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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关键词 词云图

卷七十五 志第五十一 职官四

南京宗人吏部 户部总督粮储 礼部 兵部 刑部 工部 都察院提督操江 通政司 大理詹事府 翰林院 国子监 太常寺 光禄寺 太仆寺 鸿胪寺 尚宝司 六科 行人司 钦天监 太医院 五城兵马司 应天上元江宁二县已上南京 王府长史司 布政司 按察司 各道 行太仆寺 苑马寺 都转运盐使司 盐课提举司 市舶提举司 茶马司 府 州 县 儒学 巡检司 驿 税课司 仓库 织染局 河泊所附闸坝官 批验所 递运所 铁冶所 医学 阴阳学 僧纲司 道纪司

南京宗人

南京宗人府。经历司,经历一人。

吏部

吏部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其属,司务厅司务一人。文选、考功、验封、稽勋清吏司,各郎中一人,主事一人。凡南京官,六年考察,考功掌之,不由北吏部

户部

户部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务一人,照磨一人。十三司郎中十三人,员外郎九人,主事十七人,所辖,宝钞提举司提举一人。广积库承运库赃罚库、甲乙丙丁戊五字库、宝钞广惠库、军储仓,各大使一人。长安门仓、东安门仓、西安门仓、北安门仓各副使一人。龙江盐仓检校批验所,大使一人。

总督粮储一人。

礼部

礼部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务一人。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四司,各郎中一人。仪制、祠祭二司,各主事一人。所辖,铸印局,副使一人。教坊司右韶舞一人,左右司乐各一人。

兵部

兵部。尚书参赞机务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务一人。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司郎中四人,员外郎二人,主事五人。所辖,典牧所,提领一人。会同馆大胜关,各大使一人。按参赞机务,自宣德八年黄福始。成化二十三年,始奉敕谕,专以本部尚书参赞机务,同内外守备官操练军马,抚恤人民,禁戢盗贼,振举庶务,故其职视五部为特重云。

刑部

刑部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务照磨各一人。十三司郎中十三人,员外郎五人,主事十四人,分掌南京诸司,及公、侯、伯、五府、京衞所刑名之事。司狱二人。

工部

工部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务一人。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司郎中四人,员外郎二人,主事八人。所辖,营缮所,所正、所副、所丞各一人。龙江清江提举司,各提举一人。文思院宝源局军器局织染所、龙江抽分竹木局、瓦屑坝抽分竹木局,各大使一人。

都察院

都察院右都御史一人,右副都御史一人,右佥都御史一人,司务经历都事照磨各一人,司狱二人。浙江江西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四川云南贵州九道,各御史二人。福建、湖广广东广西四道,各御史三人。凡刷卷、巡仓、巡江、巡城、屯田、印马、巡视粮储、监收粮斛、点闸军士、管理京营、比验军器,皆叙而差之。清军,则偕兵部、兵科。核后湖黄册,则偕户部、户科。

提督操江一人。

通政使司通政使一人,右通政一人,右参议一人,掌收呈状,付刑部审理。经历一人。

大理

大理寺。卿一人,右寺丞一人,司务一人,左、右寺正各一人,左、右评事各三人。

詹事府

詹事府主簿一人。

翰林院

翰林院学士一人,孔目一人。

国子监

国子监祭酒一人,司业一人,监丞一人,典簿一人,博士三人,助教六人,学正五人,学录二人,典籍一人,掌馔一人。

太常寺

太常寺。卿一人,少卿一人,典簿一人,博士一人,协律郎二人,赞礼郎七人,司乐二人。各祠祭署合奉祀八人,祀丞七人。

光禄寺

光禄寺。卿一人,少卿一人,典簿一人。大官、珍羞、良酝掌醢四署,各署正一人,署丞一人。

太仆寺

太仆寺。卿一人,少卿二人,寺丞二人,主簿一人。

鸿胪寺

鸿胪寺。卿一人,主簿一人。司仪、司宾二署,各署丞一人,鸣赞四人,序班九人。

尚宝司

尚宝司。卿一人。

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六人。又户科给事中一人,管理后湖黄册。

行人司

行人司左司副一人。

钦天监

钦天监监正一人,监副一人,主簿一人。五官正一人,五官灵台郎二人,五官监候一人,五官司历一人。

太医院

太医院院判一人,吏目一人。惠民药局、生药库,各大使一人。

五城兵马司

五城兵马司。指挥各一人,副指挥各三人,吏目各一人。

应天

应天府府尹一人,府丞一人,治中一人,通判二人,推官一人,经历知事照磨检校各一人。儒学教授一人,训导六人。所辖,上元江宁二县,各知县一人,县丞一人,主簿二人,典史一人。司狱一人。织染局,大使一人,左、右副使各一人。都税司、宣课司,税课局,各大使一人,副使或一人或二人。龙江递运所,大使、副使各一人。批验所,大使一人。河泊所,官一人。龙江关、石灰山关,各大使一人,副使四人。洪武三年,改应天府知府府尹,秩正三品,赐银印。十三年,始立儒学。

南京官,自永乐四年成祖北京,置行部尚书,备行在九卿印以从。是时,皇太子监国,大小庶务悉以委之。惟封爵、大辟、除拜三品以上文武职,则六科都给事中以闻,政本故在南也。十八年,官属悉移而北,南京六部所存惟礼、刑、工三部,各一侍郎,在南之官加「南京」字于职衔上。仁宗时补设官属,除「南京」字。正统六年,定制复如永乐时。

王府长史司

王府长史司。左、右长史各一人。其属,典簿一人,所辖,审理所,审理正一人,副一人,典膳所,典膳正一人,副一人,奉祠所,奉祠正一人,副一人,典乐一人,典宝所,典宝正一人,副一人,纪善所,纪善二人,良医所,良医正一人,副一人,典仪所,典仪正一人,副一人,工正所,工正一人,副一人,伴读四人,教授无定员,引礼舍人三人,仓大使、副使各一人,库大使、副使各一人。郡王府教授一人,典膳一人。镇国将军教授一人。

长史掌王府之政令,辅相规讽以匡王失,率府僚各供乃事,而总其庶务焉。凡请名、请封、请婚、请恩泽,及陈谢、进献表启、书疏,长史为王奏上。若王有过,则诘长史。曾经过犯之人,毋得选用是职。审理,掌推按刑狱,禁诘横暴,无干国纪典膳掌祭祀、宾客,王若妃之膳羞。奉祠掌祭祀乐舞。典宝,掌王宝符牌。纪善,掌讽导礼法,开谕古谊,及国家恩义大节,以诏王善。良医掌医典仪,掌陈仪式。工正,掌缮造修葺宫邸、廨舍。伴读掌侍从起居,陈设经史。教授,掌以德义迪王,校勘经籍。凡宗室年十岁以上,入宗学教授与纪善为之师。引礼,掌接对宾客,赞相威仪。

洪武三年,置王相府,左、右相各一人,左、右傅各一人。参军府,参军一人,录事二人,纪善一人,各以其品秩列朝官之次。又置典签司、咨议官。寻以王府武相皆勋臣,令居文相上,王相府官属仍与朝官更互除授。是年置王府教授四年,更定官制。九年,改参军为长史,罢王傅府典签司、咨议官,增设伴读四人,选老成明经慎行之士任之,侍读四人,收掌文籍,少则缺之。寻改王相府所属奉祠、典宝、典膳良医工正各所正并纪善俱正八品,副,从八品十三年,并罢王相府,升长史司为正五品,置左、右长史各一人,典簿一人,定王府孳牲所、仓库等官俱为杂职。二十八年,置靖江王咨议所,咨议、记室、教授各一人。建文中,增置亲王宾辅二人,伴读、伴讲、伴书各一人,长史三人。郡王宾友二人,教授一人,记室二人,直史一人,左、右直史各一人,吏目一人,典印、典祠、典礼、典馔、典药五署官各一人,典仪二人,引礼舍人二人,仪仗司吏目一人。其宾辅、三伴、宾友、教授进见时,侍坐,称名而不称臣,礼如宾师。成祖初,复旧制,改靖江王咨议所为长史司。万历间,周府设宗正一人。郡王府增设教授一人。又洪武七年公主府设家令一人,司丞一人,录事一人,二十三年,改家令司为中使司,以内使为之。

承宣布政使司。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左、右参政,左、右参议,无定员。经历司,经历一人,都事一人。照磨所照磨一人,检校一人。理问所理问一人,副理问一人,提控案牍一人。司狱司司狱一人,库大使一人,副使一人。仓大使一人。副使一人。杂造局军器局宝泉局织染局,各大使一人,副使一人。

布政使掌一省之政,朝廷有德泽、禁令,承流宣播,以下于有司。凡僚属满秩,廉其称职、不称职,上下其考,报抚、按以达于吏部都察院三年,率其府州县正官朝觐京师,以听察典。十年,会户版以登民数、田数。宾兴贡合省之士而提调之。宗室、官吏、师生、军伍,以时班其禄俸、廪粮。祀典神祗,谨其时祀。民鳏寡孤独者养之,孝弟贞烈者表扬之,水旱疾疫灾祲,则请于上蠲振之。凡贡赋役,视府州县土地人民丰瘠多寡而均其数。凡有大兴革及诸政务,会都、按议,经画定而请于抚、按若总督。其国庆国哀,遣僚贰朝贺吊祭于京师。天子即位,则左布政使亲至。参政参议分守各道,及派管粮储、屯田、清军、驿传、水利、抚民等事,并分司协管京畿经历都事,典受发文移,其详巡按巡盐御史文书,用经历印。照磨检校典勘理卷宗。理问刑名

初,太祖集庆,自领江南行中书省戊戌,置中书分省婺州。后每畧定地方,即置行省,其官自平章政事以下,大畧中书省同。设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参知政事,左、右司郎中员外郎都事检校照磨管勾理问所,正理问副理问知事,寻改知事提控案牍

洪武九年,改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行省俱为承宣布政使司,罢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等官,改参知政事布政使,秩正二品,左、右参政从二品,改左、右司经历司。十三年布政使正三品参政从三品十四年,增置左、右参议正四品。寻增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十五年,置云南布政司二十二年,定秩从二品建文中,升正二品,裁一人。成祖复旧制。永乐元年以北平布政司北京五年,置交阯布政司十一年,置贵州布政司宣德三年,罢交阯布政司,除两京外,定为十三布政司。初置藩司,与六部均重。布政使入为尚书侍郎副都御史每出为布政使。宣德、正统间犹然,自后无之。

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一人,副使,佥事无定员。经历司,经历一人,知事一人。照磨所照磨一人,检校一人。司狱司司狱一人,

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纠官邪,戢奸暴,平狱讼,雪冤抑,以振扬风纪,而澄清其吏治。大者暨都、布二司会议,告抚、按,以听于部、院。凡朝觐庆吊之礼,具如布政司。副使、佥事,分道巡察,其兵备、提学、抚民、巡海、清军、驿传、水利、屯田、招练、监军,各专事置,并分员巡备京畿

明初,置提刑按察司。吴元年,置各道按察司,设按察使正三品,副使,正四品佥事正五品十三年,改使秩正四品,寻罢。十四年复置,并置各道按察分司十五年,又置天下府州县按察分司。以儒士王存中等五百三十一人为试佥事,人按二县。凡官吏贤否、军民利病,皆得廉问纠举。十六年,尽罢试佥事,改按察使从三品,副使二人,从四品佥事从五品,多寡从其分道之数。二十二年,复定按察使正三品二十九年,改置按察分司为四十一道。三十年,始置云南按察司。建文时,改为十三道肃政按察司。成祖初,复旧。永乐五年,置交阯按察司,又增设各按察司佥事十二年,置贵州按察司。宣德五年交阯按察司。正统三年,增设理仓副使佥事,又设佥事布政司参议各一员于甘肃,监收仓粮。八年,增设佥事,专理屯田景泰二年,增巡河佥事。自后,各省因事添设,或置或罢,不可胜纪。今总布、按二司所分诸道详左。

布政司

布政司参政参议分司诸道。督粮道,督册道,分守道浙江杭嘉湖道宁绍台道金衢严道温处道江西南瑞道,湖东道,湖西道,饶南九江道赣南道。山东济南道,东兖道,海右道。山西冀宁道河东道冀北道,冀南道陕西关内道关西道西宁道,关南道,河西道陇右道河南大梁道河南道汝南道河北道湖广武昌道,下荆南道,上荆南道,荆西道,上湖南道,下湖南道,上江防道,下江防道。福建兴泉道福宁道漳南道建南道汀漳道广东岭东道,岭西道,罗定道,岭北道岭南道四川川西道川北道,上下川东道上川南道,下川南道,广西桂平道苍梧道左江道右江道贵州安平道,贵宁道,新镇道,思仁道,云南临安道腾冲道澜沧道

按察司

按察司副使佥事分司诸道。提督学道清军道驿传道

分巡道浙江严道宁绍道嘉湖道金衢道江西饶南九江道湖西道南昌道,湖东道,岭北道。山东兖州道济宁道青州海防道济南道,海右道,海道,登莱道辽海道山西冀宁道冀南道鴈门道陕西关内道关西道陇右道河西道西宁道河南大梁道汝南道河南道河北道湖广武昌道,荆西道,上荆南道,下荆南道湖北道,上湖南道,下湖南道,沅靖道。福建巡海道福宁道兴泉道建南道,武平道,漳南道建宁道,海道,汀漳道广东岭东道,岭西道,岭南道海北道海南道四川上东道,下东道,川西道川北道,下川南道,上川南道广西府江兵巡道桂林兵巡道苍梧兵巡道左江兵巡道,右江兵巡道贵州贵宁道,思石道,都清道。云南安普道,临沅道,洱海道,金沧道。

整饬兵备道浙江宁绍道嘉兴道温处道,台海道。江西南瑞道,广建道,山东临清道武德道,曹濮道,沂州道辽东道山西鴈北道,大同道阳和道,潞安道岢岚道陕西肃州道,固原道临洮道洮岷道靖远道榆林中路道,榆林东路道,宁夏河西道宁夏河东兵粮道,庄浪道,汉羌道潼关道湖广辰沅道河南睢东道。福建兵备道巡海道广东南韶道,南雄道。四川松潘道,威茂道建昌道,重夔道,安绵道,叙泸道。广西,分巡兼兵备。贵州威清道,毕节道。云南曲靖道

其外又有协堂道,水利道,屯田道,管河道盐法道,抚治道,监军道,招练道。其北直隶之道寄衔于山东者,则为密云道,大名道,天津道,霸州道;寄衔于山西者,则为易州道口北道昌平道井陉道蓟州永平等道南直隶之道寄衔于山东者,太仓道颍州道徐州道;寄衔浙江江西湖广者,苏松道,漕储道常镇道庐凤道,徽宁池太道淮扬道

明初制,恐守令贪鄙不法,故于直隶府州县设巡按御史,各布政司所属设试佥事。已罢试佥事,改按察分司四十一道,此分巡之始也。分守起于永乐间,每令方面官巡视民瘼。后遂定右参政右参议分守各属府州县。兵道之设,倣自洪熙间,以武臣踈于文墨,遣参政副使沈固、刘绍等往各总兵处整理文书,商榷机密,未尝身领军务也。至弘治中,本兵马文升虑武职不修,议增副佥一员敕之。自是兵备之员盈天下。两京不设布、按二司,故督学以御史。后置守、巡诸员无所属,则寄衔于邻近省布、按司官

行太仆寺

行太仆寺。卿一人,少卿一人,寺丞无定员,其属,主簿一人,掌各边衞所营堡之马政,以听于兵部。凡骑操马匹印烙、俵散、课掌、孳牧,以时督察之。岁春秋,阅视其增耗、齿色,三岁一稽比,布、按二司不得与。有瘠损,则听兵部参罚。苑马寺亦如之。洪武三十年,置行太仆寺山西、北平、陕西、甘肃、辽东山西、北平、陕西,每寺设少卿一人,丞三人;甘肃、辽东,每寺设少卿、丞各一人,择致仕指挥、千百户为之。永乐四年,许令寺官按治所辖衞所镇抚首领官吏。十八年,以北京行太仆寺太仆寺宣德七年,发杂犯死罪应充军者,于陕西行太仆寺养马。弘治十年,简推素有才望者补本寺官,视太仆寺官升擢。嘉靖三年,从御史陈讲请,增设陕西、甘肃二寺各少卿一员,分管延绥宁夏二十九年,令寺官遇圣节,轮年赍进表文。

苑马寺

苑马寺。卿一人,少卿一人,寺丞无定员,其属,主簿一人,各牧监监正一人,监副一人,录事一人。各苑,圉长一人。掌六监二十四苑之马政,而听于兵部。凡苑,视广狭为三等:上苑牧马万匹,中苑七千,下苑四千。凡牧地,曰草场,曰荒地,曰熟地,严禁令而封表之。凡牧人,曰恩军,曰队军,曰改编之军,曰充发之军,曰召募之军,曰抽选之军,皆籍而食之。凡马驹,岁籍其监苑之数,上于兵部,以听考课监正、副掌监苑之牧事,圉长帅群长而阜蕃马。永乐四年,置苑马寺凡四:北直隶辽东平凉、甘肃。五年,增设北直隶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六年增甘肃、平凉寺监十八年,革北京苑马寺,并入太仆正统四年,革甘肃苑马寺,改牧恩军黑水口,隶长乐监。弘治二年平凉寺丞一员。十七年都御史杨一清奏请行太仆、苑马二寺员缺,简选才望参政、副使补升卿,参议佥事补升少卿,以振马政十八年又请添设寺员。嘉靖三十二年,以辽东寺卿张思兼辖金、复、盖州三衞军民。四十二年,又命带理兵备事。

都转运盐使司

都转运盐使司都转运使一人,同知一人,副使一人,判官无定员。其属,经历司,经历一人,知事一人,库大使、副使各一人。所辖,各场盐课司大使、副使,各盐仓大使、副使,各批验所大使、副使,竝一人。都转运使掌盐监之事。同知、副判分司之。都转运盐使司凡六:曰两淮,曰两浙,曰长芦,曰河东,曰山东,曰福建。分司十四:泰州淮安通州隶两淮,嘉兴松江、宁绍、温台隶两浙沧州青州长芦,胶莱、滨乐隶山东,解盐东场、西场、中场隶河东。分副使若副判涖之,督各场仓盐课司,以总于都转运使,共奉巡盐御史盐法道臣之政令。

盐课提举司

盐课提举司提举一人,同提举一人,副提举无定员。其属,吏目一人,库大使、副使一人。所辖,各盐仓大使、副使,各场、各井盐课司大使、副使,竝一人。提举司凡七:曰四川,曰广东海北,曰黑盐井,曰白盐井,曰安宁,曰五井,曰察罕脑儿。又有辽东煎盐提举司。其职掌皆如都转运司明初,置都转运司于两淮。吴元年,置两浙都转运司杭州,定都转运使秩,设同知,副使,运判经历知事照磨、纲官,盐场设司令司丞百夫长洪武二年长芦、河东二都转运司,及广东海北盐课提举司,寻又置山东、福建二都转运司三年,又于陕西察罕脑儿之地置盐课提举司,后渐增置各处。建文中,改广东提举都转运司。永乐初复故。十四年,初命御史巡盐。景泰三年,罢长芦两淮巡盐御史,命抚、按官兼理。已复遣御史,其无御史者,分按察司理之。又洪武中,于四川置茶盐都转运司纳溪、白渡二盐马司,后竝革。又有顺龙盐马司,亦革。

市舶提举司

市舶提举司提举一人,副提举二人。其属,吏目一人。掌海外诸蕃朝贡市易之事,辨其使人表文勘合之真伪,禁通番,征私货,平交易,闲其出入而慎馆谷之。吴元年,置市舶提举司洪武三年,罢太仓黄渡市舶司七年,罢福建之泉州浙江明州广东广州市舶司永乐元年复置,设官如洪武初制,寻命内臣提督之。嘉靖元年给事中夏言奏倭祸起于市舶,遂革福建、浙江市舶司,惟存广东市舶司

茶马司

茶马司。大使一人,副使一人,掌市马之事。洪武中,置洮州秦州河州茶马司,设司令司丞十五年改设大使、副使各一人,寻罢洮州茶马司,以河州茶马司兼领之。三十年,改秦州茶马司西宁茶马司。又洪武中,置四川永宁茶马司,后革,复置雅州碉门茶马司。又于广西庆远裕民司,市八番溪洞之马,后亦革。

府。知府一人,同知通判无定员,推官一人。其属,经历司经历一人,知事一人。照磨所照磨一人,检校一人。司狱司司狱一人。

知府,掌一府之政,宣风化,平狱讼,均赋役,以教养百姓。每三岁,察属吏之贤否,上下其考,以达于省,上吏部。凡朝贺、吊祭,视布政使司直隶府得专达。凡诏赦、例令、勘劄至,谨受之,下所属奉行。所属之政,皆受约束于府,剂量轻重而令之,大者白于抚、按、布、按,议允乃行。凡宾兴科贡,提调学校,修明祀典之事,咸掌之。若籍帐、军匠、驿递、马牧、盗贼、仓库、河渠、沟防、道路之事,虽有专官,皆总领而稽核之。同知通判分掌清军、巡捕、管粮、治农、水利、屯田、牧马等事。无常职,无定员。推官刑名,赞计典。经历照磨检校受发上下文移,磨勘六房宗卷。明初,改诸路为府。洪武六年,分天下府三等:粮二十万石以上为上府,知府从三品;二十万石以下为中府,知府正四品;十万石以下为下府,知府从四品。已,竝为正四品七年,减北方府州县官三百八人。十三年,选国子学生二十四人为府州县官六月各府照磨二十七年复置。自宣德三年交阯布政司,计天下府凡一百五十有九。

州。知州一人,同知,判官无定员,其属,吏目一人,知州掌一州之政。凡州二:有属州,有直隶州。属州视县,直隶州视府,而品秩则同。同知、判官,俱视其事州之繁简,以供厥职。计天下州凡二百三十有四。

县。知县一人,县丞一人,主簿一人,其属,典史一人。知县,掌一县之政。凡赋役,岁会实征,十年造黄册,以丁产为差。赋有金谷、布帛及诸货物之赋,役有力役、雇役、借债不时之役,皆视天时休咎,地利丰耗,人力贫富,调剂而均节之。岁歉则请于府若省蠲减之。凡养老、祀神、贡士、读法、表善良、恤穷乏、稽保甲、严缉捕、听狱讼,皆躬亲厥职而勤慎焉。若山海泽薮之产,足以资国用者,则按籍而致贡。县丞主簿分掌粮马、巡捕之事。典史典文移出纳。如无县丞,或无主簿,则分领丞簿职。吴元年定县三等:粮十万石以下为上县,知县从六品;六万石以下为中县,知县正七品;三万石以下为下县,知县从七品。已,竝为正七品。凡新授郡县官,给道里费。洪武元年,征天下贤才为府州县职,敕命厚赐,以励其廉耻,又敕谕之至于再。三十七年,定府州县条例八事,颁示天下,永为遵守。是时,天下府州县官廉能正直者,必遣行人赍敕往劳,增秩赐金。仁、宣之际犹然,英、宪而下日罕。自后益重内轻外,此风绝矣。计天下县凡一千一百七十有一。

儒学

儒学。府,教授一人,训导四人。州,学正一人,训导三人。县,教谕一人,训导二人。教授学正教谕,掌教诲所属生员训导佐之。凡生员廪膳、增广,府学四十人,州学三十人,县学二十人,附学生无定数。儒学官月课士子之艺业而奖励之。凡学政卧碑,咸听于提学宪臣提调,府听于府,州听于州,县听于县。其殿最视乡举之有无多寡。明初,置儒学提举司洪武二年,诏天下府州县皆立学。十三年,改各州学正未入流二十四年,定儒学训导位杂职上。三十一年诏天下学官改授旁郡州县。正统元年始设提督校官,又有都司儒学,行都司儒学,衞儒学,以教武臣子弟。俱设教授一人,训导二人。河东又设都转运司儒学,制如府。其后宣慰、安抚等土官,俱设儒学。

巡检司

巡检司巡检副巡检,主缉捕盗贼,盘诘奸伪。凡在外各府州县关津要害处俱设,俾率徭役弓兵警备不虞。初,洪武二年,以广西地接猺、獞,始于关隘冲要之处设巡检司,以警奸盗,后遂增置各处。十三年二月,特赐敕谕之,寻改为杂职。

驿

驿。驿丞邮传迎送之事。凡舟车、夫马、廪糗、庖馔、裯帐,视使客之品秩,仆夫之多寡,而谨供应之。支直于府若州县,而籍其出入。

税课司

税课司。大使一人,典税事。凡商贾、侩屠、杂市,皆有常征,以时榷而输其直于府若县。凡民间贸田宅,必操契券请印,乃得收户,则征其直百之三。明初,改在京官店为宣课司,府州县官店为通课司,后改通课司为税课司、局。

仓。大使一人,府副使一人,库大使一人。织染杂造局。大使一人,副使一人。

河泊所

河泊所官,掌收鱼税;闸官、坝官,掌启闭蓄泄。洪武十五年,定天下河泊所凡二百五十二。岁课粮五千石以上至万石者,设官三人;千石以上设二人;三百石以上设一人。

批验所

批验所。大使一人,副使一人,掌验茶盐引。

递运所

递运所。大使一人,副使一人,掌运递粮物。洪武九年始置。先是,在外多以衞所戍守军士传送军囚,太祖以其有妨练习守御,乃命兵部增置各处递运所,以便递送。设大使、副使各一人,验夫多寡,设百夫长以领之。

铁冶所

铁冶所。大使一人,副使一人。洪武七年初置。凡十三所,每所置大使、副使各一人。

医学

医学。府,正科一人。州,典科一人。县,训科一人。洪武十七年置,设官不给禄。

阴阳学

阴阳学。府,正术一人。州,典术一人。县,训术一人。亦洪武十七年置,设官不给禄。

僧纲司,都纲一人,副都纲一人。州僧正司,僧正一人。县僧会司,僧会一人。府道纪司,都纪一人,副都纪一人。州道正司,道正一人。县道会司,道会一人。俱洪武十五年置,设官不给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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