者,蘇松道,漕儲道常鎮道廬鳳道,徽寧池太道淮揚道

明初制,恐守令貪鄙不法,故於直隸府州縣設巡按御史,各布政司所屬設試僉事。已罷試僉事,改按察分司四十一道,此分巡之始也。分守起於永樂間,每令方面官巡視民瘼。後遂定右參政右參議分守各屬府州縣。兵道之設,倣自洪熙間,以武臣踈於文墨,遣參政副使沈固、劉紹等往各總兵處整理文書,商榷機密,未嘗身領軍務也。至弘治中,本兵馬文升慮武職不修,議增副僉一員敕之。自是兵備之員盈天下。兩京不設布、按二司,故督學以御史。後置守、巡諸員無所屬,則寄銜於鄰近省布、按司官

行太僕寺

行太僕寺。卿一人,少卿一人,寺丞無定員,其屬,主簿一人,掌各邊衞所營堡之馬政,以聽於兵部。凡騎操馬匹印烙、俵散、課掌、孳牧,以時督察之。歲春秋,閱視其增耗、齒色,三歲一稽比,布、按二司不得與。有瘠損,則聽兵部參罰。苑馬寺亦如之。洪武三十年,置行太僕寺山西、北平、陝西、甘肅、遼東山西、北平、陝西,每寺設少卿一人,丞三人;甘肅、遼東,每寺設少卿、丞各一人,擇致仕指揮、千百戶為之。永樂四年,許令寺官按治所轄衞所鎮撫首領官吏。十八年,以北京行太僕寺太僕寺宣德七年,發雜犯死罪應充軍者,於陝西行太僕寺養馬。弘治十年,簡推素有才望者補本寺官,視太僕寺官陞擢。嘉靖三年,從御史陳講請,增設陝西、甘肅二寺各少卿一員,分管延綏寧夏二十九年,令寺官遇聖節,輪年齎進表文。

苑馬寺

苑馬寺。卿一人,少卿一人,寺丞無定員,其屬,主簿一人,各牧監監正一人,監副一人,錄事一人。各苑,圉長一人。掌六監二十四苑之馬政,而聽於兵部。凡苑,視廣狹為三等:上苑牧馬萬匹,中苑七千,下苑四千。凡牧地,曰草場,曰荒地,曰熟地,嚴禁令而封表之。凡牧人,曰恩軍,曰隊軍,曰改編之軍,曰充發之軍,曰召募之軍,曰抽選之軍,皆籍而食之。凡馬駒,歲籍其監苑之數,上於兵部,以聽考課監正、副掌監苑之牧事,圉長帥羣長而阜蕃馬。永樂四年,置苑馬寺凡四:北直隸遼東平涼、甘肅。五年,增設北直隸苑馬寺六監二十四苑。六年增甘肅、平涼寺監十八年,革北京苑馬寺,并入太僕正統四年,革甘肅苑馬寺,改牧恩軍黑水口,隸長樂監。弘治二年平涼寺丞一員。十七年都御史楊一清奏請行太僕、苑馬二寺員缺,簡選才望參政、副使補陞卿,參議僉事補陞少卿,以振馬政十八年又請添設寺員。嘉靖三十二年,以遼東寺卿張思兼轄金、復、蓋州三衞軍民。四十二年,又命帶理兵備事。

都轉運鹽使司

都轉運鹽使司都轉運使一人,同知一人,副使一人,判官無定員。其屬,經歷司,經歷一人,知事一人,庫大使、副使各一人。所轄,各場鹽課司大使、副使,各鹽倉大使、副使,各批驗所大使、副使,竝一人。都轉運使掌鹽監之事。同知、副判分司之。都轉運鹽使司凡六:曰兩淮,曰兩浙,曰長蘆,曰河東,曰山東,曰福建。分司十四:泰州淮安通州隸兩淮,嘉興松江、寧紹、溫台隸兩浙滄州青州長蘆,膠萊、濱樂隸山東,解鹽東場、西場、中場隸河東。分副使若副判涖之,督各場倉鹽課司,以總於都轉運使,共奉巡鹽御史鹽法道臣之政令。

鹽課提舉司

鹽課提舉司提舉一人,同提舉一人,副提舉無定員。其屬,吏目一人,庫大使、副使一人。所轄,各鹽倉大使、副使,各場、各井鹽課司大使、副使,竝一人。提舉司凡七:曰四川,曰廣東海北,曰黑鹽井,曰白鹽井,曰安寧,曰五井,曰察罕腦兒。又有遼東煎鹽提舉司。其職掌皆如都轉運司明初,置都轉運司於兩淮。吳元年,置兩浙都轉運司杭州,定都轉運使秩,設同知,副使,運判經歷知事照磨、綱官,鹽場設司令司丞百夫長洪武二年長蘆、河東二都轉運司,及廣東海北鹽課提舉司,尋又置山東、福建二都轉運司三年,又於陝西察罕腦兒之地置鹽課提舉司,後漸增置各處。建文中,改廣東提舉都轉運司。永樂初復故。十四年,初命御史巡鹽。景泰三年,罷長蘆兩淮巡鹽御史,命撫、按官兼理。已復遣御史,其無御史者,分按察司理之。又洪武中,於四川置茶鹽都轉運司納溪、白渡二鹽馬司,後竝革。又有順龍鹽馬司,亦革。

市舶提舉司

市舶提舉司提舉一人,副提舉二人。其屬,吏目一人。掌海外諸蕃朝貢市易之事,辨其使人表文勘合之真偽,禁通番,征私貨,平交易,閑其出入而慎館穀之。吳元年,置市舶提舉司洪武三年,罷太倉黃渡市舶司七年,罷福建之泉州浙江明州廣東廣州市舶司永樂元年復置,設官如洪武初制,尋命內臣提督之。嘉靖元年給事中夏言奏倭禍起於市舶,遂革福建、浙江市舶司,惟存廣東市舶司

茶馬司

茶馬司。大使一人,副使一人,掌市馬之事。洪武中,置洮州秦州河州茶馬司,設司令司丞十五年改設大使、副使各一人,尋罷洮州茶馬司,以河州茶馬司兼領之。三十年,改秦州茶馬司西寧茶馬司。又洪武中,置四川永寧茶馬司,後革,復置雅州碉門茶馬司。又於廣西慶遠裕民司,市八番溪洞之馬,後亦革。

府。知府一人,同知通判無定員,推官一人。其屬,經歷司經歷一人,知事一人。照磨所照磨一人,檢校一人。司獄司司獄一人。

知府,掌一府之政,宣風化,平獄訟,均賦役,以教養百姓。每三歲,察屬吏之賢否,上下其考,以達於省,上吏部。凡朝賀、弔祭,視布政使司直隸府得專達。凡詔赦、例令、勘劄至,謹受之,下所屬奉行。所屬之政,皆受約束於府,劑量輕重而令之,大者白於撫、按、布、按,議允乃行。凡賓興科貢,提調學校,修明祀典之事,咸掌之。若籍帳、軍匠、驛遞、馬牧、盜賊、倉庫、河渠、溝防、道路之事,雖有專官,皆總領而稽覈之。同知通判分掌清軍、巡捕、管糧、治農、水利、屯田、牧馬等事。無常職,無定員。推官刑名,贊計典。經歷照磨檢校受發上下文移,磨勘六房宗卷。明初,改諸路為府。洪武六年,分天下府三等:糧二十萬石以上為上府,知府從三品;二十萬石以下為中府,知府正四品;十萬石以下為下府,知府從四品。已,竝為正四品七年,減北方府州縣官三百八人。十三年,選國子學生二十四人為府州縣官六月各府照磨二十七年復置。自宣德三年交阯布政司,計天下府凡一百五十有九。

州。知州一人,同知,判官無定員,其屬,吏目一人,知州掌一州之政。凡州二:有屬州,有直隸州。屬州視縣,直隸州視府,而品秩則同。同知、判官,俱視其事州之繁簡,以供厥職。計天下州凡二百三十有四。

縣。知縣一人,縣丞一人,主簿一人,其屬,典史一人。知縣,掌一縣之政。凡賦役,歲會實征,十年造黃冊,以丁產為差。賦有金穀、布帛及諸貨物之賦,役有力役、雇役、借債不時之役,皆視天時休咎,地利豐耗,人力貧富,調劑而均節之。歲歉則請於府若省蠲減之。凡養老、祀神、貢士、讀法、表善良、恤窮乏、稽保甲、嚴緝捕、聽獄訟,皆躬親厥職而勤慎焉。若山海澤藪之產,足以資國用者,則按籍而致貢。縣丞主簿分掌糧馬、巡捕之事。典史典文移出納。如無縣丞,或無主簿,則分領丞簿職。吳元年定縣三等:糧十萬石以下為上縣,知縣從六品;六萬石以下為中縣,知縣正七品;三萬石以下為下縣,知縣從七品。已,竝為正七品。凡新授郡縣官,給道里費。洪武元年,徵天下賢才為府州縣職,敕命厚賜,以勵其廉恥,又敕諭之至於再。三十七年,定府州縣條例八事,頒示天下,永為遵守。是時,天下府州縣官廉能正直者,必遣行人齎敕往勞,增秩賜金。仁、宣之際猶然,英、憲而下日罕。自後益重內輕外,此風絕矣。計天下縣凡一千一百七十有一。

儒學

儒學。府,教授一人,訓導四人。州,學正一人,訓導三人。縣,教諭一人,訓導二人。教授學正教諭,掌教誨所屬生員訓導佐之。凡生員廩膳、增廣,府學四十人,州學三十人,縣學二十人,附學生無定數。儒學官月課士子之藝業而獎勵之。凡學政臥碑,咸聽於提學憲臣提調,府聽於府,州聽於州,縣聽於縣。其殿最視鄉舉之有無多寡。明初,置儒學提舉司洪武二年,詔天下府州縣皆立學。十三年,改各州學正未入流二十四年,定儒學訓導位雜職上。三十一年詔天下學官改授旁郡州縣。正統元年始設提督校官,又有都司儒學,行都司儒學,衞儒學,以教武臣子弟。俱設教授一人,訓導二人。河東又設都轉運司儒學,制如府。其後宣慰、安撫等土官,俱設儒學。

巡檢司

巡檢司巡檢副巡檢,主緝捕盜賊,盤詰奸偽。凡在外各府州縣關津要害處俱設,俾率徭役弓兵警備不虞。初,洪武二年,以廣西地接猺、獞,始於關隘衝要之處設巡檢司,以警奸盜,後遂增置各處。十三年二月,特賜敕諭之,尋改為雜職。

驛。驛丞郵傳迎送之事。凡舟車、夫馬、廩糗、庖饌、裯帳,視使客之品秩,僕夫之多寡,而謹供應之。支直於府若州縣,而籍其出入。

稅課司

稅課司。大使一人,典稅事。凡商賈、儈屠、雜市,皆有常征,以時榷而輸其直於府若縣。凡民間貿田宅,必操契券請印,乃得收戶,則征其直百之三。明初,改在京官店為宣課司,府州縣官店為通課司,後改通課司為稅課司、局。

倉。大使一人,府副使一人,庫大使一人。織染雜造局。大使一人,副使一人。

河泊所

河泊所官,掌收魚稅;閘官、壩官,掌啟閉蓄洩。洪武十五年,定天下河泊所凡二百五十二。歲課糧五千石以上至萬石者,設官三人;千石以上設二人;三百石以上設一人。

批驗所

批驗所。大使一人,副使一人,掌驗茶鹽引。

遞運所

遞運所。大使一人,副使一人,掌運遞糧物。洪武九年始置。先是,在外多以衞所戍守軍士傳送軍囚,太祖以其有妨練習守禦,乃命兵部增置各處遞運所,以便遞送。設大使、副使各一人,驗夫多寡,設百夫長以領之。

鐵冶所

鐵冶所。大使一人,副使一人。洪武七年初置。凡十三所,每所置大使、副使各一人。

醫學

醫學。府,正科一人。州,典科一人。縣,訓科一人。洪武十七年置,設官不給祿。

陰陽學

陰陽學。府,正術一人。州,典術一人。縣,訓術一人。亦洪武十七年置,設官不給祿。

僧綱司,都綱一人,副都綱一人。州僧正司,僧正一人。縣僧會司,僧會一人。府道紀司,都紀一人,副都紀一人。州道正司,道正一人。縣道會司,道會一人。俱洪武十五年置,設官不給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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